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工艺改造提升招标采购公告(2024)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对《济南泽栋铸造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济南泽栋铸造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83255490、83278182(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电子信箱:jnzqhbjglk@jn.shandong.cn
邮编:250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拟审批文件(附件)
1
造型工艺改造提升项目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北套村村东
济南泽栋铸造有限公司
山东方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泽栋铸造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概况济南泽栋铸造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改造提升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北套村村东(济南泽栋铸造有限公司现有西厂区内),总投资15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将粘土砂手工造型工艺改造为消失模和覆膜砂造型工艺,新上消失模造型生产线1条和覆膜砂造型生产线1条,新增泡沫切割机、射芯机、烘干室、砂处理设备、退火炉等设备13台(套),淘汰粘土砂手工造型线生产线1条,其他加工工序不变。技改前后全厂铸造产能不变,仍为铸件(皮带轮、瓦座)2000吨/年。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4-370114-07-02-569119)。根据《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487号的文件要求,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属于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章丘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六部门认定的产品工艺优化与质量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砂处理冷却用水要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要定期清运,不得外排,污水收集设施及输水管道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环境。2、项目要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生产。覆膜砂制芯、消失模抽真空废气分别经收集,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覆膜砂、消失模浇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专用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装箱、落砂、去除浇冒口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砂处理区域全密闭,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专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EPS板下料、粘接、耐火涂料烘干废气分别经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耐火涂料配制、涂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以上外排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速率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甲醛、苯酚、苯、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颗粒物、苯酚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甲醛、苯、甲苯、苯乙烯、臭气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和排放限值要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危险废物要全部收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运输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5、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颗粒物:0.2996吨/年、VOCs0.1441吨/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型工艺改造提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