环境检测实验室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有关规定,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已按照承诺告知审批履行环评手续,我公司拟对项目进行自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睿瀞环境检测实验室正文(PDF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合肥睿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2411-340161-04-01-4310752411-340161-04-01-4310752411-340161-04-01-4310752411-340161-04-01-4310752411-340161-04-01-4310752411-340161-04-01-4310752411-340161-04-01-4310752411-340161-04-01-431075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媛周媛联系方式1372102278213721022782137210227821372102278213721022782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地理坐标(东经117度8分36.574秒,北纬31度50分12.851秒)(东经117度8分36.574秒,北纬31度50分12.851秒)(东经117度8分36.574秒,北纬31度50分12.851秒)(东经117度8分36.574秒,北纬31度50分12.851秒)(东经117度8分36.574秒,北纬31度50分12.851秒)(东经117度8分36.574秒,北纬31度50分12.851秒)(东经117度8分36.574秒,北纬31度50分12.851秒)(东经117度8分36.574秒,北纬31度50分12.85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61环境保护监测M7461环境保护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合肥高新区经发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5035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30303030环保投资占比(%)8.68.6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个月2个月2个月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1640租赁建筑面积1640租赁建筑面积1640租赁建筑面积1640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专项评价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本项目专项类别判定具体如下: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价类别与否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甲烷总烃、甲醇、甲醛、大气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是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含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预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地表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网;实验区废水经自建的否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否风险超过临界量,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否-1-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审查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合政秘〔2017〕5号规划名称:《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审查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合政秘〔2017〕5号规划名称:《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审查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合政秘〔2017〕5号规划名称:《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审查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合政秘〔2017〕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7-2020)》;召集审查机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2008年5月27日。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20]436号),2020年8月19日。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7-2020)》;召集审查机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2008年5月27日。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20]436号),2020年8月19日。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7-2020)》;召集审查机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2008年5月27日。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20]436号),2020年8月19日。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7-2020)》;召集审查机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2008年5月27日。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20]436号),2020年8月19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1、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①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依据本项目所租赁场所房地权证(见附件5),该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1、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①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依据本项目所租赁场所房地权证(见附件5),该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1、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①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依据本项目所租赁场所房地权证(见附件5),该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1、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①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依据本项目所租赁场所房地权证(见附件5),该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1、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①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云飞东路39号(潜水东路5-1)领梦5楼,依据本项目所租赁场所房地权证(见附件5),该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2-评价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②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可知,合肥高新区产业定位为:高新区以科技示范区为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它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可知,合肥市高新区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以及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定位,但水耗、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也严禁进入园区。对化工及化学品原料制造,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印染类项目控制进入园区,对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禁止进入园区。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不冲突。表1-1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②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可知,合肥高新区产业定位为:高新区以科技示范区为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它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可知,合肥市高新区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以及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定位,但水耗、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也严禁进入园区。对化工及化学品原料制造,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印染类项目控制进入园区,对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禁止进入园区。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不冲突。表1-1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②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可知,合肥高新区产业定位为:高新区以科技示范区为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它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可知,合肥市高新区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以及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定位,但水耗、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也严禁进入园区。对化工及化学品原料制造,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印染类项目控制进入园区,对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禁止进入园区。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不冲突。表1-1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②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可知,合肥高新区产业定位为:高新区以科技示范区为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它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可知,合肥市高新区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以及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定位,但水耗、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也严禁进入园区。