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革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3/2025-0013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受理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文件链接
1
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
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秉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5-1-8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联系电话:85851572传真:85851572
联系地址: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公众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3511278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ug3pegug3pegug3pe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26--053塑料制品业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DF9TL53A91330303MADF9TL53A91330303MADF9TL53A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要不3919要不3919要不3919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姜霖差姜霖差姜霖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姜霖善姜霖善姜霖善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温州秉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秉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秉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DWNGQR5Q91330304MADWNGQR5Q91330304MADWNGQR5Q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章小琴0352024053300000006303520240533000000063BH072373章小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章小琴第1章、第6章第1章、第6章BH072373章小琴兰毅其余章节其余章节BH021799兰级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本项目车间平面图附图4温州市区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5温州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温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附图7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附图8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9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附图10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11编制主持人现场勘察照片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土地证附件3房产证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PU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附件6环评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7建设单位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温州齐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米人造革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姜霖联系方式15058958111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地理坐标(120度49分52.475秒,27度52分24.539秒)(120度49分52.475秒,27度52分24.539秒)(120度49分52.475秒,27度52分24.53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总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浙发改地区﹝2014﹞967号)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浙发改地区﹝2014﹞967号)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浙发改地区﹝2014﹞96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可知,项目地块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相关要求。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可知,项目地块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相关要求。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可知,项目地块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相关要求。2、《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浙发改地区〔2014〕967号)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面积29.8平方公里。(2)规划结构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带、四区”。“一心”:即核心区块范围面积: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面积29.8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浙南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基地,激光与光电高端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产业布局:重点引导两大产业集聚,一是以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汽车传动、控制系统集成、发动机等关键部件以及汽车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培育完善研发、物流、孵化器等功能,打造省内一流的汽车产业集群。二是做大做强激光与光电产业,积极培育数控机床、现代仪器仪表企业,加快电气机械、食药机械、石化机械高端化发展,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两带”:即沿海产业发展带和河海生态保护带沿海产业发展带:以沈海高速复线为主轴线,依托温州浙南沿海地区充裕的滩涂围垦资源,加快特色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城市现代服务业布局,推进空间功能有机整合,形成由重点产业区块、沿海城镇新区组成的沿海产业发展带。河海生态保护带:由集聚区东部海岸线及近岸海域和瓯江、飞云江及部分河流水系共同构成的生态带,以水域生态涵养和自然景观保护为重点,加强陆海污染同步治理,推进河流和海洋生态防护系统联动建设,打造集聚区生态屏障。“四区”:即四大重点区块(1)空港新区产业区块范围面积:北至通用大道,南至通海大道,西邻沈海高速复线,东接龙湾围垦二期。面积6平方公里。产业布局:加强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联动与一体化布局,引导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机械装备制造业,同时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瑞安塘下产业区块范围面积:北以龙湾海城为界,南至汀田街道(清泉路),西至凤锦路—塘梅路,东至中塘河—G228国道(滨海大道)。面积9.32平方公里。产业布局:加快发展动力、传动、承载、转向、电子等汽车系统产品;结合温州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规划建设,积极培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同时加强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整体谋划和推进汽摩配产业布局。(3)瑞安阁巷产业区块范围面积:西至阁巷标准堤,南至平阳界,东、北至新建堤塘。面积3.92平方公里。产业布局:以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机械制造、高分子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已入区企业开工建设,争取尽快建成投产。(4)平阳宋埠产业区块范围面积:北依瑞安阁巷产业区块,东至新建堤塘,南靠西湾风景区至古盘山脚下,西以沈海高速公路复线为界。面积8.7平方公里。产业布局:一是依托现有基础,引导印刷包装、金融机具等特色机械制造业向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同时积极承接数控机床、现代仪器仪表、高性能轻工机械、机械基础件等大型制造企业;二是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塑料、薄膜、胶粘剂和涂料等高分子新材料产业,支持为汽车和高端机械装备配套的企业发展。(5)南部拓展区块位于鳌江口及以南沿海区域,包括平阳临港新城区块、苍南临港新城区块、苍南临港产业区块,加强与浙南沿海产业集聚区各重点区块发展联动,积极发展以高端塑料制品为重点的高分子新材料产业,以高性能专用装备、现代仪器仪表为重点的机械装备制造业;以发展居住、休闲、娱乐等城市服务功能为主导,积极发展特色商贸街区、商贸市场,引入国际化金融中心、高端教育资源、文体设施等服务项目,建设鳌江流域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港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区。功能定位浙南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基地,激光与光电高端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内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9。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与该规划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要求。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符合性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编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该规划环评的区域范围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在该规划环评范围内。通过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表10.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内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9。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与该规划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要求。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符合性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编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该规划环评的区域范围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在该规划环评范围内。通过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表10.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内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9。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与该规划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要求。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符合性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编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该规划环评的区域范围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在该规划环评范围内。通过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表10.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内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9。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与该规划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要求。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符合性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编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该规划环评的区域范围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在该规划环评范围内。通过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表10.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内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9。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与该规划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要求。