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2024年12月30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0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
上峡镇杨柳关村
宣汉县上峡镇杰昇神佑建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成都源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4-12-3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宣汉县上峡镇杰昇神佑建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六、结论5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项目代码2408-511722-04-01-14095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地理坐标108°2′12.225″E,31°17′41.470″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宣汉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408-511722-04-01-140957】FGQB-0598号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9%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项目已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已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环罚[2024]51号)缴纳罚款,目前项目已停产。用地(用海)面积(m2)8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本项目可不开展专项评价工作。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且本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08月14日在宣汉县发改局完成备案(川投资备【2408-511722-04-01-140957】FGQB-0598号)(详见附件)。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二、用地符合性分析项目租用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原宣汉县宣泰石材厂的部分生产场地进行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四川省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的场地租赁承继协议和宣汉县上峡自然资源所出具的用地说明可知,项目租用的地块,符合三区三线要求(详见附件)。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涉及的地表水体为上峡乡河。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1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与管控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1、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地区。2、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耗水的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等。3、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4、项目原料均采取陆运。符合规划与管控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1、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地区。2、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耗水的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等。3、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4、项目原料均采取陆运。符合规划与管控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地区。2、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耗水的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等。3、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4、项目原料均采取陆运。符合资源保护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1、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地区。2、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耗水的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等。3、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4、项目原料均采取陆运。符合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1、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地区。2、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耗水的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等。3、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4、项目原料均采取陆运。符合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1、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地区。2、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耗水的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等。3、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4、项目原料均采取陆运。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该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等区域,亦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2)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3)本项目为砂石生产项目,不属于该指南中的“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指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4)本项目为砂石生产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该指南中的“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5)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合。(三)与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2.2项目与“川长江办〔2022〕17号”文件(摘录)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川长江办〔2022〕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涉及第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项目工艺技术路线上在物耗、能耗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第十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项目工艺技术路线上在物耗、能耗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第十六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项目工艺技术路线上在物耗、能耗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第十八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项目工艺技术路线上在物耗、能耗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第十九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项目工艺技术路线上在物耗、能耗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项目工艺技术路线上在物耗、能耗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第二十三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项目工艺技术路线上在物耗、能耗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第二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项目工艺技术路线上在物耗、能耗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四)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2.3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涉及第十七条禁止在嘉陵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砂石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第六十七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本项目为砂石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和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等文件中的管控项目。四、与生态保护相关规划的符合性表1-3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按相关要求落实区域削减。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强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予以关闭淘汰,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对长江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开展差别化环境管理,对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提出最严格管控要求,倒逼竞争乏力的产能退出。推动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化工、冶金、建材、轻工、食品等传统领域企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将智能化、绿色化融入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过程,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砂石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达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达市府发〔2022〕18号)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利用煤炭、天然气、页岩气、卤水等矿产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资源深度转化利用效率,建设全国资源综合转化利用示范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强化VOCs源头控制,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辅材料替代。本项目属于砂石加工项目。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本项目与《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相符五、项目与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一)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如下表:表1-4.1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第一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生产车间四周封闭,顶层加盖,设置喷雾装置,厂区进出口设置喷雾装置。原材料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遮盖,同时安装喷雾装置。砂石成品堆放区设置三面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安装喷雾装置。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内江市全域、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全域、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全域、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全域、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全域、宜宾市翠屏区除李端镇、牟坪镇外的区域、南溪区全域、叙州区除商州镇、龙池乡、凤仪乡、双龙镇外的区域,江安县全域,高县庆符镇、文江镇、胜天镇、月江镇、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全域、达州市通川区全域、达川区除陈家乡、罐子乡、渡市镇外的区域、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全域、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全域、资阳市雁江区全域本项目位于宣汉县,不属于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原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遮盖,同时安装喷雾装置。砂石成品堆放区设置三面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安装喷雾装置。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三、重点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位于宣汉县,不属于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原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遮盖,同时安装喷雾装置。砂石成品堆放区设置三面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安装喷雾装置。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三、重点任务(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仓库,不具备封闭式货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破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本项目位于宣汉县,不属于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原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遮盖,同时安装喷雾装置。砂石成品堆放区设置三面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安装喷雾装置。