对化工及化学品原料制造,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印染类项目控制进入园区,对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禁止进入园区。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不冲突。表1-1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②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可知,合肥高新区产业定位为:高新区以科技示范区为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它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可知,合肥市高新区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以及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定位,但水耗、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也严禁进入园区。对化工及化学品原料制造,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印染类项目控制进入园区,对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禁止进入园区。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不冲突。表1-1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②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可知,合肥高新区产业定位为:高新区以科技示范区为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它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143号)可知,合肥市高新区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以及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定位,但水耗、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也严禁进入园区。对化工及化学品原料制造,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印染类项目控制进入园区,对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禁止进入园区。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不冲突。表1-1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评价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评价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划分了三个片区和一个绿心,即高新区(建成区)、科技创新示范区、柏堰科技园三个片区,大蜀山森林公园一个绿心。高新区(建成区)》为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及禁止入区行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相符评价符合性分析1研发、教育、居住等综合片区;示范区为研发、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商务、教育、居性等综合片区;柏堰科技园为家电产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园区;大蜀山森林公园为文化、生态及你闲旅游的生态旅游片区本项目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及禁止入区行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相符评价符合性分析2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以及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定位,但水耗、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也严禁入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水耗、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相符评价符合性分析3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措施。对于大蜀山森林公园及其周围生态保护地带布置蔬菜果林、苗圃基地、风景林区等生态绿地予以保护,对于南山湖、西山湖沿湖建设防护林予以保护本项目不压占大蜀山森林公园及其周围生态保护地带、南山湖、西山湖等,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评价符合性分析4尽快健全高新区环境管理体系。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的政策,以及省、市的相关要求,控制高新区废水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水接管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统筹范围相符评价符合性分析5加快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快建成高新区配套污水处理厂,采取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之内,周边的市政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均完善。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相符评价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符合合肥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政策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及禁止入区行业,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因此,本项目符合合肥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政策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及禁止入区行业,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因此,本项目符合合肥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政策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及禁止入区行业,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因此,本项目符合合肥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政策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及禁止入区行业,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因此,本项目符合合肥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政策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及禁止入区行业,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因此,本项目符合合肥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规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政策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及禁止入区行业,故本项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不冲突。-4-表1-2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2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2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2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2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实施)》等环境管理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做好与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成果的衔接,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本项目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区域建设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二)着力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高新区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做好污染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土地安全利用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与合肥高新区产业规划不冲突。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空置厂房,项目场地无遗留的环境问题相符(三)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做好规划用地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高新区内及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生活空间的防护,优化集中居住区及周边的用地布局。加强区内大蜀山森林公园,蜀山干渠、柏堰湖、王咀湖等地表水体,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严禁不符合环境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租赁厂房属于工业用地,距离大蜀山森林公园约140m,与蜀山干渠、柏堰湖、王咀湖等地表水体,绿地等较远,符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不压占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相符(四)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巢湖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等最新环境管理要求、以及安徽省“三线一单”成果,制定高新区污染减排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坚持“增产减污”确保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严格采取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相符(五)完善高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高新区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企业间中水梯级利用,减少废水排放量。