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成品车停车场承租权招标采购公告(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2025)
重庆中润拍卖2024138-1号:CAF1成品车停车场承租权
拍卖地点: 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2025-01-08 09:52:00
预展地点: 中拍平台
预展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16时
拍 卖 公 告
编号:(2024)中润司第2024138-1号
拍卖人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对CAF1成品车停车场承租权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就本次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方式
1.1定于2025年1月15日11时,在中拍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
二、拍卖标的
2.1CAF1成品车停车场承租权,预估首月承租面积10000平方米,预计租期10个月,租期起始日以委托人确认的日期为准。明细详见附件一《拍卖标的清单》。
2.2 质量与瑕疵状况: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质量,且不承担任何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义务。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3.1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16时止。
3.2展示地点:拍卖标的存放地现场展示,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竞买人可提前联系我公司预约现场查看,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我公司统一安排,看样前意向竞买人需向我公司提供《踏勘须知》(模板详见附件),否则不予接待。
四、拍卖价格及加价幅度
参考价7.43元/平米/月(含税价,税率9%),加价幅度0.1元或其整倍数。
五、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1竞买人报名条件
5.1.1竞买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
5.1.2竞买人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黑名单范围内(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1.3竞买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5.1.4以上要求的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2支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的资质审核通过后(资质未经我公司及委托人审核通过的请勿打款),应在2025年1月14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手续),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使用竞买人名下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下列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上清寺支行
账(卡)号:3101 0201 0400 2521 7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上述竞买保证金暂不退还,待标的全部交付完成并扣除拍卖佣金后退还剩余竞买保证金。
5.3提交竞买报名资料
竞买人应在约定时间向我公司提交竞买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方能获得竞买资格:
5.3.1自然人报名需提供资料:本公告第5.1条所载明的资料以及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身份证、《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
5.3.2以公司名义报名需提供资料:本公告第5.1条所载明的资料以及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标的相对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要求的资质证明。
5.3.3以上资料通过网络上传扫描件,竞买人应于2025年1月13日17时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指定微信号(指定微信号:Cqzrpm),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5.3.4竞买人最终以最高应价成为买受人后需持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鲜章)交拍卖人核实,如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按约定应承担违约和违法责任,详情可咨询拍卖人。
5.3.5竞买人须具备标的相对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的资质条件。
5.3.6竞买人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的竞买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竞买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法律责任、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成交手续办理与履约要求
6.1 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当前往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拍卖笔录》。
6.2 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当一次性支付首月承租租金(拍卖成交单价*预估首月承租面积10000平方米)及履约保证金74300元(大写: 柒万肆仟叁佰圆整)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月租金乙方应于上一月届满之前提前10日向甲方足额支付下一月租金。。
6.3 《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与委托人签定《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及(《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详见附件))。
6.4标的租金款结算和付款:租金从委托人确认的起始日开始起算,租金按月支付(月系指租赁期限起始日至第二个月的对应日,依次类推,例2月3日至3月2日),若租赁时间不足一自然月,仍按一自然月计算支付相应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标的物。
6.5 《租赁合同》及《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签定后,买受人即可与委托人开始标的物交付。交付要求按附件《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执行。
6.6 每交付一次标的,买受人和委托人双方在《租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租赁确认单》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视为委托人将标的全权交付给买受人,自《租赁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所有的风险和收益。
6.7 拍卖标的交付要求如下:
6.7.1 交付地点:标的展示地。
6.7.2 交付方式:买受人自提。
6.7.3 交付条件:买受人按时履行完毕本公告6.1、6.2、6.3等义务。
七、特别说明
7.1竞买人应阅读并遵守附件《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中的所有要求。
7.2买受人同意的此次租赁业务必须优先满足委托人自身需求,如因委托人自身需求增加或策略改变,委托人可随时无责任终止此次租赁业务。
7.3成交后,如因双方业务需要收回或解除停车场使用权,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
7.4本租赁物按现状拍卖,用于车辆存储和发运,买受人应对其租赁物内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负责。买受人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转租,有关投入经营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5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合同期内租赁物由买受人自行管理、自主经营,包括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和安全责任等全部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风险。严禁买受人经营危化物品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违禁、违法物品和从事违法行为。
7.6买受人需要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合规合法使用土地,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等,当认定为违法图斑时买受人需自行按要求整改。
7.7预计租期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租赁,至少按月起租。租期起始日以委托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7.8合同租赁期满,买受人应于租赁期满当日向委托人交还全部租赁物。买受人如要求续租的,则必须在租赁期届满的90日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否则视为买受人不再续租。经委托人同意续租的,双方在合同租赁期满30日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如未就续租事项重签合同的,则合同到期立即终止。
7.9首次承租1万平方米,租赁期间,后续租赁面积必须大于等于首次承租面积,如之后承租面积发生变化,双方须提前15个自然日提出,最终的承租面积,按双方邮件确认一致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委托人指定邮箱地址:bchen62@ford.com。
7.10若需在原有租赁面积基础上临时增加租赁面积,对于临时增加租赁面积行为,若租赁时间不足一自然月,仍按一自然月计算支付相应租金