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符合《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三、重点任务(四)强力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2、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原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遮盖,同时安装喷雾装置。砂石成品堆放区设置三面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安装喷雾装置。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符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大力强化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原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遮盖,同时安装喷雾装置。砂石成品堆放区设置三面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安装喷雾装置。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符合《达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四节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设蓝天白云常现的清新城市(一)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润钢铁集团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或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火电行业排放治理,确保国能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按照超低排放标准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实施深度治理。稳步推进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万源市)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四川亿鑫联水泥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加快推进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行业深度治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轮密。动态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强化VOCs源头控制,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辅材料替代。实施VOCs精细化管控,推行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分阶段完成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第二焦化厂、化工厂和宝化炭黑(达州)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制定实施工业园区“一园一策”,鼓励建设“电子围栏”,规划建设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VOCs集中收集处置中心。……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不属于火电行业,不属于水泥行业,项目不产生VOCs。符合《达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加强污染协同控制。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O3)污染。以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等未达标区域为重点,持续实施《达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春夏季O3和秋冬季PM2.5污染为重点控制时段,加强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开江县、宣汉县、渠县、万源市、大竹县等已达标区域,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差异化减排。加强其他污染物协同治理。严格落实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有关制度及方案,严厉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44号(四)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9、当预测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提前24小时启动临时管控措施,凡涉气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对后续正常生产影响较小的前提下能停尽停;城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特别紧急的抢险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将严格执行当预测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提前24小时启动临时管控措施,凡涉气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对后续正常生产影响较小的前提下能停尽停。符合《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44号(五)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10.夏季臭氧防控期间,督促工业企业依法生产、达标排放,能够通过生产工艺调整实施减产减排的工业企业,通过提前检修等方式实行减产减排。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重点防控时段实行错时错峰生产。……项目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符合(二)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的符合性如下表:表1-4.2 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需取缔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取缔“10+1”小企业;(2)专项整治“10+1”重点企业;(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二、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五)调整产业结构;(1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17)严格环境准入。(七)推进循环发展。22、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符合《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禁止在嘉陵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第十九条要求“嘉陵江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第二十一条要求“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符合(三)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4.3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相关规划、方案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2、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4、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1、项目属于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项目不占用耕地;2、项目排放颗粒物,不排放重点污染物。不需要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3、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或焦化行业。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砂石加工项目,项目不处于生态红线管控区及人口聚集区。符合(四)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4.4 项目与噪声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文件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本项目依法开展环评,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一)与《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4〕31号)符合性分析达州市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8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2、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7个。达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达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西省广元m巴中W项目所在位置充4R省车N人技4lm1:920,000西省广元m巴中W项目所在位置充4R省车图例o省府.地市区县省级界地市界区县界高速及国道铁路水域优先保护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要素宣点管控单元一股管控单元西省广元m巴中W项目所在位置充4R省车审国号:川S【2024】00044号图1-1.1本项目与达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根据《达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达州市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图(更新后)》和《达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达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区管控图(更新后)》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达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达州市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图(更新后)达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达州市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图(更新后)107001080010900,2Lo材宜汉县颜目所在位置司=品渠10700"1080010900N2550km1:1,000.000107001080010900,2Lo材宜汉县颜目所在位置司=品渠10700"1080010900图例地市界区县界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107001080010900,2Lo材宜汉县颜目所在位置司=品渠10700"1080010900制图单位:达州市生态环境局107001080010900,2Lo材宜汉县颜目所在位置司=品渠10700"10800109002023年12月图1-1.2本项目与达州市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达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达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区管控图(更新后)达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达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区管控图(更新后)107°0010800109000-喜宜汉县项目所在位置L达川区品.s渠县大竹县3600107001080010900N人02550km1:1,000.000107°0010800109000-喜宜汉县项目所在位置L达川区品.s渠县大竹县3600107001080010900图例地市界区县界生态保护红线107°0010800109000-喜宜汉县项目所在位置L达川区品.s渠县大竹县3600107001080010900制图单位:达州市生态环境局107°0010800109000-喜宜汉县项目所在位置L达川区品.s渠县大竹县36001070010800109002023年12月图1-1.3本项目与达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项目与达州市及宣汉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表1-5.1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行政区划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达州市1.长江干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严控产业转移环境准入。3.引进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区域产业准入清单要求。4.造纸等产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化制浆造纸产业布局,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制浆造纸工业向节能、环保、绿色方向发展。5.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川渝地区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6.钢铁行业项目新建应参考达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钢铁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达钢等高污染企业限期退城入园;普光气田开发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方面要达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造纸行业,不属于钢铁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宣汉县1.优化天然气化工、硫化工、锂钾综合开发、冶金建材、新材料等产业布局,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运、废弃全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好锂钾综合开发产业副产物及“三废”的综合利用途径或处置去向。2.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为重点,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实施移动源整治,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引进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区域产业准入清单要求。3.加强小流域水环境保护,推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项目。4.大力开展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力推广生态种植,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普光气田开发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方面要达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不属于天然气化工、硫化工、锂钾综合开发、冶金建材、新材料等产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贮运、废弃全过程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属于锂钾综合开发产业。