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符合性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编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该规划环评的区域范围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在该规划环评范围内。通过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表10.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内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9。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与该规划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要求。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符合性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编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该规划环评的区域范围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在该规划环评范围内。通过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表10.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内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9。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与该规划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要求。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符合性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编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该规划环评的区域范围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在该规划环评范围内。通过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表10.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根据《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内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9。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与该规划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要求。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及《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补充说明》符合性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编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已审查,浙环函〔2018〕8号),该规划环评的区域范围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海园区东堤,西至G228国道(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二十五路,北至通海大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三道4987号一号库2层,在该规划环评范围内。通过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表10.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制订依据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禁止准入类产业42精炼石油产品制品251全部(除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禁止准入类产业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制造(除水泥粉磨站)/《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禁止准入类产业61炼铁311全部钢、铁、锰、铬合金《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禁止准入类产业62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全部钢、铁、锰、铬合金《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禁止准入类产业禁止准入类产业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67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全部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电镀和热镀锌产品《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禁止准入类产业87火力发电4411燃煤火电/年版)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禁止准入类产业3牲畜饲养031;家畜饲养032;其他畜牧039全部/年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印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见附图7。由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标①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低于23.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②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印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见附图7。由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标①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低于23.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②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印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见附图7。由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标①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低于23.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②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印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见附图7。由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标①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低于23.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②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印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见附图7。由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标①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低于23.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②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印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见附图7。由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标①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低于23.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②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印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见附图7。由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标①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低于23.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②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印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见附图7。由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标①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低于23.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②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争取市控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争取达到IV类标准。③土壤环境: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表1-2温州市各县(市、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比例不低于8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争取市控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争取达到IV类标准。③土壤环境: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表1-2温州市各县(市、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比例不低于8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争取市控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争取达到IV类标准。③土壤环境: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表1-2温州市各县(市、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比例不低于8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争取市控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争取达到IV类标准。③土壤环境: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表1-2温州市各县(市、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比例不低于8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争取市控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争取达到IV类标准。③土壤环境: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表1-2温州市各县(市、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比例不低于8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争取市控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争取达到IV类标准。③土壤环境: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表1-2温州市各县(市、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比例不低于8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争取市控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争取达到IV类标准。③土壤环境: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表1-2温州市各县(市、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区域2025年2025年2035年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全市≥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鹿城区≥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龙湾区≥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瓯海区≥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洞头区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乐清市≥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瑞安市≥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水嘉县≥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文成县≥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平阳县≥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泰顺县≥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苍南县≥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龙港市≥93%≥97%≥95%完成省下达目标④海洋环境:根据《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目标为68.3%,重点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④海洋环境:根据《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目标为68.3%,重点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④海洋环境:根据《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目标为68.3%,重点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④海洋环境:根据《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目标为68.3%,重点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④海洋环境:根据《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目标为68.3%,重点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④海洋环境:根据《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目标为68.3%,重点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④海洋环境:根据《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目标为68.3%,重点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7、生态环境本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对生态环境无影响。