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应收债权招标采购公告(浙江际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
拍卖公告
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5年1月21日10时至2025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上(处置单位: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s://susong.taobao.com进入“阿里资产·破产”板块)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际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际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仍简称“龙舜建设”)对杭州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公司”)享有的经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应收债权。
龙舜建设对长圣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含工程款、保证金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利息均暂计算至拍卖日),均已经经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浙01民终4833号,判决确定:长圣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舜建设支付工程款16,264,665.24元,返还保证金6,612,043.50元,合计22,876,708.74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龙舜建设就判决确认的16,264,665.24元工程款债权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丁桥镇长睦村“长圣综合商业用房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以审定的龙舜建设已完成工程造价占总工程造价的比例为限)优先受偿。拍卖标的详细内容详见(2021)浙01民终4833号民事判决书,且以(2021)浙01民终4833号民事判决书为准。(2021)浙01民终4833号民事判决生效后,龙舜建设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浙0105执4723号。执行期间,拱墅法院查封了长圣公司名下位于上城区长睦村大农港路与勤丰港交叉口西北角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系轮候查封,后因未发现长圣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拱墅法院于2022年3月8日出具(2021)浙0105执47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2021)浙0105执472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拍卖日,该案件未执行到款项。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其实际情况和现状为准。
起拍价:24,146,103.00元,保证金:3,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
特别说明:
1、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龙舜建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和经拱墅法院裁定批准的《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在通报相关债权人后进行网络拍卖处置。
2、本次系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应收债权的拍卖,不组织实地看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债权的具体情况、债权对应的债务人(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产(包括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丁桥镇长睦村“长圣综合商业用房工程”)状况、负债情况等,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要求,调查拍卖标的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等文件对拍卖标的状况进行的披露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其实际情况和现状为准,对于拍卖标的及拍卖标的相对方的瑕疵及风险,龙舜建设/管理人/拱墅法院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及拍卖标的相对方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解散、重组、合并、分立、注销、被撤销、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涉及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债权可能存在部分履行、执行不能、无法执行、被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等情形;债权对应的债务人可能存在履行能力瑕疵、与龙舜建设互负债务等情形;债权无法变更诉讼或执行申请主体等风险;变更申请执行人后遭被执行人或其他有权主体提出执行复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诉讼等;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规定,限期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项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拍卖标的灭失、产生逾期费用、相关权利视为放弃等不利后果。鉴于本次拍卖标的属于应收债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完毕即视为拍卖标的交付完成。龙舜建设/管理人将为买受人就应收债权转让书面通知债务人。应收债权最终执行金额仍应以人民法院执行确定为准,买受人如需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管理人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但针对买受人能否顺利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受让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买受人是否因取得工程款债权而享有相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均不作保证,管理人的上述协助事项均不作为本拍卖标的成交的前提条件,也不作为管理人的义务。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正式拍卖日前三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3738098404)。
三、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需委托他人通过网络拍卖竞买拍卖标的的,须在竞拍开始12小时前联系管理人、提交经管理人确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拍卖标的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办理续封手续、申请恢复执行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规定或法院限制导致债权主体//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无法办理续封手续或无法申请恢复执行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拍卖标的交割、转让/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管理人不提供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对应的发票。本次拍卖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拍卖标的拍卖转让和提取产生一切关联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用及其它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债权对应的开票义务、工程质量维修和保修等。
八、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竞买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如竞买人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参拍的拍卖标的竞价成功,作为竞买人使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软件服务的对价,竞买人应按照规则的标准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软件服务费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软件服务费缴纳期限: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30天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软件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具体以《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为准。
九、与本拍卖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异议文件及相应的证据资料。异议人如未提交书面异议文件和相应的证据资料,视为无异议。
十一、符合竞买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管理人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财产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拍卖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帐号:1202021139800121129),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10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帐号:1202021139800121129)。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平台出具0.5%的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软件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因买受人未及时缴纳软件服务费导致管理人无法在拍卖余款支付期限前收到保证金的,则视为悔拍。
特别提醒:买受人应在付清拍卖全款以及其他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之日起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和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国浩律师楼2号楼,孙律师,13738098404)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维护、逾期等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减损、灭失、视为放弃权利等后果。买受人逾期十日以上并经管理人催告后仍不办理拍卖成交手续的,视为放弃标的所有权,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拍卖余款等均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授权管理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拍卖标的,包括重新变价处置(重新变价处置所得款项作为龙舜建设的财产)、废弃等。
十三、网络拍卖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拍卖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若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可进行多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3738098404
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国浩律师楼
监督电话:0571-8816675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竞买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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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收债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