产生的颗粒物经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本项目与《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相符。(二)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系统”(网址:http://103.203.219.138:8083/gis2/n_index.html),输入本项目相关信息,项目所在环境控制单元截图如下图所示:无障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人民政府d四川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地区选择输入搜索关键词四川政务服务网ThePeoplesGovernmentofsichuanProvince首页个人服务法人服务直通部门直通市州一件事服务川渝通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本系统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选择行业108.037查询经纬度31.295立即分析重置信息分析结果导出文档导出图片项目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所属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共涉及3个管控单元,若需要查看管控要求,请点击右侧导出按钮,导出管控要求进行查看。序号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城市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1YS5117223210002州河-宣汉县-张鼓坪-控制单元达州市宣汉县水环境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2YS5117223310001宣汉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达州市宣汉县大气环境分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3ZH51172230001宣汉县一般管控单元达州市宣汉县环境综台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图1-1.4四川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系统”查询截图经查询本项目位于达州市宣汉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宣汉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51172230001),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1:446,1467.5要素重点管控单元1020km一般管控单元图1-1.5本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3个,涉及管控单元见下表。表1-5.2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YS5117223210002州河-宣汉县-张鼓坪-控制单元达州市宣汉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5117223310001宣汉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达州市宣汉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ZH51172230001宣汉县一般管控单元达州市宣汉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5.3本项目与达州市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类别对应管控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分析达州市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禁止从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禁止准入类事项。-引进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区域产业准入及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工业园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VOCs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将细颗粒物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加快制定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管理配套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严控达州市主城区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治或退出。-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属于“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企业;-引导重污染产业退出或搬迁、企业分类退城入园,逐步打破近水靠城的历史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区域现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微小企业“关、停、并、转”实施力度,清理建成区上风向重点涉气项目。-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不涉及磷石膏堆场建设;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磷水污染物的排放和中重度污染化工、医药、农药和燃料中间体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限制开发类项目。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达州市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达州市2025年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4396.41t,氨氮418.7t,TP45.36t;达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物一次PM2.55805t、SO2 12773t、NOx11892t、VOCs 13969t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到2025年底前,现有钢铁行业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有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要求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业排放标准,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暂没有行业标准的,要求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其中,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完善园区及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全面推进医药、化工等行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入园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加强企业废水预处理和排水管理,鼓励纳管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通过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协同处理废水。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VOCs的项目实施现役源倍量削减量替代。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排放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行业新建应参考达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钢铁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 2030年,渠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31.61亿立方米以内,渠江干流COD排放总量限制在4.89万t/a内、氨氮排放总量限制在0.54万t/a内。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及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业污染、农业农村污染、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对流域内饮用水源地进行有效保护及规范化建设。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化工生产废水纳管率达到100%。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的情形参见《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的界定参见《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VOCs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治理提升,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达州市宣汉县2023年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分类处置。符合达州市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定期召开区域大气环境形式分析会,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根据《GB8978-2002》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确定)。对钢铁、焦化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化工园区应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杜绝危化品泄漏、事故排放等,确保环境安全。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及其他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经达标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产生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达州市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水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0%和28%。地下水开采要求以省市下发指标为准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川东北区域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减量替代。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天然气利用占比,工业领域有序推进“煤改电”和有序推进“煤改气”。-大力实施和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重点在城市交通、工商业等领域实施以电代油、以电代煤。-增加天然气对煤炭和石油的替代,提高天然气民用、交通、发电、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比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减量倍量替代。-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推进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工业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加快推进火电、钢铁、铸造(含烧结、球团、高炉工序)水泥、焦化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陶瓷、玻璃、铁合金、有色、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建设高效脱硫设施;对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一律安装脱硫设施,对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禁燃区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2017)中III类(严格)燃料组合,包括:(一)煤炭及其制品;(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设备。-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由辖区人民政府制定限期改造计划,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企业;运营期能源采用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表1-5.4本项目与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单元特性管控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分析YS5117223210002州河-宣汉县-张鼓坪-控制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控磷铵、黄磷等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加快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磷企业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项目,为允许开发建设项目,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YS5117223210002州河-宣汉县-张鼓坪-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1、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2、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系统建设与提标升级改造,大力推进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问题排查及整治;完善园区及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全面推进医药、化工等行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入园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3、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化工生产废水纳管率达到100%;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4、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企业废水预处理和排水管理,鼓励纳管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通过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协同处理废水。5、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符合YS5117223210002州河-宣汉县-张鼓坪-控制单元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合理设置与抗风险能力相匹配的事故调蓄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化工园区应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并在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配置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等预警设施,强化风险预警。