推进完善集中供热,落实热电厂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的治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通过收集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营运过程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相符(六)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入园项目应落实《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号)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确保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排污量少,并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主导产业配套的电镀工序项目应依法依规集中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中禁止类项目相符-5-布局(七)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高新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相符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经查阅《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该单元面积296.202km2,水污染物主导来源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和农业污染,此外还涉及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区域涉及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结合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对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经查阅《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该单元面积296.202km2,水污染物主导来源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和农业污染,此外还涉及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区域涉及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结合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对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经查阅《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该单元面积296.202km2,水污染物主导来源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和农业污染,此外还涉及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区域涉及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结合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对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经查阅《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该单元面积296.202km2,水污染物主导来源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和农业污染,此外还涉及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区域涉及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结合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对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经查阅《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该单元面积296.202km2,水污染物主导来源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和农业污染,此外还涉及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区域涉及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结合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对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经查阅《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该单元面积296.202km2,水污染物主导来源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和农业污染,此外还涉及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区域涉及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结合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对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经查阅《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该单元面积296.202km2,水污染物主导来源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和农业污染,此外还涉及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区域涉及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结合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对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30)》等相关要求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30)》等相关要求拟建项目已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文件进行分析,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要求;上年度合肥市为达标区,目废气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类别拟建项目已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文件进行分析,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要求;上年度合肥市为达标区,目废气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类别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建设绿色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拟建项目已对照《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水污染防治文件进行分析,按照文件落实相关要求拟建项目已对照《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水污染防治文件进行分析,按照文件落实相关要求符合-6-美丽巢湖的意见》、《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本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使用土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做好相关防腐防渗,能有效防止土壤污染符合(2)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调查分析可知,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等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4)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来说占比较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项目选址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范围内,符合单元有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相关管控要求。(2)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调查分析可知,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等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4)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来说占比较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项目选址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范围内,符合单元有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相关管控要求。(2)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调查分析可知,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等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4)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来说占比较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项目选址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范围内,符合单元有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相关管控要求。(2)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调查分析可知,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等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4)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来说占比较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项目选址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范围内,符合单元有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相关管控要求。(2)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选址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亦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调查分析可知,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等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4)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来说占比较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2023)》,项目所在区域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重点管控单元(水重点/大气重点),单元编码:ZH34010420219。项目选址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范围内,符合单元有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相关管控要求。-7-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项目不涉及清单中禁止、限制情形,符合清单要求。表1-4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项目不涉及清单中禁止、限制情形,符合清单要求。表1-4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项目不涉及清单中禁止、限制情形,符合清单要求。表1-4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项目不涉及清单中禁止、限制情形,符合清单要求。