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火板生产线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安徽祈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冰火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号:2407-341623-04-01-483058)审批结果的公示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01-0006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关于《安徽祈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冰火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号:2407-341623-04-01-483058)审批结果的公示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1-08 17:16
发布日期:
2025-01-08 17:16
关于《安徽祈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冰火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号:2407-341623-04-01-483058)审批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8 17:16
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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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安徽祈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冰火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项目批复及具体信息请见附件。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8-8813292,传真:0558-8810067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东路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7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关于安徽祈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冰火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利环表〔2024〕30号)
30号祈斯公司冰火板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docx【24.16 KB】
利环表〔2024〕30号关于安徽祈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冰火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徽祈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祈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冰火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与结论。项目位于亳州市利辛县巩店镇永昌村118号,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项目租赁利辛县巩店镇永昌社区振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16636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根据生产需要购置、安装搅拌机、UV辊涂机、养护设备、切割机、砂光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冰火板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以石粉、氧化镁、珍珠盐、氯化镁、木屑、玻纤布等为原料经上料、溶解、搅拌、浇筑成型、养护、脱模、切割、砂光、涂漆、覆膜等工序生产冰火板成品。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得超出《报告表》中确定的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范围。2.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项目区生产设备,要求所有原辅材料及产品均在密闭仓库内存放,所有生产活动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投(上)料、搅拌、切割、粉碎(残次品及切割下的废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砂光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由集气+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所用锅炉为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的专用锅炉,燃烧废气由SNCR脱硝+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涂漆、覆膜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导至高空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理,通过采取加强生产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3.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分别设置项目区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绿化或项目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地面冲洗、生产设备清洗、锅炉软水制备等环节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氯化镁溶液调配,不得外排。项目须对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采取保护措施,对项目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可能对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场所,按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资源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供货商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再生利用;废包装材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生物质燃料锅炉产生的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桶)、废胶(桶)、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5.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局,并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影响项目周边环境。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定期演练,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7.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8.强化信息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9.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10.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1.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涂漆、覆膜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3-2024)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相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的相关规定,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2.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3.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四、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若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五、加强环境监管。本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负责。项目单位在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不受影响。2024年11月22日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巩店镇人民政府、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冰火板生产线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