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突出全防全控,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将风险防范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实现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控。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YS5117223210002州河-宣汉县-张鼓坪-控制单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以水定产,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企业。符合YS5117223310001宣汉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退出活动类别。符合YS5117223310001宣汉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各污染物均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YS5117223310001宣汉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环境风险防控///YS5117223310001宣汉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51172230001宣汉县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对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农产品主产区,应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产能,原则上不增加产能其他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外企业:位于城镇空间外的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严控新(扩)建水泥厂、危废焚烧、陶瓷厂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其他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不涉及磷石膏堆场建设;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磷水污染物的排放和中重度污染化工、医药、农药和燃料中间体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限制开发类项目。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ZH51172230001宣汉县一般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和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现有大气污染重点企业,限期进行深度治理或关停并转。-其它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达州市宣汉县2023年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均属于达标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分类处置。/ZH51172230001宣汉县一般管控单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经达标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产生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ZH51172230001宣汉县一般管控单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同达州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为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企业;运营期能源采用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七、外环境关系相容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500m范围内外环境关系情况如下:北侧:约27m为散居居民(5户约15人);东北侧:约395m为上峡煤矿洗选厂职工宿舍(约50人);东侧及东南侧:约95m为四川省宣汉上峡煤焦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原煤开采、煤矸石砖生产);南侧:约50m为散居居民(1户约3人);约120m为散居居民(2户约6人);约126m为散居居民(1户约3人);约120m为散居居民(2户约6人);西南侧及西侧:约115m为散居居民(1户约3人);约160m为散居居民(2户约6人);约230m为散居居民(1户约3人);约146m为杨柳关村居民(2户约60人);约480m为散居居民(2户约6人)。2、选址合理性分析(1)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租用已建厂区进行生产,项目周边主要为省道S201及乡镇道路,设施基本完善。(2)外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从本项目的外环境可以看出,周边存在散居居民,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湿法加工、封闭厂房、道路硬化、定期清扫、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措施,确保项目颗粒物无组织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洗砂废水、湿法加工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产生废物均分类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采取治理措施后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进行砂石加工生产,生产工艺对外环境无特殊要求,项目周边主要为农村环境,同时,项目所在地的水、电、路全通,交通方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环境对本项目无影响。综上,项目外环境简单,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等环境制约因素。外环境相容性较好。同时项目在各产污环节采取污染物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外环境影响小,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八、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从厂区整个平面布置可以看出,车间分为两个功能区,分别为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项目按照生产工艺进行平面布置,分为原料堆场、生产区、成品库等区域。各个区域的布置以减少材料周转的运输距离为目的,达到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车间工艺平面布置按流水作业程序布置,减少工序往返,缩短工艺路线。项目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布置紧凑;厂房大门与厂区主干道相通,交通方便,便于厂内材料的运输。项目主要噪声设备设置在厂区中间位置,减少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综上,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基本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9万方砂石项目建设单位:宣汉县上峡镇杰昇神佑建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地点: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项目性质:新建工程投资:500万元劳动定员:全厂劳动定员8人。生产制度:全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提供午餐。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拟新建年产9万方砂石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一台、双转子破碎机一台、筛分机一台、脱水机一台、板框压滤机一台、沉淀罐两个。项目建设不涉及砂石资源开采。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1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名称年产量0~0.5cm砂3万立方米0.5~1cm碎石2万立方米1~2cm碎石2万立方米2~3cm碎石2万立方米合计9万立方米三、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下表。表2-2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备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期营运期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钢结构车间,仅设置出入口。设置砂石加工生产线,主要布设颚式破碎机、双转子破碎机、筛分机、脱水机等生产设备。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废水、噪声、固废、粉尘新建办公生活工程门卫利用租赁场地门卫室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噪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依托办公生活工程办公区利用现有办公区进行办公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噪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依托办公生活工程食堂厂区内设置一间食堂,为员工提供午餐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噪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依托办公生活工程休息区厂区内设置休息区,供员工休息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噪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依托公用工程供电市政电网供电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依托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依托公用工程排水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依托仓储工程原料堆放区原材料堆场规范设置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并安装喷雾装置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粉尘整改仓储工程成品库三面围挡,使用防尘网遮盖,安装喷雾装置,用于成品暂存。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粉尘整改环保工程废气生产车间四周封闭,顶层加盖,设置喷雾装置,厂区进出口设置喷雾装置。项目为湿法加工,物料使用普通传送带输送。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噪声新建环保工程废气原材料堆场规范设置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并安装喷雾装置。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整改环保工程废气设置成品库,四周封闭,顶层加盖,仅设置出入口,安装喷雾装置。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整改环保工程废气其他防尘措施:厂区道路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设置车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新建环保工程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顶部排放。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食堂油烟新建环保工程废水车辆清洗水和生产废水经1#沉淀罐处理后上清液经污水泵抽入2#沉淀罐,底部污泥进入压滤机压滤;于2#沉淀罐内加入絮凝剂,处理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暂存,循环使用,底部污泥进入压滤机压滤;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形成泥饼,定期外运给其他单位使用,清液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固废新建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内设置一座总容积约为8m3的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施肥。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依托环保工程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厂区内设置收集沟、防止厂区内初期流失于外环境。厂区周围建设雨水导排沟,设置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50m3)。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新建环保工程噪声减振、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噪声新建环保工程固废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固废新建环保工程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用于暂存泥饼,定期外售至砖厂。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固废新建环保工程固废项目需要在厂区内进行简单设备维修,会产生废润滑油、油桶及含油手套。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固废新建环保工程地下水防渗分区防渗。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新建环保工程环境管理及监测规范整洁厂区环境,设置标识牌,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环境管理与监测。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施工噪声。/新建四、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工艺设备选型以能保证产品质量为前提,选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所购设备均不属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所列设备。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颚式破碎机115kw台12双转子破碎机200kw台13筛分机(可同时进行洗砂)/台14脱水机/台15板框压滤机/套16沉淀罐/个2五、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见下表。表2-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项目原材料名称使用量最大储量包装方式及规格原料主要来源原料建筑石料约15.3万t/a1800t汽车外运至原料堆场储存外购建筑石料,本项目不涉及砂石资源开采。辅料絮凝剂4t/a0.1t汽车外运至辅料暂存室暂存外购辅料机械润滑油0.5t/a0.1t0.1t外购能源电7.8万kW·h杨柳关村供电系统能源水生产用水11637m3/a大气降雨、山泉水能源水生产用水562.8m3循环用水能源水生活用水240m3/a山泉水、桶装水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絮凝剂:项目使用的絮凝剂为无机絮凝剂,由无机组分组成的絮凝剂,絮凝剂主要是增加混凝固体的碰撞,使其水解产物附聚、架桥絮凝形成可沉降的或可过滤的絮凝物。