表1-4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项目不涉及清单中禁止、限制情形,符合清单要求。表1-4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项目不涉及清单中禁止、限制情形,符合清单要求。表1-4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相符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及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相符区域管控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安徽段)干支流、湖泊新设、改色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排污口设置情形相符区域管控长江(安徽段)干支流、巢湖岸线一公里范围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在相应一公里、三公里范围,不属于化工项目和尾矿库项目相符产业发展方面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产业发展方面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相符产业发展方面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相符-8-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开发区产业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5《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中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开发区产业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5《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中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开发区产业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5《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中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开发区产业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5《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中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开发区产业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5《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报告》中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准入要求鼓励类生物医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业、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重点聚焦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精准医疗、高端医疗服务等领域,重点推进蛋白和多肽类药物、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激素、疫苗、小核酸药物等生物制品的开发,加快医疗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仪、医用机器人等临床医学诊疗装备及远程医疗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进程,推进CAR-T细胞治疗、肿瘤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精准治疗前沿技术鼓励类电子信息新型高端元器件、集成电路尤其是高端通用芯片和专用芯片、通信软件、嵌入式软件及基础软件、智能终端、宽带无线接入设备、高性能路由器、软交换设备、网关、IP多媒体子系统(IMS)设备、超高及高频芯片、标签、读写器等。重点聚焦底层软硬件、数据计算、智能终端产品等领域,主攻智能语言、智能视觉、深度学习等核心技术及产业化,推动数据库、中间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外设等智能终端软硬件发展鼓励类先进制造智能移动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薄膜场效应晶体管、发光二极管及有机发光二极管等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等;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与组件、太阳能集成系统与设备、太阳能产业化应用等鼓励类其他专业研发实验、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等禁止类国家、省、市、区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定位且污染严重的项目;造纸、制革、印染、发酵、白酒、化工、电解铝等污染严重及巢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禁止类项目;纯电镀类项目(仅允许工艺不可替代、不可委外加工且落实重金属总量指标的电镀工序);燃煤、燃重油项目(集中供热项目除外)限制类能源、资源消耗量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主要为规划外非禁止类项目,具体项目引入需经充分环境影响论证。与主导产业相符的“两高”项目需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引入,并经过环境影响充分论证风险要求管控区内新增或改扩建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须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之前控制合理的风险控制距离,提出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联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与高新区应急预案联动,在高新区进行环境风险源、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备案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³/万元能源利用总量要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土地资源建设用地总量上限550hm2,工业用地总量上限471.01hm2,单位工业用地面-9-硫酸雾0.1130.00170.0017NOX0.0430.000640.00064HF0.0060.000090.00009磷酸雾0.02730.000410.00041氯气0.0130.00020.0002氨0.0130.00020.000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一旦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从上表数据可知,在非正常情况下,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将明显高于正常情况,故企业需引起充分重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切实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8、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有组织废气达标分析表17废气有组织排放参数与相应标准对比表序号废气类型排放速率kg/h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浓度mg/m3达标分析序号废气类型本项目标准值本项目标准值达标分析1非甲烷总烃0.001843.00.122470达标2甲醇0.00033.00.00350达标3甲醛1.4×10-80.051.25达标4三氯甲烷0.000320.459.3×10-720达标5HCl0.0000540.180.003610达标6硫酸雾0.000171.10.01135达标7NOX0.0000640.470.0043200达标8氯气0.000020.360.00133达标9HF0.0000090.0730.00065达标10磷酸雾0.0000410.550.002735达标11氨0.00002140.0013/达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①估算模型参数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估算模型参数详见下表。表18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城市/农村选项人口数(城市人口数)808.7万(合肥市)最高环境温度/℃最高环境温度/℃41.1℃最低环境温度/℃最低环境温度/℃-11.2℃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区域湿度条件湿润区是否考虑地形地形考虑否是否考虑地形地形数据分辨率/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是否考虑岸线熏烟岸线距离/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岸线方向/°/②主要污染物估算模型计算结果采用ARESCREEN估算模型进行估算,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见下表。表19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μg/m3)最大浓度落地点/m最大浓度占标率Pi/%D10%评价等级DA001非甲烷总烃0.0829253200三级DA001甲醇0.0133963200三级DA001甲醛0.0000013200三级DA001HCl0.0023923200三级DA001硫酸雾0.0076553200三级DA001NOX0.0028713200三级DA001氯气0.0008933200三级DA001HF0.0003993200三级DA001氨0.0008933200三级实验车间非甲烷总烃0.50884250.030三级实验车间甲醇0.0124982500三级实验车间甲醛0.0000022500三级实验车间HCl0.017853250.040三级实验车间硫酸雾0.049988250.020三级实验车间NOX0.017853250.010三级实验车间氯气0.0049992500三级实验车间HF0.000252500三级实验车间氨0.0074982500三级由上表可知,项目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max=0.04%,Pmax<1%,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可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在对于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值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需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排放源厂界外存在短期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9、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溶液配制、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酸雾、恶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碱液喷淋+干集气罩收集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图2本项目废气处理方式(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废气类别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20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对照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推荐可行技术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对照规范溶液配制、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过程有机废气焚烧、吸附、催化分解、其他“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溶液配制、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过程无机酸雾活性炭吸附、生物滤塔、洗涤、吸收、燃烧、氧化、过滤、其他“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溶液配制、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过程恶臭水洗、吸收、氧化、活性炭吸附、过滤、其他“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2)治理设施工作原理①碱液喷淋塔酸性废气从塔底部进风口送入塔底,由下至上经过过填料层;循环水泵将循环药水打入塔内,从喷淋层雾状喷下淋湿填料,在填料的表面形成流动的吸收液膜。