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 非重大变动分析论证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先行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相关信息,现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先行验收)》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2025年1月8日-2025年2月11日(21个工作日)。公众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25904395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先行验收)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少华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韦彦斐项目负责人:姜曼曼报告编写人:姜曼曼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3325904395,电话:0571-87978523邮编:316000,邮编:311121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区工业区5号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3325904395电话:0571-87978523邮编:316000邮编:311121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目录1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1.2项目基本情况1.3验收工作简述2验收依据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2.4其他相关文件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3.1.1地理位置3.1.2总平面布置3.1.3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析3.2建设内容3.2.1基本建设情况3.2.2危险废物经营类别3.2.3产品方案3.2.4生产设备3.3调试期间运行情况3.3.1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3.3.2原辅料消耗情况3.4生产工艺3.4.1危废收集、接收、暂存、鉴别3.4.2油泥处理工艺3.5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3.6水源及水平衡图3.7项目变动情况3.7.1项目性质变化情况3.7.2项目规模变化情况3.7.3项目地点变化情况3.7.4项目生产工艺变化情况3.7.5环境保护措施变化情况3.7.6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3.7.7重大变动符合性分析4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4.1主要污染源及其治理4.1.1废水4.1.2废气4.1.3噪声4.1.4固废4.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4.2.1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4.2.2规范化排放口4.2.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4.2.4环保管理制度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4.3.1环保投资4.3.2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4.3.3项目实施过程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5.2审批部门审批意见6验收执行标准6.1污染物排放标准6.1.1废水执行标准6.1.2废气执行标准6.1.3噪声执行标准6.1.4固体废弃物执行标准6.2环境质量标准6.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6.2.2地下水环境6.2.3土壤环境6.2.4声环境质量标准6.3总量控制指标7验收监测内容7.1废水7.2废气7.2.1有组织排放7.2.2无组织排放7.3厂界噪声监测7.4固废监测7.5环境质量监测7.5.1环境空气7.5.2地下水环境7.5.3土壤环境7.5.4声环境8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9验收监测结果和评价9.1生产工况9.2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9.2.1废水9.2.2废气9.2.3厂界噪声9.2.4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9.2.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9.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9.3.1环境空气9.3.2地下水环境9.3.3土壤环境9.3.2声环境10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10.1环境保护执行情况10.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10.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10.2.2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10.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0.4总量控制结论10.5验收总结论10.6建议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不动产权证书;附件3:《关于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舟环定建审〔2019〕24号);附件4: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评审意见;附件5:危废经营许可证;附件6:排污许可证;附件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及应急演练、培训记录;附件8:关于同意定海区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的函;附件9:废油购销合同;附件10:危废处置合同及利用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11: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技术方案专家论证意见;附件12:污水纳管企业处理委托协议附件13:关于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公告;附件14:试运行期间运行情况以及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说明;附件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件16:检测报告;附件17: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到表。附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1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为了适应舟山市油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需要,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注册成立,主要是为了解决舟山地区大量油泥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问题,并根据相关规划及要求,在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建设“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项目于2019年12月9日通过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的审批(舟环定建审〔2019〕24号),处置规模为15万吨/年,分两条生产线建设,每条生产线建设规模为7.5万吨/年,每条生产线回收油品2.8万吨/年,作为石化炼化生产原料,同时配套建成两条3万吨/年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线。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20日项目部分主体及配套环保及辅助工程竣工,目前实际已建成5万吨/年油泥资源化利用能力,配套建成一条3万吨/年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线。建设期间,因厂区外围海塘建设需要,企业落实了相关的退让要求,并对总平布置进行了优化;另由于油泥治理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油泥市场的变化,企业对油泥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并对优化后的废水处理规模和工艺进行了调整。针对调整内容,企业于2023年7月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非重大变动分析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变动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根据《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1月),“3万吨/年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线”处置对象为企业自产固废。油泥预处理工艺优化调整后,企业自产固废量减少,焚烧处置的危废量减少,原审批焚烧炉有余量,拟将余量用于处置外来危废。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优化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已获得项目环评批复(批文号:舟环建审〔2024〕9号)。该项目环评将“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中的“3万吨/年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线”作为“以新带老”削减源。综上所述,本次针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中已建成的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先行验收工作。“3万吨/年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线”及其他未建成部分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1.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项目性质:新建(根据项目核准文件)。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0.03公顷。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如表1.2-1所示。表1.2-1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执行情况1立项项目代码:2019-330902-77-02-045242-0002环评《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1月)3环评批复《关于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环定建审〔2019〕24号),2019年12月9日。4非重大变动分析论证《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非重大变动分析论证报告》,2023年7月。5建设规模危险废物(油泥与废矿物油)资源化处理处置规模为15万吨/年,分两条生产线建设,每条生产线建设规模均为7.5万吨/年,每条生产线回收油品2.8万吨/年,作为石化炼化生产原料。本次验收规模为实际已建成的5万吨/年油泥资源化利用能力。6项目动工时间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7项目竣工时间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于2023年4月20日竣工。