在给水废水处理中常用的有铝盐、铁盐和氯化钙等,如硫酸铝钾(明矾)、氯化铝、硫酸铁、氯化铁;还有无机高分子絮凝剂,如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铝、活性硅土等。六、公辅、环保设施1、给水:项目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有道路防尘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冲洗用水、湿法加工用水,用水水源为收集的雨水、山泉水;生活用水水源为山泉水、桶装水等。项目如需河道取水等行为,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2、排水: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形式,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3、供电:本项目电力依托达州市宣汉县电网供电,供电线路引入厂区内。七、水平衡(1)防尘喷雾洒水用水:道路、地面防尘喷雾洒水用水量约为1.5m3/d(450m3/a),由于无生产环节,地面防尘主要为道路洒水降尘,喷洒的防尘水分散在不同的路面等,全部由蒸发消耗。(2)车辆冲洗用水:本项目产品均依靠汽车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场地时需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拟在生产区进出大门处设置一个车辆冲洗台,对驶出项目区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单车运载能力取40t,年生产300天,则运输作业平均7.5辆·次/天;根据经验数据,车辆冲洗用水约60L/车·次,则生产区为0.45m3/d(135m3/a),冲洗废水产生系数按80%计,废水产生量为0.36m3/d(108m3/a)。(3)生产用水:项目砂石加工采用湿法加工方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系数,项目湿法加工环节冲水量约2m3/m3-产品,项目设计生产量为9万m3/a,平均300m3/d,预计最大生产用水量为600m3/d。其中泥沙带走(含压滤机滤液)约占10%(60m3/d);产品带走(含产品堆放的渗滤液)约10%(60m3/d),蒸发损耗约1%(6m3/d),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的约占79%(474m3/d)。(4)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8人,不建设住宿,仅设置食堂,职工生活用水按《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中的用水定额,项目员工生活用水按10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0.8m3/d(240m3/a),按废水排放系数取80%,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项目运营期水平衡详见下图:图2-3项目水平衡图(m3/d)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租赁的厂房均已建成,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厂房打扫清理过程产生的扬尘;设备安装技术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备拆除过程、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产生的噪声、废弃包装材料等。图2-4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二、营运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进行砂石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不同规格的砂石,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略图2-5项目砂石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略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补评)项目,根据现场勘察,项目目前已停产。需要整改内容详见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一)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杨柳关村2组,项目所在区环境空气功能分区为二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评价采用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23年1月~12月《达州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报》中的数据进行评价,2023年达州市宣汉县各月环境空气质量见下表。表3-1.1 2023年达州市宣汉县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月份SO2(μg/m3)NO2(μg/m3)CO(μg/m3)O3(μg/m3)PM2.5(μg/m3)PM10(μg/m3)有效监测天数(天)达标天数(天)达标率(%)达标率同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月6221.66584109311754.8-29.15.422月6241.3625072282278.6-21.43.873月5190.8802350313110002.634月6180.91022355303010002.865月6181.01102654313110003.006月6130.7941133303010001.977月6130.6931233313110001.968月7130.6901434313110002.049月5213.42371341303010002.7510月5230.8541736313110002.211月8261.1452657303010003.0012月6301.6484986312580.6-3.34.18平均值6201.2902955365(总天数)339(总天数)92.9-4.43.08由上表可知,达州市宣汉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2.9%,同比下降4.4%,宣汉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域。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为空气质量达标区。(二)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因子TSP的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四川省宣汉上峡煤焦有限公司上峡煤矿45万吨/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到30日,由成都翌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连续7天有效监测,监测点位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450m;监测时间在3年内,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引用数据的要求。1)监测内容监测项目:TSP监测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9日,连续检测7天。2)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1.2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结果mg/m3标准限值评价2021.11月22日至23日总悬浮颗粒物(TSP)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450m0.090300mg/m3达标2021.11月23日至24日总悬浮颗粒物(TSP)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450m0.099300mg/m3达标2021.11月24日至25日总悬浮颗粒物(TSP)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450m0.114300mg/m3达标2021.11月25日至26日总悬浮颗粒物(TSP)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450m0.102300mg/m3达标2021.11月26日至27日总悬浮颗粒物(TSP)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450m0.155300mg/m3达标2021.11月27日至28日总悬浮颗粒物(TSP)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450m0.129300mg/m3达标2022.11月28日至29日总悬浮颗粒物(TSP)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450m0.103300mg/m3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上峡乡河,上峡乡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为了解上峡乡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四川省宣汉上峡煤焦有限公司上峡煤矿45万吨/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S04点位(E108°02'17",N31°17'30")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到30日,由成都翌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连续3天有效监测;监测时间在3年内。表3-2 引用地表水监测数据一览表(单位:mg/L)检测信息检测结果序号检测项目检测内容B04:(E108°02'17"N31°17'30")序号检测项目检测内容11月23日11月24日11月25日01水温(℃)实测浓度12.010.79.802pH(无量纲)实测浓度7.47.47.503溶解氧(mg/L)实测浓度8.08.18.304悬浮物(mg/L)实测浓度1210805高锰酸盐指数(mg/L)实测浓度2.21.82.106化学需氧量(mg/L)实测浓度77807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实测浓度1.81.61.708氨氮(mg/L)实测浓度0.1630.1320.09709总磷(mg/L)实测浓度0.040.030.0210总氮(mg/L)实测浓度0.610.750.6911六价铬(mg/L)实测浓度NDNDND12石油类(mg/L)实测浓度NDND.ND13硫化物(mg/L)实测浓度NDNDND14挥发酚(mg/L)实测浓度NDNDND15氰化物(mg/L)实测浓度NDNDND16氟化物(mg/L)实测浓度0.1200.1310.09517砷(mg/L)实测浓度NDNDND18汞(mg/L)实测浓度NDNDND19硒(mg/L)实测浓度NDNDND20镉(mg/L)实测浓度NDNDND21铜(mg/L)实测浓度NDNDND22锌(mg/L)实测浓度0.060.060.0623铅(mg/L)实测浓度NDNDND2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实测浓度NDNDND25粪大肠菌群(MPN/L)实测浓度7.9×1037.9×1037.9×10326全盐量(mg/L)实测浓度534475465监测数据表明,上峡乡河断面所测项目水质类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委托四川省汉谱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下。1、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2、监测布点:根据工程特征和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本次评价在项目场界共布设6个噪声监测点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见下表。表3-3.1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点位特征N1#北侧厂界外1m处厂界点N2#东侧厂界外1m处厂界点N3#南侧厂界外1m处厂界点N4#西侧厂界外1m处厂界点N5#东北侧厂界外最近敏感点处敏感点N6#南侧厂界外最近敏感点处敏感点3、采样周期及频率:各监测点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1天。4、监测及分析结果: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3.2 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监测点监测值标准值(2类)监测点2024.8.19标准值(2类)监测点昼间夜间昼间夜间N1#54426050N2#51406050N3#52406050N4#54396050N5#55426050N6#544160505、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①评价方法:将统计整理得到的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LAeq)与评价标准值直接比较,评定项目区域范围内噪声现状。②评价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③评价结论: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以散居居民为主,就区域环境质量而言,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四、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区域,工程所处区域生物多样性较单一,除少量绿色植物和草坪外,没有需要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五、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故不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为砂石生产项目,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加之废气大气沉降量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厂区采取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形成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六、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根据报告表编制指南不开展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工程性质以及所在地区的外环境关系,列出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主要为散居居民,确保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保护目标为上峡乡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影响上峡乡河水质。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表3-4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保护目标方位与厂界最近距离(m)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散居居民北侧27m5户约15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上峡煤矿洗选厂职工宿舍东北侧395m约50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散居居民南侧50m1户约3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散居居民南侧120m2户约6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散居居民南侧126m1户约3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散居居民西南侧及西侧115m1户约3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散居居民西南侧及西侧160m2户约6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散居居民西南侧及西侧230m1户约3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散居居民西南侧及西侧146m20户约60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散居居民西南侧及西侧480m2户约6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学环境散居居民北侧27m5户约15人(GB3096-2008)中2类标准声学环境散居居民南侧50m1户约3人(GB3096-2008)中2类标准地表水上峡乡河北侧约10m/GB3838-2002Ⅲ类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土壤环境本项目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本项目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二、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达州市区域排放限值标准,营运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表3-5.1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监测项目区域施工阶段监测点排放限值(μg/m3)监测时间标准总悬浮颗粒物(TSP)达州市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阶段600自监测起持续15分钟DB51/2682-2020总悬浮颗粒物(TSP)达州市其他工程阶段250自监测起持续15分钟DB51/2682-2020注:其他工程阶段:指除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回填阶段以外的其他施工阶段,主要包括地基建设、主体施工、室内外装饰、路基建设管道铺装、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表3-5.