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货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货架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曹春峰,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反馈电话:15613658666,邮箱:953532920@qq.com
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货架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2月29日,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和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的要求,验收小组查阅了《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货架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核实了本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得出以下验收意见:一、基本情况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霸州市信安镇光明街(霸州市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东侧、西侧、北侧均为新亚金属厂房,南侧为空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7000m2,总建筑面积7000m2,一期工程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5万套货架。一期工程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5%。企业于2024年7月委托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货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12日取得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4]B049号)。一期工程于2024年9月15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5日完成建设,一期工程于2024年12月9日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31081MAD8ET5D1T001Z),并于2024年12月10日投入试运行。2、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3、总量控制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审批意见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4、验收范围验收范围为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货架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2.5万套货架)实际建设内容。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调查,项目变化情况如下:1、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一期工程将环评报告中裁切、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改建为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2套)处理后,与裁切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2、生产废水污水处理设备工艺由“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改为“调节+中和沉淀+气浮+过滤”,经监测,生产废水处理结果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因污水处理工艺改变,故不产生废滤膜,仅产生污泥。3、其他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性质、地点)均未发生改变,无重大变动。三、验收单位现场察看提出的整改意见企业现场原辅料和产品堆放部分凌乱,需要建立齐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做到文明生产。四、验收监测结果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2、废气一期工程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一期工程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一期工程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2套)处理后,与裁切工序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一期工程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去除率为75.5%,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去除率要求(即去除率≥70%),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和《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一期工程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3、废水一期工程水洗工序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过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放至霸州市信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市信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4、噪声一期工程无夜班生产,昼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5、固废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自带滤芯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自带滤芯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水洗、喷淋工序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液、残渣、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的规定要求。6、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本项目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废气排放口设置监测孔,废气、废水排放口和危废暂存间设置了标志牌。五、验收结论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排放标准要求。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后续要求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昭恒仓储设备(河北)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货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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