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4月25日首次申领获得危废经营许可证;2024年04月25日重新申领并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见附件)。9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7月28日首次申领获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7月2日重新申请获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902MA2A2KU148001V(见附件)。10调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至今。注:由于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等原因,企业实际危废接收量较少。为确保装置稳定高效运行,企业结合危废收集量间歇开机运行,故本次验收项目验收期限已超过12个月,但其实际累计运行时间未超过12个月。1.3验收工作简述项目整体调试运行基本趋于正常后,我公司于2024年7月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竣工环保验收为先行验收,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调试,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和内容为: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中的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装置及各项配套设施、环保设施及辅助工程。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他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于2023年4月24日对项目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要求,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基础上,明确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监测相关主要内容后(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要求等),我公司于2024年7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明确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监测相关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要求等)。企业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7月17日、9月24日~9月28日、11月28日~11月29日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工作。综合各项前期工作,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料等的详细调查和分析,以及对验收监测结果的整理、分析后,我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12月26日,建设单位根据《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先行验收)》,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召开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意见结论,生化处理段对废水中氨氮的平均去除效率约为85.12%,悬浮物的去除效率约为67.42%,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效率约为72.00%,化学需氧量的去除效率约为62.88%,总磷的去除效率约为90.88%。污水处理设施目前运行情况良好。2、废气根据监测结果,油泥处理车间及焚烧车间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约为75.33%。暂存库二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约为50.49%,臭气浓度去除效率约为61.28%。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约为61.04%,臭气浓度去除效率约为62.42%。危废焚烧炉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9.99%,二氧化硫去除效率为99.95%,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为34.12%,氟化氢去除效率约为99.50%,氯化氢去除效率约为98.21%,各类重金属去除效率为85.69%~99.98%,平均去除效率为99.89%。废气处理装置目前运行情况良好。10.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环境空气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东侧烟墩村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相关要求。2、地下水环境根据监测结果,焚烧车间南侧地下水中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以及汞、砷、六价铬、铜、锌、铅、镍、镉、铍等金属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氨氮、耗氧量等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锰等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标准。地下水水质与项目实施前基本一致。3、土壤环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土壤监测因子均优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区域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4、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10.4总量控制结论1、废水根据调试期间实际废水排放量及生产负荷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排放废水主要为油泥处理废水、除臭系统废水、洗车废水、检验排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调试期间月排放量约为170.7t,折算达产年排放量约为35712t/a。环评核定本项目废水量为56312t/a,因此符合废水总量控制要求。根据验收检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排放口CODCr和氨氮日均排放浓度均小于标准值。污水处理站总排口COD最大浓度约为248mg/L,氨氮约为1.90mg/L。根据废水处理站排放口监测数据,总纳管量(保守取浓度最大值)核算结果如下:CODCr纳管总量:35712×248×10-6=8.857t/a氨氮纳管总量:35712×1.9×10-6=0.068t/a根据表6.3-1,本次验收项目CODcr纳管总量控制指标为24.777t/a;氨氮纳管总量控制指标为1.971t/a,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2、废气本次验收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根据验收监测期间VOCs实际排放速率计算本次验收项目VOCs排放总量。本次验收项目各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表10.4-1所示。表10.4-1本次验收项目各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因子处理设施监测值监测值环评核定量(t/a)排放因子处理设施平均排放速率(kg/h)达产排放量(t/a)环评核定量(t/a)VOCs油泥处理车间、焚烧车间废气0.04330.3920.708VOCs暂存库二废气0.01680.1520.708VOCs污水站废气0.00140.0120.708VOCs合计/0.5570.708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本次验收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557t/a。根据环评,本次验收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1.369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708t/a,无组织排放量为0.661t/a。因此,本次验收项目VOCs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10.5验收总结论根据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中5万吨/年油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监测与调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实施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地下水防渗等相应配套的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照环评的要求建成。建设单位已建立各类较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废水、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10.6建议1、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管理与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2、验收期间,企业产生的油泥渣、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含油抹布等均在厂内焚烧处置。后续生产过程中,企业若将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在委外利用处置前,应核实接收单位危险废物许可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报相关记录台账。3、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3月编制并发布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获得备案(备案编号:330902-2024-030-H)。要求企业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建设单位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设计简况2019年,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批复(舟环定建审〔2019〕24号)。本次验收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单位为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单位为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建设内容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修建、同时投入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1.2施工简况本次验收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为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单位为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施工单位为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验收过程简况本次验收项目于2021年06月动工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于2023年4月20日竣工。