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及组件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套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及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文件审批公告的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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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套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及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椒)[2024]74号
2024年12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0日起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836730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
台环建(椒)[2024]74号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台环建(椒)[2024]74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套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及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套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及组件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套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及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1—称《报告表》),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二、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购置现有东、西厂区北面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该地块拟分两期建设,本项目属于一期建设内容,购置镀膜机、清洗机、贴膜机等国内外先进设备,采用镀膜、超声波清洗、光刻、胶合、冷加工、等离子清洗等工艺。本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8亿套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及组件的生产能力。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轻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室内外排水均应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划片废水、冷加工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显影后清洗废水、脱胶废水、夹具清洗废水、漂洗水回收系统浓水、喷砂废水、厂区纯水站浓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东厂区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2—生活污水混合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废水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和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为扬尘和汽车尾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丝印废气、涂胶显影废气、剥离去胶废气、胶合废气、喷砂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等。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根据本项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和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3—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全厂南厂界靠近开发大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合理布置车间,将高噪声车间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减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发出噪声的部位要加上一定的消声和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更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要分类收集、规范堆放,禁止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五)加强污染物监测管理。按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管理。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应实施源头控制,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控制原辅材料质量,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按《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CODc4.918t/a、氨氮0.492t/a、总氮1.475t/a、烟粉尘0.953t/a、VOCs2.582t/a。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值CODc80.600t/a、氨氮8.061/a、总氮24.182t/a、VOCs9.128t/a、—4—NOx0.033t/a、烟粉尘1.610t/a。项目主要污染物具体总量准入和削减替代平衡见《报告表》。五、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如实地公开环境信息。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同时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5-抄送:区资规分局、区经科局、洪家街道。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办公室2024年12月30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及组件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