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
202
3
)桂
0103执
4950
号
之一
黄峥英、
崖文山、黄芳湄
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
申请执行人
黄峥英
与被执行人
崖文山、黄芳湄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
黄芳湄
名下位于
扶绥县扶绥大道一巷
88号(D地块40号)
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扶
国用(
20
11
)第
(
0159
)
607
号】及地上
建筑
物
,
以清偿本案债务。现申请
执行
人已选择淘宝网作为司法拍卖平台,
同时
在执行过程中,经
双方当事人议价
,确定本案拍卖标的物即
被执行人
黄芳湄
名下位于
扶绥县扶绥大道一巷
88号(D地块40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扶
国用(
20
11
)第
(
0159
)
607
号】及地上
建筑
物
的
市场参考
价
为人民币
1200000元(取整),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百,即人民币1200000元(取整);如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人民币960000元(取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
四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
五
年
一
月
五
日
(院印)
联
系
人:
刘中伟 廖洲威
联系电话:
0771-
2809351
联系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