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番禺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番报〔2024〕566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30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
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人社审字〔2024〕252号)。
二、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该用地作为被征地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
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30号).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粤府土审(02)〔2024〕2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报〔2024〕537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番府〔2024〕6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使用2.1486公项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涧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458公顷(其中耕地0.6898公项)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28公顷,以上合计2.1486公项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148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19950229)。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4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