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厂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灵璧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项目代码: 2405-341323-04-01-322395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文:灵环建[2024]35号(灵璧县百奥迈斯生物科技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项目).pdf

批文号:灵环建[2024]35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2379039
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岳罗河城市公园南侧)

灵环建[2024]28号关于灵璧县张冬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家居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灵璧县张冬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灵璧县张冬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家居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灵璧县张冬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家居用品项目位于宿州市灵璧县虞美人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现有标准化生产厂房约1000平方米,购置缝纫机、整理烘干一体机、收卷机等,建设1条家居窗纱、纱帐制品生产线,配套办公、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家居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由灵璧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405-341323-04-01-974620。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在施工与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要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2、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的污水管网收集后,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硬挺剂稀释兑水用水经烘干机烘干后10%散失,90%冷凝回用于硬挺剂稀释调配用,不外排。要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强化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整理、烘干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冷凝装置冷凝后呈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7、在工程施工与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1.1.1.11.1.1.2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9月13日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4年9月13日印发灵环建[2024]35号关于灵璧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灵璧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灵璧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灵璧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厂项目位于灵璧县朝阳镇国园公司(原园艺一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用地面积3068.2平方米,建设无害化生产线1条,购置破碎机、化制烘干机、脱脂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储运、绿化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年处理动物尸体2000吨的处理能力。该项目已在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405-341323-04-01-322395。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全面落实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2、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生活污水进入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污冷凝水、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压滤+A2/O+沉淀池+消毒)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厂区绿化,不外排。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厂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密闭负压生产,在高温化制烘干一体机排气阀上接密闭管道,高温化制烘干工段污蒸汽经“冷凝+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再导入生物质低氮燃烧机燃烧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无害化厂房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投料、破碎、缓存、油渣分离等工序废气经收集后与污水处理站负压收集恶臭气体,经二级喷淋除臭塔+除湿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净化,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机处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强化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7t/a、NOX0.355t/a、颗粒物0.0025t/a、VOCs0.194t/a)。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2月30日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博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4年12月30日印发灵环建[2024]32号关于灵璧县硕大油脂有限公司动物油脂炼制饲料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灵璧县硕大油脂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灵璧县硕大油脂有限公司动物油脂炼制饲料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灵璧县硕大油脂有限公司动物油脂炼制饲料原料项目位于灵璧县尤集镇S201省道19公里处东侧,租赁1200平方米工业厂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购置绞肉机、上料机、负压熔炼锅、油渣分离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储运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00吨动物油脂炼制饲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在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5-341323-04-01-513371。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游集镇污水处理厂;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生物接触氧化+消毒)预处理,达到灵璧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罐车运送至灵璧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厂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强化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锅炉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后,锅炉废气经过旋风除尘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炼油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冷凝器+静电式油污净化器+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异味采取定期消毒杀虫、喷洒除臭剂、定期拖洗、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减轻生产车间异味。该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核定总量控制指标(SO2:0.153吨/年;颗粒物:0.12吨/年;NOX:0.2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4t/a吨/年),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设立环保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1月22日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省振环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4年11月22日印发灵环建[2024]31号关于安徽金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端精密轴承钢拉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安徽金戌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安徽金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端精密轴承钢拉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安徽金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端精密轴承钢拉丝项目位于灵璧经济开发区装备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灵璧经济开发区装备产业园厂房,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购置拉丝机、球化炉、制氮机、空压机、干燥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高端精密轴承钢丝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在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4-341323-04-01-341816。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抛丸粉尘经设备设备自带抽风装置、剥皮粉尘通过产尘点抽风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保护气体液化石油气通过管道输出后通过火炬点燃燃烧,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核定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12吨/年)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吸声及加强管理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6、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设立环保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1月22日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博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4年11月22日印发灵环建[2024]30号关于安徽灵辉建设有限公司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安徽灵辉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灵辉建设有限公司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安徽灵辉建设有限公司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位于皖苏交界处与江苏的S252相连,向南经朝阳、渔沟、大路、冯庙、禅堂、灵城、虞姬,终点与S306相交,路线全长约51.072公里,其中老路利用段长度约10km,其余为改线新建,改线后原有道路依旧承担公路集散功能。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大桥5座(含1座上跨盐洛高速和宿淮铁路的立交分离桥),中小桥12座,涵洞173道。其中穿城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里/小时,其余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331942.7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项目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3〕106号文件予以备案。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施工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轻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设置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对施工占地的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时加强对道路两侧护坡的绿化管理。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围堰法施工,须合理安排水域施工时间,涉水桥梁、桥墩枯水季施工,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周边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用于厂区绿化清扫等,不外排。运营期停车区及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用于冲厕或绿化、道路清扫,剩余尾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渔沟镇污水处理厂。要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场地围挡、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场地应当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禁止焚烧垃圾与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灰土拌合站在密闭空间作业,砂石堆场、卸料及骨料配料落实降尘抑尘措施,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应达标排放。运营期加强道路绿化、交通管理,对路面进行定期养护、清扫,减少扬尘。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车速、鸣笛,减少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影响。施工期合理设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须设置临时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向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许可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再辅以隔声窗措施。施工期定期开展噪声监测,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噪声污染扰民。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拆迁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资源化利用;拌合站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后,作为路基填方或者生态绿化用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脱模剂桶、废漆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6、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按照《报告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敏感路段应设置交通警示牌、应急联系告示牌、危险化学品车辆限速标识牌等警示标志,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切实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1.1.1.1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0月28日抄送: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4年10月28日印发灵环建[2024]28号关于灵璧县张冬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家居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灵璧县张冬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灵璧县张冬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家居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灵璧县张冬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家居用品项目位于宿州市灵璧县虞美人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现有标准化生产厂房约1000平方米,购置缝纫机、整理烘干一体机、收卷机等,建设1条家居窗纱、纱帐制品生产线,配套办公、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家居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由灵璧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405-341323-04-01-974620。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在施工与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要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2、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的污水管网收集后,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硬挺剂稀释兑水用水经烘干机烘干后10%散失,90%冷凝回用于硬挺剂稀释调配用,不外排。要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强化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整理、烘干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冷凝装置冷凝后呈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7、在工程施工与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1.1.1.11.1.1.2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9月13日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4年9月13日印发灵环建[2022]18号关于对安徽福亦嘉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安徽福亦嘉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0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安徽福亦嘉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轴承项目位于灵璧县北部经济开发区机电产业园5号厂房,项目租赁厂房6000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购置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0万套轴承。该项目已经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5-341323-04-05-440439)。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营运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1、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灵璧县开发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厂区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9吨/年,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3、各类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4、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落实环保管理岗位职能职责,设立环保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排污口;定期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污染源监测,实行台账式管理。5、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四、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5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厂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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