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202

3

)桂

0103执

4950



之一

黄峥英、

崖文山、黄芳湄

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

申请执行人

黄峥英

与被执行人

崖文山、黄芳湄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

黄芳湄

名下位于

扶绥县扶绥大道一巷

88号(D地块40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国用(

20

11

)第



0159



607

号】及地上

建筑





以清偿本案债务。现申请

执行

人已选择淘宝网作为司法拍卖平台,

同时

在执行过程中,经

双方当事人议价

,确定本案拍卖标的物即

被执行人

黄芳湄

名下位于

扶绥县扶绥大道一巷

88号(D地块40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国用(

20

11

)第



0159



607

号】及地上

建筑





市场参考



为人民币

1200000元(取整),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百,即人民币1200000元(取整);如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人民币960000元(取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













(院印)





人:

刘中伟 廖洲威

联系电话:

0771-

2809351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