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关于年加工5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加工5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8日-2025年01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3187602 通讯地址:临朐县城关街道黄龙路17号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9号 邮编:262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年加工5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
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山路东段路北

(5)临朐县民富建材厂年加工5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批复.pdf

临环审表字〔2025〕5号审批意见:经审查,对《临朐县民富建材厂年加工5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该项目位于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山路东段路北。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购置中空玻璃生产线、磨边机等设备共计20台(套),形成年加工5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材料为:玻璃原片、丁基密封胶、硅酮密封胶、中空铝条、中空玻璃专用分子筛、PVB胶片、包装材料。中空玻璃主要生产工艺:(玻璃原片→切割→清洗、磨边→钢化)/(铝条→切割→折弯→装分子筛)→涂胶合片→封边固化→成品;夹胶玻璃主要生产工艺:(玻璃原片→切割→清洗、磨边→钢化)/(PVB胶片)→合片→预热→热压→冷却→成品。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切割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5、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胶袋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6、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潍坊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编号:LQZL〔2024〕153号)要求的范围内。7、建设单位须依法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8、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10、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公章)经办人:,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玻璃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