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藏开发产能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安岳县林凤镇松林村5组(原松林村7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6月26日
(三)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盆地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二段、台内灯四段、栖霞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四川省-南区净化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08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林凤镇松林村5组(原松林村7组)耕地总面积231.5430亩,人口153人,人均耕地1.5134亩。本次拟征地2.1746亩,其中农用地2.1746亩(耕地1.0048亩、林地0.0646亩、农村道路1.1052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100031.60元)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土地费用
农用地:2.1746亩×46000元/亩=100031.60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临时用地时已补偿完毕,不再补偿
四、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1名人员,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五、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028)26018894
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气藏开发产能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