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大名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30 11:04
信息来源:用途管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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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工矿利用函〔2024〕49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6397公顷(其中耕地1.4794公顷、非耕农用地0.1603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监管系统。
五、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19日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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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