企业于2023年7月28日首次申领获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7月2日重新申请获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902MA2A2KU148001V);首次申领获得的排污许可证已包含本次验收项目。本次验收项目于2023年7月30日开始进行调试。项目整体调试运行基本趋于正常后,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测结果均达到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先行验收)》。2024年12月26日在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形成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如下:根据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的监测与调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实施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废气、噪声、固废等相应配套的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照环评的要求建成。建设单位已建立各类较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废水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未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投产部分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均未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该公司已建立《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对进入公司待处理废物进行检验分析,确保本公司接收的废物为许可证经营的废物。制定了《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制度》、《入厂危废标准》等对入厂危废进行规范管理。2、安保措施该公司制定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措施》,公司门岗对进出厂区人员进行身份检查,在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监控系统24小时对贮存库进行监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该公司制定了《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岗位责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制度》、《环保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和安全环保部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环保、职防等相关问题督促整改,进行考核。从而保障平时出现的细小故障及时解决,使得车间内安全正常的生产;保证在发生意外风险事故时,能让制度和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好的方式得以执行,有序地开展治理和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司内部和周围的安全。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2024年3月,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编制《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获得备案(备案编号:330902-2024-030-H),并配备了相关设备及物资。2024年5月23日进行了焚烧车间1#料坑消防事故应急演练。5、环境监测制度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三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1、区域消减及淘汰落后产能本次验收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书预测结论,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涉及居民搬迁。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内容等。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严格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达标排放。3整改工作情况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后、验收监测期间、提出验收意见后等各环节采取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并闭环,确保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达标排放。2024年12月26日,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先行验收)》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听取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踏勘了项目建设和调试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并形成了验收意见。针对验收意见,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真落实验收意见中“后续要求”的相关内容,汇总如下:1、强化油泥处置过程中物料的密闭转移,防范跑冒滴漏。定期维护危废暂存库地面,保证防渗性能。整改情况:在油泥利用过程中,企业将加强管理,油泥通过管道密闭转移,防范油泥跑冒滴漏。日常运营期间,企业将定期对危废暂存库地面进行维护,保证防渗性能。2、完善主要环保设施、废气收集排放管道标识。加强各套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操作管理规程并现场张贴,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情况:企业对环保设施、废气收集排放管道的标识标牌进行了完善。已制定废气处理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并现场张贴。日常运行过程中,企业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3、后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要求,完善项目验收报告和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整改情况:企业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完善项目验收报告和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4、待项目后续建成的生产规模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确定的规模、生产负荷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整改情况:待项目后续建成的生产规模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确定的规模,生产负荷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按要求重新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整体验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行业类别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性质建设性质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新建□搬迁□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6月2021年6月2021年6月实际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5万吨/年油泥综合利用投入试运行日期投入试运行日期投入试运行日期投入试运行日期投入试运行日期2023年7月30日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万元)投资总概算(万元)投资总概算(万元)222172221722217222172221722217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22217222172221722217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100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文号舟环定建审〔2019〕24号舟环定建审〔2019〕24号舟环定建审〔2019〕24号舟环定建审〔2019〕24号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2019年12月9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审批部门环保验收审批部门环保验收审批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批准时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实际总投资(万元)实际总投资(万元)666566656665666566656665666566656665实际环保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66656665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100建设项目废水治理(万元)废水治理(万元)废水治理(万元)115115废气治理(万元)废气治理(万元)废气治理(万元)380噪声治理(万元)噪声治理(万元)2020固废治理(万元)固废治理(万元)固废治理(万元)6000绿化及生态(万元)20202020其它(万元)100建设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200t/d200t/d200t/d200t/d200t/d200t/d200t/d200t/d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194543m3/h194543m3/h年平均工作时间300天/年300天/年300天/年300天/年300天/年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6000316000316000316000316000联系电话1332590439513325904395133259043951332590439513325904395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排放增减量(1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废水废水//3.5943.5943.5945.6315.631003.5943.5943.5945.6315.631-2.037-2.037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50501.7971.7971.7972.8162.816001.7971.7971.7972.8162.816-1.019-1.019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氨氮氨氮550.1800.1800.1800.2820.282000.1800.1800.1800.2820.282-0.102-0.10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颗粒物颗粒物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VOCsVOCs1.0961.0961.0961.3691.369001.0961.0961.0961.3692.054-0.958-0.958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 非重大变动分析论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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