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招标采购公告(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2025)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CZ20240569

项目名称: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储架发行交易所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开选聘计划管理人

标的编号:CZ20240569001

标的名称: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储架发行交易所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开选聘计划管理人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类型:其他公告

公告内容:

采购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二、项目概况”中提及“7.★本项目中标保理公司,以第1名中标候选人联合体保理公司为准”,并且“一、项目背景”中亦明确“现需选聘合格的计划管理人与合作保理公司”。特此咨询贵方:本项目投标人是否需与保理公司一同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仅证券公司,后续中标后保理公司应如何选定
答:本项目并无强制投标人必须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同时具有证劵公司和保理公司身份,可独立投标,否则需组成联合体投标。

2、贵司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附件1.9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中约定,“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按照以上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而第五部分 合同中约定,“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之“ 7.4 各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各自独立,任何一方不应对其他方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声明、承诺或义务履行承担责任,且任何一方的违约或不履行或失责行为不构成其他方的违约或不履行或失责行为。任何一方对于因其他方的违约行为、采取的行动或提出的意见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赔偿、损坏或债务,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任何一方由于其他方的原因而被要求承担责任的,则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追偿,但如违约因某一方恶意引导或故意违约,从而导致其他(各)方违约的,恶意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据我们理解,上述两项条款关于连带责任的约定存在一定的冲突,请问以哪条为准,请问联合体双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呢请给予解惑。
答: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为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最终以合同条款执行。

3、 联合体投标成员是否需要在系统内进行注册且参与项目报名 无法添加联合体企业,是否是联合体成员未进行系统注册和参与项目报名所致
答:联合体成员无须系统注册报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其他”条款。

4、保理公司无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是否会影响到联合体投标结果
答:如联合体投标,主办方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视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
人: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
代理: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