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



温州市鹿城区里垟新路303号清泰锦园5幢102室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里垟新路303号清泰锦园5幢102室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项目编号
GL2024ZJ1032075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29.1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3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09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里垟新路303号清泰锦园5幢102室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披露价格
29.1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3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09

资产属性
A17001
标的所在地区
鹿城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百位整数)。2.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3.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6.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房产转租,禁止以各种形式直接套取中间差价、不进行实际经营的分租、转租行为;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产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产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产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9.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10.温州市鹿城区里垟新路303号清泰锦园5幢102室目前自用,若项目成交,出租方将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腾空。11.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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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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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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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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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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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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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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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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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