8、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危险物质其主要成分在厂区内的存在量见下表。表4-21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调查表原料名称最大储存量(t)储存桶数(桶)储存桶数(桶)规格(kg)储存方式储存方式储存地点储存条件危险废物2.66///桶装、堆放桶装、堆放危废间/PU胶0.5252520桶装桶装化学品间/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表4-22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情况表序号危险源名称所在位置最大储存量(t)q最大储存量(t)q最大储存量(t)qCAS号1危险废物危废间2.662.662.66/2丁酮化学品间0.0150.0150.01578-93-33丙酮化学品间0.0250.0250.02567-64-14乙酸甲酯化学品间0.01250.01250.012579-20-95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化学品间0.10.10.1117-84-0(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临界量)、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按下式计算。在不同车间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表4-23企业涉及的环境危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序号危险源名称危险源名称CAS号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临界量Qn(t)临界量Qn(t)危险物质Q值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2.665050500.05322丁酮丁酮78-93-30.0151010100.00153丙酮丙酮67-64-10.0251010100.00254乙酸甲酯乙酸甲酯79-20-90.01251010100.001255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117-84-00.11010100.01项目Q值∑0.0685注:危险废物临界量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B.2其他危险物质临界量推荐值中的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Q值为0.0685(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可认为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仅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即可。(3)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表4-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序号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1危废间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泄漏、火灾泄漏、火灾渗漏、扩散渗漏、扩散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土壤、大气环境2化学品间丁酮危险品危险品泄漏、火灾泄漏、火灾渗漏、扩散渗漏、扩散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土壤、大气环境3化学品间丙酮危险品危险品泄漏、火灾泄漏、火灾渗漏、扩散渗漏、扩散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土壤、大气环境4化学品间乙酸甲酯危险品危险品泄漏、火灾泄漏、火灾渗漏、扩散渗漏、扩散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土壤、大气环境(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4)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③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④当发生泄漏时许将发生泄漏的泄漏源剩余物料倒至备用空桶内,整个过程要杜绝所有火源。对泄漏的油桶进行堵漏、修补处理,泄漏物料、堵漏沙土等进行收集,送至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⑤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以免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危废间内地面进行防渗防漏,四周设置防溢流裙角,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各类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符合规范中的防晒、防雨及防风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危废的暂存、委托处置的监督与管理。⑥仓库物料必须按类别,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检点方便。库内严禁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认真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经常检查仓库,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9、监测计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章节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类别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中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类,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重点排污单位相关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制定如下监测计划:表4-25监测计划表最低范围内。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③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④当发生泄漏时许将发生泄漏的泄漏源剩余物料倒至备用空桶内,整个过程要杜绝所有火源。对泄漏的油桶进行堵漏、修补处理,泄漏物料、堵漏沙土等进行收集,送至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⑤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以免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危废间内地面进行防渗防漏,四周设置防溢流裙角,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各类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符合规范中的防晒、防雨及防风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危废的暂存、委托处置的监督与管理。⑥仓库物料必须按类别,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检点方便。库内严禁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认真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经常检查仓库,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9、监测计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章节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类别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中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类,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重点排污单位相关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制定如下监测计划:表4-25监测计划表最低范围内。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③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④当发生泄漏时许将发生泄漏的泄漏源剩余物料倒至备用空桶内,整个过程要杜绝所有火源。对泄漏的油桶进行堵漏、修补处理,泄漏物料、堵漏沙土等进行收集,送至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⑤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以免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危废间内地面进行防渗防漏,四周设置防溢流裙角,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各类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符合规范中的防晒、防雨及防风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危废的暂存、委托处置的监督与管理。⑥仓库物料必须按类别,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检点方便。库内严禁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认真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经常检查仓库,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9、监测计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章节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类别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中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类,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重点排污单位相关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制定如下监测计划:表4-25监测计划表最低范围内。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③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④当发生泄漏时许将发生泄漏的泄漏源剩余物料倒至备用空桶内,整个过程要杜绝所有火源。对泄漏的油桶进行堵漏、修补处理,泄漏物料、堵漏沙土等进行收集,送至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⑤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以免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危废间内地面进行防渗防漏,四周设置防溢流裙角,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各类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符合规范中的防晒、防雨及防风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危废的暂存、委托处置的监督与管理。⑥仓库物料必须按类别,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检点方便。库内严禁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认真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经常检查仓库,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9、监测计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章节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类别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中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类,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重点排污单位相关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制定如下监测计划:表4-25监测计划表最低范围内。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③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④当发生泄漏时许将发生泄漏的泄漏源剩余物料倒至备用空桶内,整个过程要杜绝所有火源。