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200万m2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m2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吴场镇百茶村4社(东经:103039/29.9”;北纬:29°510.89”)
建设单位:乐山珂南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150万m2琉璃瓦生产线为金都陶瓷厂移交项目,年产50万m2琉璃瓦配件为原三根桥厂搬迁而来的琉璃瓦配件生产线项目,技改后原2条生产线变更为1条,产能不变,故本生产线技改项目200万m2/年。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1808066532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意见.pdf
年产200万m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9月12日,乐山珂南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召开了“年产200万m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0万m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情况的陈述,查阅了相关记录和报告,经现场踏勘、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吴场镇百茶村4社,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00万m陶瓷瓦(琉璃瓦)及陶瓷瓦(琉璃瓦)配件。(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18年夹江县金恒琉璃瓦厂委托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对年产200万m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10月完成了《年产200万m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8年12月25日,夹江县生态环境局(原夹江县环境保护局)以《年产200万m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夹环评[2018]126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批,同意项目建设:2022年,乐山珂南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从夹江县金恒琉璃瓦厂接手了该项目,乐山市夹江县生态环境局以夹环评[2022]8号同意了乐山珂南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夹江县金恒琉璃瓦厂的环保手续,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建成至今,未接到任何个人及单位的投诉。(三)投资情况1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7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5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0.3%。(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关于年产200万平方米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要求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收集沟排入沟道,流入金牛河:生产废水经4个沉淀池、2个循环池(总容积288m)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类池处理后农灌,不外排。(二)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及燃烧废气。(1)卸料、堆场、破碎、球墨、投料、传送废气:通过喷淋洒水降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辊道窑燃烧、烘干窑废气:通过窑炉布袋收尘系统+SNCR炉内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墙体隔声等措施,其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四)固体废物废泥回用于榨泥生产,残次品破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理;厨余垃圾中泔水产生量较少,委托当地居民,经高温煮沸后用于饲养畜禽;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回用于设备维护。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根据四川创智惠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的验收检测报告:.2(一)废气(1)有组织废气:破碎排气筒(DA001)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辊道式干燥窑废气排气简(DA0O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物(以HCI计)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5464-2010)表5排放限值的要求。(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5464-2010)表6排放限值的要求。(二)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及4类标准。(三)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2024年7月3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511126MA7K1WOR1Y001Q)。根据夹江县生态环境局(原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0万m²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夹环评[2018]126号),核定本项目颗粒物:0.792吨/年,二氧化硫:0.39吨/年,氮氧化物:2.08吨/年。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735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384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467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四)其它设立有专人负责环保管理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日常运维,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体系,环保规章制度健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五、验收结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年产200万m²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相关环保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和落实,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六、后续要求(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2)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做好定期回用台账。七、验收人员信息单位构成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称签名建设单位椅椹亲乐山国南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极福定建设单位谢容乐山河南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负责人满客报告编制单位张军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获军报告编制单位刘文豪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员到缘检测单位杨建华四川创智惠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杨建华专业技术专家徐凡四川省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工(务好专业技术专家赵志坚四川省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工服工专业技术专家赖彩文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工乐山珂南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12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琉璃瓦及琉璃瓦配件生产线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