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盖生产线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广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瓶盖生产线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广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瓶盖生产线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要才
电话:0830-319606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广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699161325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广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4〕9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广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500万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利用企业原有空余厂房,新增注塑机、烫金机、组装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500万个塑料防伪瓶盖、金属防伪瓶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三、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072t/a、颗粒物0.009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396t/a、氨氮0.0040t/a。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在实际排污前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31

有效期自
2024/12/3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利晶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MAD79KB86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倪小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利晶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利晶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4〕9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利晶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利晶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赁泸州正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购置全自动切割机、玻璃单边直线磨边机等生产设备,建设钢化玻璃生产线、中空玻璃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线各1条,年产钢化玻璃4000t,中空玻璃4000t,夹胶玻璃4500t。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丁基胶、硅酮胶打胶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玻璃打磨钻孔清洗废水经沉淀除去玻璃沉渣后循环使用。餐厨废水先经隔离处理并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三、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15t/a。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0.067t/a、氨氮0.007t/a。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31

有效期自
2024/12/3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瓶盖生产线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