废气在风机的作用下与循环水呈气、液两相逆流接触,污染物会被循环水吸收,废气中的易溶于水的HCl等酸性物质几乎全被溶解在吸收液里,并与吸收液反应,生成无害的盐类和水,净化后的气体经除雾装置脱去水雾后排出。喷淋塔操作参数:加药:本项目采用氢氧化钠(NaOH)溶液做吸收中和液,循环用水量约为15t/h,项目喷淋塔循环水每季度排放一次;循环液成分配比:净化酸雾(初始浓度<400mg/m³)调节pH:加入一定量的缓冲剂,保证吸收液的pH(9.5-10)值稳定。图3喷淋塔原理示意图②干式过滤器本项目废气经过喷淋塔处理后废气需经干式过滤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防止废气中水蒸气进入吸附净化装置系统,使活性炭受潮而堵塞导致吸附效果降低。③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参数参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规定: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低于应1mg/m3,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应低于40℃。本项目有机废气温度低于40℃,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满足要求。本项目拟采用蜂窝状固定吸附床来吸附非甲烷总烃,则在吸附装置内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本项目废气处理风量为15000m3/h,其单级过滤面积为4m2,则气体流速为1.04m/s。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要求。表21单级活性炭设计参数表序号名称单位指标1吸附阻力Pa6002活性炭形状/蜂窝状3介质温度℃<404BET比表面积m2/g≥7505碘吸附值mg/g≥8006过滤风速m/s1.047过滤面积m248活性炭厚度m0.39处理风量m3/h1500010单级填充量t0.6611总填充量t1.3212更换周期/1年按照处理的废气全部被活性炭吸附考虑,项目进入活性炭的废气量为16.524kg/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吸附容量(污染物量/活性炭量)按0.3t/t计算,需活性炭量为53.4kg/a;本项目活性炭箱单级填充量为0.66t/a,为了确保活性炭的吸附效率,每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含吸附废气)产生量约1.34t/a。10、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M7461环境保护监测,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项目实行排污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故亦无需开展自行监测;鉴于企业运营期有污染物外排,建议企业运营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的相关要求,其监测内容如下表:表22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执行排放标准有组织DA001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HCl、硫酸雾、NOX、氟化物、磷酸雾、氯气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组织DA001氨、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三氯甲烷、四氯乙烯、HCl、硫酸雾、NOX、氟化物、氯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厂界氨、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1、结论(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结论由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知,基本污染物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由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各项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大气环境为三级评价,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3)环保建议与要求为减少废气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提出一下建议和要求:①企业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修设备,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停止生产并维修。③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和管理,人员需经过安全操作的技术培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条件。(4)建设可行性结论根据上文分析,项目在运行中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染,在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可以按照拟定的规模实施建设表2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评价等级与范围评价等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评价等级与范围评价范围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km边长=5km边长=5km评价因子SO2+NOX排放量≥2000t/a□≥2000t/a□≥2000t/a□≥2000t/a□500~2000t/a□500~2000t/a□500~2000t/a□500~2000t/a□500~2000t/a□<500t/a<500t/a<500t/a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甲醛、甲醇、三氯甲烷、四氯乙烯、HCl、硫酸雾、磷酸雾、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甲醛、甲醇、三氯甲烷、四氯乙烯、HCl、硫酸雾、磷酸雾、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甲醛、甲醇、三氯甲烷、四氯乙烯、HCl、硫酸雾、磷酸雾、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甲醛、甲醇、三氯甲烷、四氯乙烯、HCl、硫酸雾、磷酸雾、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甲醛、甲醇、三氯甲烷、四氯乙烯、HCl、硫酸雾、磷酸雾、)氯气、NOX、氨))氯气、NOX、氨))氯气、NOX、氨)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附录D附录D附录D其他标准现状评价环境功能区一类区□一类区□一类区□一类区□一类区□一类区□二类区二类区二类区二类区一类区和二类区□一类区和二类区□现状评价评价基准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现状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评价现状评价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污染源调查调查内容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其他在建、本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本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本项目污染源□区域污染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模型AERMODADMS□ADMS□AUSTAL2000□AUSTAL2000□AUSTAL2000□AUSTAL2000□EDMS/AEDT□CALPUFF□CALPUFF□网格模型□其他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范围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km边长=5km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最大占标率>100%□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一类区最大占标率≤10%最大占标率≤10%最大占标率≤10%最大占标率≤10%最大占标率≤10%最大占标率≤10%最大标率>10%□最大标率>10%□最大标率>10%□最大标率>10%□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二类区最大占标率≤30%最大占标率≤30%最大占标率≤30%最大占标率≤30%最大占标率≤30%最大占标率≤30%最大标率>30%□最大标率>30%□最大标率>30%□最大标率>30%□非正常排放1h浓度贡献值非正常持续时长()h非正常持续时长()h非正常持续时长()h占标率≤100%占标率≤100%占标率≤100%占标率≤100%占标率≤100%占标率≤100%占标率>100%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不达标□不达标□不达标□不达标□不达标□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k≤-20%k≤-20%k≤-20%k≤-20%k≤-20%k≤-20%k>-20%□k>-20%□k>-20%□k>-20%□k>-20%□环境监测计划污染源监测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甲醛、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磷酸雾、氯气、氟化物、氮氧化物、氨、臭气浓度)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甲醛、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磷酸雾、氯气、氟化物、氮氧化物、氨、臭气浓度)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甲醛、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磷酸雾、氯气、氟化物、氮氧化物、氨、臭气浓度)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甲醛、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磷酸雾、氯气、氟化物、氮氧化物、氨、臭气浓度)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甲醛、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磷酸雾、氯气、氟化物、氮氧化物、氨、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无监测□环境监测计划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监测点位数(/)监测点位数(/)监测点位数(/)监测点位数(/)监测点位数(/)无监测□评价结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评价结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距(/)厂界最远(0)m评价结论污染源年排放量SO2:()t/aSO2:()t/aNOX:(0.000064)t/aNOX:(0.000064)t/a颗粒物:()t/aVOCS:(0.001836)t/aVOCS:(0.001836)t/aVOCS:(0.001836)t/a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检测实验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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