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名称无组织排放(mg/m3)颗粒物1.0表3-5.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油烟2.0三、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表3-6噪声排放标准执行标准环境噪声标准dB(A)施工期GB12523-2011昼间70夜间55营运期(GB12348-2008)2类昼间60夜间50四、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暂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项目无需总量控制指标。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安装设备技术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为补评项目且厂区租赁时生产车间已建成,本项目施工期为对厂区整改过程的施工。项目施工期较短且人数较少(约5人),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约为0.4m3/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二、施工废气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车间打扫卫生产生的扬尘及环保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文明作业、及时清理灰尘,同时进行洒水作业,能有效减少扬尘逸散,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明显不利影响较小。三、施工噪声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整改过程产生的噪声,但这些噪声也是间歇性和短暂性的,声级值一般在70~90dB(A)之间。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活动均在项目厂房内进行,通过厂房建筑隔声后,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整改过程产生少量的落尘和废弃包装材料(约10kg/d);施工期间技术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kg/d)等。其中落尘和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交由环卫清运处置,废弃包装材料暂存厂区,施工结束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水(一)废水产生情况1、废水产生、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1)生活污水产生情况:项目年工作300天,劳动定员为8人,不建设住宿,仅设置食堂,职工生活用水按《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中的用水定额,项目员工生活用水按10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0.8m3/d(240m3/a),按废水排放系数取80%,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现有治理措施: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措施可行,不需要整改。(2)车辆冲洗废水产生情况:本项目产品均依靠汽车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场地时需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拟在生产区进出大门处设置一个车辆冲洗台,对驶出项目区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单车运载能力取40t,年生产300天,则运输作业平均7.5辆·次/天;根据经验数据,车辆冲洗用水约60L/车·次,则生产区为0.45m3/d(135m3/a),冲洗废水产生系数按80%计,废水产生量为0.36m3/d(108m3/a)。现有治理措施:产生的冲洗水可能含有浮油,将浮油打捞后作为危险废物,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措施可行,不需要整改。(3)生产废水产生情况:项目砂石加工采用湿法加工方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系数,项目湿法加工环节冲水量约2m3/m3-产品,项目设计生产量为9万m3/a,平均300m3/d,预计最大生产用水量为600m3/d。其中泥沙带走(含压滤机滤液)约占10%(60m3/d);产品带走(含产品堆放的渗滤液)约10%(60m3/d),蒸发损耗约1%(6m3/d),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的约占79%(474m3/d)。现有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治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经过管道进入1#沉淀罐,经一级沉淀后,上清液经污水泵抽入2#沉淀罐,底部污泥进入压滤机压滤;2#沉淀罐内加入絮凝剂,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底部污泥进入压滤机压滤;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形成泥饼,定期外运至附近砖厂使用,压滤机清液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要求建设单位后续与泥饼接收单位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固废去向。图4-1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图措施可行,不需要整改。(4)降尘喷雾用水:道路、地面、原料堆场给料需要喷雾进行防尘。项目生产区控尘用水情况见下表。表4-1 项目控尘用水情况表序号产尘点喷雾量(m3/d)1原料堆场0.52成品料仓0.53给料机0.34运输道路0.2合计1.5喷雾洒水用水量约为1.5m3/d(450m3/a),全部由蒸发消耗。措施可行,不需要整改。(5)初期雨水在降雨情况下,雨水会对地面进行冲刷,从而产生富含SS的地表径流,本项目汇集的雨水主要集中在厂房外。根据国家给排水规范要求,降雨产生的初期雨水量按下式计算:Q=qΨFt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q-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t-降雨历时。参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气象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城发〔2014〕396号)及达州市相关资料,本次参考达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q=[928.799×(1+0.818lgP)]/[(t+5.788)0.565]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t-降雨历时(min),取15。P-设计重现期(a),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4-2006)取5。综上,本项目设计暴雨强度q为95.622L/s·hm2,初期雨水量约为36.58m3/次。现有治理措施:目前厂区无治理措施。需要整改。整改措施:要求在项目厂区内设置散排废水收集沟,防止厂区内散排废水流失到外环境中,四周厂界设截雨水导排沟对雨水进行截排,防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区内,设置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50m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清洗车辆等工序,不外排。该部分雨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故不计入日常用水、排水量中。2、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1)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562.8m3/d,本项目1#沉淀罐容积约为100m3,2#沉淀罐容积为150m3,清水池容积为1000m3,总容积为1250m3,项目废水停留时间能够满足沉淀要求。项目沉淀罐均应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设计规范要求找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杜绝跑、冒、滴、漏,落实防渗措施及配套建设防渗工程,避免污水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时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化粪池的环境可行性分析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项目化粪池容积为8m3,可以满足要求。(3)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92m3/a,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根据经验,每亩地年消纳N总量以不超过16kg计算。本项目按一般的施肥量(10kg氮/亩·年),旱地100亩计算,旱地对N养分的需求约为1t氮/年。本项目废水的排放量为192t/a,氨氮浓度按15mg/L,则本项目废水排放氨氮的总量为2.88kg/a,因此,本项目需要约0.18亩地消纳项目的废水。项目周边可提供消纳土地约2亩,是项目所需消纳土地量的11.11倍,可使废水轮作施肥,不会超过土地肥力承载力。要求建设单位与周边农户签订协议,确保废水用于施肥。综上,本项目废水治理措施是可行的。综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水质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二、废气1、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1)堆场颗粒物产生情况:项目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颗粒物产生量公式:PC+FCy(Da)+2ES×10-3{Nc>+27-C(DE5式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ZCy指装卸扬尘产生量(单位:吨)FCy指风蚀扬尘产生量(单位:吨)Nc指年物料运载车次(单位:车),本项目取4950。D指单车平均运载量(单位:吨/车),本项目取40。(a/b)指装卸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吨),a指各省风速概化系数,查表知,a=0.0006,b指物料含水率概化系数,查表知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b取0.0398。Ef指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平方米),本项目取0。S指堆场占地面积(单位:平方米),本项目堆场面积约为计算知:项目堆场颗粒物产生量为2.984t/a。现有治理措施:目前原料堆场为露天堆放,未设置相关环保措施。成品堆放于砖混结构的三面围挡内。措施不可行,需要整改。整改措施:由于项目使用湿法加工,产品含水率较高,产生的粉尘量极少。若长时间堆放,水分蒸发,则在粉尘量会大大增加。原材料堆场规范设置围挡,同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并安装喷雾装置。设置成品库,四周封闭,顶层加盖,仅设置出入口,安装喷雾装置。产品堆放期间,采取喷雾保湿等方式,确保产品及堆场表面保持一定的湿度,也可最大限度抑制扬尘。(2)破碎筛分粉尘项目采用湿法加工,基本不产生粉尘。(3)运输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式中:Q: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V:汽车速度,km/h,本项目取10;W:汽车载重量,吨,本项目取40;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本项目取0.2。本项目车辆在厂区行驶距离按0.05km计,平均每天发车约7.5辆·次;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道路路况(即表面起尘量)以0.2kg/m2计,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为0.5579kg/km.辆;则厂区内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为0.209kg/d,0.0628t/a。现有治理措施:进出路线地面硬化,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池对车辆车轮进行冲洗。设置专人对进厂道路路面维护,发现路面有落石和石料渣,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其扬尘造成的粉尘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措施可行,不需要整改。(4)车辆尾气项目内汽车进出时会产生汽车尾气,汽车启动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污染物浓度较低。且本项目处于空旷地带通风状况较好,汽车尾气很快能够在空气中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5)食堂油烟产生情况:项目设有食堂,每天就餐人数约为8人,食堂工作时间2h/d,一般食堂的食用油耗油系数为60g/人•d,则食堂食用油消耗量为0.48kg/d,即0.12t/a,油烟挥发一般为用油量的1%~3%,本环评取3%,则本项目食堂油烟的产生量为0.0036t/a,产生速率为0.0072kg/h。治理措施:目前无治理措施。需要整改。整改措施:要求项目产生的油烟需采用经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一般达80%以上,本次环评取最低值80%。要求本项目食堂设置一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1000m3/h,经处理后引至食堂顶部排放。2、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及相关技术规范,项目产生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见下表。表4-2.1 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参考表主要产污单元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可行堆场(1)粉状物料料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并采取抑尘措施;原煤、块石、粘湿物料等料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挡风墙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2)粉状物料应密闭输送。生产车间四周封闭,顶层加盖,设置喷雾装置,厂区进出口设置喷雾装置。原材料堆场使用防尘网遮盖,并安装喷雾装置。成品仓使用防尘网遮盖,并安装喷雾装置。产品堆放期间,采取喷雾保湿等方式,确保产品及堆场表面保持一定的湿度,也可最大限度抑制扬尘。