对泄漏的油桶进行堵漏、修补处理,泄漏物料、堵漏沙土等进行收集,送至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⑤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以免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危废间内地面进行防渗防漏,四周设置防溢流裙角,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各类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符合规范中的防晒、防雨及防风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危废的暂存、委托处置的监督与管理。⑥仓库物料必须按类别,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检点方便。库内严禁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认真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经常检查仓库,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9、监测计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章节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类别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中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类,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重点排污单位相关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制定如下监测计划:表4-25监测计划表废气监测计划有组织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监测频次(一般排放口)废气排放口颗粒物、VOCs、氯化氢、臭气浓度GB16297GB21902GB145541次/半年无组织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监测频次厂界颗粒物、VOCs、氯化氢、臭气浓度GB16297GB21902GB145541次/半年废水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监测频次(间接排放)废水排放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GB89781次/季度噪声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监测频次厂界LeqGB123481次/季度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贴合、压纹废气排气筒DA001贴合、压纹废气排气筒DA001氯化氢贴合、压纹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环境贴合、压纹废气排气筒DA001贴合、压纹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贴合、压纹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环境贴合、压纹废气排气筒DA001贴合、压纹废气排气筒DA001臭气浓度贴合、压纹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环境贴合、压纹废气排气筒DA001贴合、压纹废气排气筒DA001VOCs贴合、压纹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环境无组织贴合、压纹废气氯化氢集气收集后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环境无组织贴合、压纹废气颗粒物集气收集后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环境无组织贴合、压纹废气VOCs集气收集后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环境无组织贴合、压纹废气臭气浓度集气收集后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地表水环境DW001/厂区废水排放口DW001/厂区废水排放口CODCr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地表水环境DW001/厂区废水排放口DW001/厂区废水排放口氨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地表水环境DW001/厂区废水排放口DW001/厂区废水排放口总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声环境厂界厂界设备噪声车间合理布局、减振、墙体阻隔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PU胶桶、废PU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PU胶桶、废PU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PU胶桶、废PU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PU胶桶、废PU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PU胶桶、废PU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企业应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危废间应采用防腐材质,对危险废物做好收集存放,构筑物要求坚实耐用,将污染物跑、冒、滴、漏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控根据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布置、物料输送、污染物性质、污染物产生及废水收集和建筑物的构筑方式,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参照上表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将拟建项目区分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本次将危废间、溶剂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喷漆房、以及其他涉水区设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等均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其中危废间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1、源头控制企业应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危废间应采用防腐材质,对危险废物做好收集存放,构筑物要求坚实耐用,将污染物跑、冒、滴、漏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控根据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布置、物料输送、污染物性质、污染物产生及废水收集和建筑物的构筑方式,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参照上表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将拟建项目区分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本次将危废间、溶剂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喷漆房、以及其他涉水区设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等均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其中危废间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1、源头控制企业应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危废间应采用防腐材质,对危险废物做好收集存放,构筑物要求坚实耐用,将污染物跑、冒、滴、漏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控根据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布置、物料输送、污染物性质、污染物产生及废水收集和建筑物的构筑方式,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参照上表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将拟建项目区分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本次将危废间、溶剂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喷漆房、以及其他涉水区设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等均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其中危废间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1、源头控制企业应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危废间应采用防腐材质,对危险废物做好收集存放,构筑物要求坚实耐用,将污染物跑、冒、滴、漏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控根据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布置、物料输送、污染物性质、污染物产生及废水收集和建筑物的构筑方式,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参照上表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将拟建项目区分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本次将危废间、溶剂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喷漆房、以及其他涉水区设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等均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其中危废间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1、源头控制企业应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危废间应采用防腐材质,对危险废物做好收集存放,构筑物要求坚实耐用,将污染物跑、冒、滴、漏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控根据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布置、物料输送、污染物性质、污染物产生及废水收集和建筑物的构筑方式,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参照上表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将拟建项目区分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本次将危废间、溶剂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喷漆房、以及其他涉水区设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等均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其中危废间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3、应急响应企业应加强设施、管道巡查,完善管理制度,若出现泄漏事件,应第一时间发现污染情况,并根据污染程度制定相应污染防治及应急措施。落实危废间、生产车间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方必须加强对风险原料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漏等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③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④当发生泄漏时许将发生泄漏的泄漏源剩余物料倒至备用空桶内,整个过程要杜绝所有火源。对泄漏的油桶进行堵漏、修补处理,泄漏物料、堵漏沙土等进行收集,送至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⑤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以免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危废间内地面进行防渗防漏,四周设置防溢流裙角,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各类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符合规范中的防晒、防雨及防风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危废的暂存、委托处置的监督与管理。⑥仓库物料必须按类别,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检点方便。库内严禁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认真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经常检查仓库,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企业排污许可类别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中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类,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六、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经济发展。只要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VOCs///0.311/0.311+0.311废气VOCs///0.311/0.311+0.311废水废水量///180/180+180废水CODCr///0.009/0.009+0.009废水氨氮///0.001/0.001+0.001废水总氮///0.003/0.003+0.0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残次品///2/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35/0.35+0.35危险废物废PU胶桶0.40.4+0.4危险废物废PU胶///0.4/0.4+0.4危险废物废活性炭///4.5292/4.5292+4.5292碳排放CO2///70.35/70.35+70.35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造革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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