7.11本租赁物现行租赁合同有效期截止到2024/12/31, 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7.12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并交付买受人,按现状移交。
7.13买受人应按照中拍平台公示的《平台收费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7.14竞买保证金(含不符合支付要求的保证金)于拍卖会后办理退款,拍卖会前不办理退款。
7.15 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1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附件:《租赁合同》、《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踏勘须知》、《确认书》、《拍卖标的清单》。
7.17 竞买人应当下载所有附件,仔细阅读和全面理解,也可向我公司咨询;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表示自愿接受、遵守和履行本公告及全部附件的规定和义务。
7.18 我公司联系电话:023-63250625、18084020123。
7.19我公司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盛迪亚商务大厦7-6。
附:
附件一《拍卖标的清单》
附件二《租赁合同》
附件三《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
附件四《踏勘须知》
附件五《确认书》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租赁确认单》
拍卖人: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
附件一《拍卖标的清单》.pdf
附件二《租赁合同》.docx
附件三《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docx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四《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标的物清单标的物预估数量单位坐落预估租赁期限CAF1成品车停车场10000平方米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长福西路1号2025/1/1-2025/10/31本附件为合同模板,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非实质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公开拍卖成交****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合同本合同基于拍卖人****公司****年**月**日**时举办的网上公开拍卖,乙方在此公开拍卖中取得了买受人资格。详见拍卖人的《拍卖成交报告(编号********号)》,以及委托人****汽车有限公司与拍卖人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编号PM***-***)》。上述公开拍卖《标的物清单》对应的出租方、承租方如下:出租方(拍卖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汽车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号码:023-电子邮件:甲方开票信息税号:地址:中国重庆市北部新区*****电话号码:开户行:账号:承租方(拍卖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乙方开票信息税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行:***账号:***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在此确认:1、双方就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充分地向对方进行了解释;2、双方完全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不遵守这些条款可能产生的后果;3、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基本原则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计划进行租赁业务。2.甲方同意的租赁业务必须优先满足甲方自身需求,如因甲方自身需求增加或策略改变,甲方可随时无责任终止双方合同。第一条租赁物概况1.本合同所指租赁系指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长福西路1号***********5号门的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租赁物需按照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的业态规划及经营范围等要求进行使用,若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物基本情况:(1)租赁物位置:CAF1成品车停车场。(2)租赁物形态:硬化场地。2.租赁物系以现状租赁,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合同项下租赁物及周边环境做了充分了解,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将租赁物所在地块规划用途、土地性质、权属情况、租赁情况、权属证照办理情况等事项向乙方进行了披露,乙方对该等事项已做各项经营风险评估,自愿承租该租赁物,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或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赔偿。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合同期内租赁物由乙方自行管理、自主经营,包括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和安全责任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风险。严禁乙方经营危化物品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违禁、违法物品和从事违法行为。第二条计租面积、单价、租赁期限1.计租面积:首次承租面积约10000平方米(后续以双方确认的每月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租赁期间,后续租赁面积必须大于等于首次承租面积。2.租赁单价:人民币XXX元/月/m²,该租赁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9%。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预估为10个月,预计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租期起始日以甲方业务部门确认的日期为准。(1)乙方应当于车辆入场前到租赁物现场与甲方办理租赁物交付交接手续,乙方逾期未到场办理的,或虽到场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租赁物的,均视为甲方已经完成租赁物交付义务。若乙方未足额付清第一月租金和保证金的,则甲方可拒绝乙方进入或使用租赁物,但租金、租期仍需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开始计算。(2)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当日向甲方交还全部租赁物。乙方如要求续租的,则必须在租赁期届满的9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经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30日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如未就续租事项重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立即终止。(3)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天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承租人展示租赁物以及对租赁物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乙方应予以配合。第三条租赁用途1、用于商品车物流仓储。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用途。第四条租金、保证金、其它费用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XXX元(含税价,税率9%),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或大幅货币贬值,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取得共识后做适当调整。(1)租金从业务部门确认的起始日开始起算,租金按月支付(月系指租赁期限起始日至第二个月的对应日,依次类推,例2月3日至3月2日),若租赁时间不足一自然月,仍按一自然月计算支付相应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2)租金支付时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作调整,乙方完成支付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实际收到款项为准。2.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4300元(大写:柒万肆仟叁佰圆整);若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费用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垫付费用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选择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但不构成甲方须用保证金冲抵乙方欠费的义务),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支付;(2)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保证金差额。(3)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退还租赁物并经甲方验收及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将工商、税务、通讯、网络等登记迁出租赁物地址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4)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收回的除外。3.