可行破碎筛分原料的粉碎、筛分等工序,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项目为湿法加工,基本不产生粉尘。可行其他要求(1)厂区道路应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2)厂区应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厂区道路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设置车轮冲洗设施。可行3、项目排放情况(1)堆场粉尘经本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处理后,综合控尘效率按95%计,堆场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492t/a。(2)破碎筛分粉尘项目采用湿法加工,基本不产生粉尘。(3)运输扬尘采取的治理措施控尘效率为95%,故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14t/a。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合计为0.15234t/a,排放速率为0.063kg/h。(4)食堂油烟经治理后排放量为0.00072t/a,排放速率为0.00144kg/h,排放浓度约为1.44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2.0mg/m3限值。4、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1)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表4-2.2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方式年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原料堆场颗粒物无组织0.14920.062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00运输道路颗粒物无组织0.003140.0013食堂油烟食堂油烟有组织0.000720.00144(2)非正常排放情况分析由于缺水造成产生的颗粒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项目颗粒物非正常排放。为防止项目非正常排放,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如遇缺水情况,立刻停止生产。(3)废气排放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通过采取以上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排放速率和浓度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废气监测要求为确保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有效地运行和“达标排放”,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以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废气的监测要求见下表。表4-2.3 废气监测要求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点数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气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2个点位)3颗粒物1次/年废气食堂油烟排气筒1油烟1次/年三、噪声(一)预测源强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A)。经查询噪声治理可行技术及效果:厂房隔声降噪量10~20dB(A),基础减振处理降噪10~20dB(A),安装消声器降噪12~25dB(A),吸声处理降噪10~20dB(A),本次取均值。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详见下表所示。表4-3.1 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声源名称型号XYZ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板框压滤机/658185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8h表4-3.2 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dB(A)声源控制措施XYZ北侧西侧南侧东侧北侧西侧南侧东侧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声压级dB(A)厂房颚式破碎机/90位于车间内部、基础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00151016767090748h2040~70厂房双转子破碎机/90位于车间内部、基础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25151510769076708h2040~70厂房筛分机/85位于车间内部、基础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0101110105856565718h2035~65厂房脱水机/85位于车间内部、基础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10101110101856565858h2035~65(二)噪声治理措施厂区内采取如下噪声治理措施:①产噪设备布设已尽量远离厂界,充分利用距离衰减,以减轻对厂界外的声环境影响。②选型上使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减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在实际生产中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充分利用设备的先进性能,准确地预选打击能量,避免设备空击或超能量打击,降低噪声值。④运输车辆已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产生。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A户外声传播的衰减,预测项目对厂界噪声的影响。1、户外声源衰减模式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靠近声源某一参考位置处的已知声级(如实测得到的)、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距离声源较远处的预测点的声级。噪声在传播过程中的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在预测时,为留有较大的余地,以噪声对环境最不利的情况为前提只考虑几何发散(Adiv),而其他因素的衰减,如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等均作为预测计算的安全系数而不计。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为Lp(r)=Lp(r0)-20lg(r/r0)式中:Lp(r)─预测点声压级(dB)Lp(r0)─参照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本项目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可按下公式(a)计算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Lp1=Lw+10lg(Q/4πr2+4/R)...............................(a)式中: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根据《环境工程手册 环境噪声控制卷》(郑长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平均吸声系数为0.03(500Hz)。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可按下公式(b)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N=101g1014,Lpli=1..............................(b)式中:Lp1——厂房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的叠加声压级;L1i——室内i声源的声压级。可按下公式(c)计算出所有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p2=Lp1-(TL+6)...............................(c)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可按下公式(d)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Lw2=Lp2+10lgS.............................(d)式中:S——透声面积,m2。3、噪声叠加对于任何一个预测点,其总噪声效应是多个噪声级能量总和,其计算如下:式中:Li——第i个声源的噪声值;dB(A);n——声源个数。4、预测结果项目仅昼间生产,故仅预测昼间噪声。对厂界预测情况如下:表4-3.3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表 单位:dB(A)位置贡献值评价标准和结果位置昼间昼间南侧厂界45达标西侧厂界50达标北侧厂界36达标东侧厂界26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预测情况如下:表4-3.4 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表 单位:dB(A)敏感点位置贡献值评价标准和结果敏感点位置昼间昼间散居居民北侧27m7.3达标散居居民南侧50m11达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后,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噪声监测要求为切实控制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有效的运行和“达标排放”,本环评对项目噪声的监测要求见下表。表4-3.5 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排放标准噪声生产车间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1次/1季度(GB12348-2008)2类噪声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等效声级1次/1季度(GB3096-2008)2类四、固体废物1、一般固废产生及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营运期生产员工约为8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则年产生垃圾为1.2t/a。收集于垃圾桶之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泥饼:压滤机压滤出的泥饼,定期清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同时类比同行业项目,泥饼产生量约为1000t/a。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厂内,定期外售给砖厂。2、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措施(1)废机油:本项目生产设备在生产运行过程的设备维护和维修等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约0.5t/a。经核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废机油桶:废油桶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含油棉纱、手套:本项目将产生各种含油棉纱、手套约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棉纱、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治理措施:针对项目危险废物暂存,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每个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将危废集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且要求建设单位及时与具有相关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定期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该单位进行处置,确保项目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见下表:表4-4.1 本项目危废情况汇总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机油HW08900-214-080.5t/a运行维护液态矿物油等矿物油T,I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2废机油桶HW08900-249-080.1t/a运行维护固态矿物油等矿物油T,I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3含油棉纱、手套HW49900-041-490.2t/a运行维护固态矿物油等矿物油T/In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表4-4.2 厂区内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量性质处置方式1生活垃圾1.2t/a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泥饼1000t/a一般固废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厂内,定期外售给砖厂。3废机油0.5t/a危险废物HW08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4废机油桶0.1t/a危险废物HW08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5含油棉纱、手套0.2t/a危险废物HW49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三)环境管理要求针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结合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性质,要求建设单位在营运过程中做到: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①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cm-7/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②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宜设置二维码,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应包含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和文字性辅助标志,其中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应符合GB15562.2中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应以醒目的文字标注危险废物设施的类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还应包含危险废物设施所属的单位名称、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③危险废物贮存间应设置隔离安全门锁。④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⑤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⑥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要求: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收集单位在盛装危险废物时,宜根据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按照要求设置合适的标签,并填写完整。②危险废物标签中的二维码部分,可与标签一同制作,也可以单独制作后固定于危险废物标签相应位置。③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④对于盛装同一类危险废物的组合包装容器,应在组合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设置危险废物标签。