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经营权招标采购公告(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村东窑洼约48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村东窑洼约48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7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1月15日 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其中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计为一年)。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2.凡承包后反悔的承包人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相应地块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 3.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4..承包人不享受粮食补贴政策。 5.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人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粮食作物,不能栽树、卖土。 6.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人,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7.承包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承包人不得违规燃烧秸秆。 8.承包期内,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人自负。 9.承包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10.承包合同期满,承包人应交回相应地块,若有农作物,则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11.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4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841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经营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