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铁路轨道产业实训预留用地及边角地两年租赁权 铁路轨道产业实训预留用地及边角地招标采购公告(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
市铁投集团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域铁路轨道产业实训预留用地及边角地两年租赁权的交易公告
市铁投集团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市域铁路轨道产业实训预留用地及边角地 两年租赁权的交易公告
作者:
温州市铁投集团
日期:
2025-01-03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
在
“
浙交汇
”
平台对
温州市域铁路轨道产业实训预留用地及边角地两
年租赁权以网络竞价
方式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宜详见
“
浙交汇
”
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序号
坐落地址
面积
(㎡)
业态用途
单价(元
/
月
/
㎡)
招租底价
(
万元
/
年
)
租赁
期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递增率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招租公告期
1
温州市域铁路轨道产业实训预留用地及边角地
85237.13
临时堆场
2.80
(保留两位小数)
286.3968
2
100
无
无
无
10
个工作日
注:
1
、原租赁合同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止。
2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法人身份证
)
2
、意向方未在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可以参加招租活动。(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或
“
信用中国
”
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为准)
3
、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
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4
、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
2024
年
12
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
3
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
3
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
、竞买保证金:
100
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
(
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756000120190008655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
“
浙交汇
”
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逾期无效。
2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
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756000120190008655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
;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
5
个工作日)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3
、
租金无递增。
租金半年一付,从第二期起,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为
100
万元。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
、有意竞买者须在公告期满日下午
5
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向
“
浙交汇
”
平台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和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报名完成后,需经审核通过方可取得竞价资格。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未达到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致使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意向者自行承担。未成交者,保证金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
信息披露期满后,若没有产生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或项目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结;若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该意向承租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9
:
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10
:
00
)。
3
、
标的物所在地块原租赁合同实际移交面积为
56763.8.
平方米。此次出租面积为
85237.13
平方米,原合同出租地块实际移交面积在此次出租面积区域内。
4
、有意竞买者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
、标的物已基本设置围墙,
其中
约
500
米围墙
由原承租人投资建设,若非原承租人竞得,由新的承租方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受让。
承租方根据测绘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
6
、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标的物部分场地可能存在政策处理方面的遗留问题,以及部分场地可能无法使用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物地面上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为原承租人所有,双方自行协商受让。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
、
场地内有高压电力铁塔和通信铁塔,以及河边场地,需要做好避让和保护。场地施工平整硬化(如有)后的标高不得高于临近道路地面。
承租方应合法合理使用本场地,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铁路及轨道交通沿线的场地施工及使用需要铁路部门、轨道交通管理单位的审批,是否能够获批等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违法经营。
8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的相关维护费用。使用过程中如有涉及相关报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税费,以及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规费。涉及的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等一切责任。
9
、承租方可对场地分区域开展招商经营管理,但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他人。
10
、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做好绿化维护及卫生保洁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
、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
12
、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
13
、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14
、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5
、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6
、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
2025
年
1
月
3
日上午
9
时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下午
5
时止(工作日)。
咨询地点:温州市杏花路
200
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0577-88525505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
0577-87927986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
0577-89727908
铁投集团业务举报:
0577-89727681
铁投集团纪检举报:
0577-88118155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
0577-85502266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3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铁路轨道产业实训预留用地及边角地两年租赁权 铁路轨道产业实训预留用地及边角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