⑤容积超过450L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在相对的两面都设置危险废物标签。⑥危险废物标签的固定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等方式,标签的固定应保证在贮存、转移期间不易脱落和损坏。⑦当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还需同时设置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志时,危险废物标签可与其分开设置在不同的面上,也可设在相邻的位置。危险废物标签设置的示意图见下表。⑧在贮存池的或贮存设施内堆存的无包装或无容器的危险废物,宜在其附近参照危险废物标签的格式和内容设置柱式标志牌,柱式标志牌设置的示意图见下表。表4-4.3危险废物标签设置要求一览表危险废物废物名称: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类别:危险特性危险特性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危险特性主要成分:主要成分:危险特性危险特性有害成分:有害成分:危险特性危险特性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数字识别码:数字识别码:数字识别码:数字识别码:产生/收集单位:产生/收集单位:产生/收集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废物重量:备注:颜色:背景色应采用醒目的橘黄色,RGB颜色值为(255,150,0);标签边框和字体颜色为黑色,RGB颜色值为(0,0,0)。字体:字体宜采用黑体字,其中“危险废物”字样应加粗放大。尺寸:容器或包装物容积(L)标签最小尺寸(mm×mm)最低文字高度(mm)≤50100×1003>50~≤450150×1505>450200×2006材质:所选用的材质宜具有一定的耐用性和防水性。标签可采用不干胶印刷品,或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等。印刷:印刷的油墨应均匀,图案和文字应清晰、完整。危险废物标签的文字边缘宜加黑色边框,边框宽度不小于1mm,边框外宜留不小于3mm的空白。标签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志(根据需求设置)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危险废物标签设置示意图危险废物柱式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1)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内容要求①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应以醒目的方式标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字样。②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应包含但不限于设施内部所有贮存分区的平面分布、各分区存放的危险废物信息、本贮存分区的具体位置、环境应急物资所在位置以及进出口位置和方向。③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可根据自身贮存设施建设情况,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中添加收集池、导流沟和通道等信息。④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信息应随着设施内废物贮存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要求①危险废物贮存分区的划分应满足GB18597中的有关规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②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③宜根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④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贮存分区标志设置示意图见下表。⑤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中各存分区存放的危险废物种类信息可采用卡槽式或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固定方式。表4-4.4危险废物贮存分区设置要求一览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收集池HW08废矿物油HW22含铜废物收集池HW08废矿物油HW22含铜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047-49应急物资出入口贮存分区当前所处位置颜色:背景色应采用黄色,RGB颜色值为(255,255,0)。废物种类信息应采用醒目的橘黄色,RGB颜色值为(255,150,0)。字体颜色为黑色,RGB颜色值为(0,0,0)。字体:字体宜采用黑体字,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字样应加粗放大并居中显示。尺寸:观察距离L(m)标志整体外形最小尺寸(mm)最低文字高度(mm)观察距离L(m)标志整体外形最小尺寸(mm)贮存分区标志其他文字0300×3002062.5450×450309L>4600×6004012材质:衬底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废物贮存种类信息等可采用印刷纸张、不粘胶材质或塑料卡片等,以便固定在衬底上。印刷:图形和文字应清晰、完整,保证在足够的观察距离条件下不影响阅读。“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字样与其他信息宜加黑色分界线区分,分界线的宽度不小于2mm。墙壁分区标志分区标志凶拍尔附着式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设置示意图柱式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设置示意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1)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的内容要求①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应包含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和文字性辅助标志,其中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应符合GB15562.2中的要求。②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应以醒目的文字标注危险废物设施的类型。③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还应包含危险废物设施所属的单位名称、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④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宜设置二维码,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2)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的填写要求①单位名称:应填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全称。②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编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编码可填写HJ1259中规定的设施编码。③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填写本设施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④二维码: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3)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的设置要求①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②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③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④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⑤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⑥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图4-3.1和图4-3.2。⑦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视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⑧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表4-4.5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置要求一览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YY单位名称:设施编码:危险废物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单位名称:设施编码:危险废物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单位名称:设施编码:危险废物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颜色:背景颜色为黄色,RGB颜色值为(255,255,0)。字体和边框颜色为黑色,RGB颜色值为(0,0,0)。字体:应采用黑体字,其中危险废物设施类型的字样应加粗放大并居中显示。尺寸:设置位置观察距离L(m)标志牌整体外形最小尺寸(mm)三角形警告标志(mm)最低文字高度(mm)设置位置观察距离L(m)标志牌整体外形最小尺寸(mm)三角形外边长a1三角形内边长a2边框外角圆弧半径设施类型名称其他文字露天/室外入口L>10900×5583756304824室内4600×3722259183216室内≤4300×186105128.4168材质:衬底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废物贮存种类信息等可采用印刷纸张、不粘胶材质或塑料卡片等,以便固定在衬底上。印刷:图形和文字应清晰、完整,保证在足够的观察距离条件下不影响阅读。“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字样与其他信息宜加黑色分界线区分,分界线的宽度不小于2mm。标志牌标志牌标志牌标志牌标志牌…墙壁门标志牌标志牌附着式危险废物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柱式危险废物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①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②危险废弃物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③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危险废物的转移:①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②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收人等相关信息;④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⑤及时核实接收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2、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与管理要求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一般固废间应有完善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分类堆放,设标示牌。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固废暂存及处置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五、地下水、土壤1、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本项目运营期因渗漏可能产生的污染地下水、土壤环节有:(1)液体输送管道、污水管网、原料、危险废物发生“跑、冒、滴、漏”使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2)生产过程中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导致原料、废水外溢、泄漏,进入地下水环境。2、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1)生产装置区域内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确保地面防渗无破损。(2)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六防”措施。(3)危险废物转运时必须安全转移,防止撒漏,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4)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渗透系数为K≤10-10cm/s,并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防止泄漏时溢流。要求营运期间发现破损,必须及时修复。综上,本项目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地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不会污染地下水。六、生态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不存在对水土保持、植被、动物等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不涉及生态问题。七、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本章主要通过对主要风险源识别,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应急与缓解措施,使项目的风险事故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1、风险调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中附录B,项目风险物质为矿物油。2、风险潜势初判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要求,计算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内的最大存在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 q2/Q2+•••+qn/Qn式中,q1,q2,……,qn为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Q1,Q2,……,Qn为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中附录B,本项目涉及其中规定的危险化学物质及Q值计算见下表。表4-5.2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确定表风险单元危险物质CAS号最大储存量qn(t)临界量Qn(t)Q值生产厂区润滑油/0.125000.00004经计算项目Q小于1,风险潜势均为I。3、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1,本项目风险评价的工作等级分级见下表。表4-5.3 评价工作级别风险潜势级别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应为简单分析。(1)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项目总图布置已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防火、防爆和安全卫生标准、规范,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符合生产过程中对防火、防爆、安全卫生、运输、安装及检修的需要。总图布置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2)工艺技术、自动控制设计及电气、电讯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在工艺设计上选定成熟可靠的生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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