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4311000015/2025-0575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1-06
名称:
关于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文号 :
关于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5-01-06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字体: 大】打印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7日)。 联系电话:0746-8324226 电子邮箱:yzhbjhpk@163.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
文 号: 永环评[2025]3号
发文时间: 2025年1月6日
附 件:关于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相关链接
永环评〔2025〕3号关于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项目批复的函和《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位于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26日经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湘环评表〔2017〕20号”批复,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0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2023年进行首次变更,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5月15日经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永环评〔2023〕20号”文件予以批复,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00MW,升压站规模和位置不变。现项目拟再次变更,风机数量和规模不变,原北侧一条线的6台风机位置微小变化,取消原南侧一条线布置的14台风机,全部重新选址在原北面一条线及沿线上,变更后所有风机的选址与湘环评表〔2017〕20号文批复的其中20台风机位置基本一致。本次变更项目升压站规模和位置不变,进场道路工程减少为3.18km,新建场内道路增加为16.15km,新建进站道路仍为1.2km;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敷设的方式,总长度减少为40.13km,弃渣场数量减少为5个,建成后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20205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020.5h。项目总投资7603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不含水土保持费用),占总投资0.526%。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等有关要求,位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项目名单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6月28日以“湘发改许〔2024〕531号”对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变更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根据湖南嘉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本次变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性,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小施工扰动地表面积;尽量减少风机、道路、集电线路等建设施工对生态公益林或林木蓄积量较高林地的占用。本项目风机、道路和渣场均与生态保护红线距离很近,部分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紧邻,且风电场外集电线路(风电场至升压站段)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施工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在主要的施工区、施工人员的生活区等关键区域设立生态保护红线的宣传栏,提高施工人员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意识,同时风电场外集电线路施工结束后,应恢复为原有道路现状,减少对生态红线的影响。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风机叶片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改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内容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措施,在红线边界设置警示标识,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越界施工。集电线路部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按规定办理生态保护红线手续后方可开工,施工完毕及时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施工作业均安排在昼间,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施工场界和居民点布置,并配备、使用减震坐垫和隔音装置,做好检修,使设备运行良好,防止噪声扰民;钻孔时需要水冷,钻孔之后采取洒水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择降雨较少的旱季施工,做到边施工边绿化,土方开挖、表土堆存等应合理有序,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设置方案,满足应急管理要求,弃渣和表土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弃渣时应先划线砌护坡或挡墙,加强洒水并采取防尘网临时覆盖,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严禁渣土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弃渣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及用于道路洒水和场区绿化,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内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农肥,不得外排。3、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采取驱鸟装置、警示涂装、控制光源等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野外观测,并结合观测情况对风电场部分风机运行时间进行调整,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运行期加强对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偏航系统的维护保养并应尽量避免夜间运行偏航系统,将风电机组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降低至最小,做到噪声不扰民。设置事故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升压站及风机漏油事故影响饮用水安全和地表水质。4、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环境标准或造成生态不良影响,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5、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在工程涉及的区域和敏感点设置警示牌和保护标志。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周边群众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6、其他要求仍按湘环评表〔2017〕20号、永环评〔2023〕20号文件执行。三、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不得隐情不报,如有瞒报、谎报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零陵区人民政府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项目周边区域管控。项目建设环保“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具体负责。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6日抄送: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湖南嘉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电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