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用房 商业服务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拍卖公告
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房地产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标的如下:

拍卖标的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8号143幢11号营业用房
356.4㎡
263.02
52

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8号143-11(地号D5-11-14-2)(图号52.10-99.10)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101.83㎡(土地使用权面积)

*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特别说明:标的按评估报告及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2日、3日、6日标的物所在地。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拍卖竞价的风险。
三、竞买登记
1、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和参与竞买,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6时30分止逾期不予办理。
2、保证金缴纳
请有意竞买者持身份证件将竞买保证金于2025年1月6日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交至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3010015192492161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北支行)汇款时竞买人需备注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6时止。
四、咨询电话:024-88535711、88535733、15840533813、18940232042
五、联系人:蔡女士邹女士
六、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

竞买须知
网络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网络竞买须知》并以此对自己在本次拍卖会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场拍卖会将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拍卖网址、预展时间、预展地点、拍卖保证金等详见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拍卖展示规定及注意事项

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2日、3日、6日标的物所在地。

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查验标的和相关手续、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定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所有潜在的瑕疵)并知悉认同本公司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承诺按照拍卖资料参与竞拍,严格遵守拍卖资料中的各项规定,一经平台确认,各方的拍卖行为即已确。

第二条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拍卖竞价的风险。

账户注册及办理竞买登记程序:①拍卖会在网络上进行,竞买人需先进行注册中拍平台账户(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中拍平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②请有意竞买者于2025年1月6日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3010015192492161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北支行)汇款时竞买人需备注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6时止。办理竞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6时30分止,逾期不予办理竞买登记。保证金交款账户与竞买人登记姓名必须一致,其他事宜请咨询本公司咨询;③获取竞买权限,报名人在报名期间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并经拍卖公司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核实自己的竞拍权限,妥善保管自己的竞买账号,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公司。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行为,竞买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条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成交额4%的拍卖佣金。
第四条成交款和佣金结算时注意事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二日内向拍卖人交齐拍卖佣金并于七日内交齐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需向中拍平台另付1.5‰(千分之一点五)的软件使用费,未成交竞买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款。如若拍卖成交,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第五条特别说明
1、以上资产的详细情况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为准,以资产实物及其手续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认真了解标的相关情况,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潜在瑕疵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解决,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竞价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我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能否办理权属证件及更名过户手续等事宜由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确认;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应于收到全部成交款后协助买受人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标的(房产)拍卖成交前如涉及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由委托方承担;拍卖标的(房产)拍卖成交后所发生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如若拍卖成交,因交易而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因交易如需交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负责承担。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逾期未交,即为违约。拍卖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违约者责任,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标的介绍

铁东区五一路(童臻运动成长训铁东区五一路2-7-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鞍钢外物业小胜利小学鞍山市第二十四m鞍山市人民政府鞍钢外物业小胜利小学鞍山市第二十四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业用房 商业服务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