其它费用:由租赁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缴纳,包括且不限于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费(若有);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费;租赁物使用产生的安保费、物业管理费等。4.支付:(1)首次租赁面积10000平方米,乙方首次应付的租金为xxxx元/月,含税9%。(2)履约保证金74300元。(3)《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月承租租金(拍卖成交单价*预估首月承租面积10000平方米)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成交价款到账后,乙方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缴纳凭据,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后续每月租金乙方应于上一月届满之前提前10日向甲方足额支付下一月租金。(4)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款项且双方对《租赁确认单》签字确认后的3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若需在原有租赁面积基础上临时增加租赁面积,对于临时增加租赁面积行为,若租赁时间不足一自然月,仍按一自然月计算支付相应租金。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3.若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赔偿款等费用的,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采取拒绝新停入车辆等措施,以督促乙方及时支付或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挖、修筑及搭建。5.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未及时维修维护和保养的后果。6.乙方应当保护租赁物现有的物业状貌,不得造成租赁物损坏或土地资源污染和破坏。乙方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若产生的噪音、气味、振动等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周边环境,禁止产生不符合环保及主管机关要求的废气、废水及固定废弃物。7.租赁期满未续租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将租赁物腾空、搬迁完毕及清扫干净,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8.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承租责任1.消防责任: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至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前的消防责任由乙方负责,因消防所发生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治理要求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并认真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自行负责消防及整改要求,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安全消防等各项检查,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并及时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将租赁物内的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获得甲方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自行申报消防检查备档,乙方全面负责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2.维修、维护责任: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至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前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和保养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租赁物管理、维修、维护和保养所发生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未及时维修、维护和保养的后果。(2)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负有妥善使用之责任,若造成租赁物及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3.安全责任: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至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前租赁物本身及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因安全事故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做好租赁物本身及使用租赁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免租赁物遭受损失、损坏或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若因此造成租赁物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允许或放任他人经营危化物品及违法经营。(3)乙方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4)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积极妥当处理,并及时向甲方和主管部门报告。4.经营责任: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至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前所发生的经营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经营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完全了解租赁物情况,并愿意自行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及所有法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因乙方的经营导致的所有债务、责任及其它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若乙方处理不善由此影响到甲方或甲方其他客户的经营,情况紧急确有必要,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依法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遇法律法规变化、国家地**策调整、政府统一规划或被征收拆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此发生的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及未使用期间的对应租金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5.责任追偿:出现前述消防责任、维修维护责任、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乙方应及时积极主动负责处理并承担后果及费用;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因此垫付了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和支付垫付的费用及利息。第八条装修条款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若还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申报或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未完善备案申报及批准许可手续的,乙方不得进行装修、改建等。2.无论如何,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改动、拆除或毁损。3.甲方对乙方装修、改建或搭设等之同意均不视为对乙方行为的承诺和保证,不构成甲方义务和负担,相关风险仍由乙方自行承担。改建、装修申报设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装修、改建、搭设等补偿或赔偿。第九条免责条款1.若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调整,或因国家、地方建设需要进行征收拆迁,或因政府取缔、改变业态、终止场地经营、统一规划等政府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将自行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它有力证明。出现不可抗力时按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如因甲乙双方业务需要收回或解除停车场使用权,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甲乙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及剩余保证金。2.租赁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并支付首月租金的违约金。(1)租赁物存在出售、转让情况,出现乙方已实际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2)甲方无故提前收回租赁物的,但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收回的除外。3.租赁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承担并支付首月租金的违约金。(1)损坏租赁物、擅自修建搭建,在甲方限期内仍未修复或恢复原状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未经行政审批许可利用租赁物存放危化物品的。(4)利用租赁物或在租赁物内进行违规违法或犯罪活动的。(5)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6)拖欠电费等费用经甲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部分、全部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的。