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宝石塑胶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宝石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粒5000吨搬迁扩建项目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宝石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粒5000吨搬迁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宝石塑胶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冠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宝石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2栋1-2楼(项目所在地经纬度:东经113°21′49.125″,北纬 22°41′33.072″)。主要从事塑料粒生产。项目搬迁后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用地面积2474.47平方米,建筑面积4948.94平方米,项目搬迁后年产塑料粒5000吨(聚丙烯塑料粒4700吨、PPS塑料粒150吨、尼龙塑料粒150吨)。本项目劳动定员32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黄圃水道。生产废水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挤出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氯苯类、氨、颗粒物、臭气浓度)拟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配料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干燥、烘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产生废弃包装袋(PP塑料新粒包装袋、PPS塑料新粒包装袋、PA塑料新粒包装、玻纤包装袋、滑石粉包装袋、碳酸钙包装袋)、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弃包装桶(废扩散油桶、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废色粉包装袋、废阻燃剂包装袋、废增韧剂包装袋)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弃包装袋(PP塑料新粒包装袋、PPS塑料新粒包装袋、PA塑料新粒包装、玻纤包装袋、滑石粉包装袋、碳酸钙包装袋)、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弃包装桶(废扩散油桶、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废色粉包装袋、废阻燃剂包装袋、废增韧剂包装袋)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编制《中山市宝石塑胶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4-05100),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1月27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宝石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88611385
邮箱:327627067@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7日。
附件1:
宝石 自主验收专家意见及其他事项说明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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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宝石 验收监测数据(水、气、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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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宝石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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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搬迁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