(8)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4.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变化、国家地**策调整、政府统一规划、被征收拆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及剩余保证金。5.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及剩余保证金。第十一条租赁物返还1.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按照甲方交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时的原状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耗除外),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应将其添置、修建的可移动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搬离,将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保留现状的,乙方添置、修建的与物业不可分离的建筑、设施设备(下称“不可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应当负责清除现场各种废渣废物。2.在乙方未依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时,甲方有权选择由公证人员、律师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将租赁物内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搬出,将该租赁物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不承担责任。对于可移动的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甲方在搬出后有权就该等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等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被搬出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限期领取该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领取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视为乙方放弃该等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该等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处置费等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交还该租赁物时,如甲方发现该租赁物被损坏、污染,或附属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应按占用时前一个月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物的;(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甲乙双方应积极办理租赁物交还手续,乙方未与甲方办理租赁物交还手续的视为继续占用租赁物。如因甲方未积极办理的,不视为乙方继续占用租赁物。5.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的或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工商、税务、通讯及网络等登记迁出租赁物地址,逾期不迁离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照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时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担地址使用费。第十二条其它1.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进行出售的,乙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可对外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完成主体变更手续后,由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或新的权利人替换甲方承担本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欠费后若有剩余,甲方可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转给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或新的权利人。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2.本合同的签订,甲方与乙方之间仅仅是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未与乙方建立任何保管合同关系,甲方将租赁物交于乙方,由乙方自行管理,租赁物业内的人身、财产及消防安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3.甲方在执行本租赁合同条款时若未曾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着对相关条款、权利的自动放弃;相反,这些条款仍具有约束力。4.经双方签字的实测面积(即《租赁确认单》)作为该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乙方承诺其使用租赁物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6.乙方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7.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力义务、债权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8.租赁期间,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存放商品车,如乙方使用面积超出指定的区域,或者存放未向甲方报备并批准的商品车,单方面违反此约定,对于指定区域外的使用面积,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另行支付租赁费用,且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含税)给甲方。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如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正文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合同正文为准。1.《技术协议》2.《标的物清单》3.《租赁确认单》(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部分)出租方(拍卖委托人,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拍卖买受人,简称乙方):*************公司 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甲方(出租方):******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第一条租赁物概况1.本合同所指租赁系指位于******有限公司一工厂的成品车停车场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租赁物需按照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的业态规划及经营范围等要求进行使用,若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物基本情况:(1)租赁物位置:重庆市渝北区长福西路1号******有限公司5号门。(2)租赁物面积:整体面积3.1万平方米。首次承租1万平方米,租赁期间,后续租赁面积必须大于等于首次承租面积,如之后承租面积发生变化,甲方或乙方须提前15个自然日提出,最终的承租面积,按双方邮件确认一致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甲方指定邮箱地址:bchen62@ford.com,乙方指定邮箱地址:。(3)租赁物形态:硬化场地。(4)租赁场地内甲方提供水电,仅供生活用水、用电。2.租赁物系以现状租赁,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合同项下租赁物及周边环境做了充分了解,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将租赁物所在地块规划用途、土地性质、权属情况、租赁情况、权属证照办理情况等事项向乙方进行了披露,乙方对该等事项已做各项经营风险评估,自愿承租该租赁物,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或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赔偿。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合同期内租赁物由乙方自行管理、自主经营,包括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和安全责任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风险。严禁乙方经营危化物品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违禁、违法物品和从事违法行为。4.租赁期限:预计租期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租赁,至少按月起租。租期起始日以甲方业务部门确认的日期为准。(1)乙方应当于使用租赁物前,最晚于车辆进场前到租赁物现场与甲方办理租赁物交付交接手续,乙方逾期未到场办理的,或虽到场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租赁物的,均视为甲方已经完成租赁物交付义务。若乙方未足额付清第一月租金和保证金的,则甲方可拒绝乙方进入或使用租赁物,但租金、租期仍需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开始计算。(2)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当日向甲方交还全部租赁物。乙方如要求续租的,则必须在租赁期届满的9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经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30日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如未就续租事项重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立即终止。(3)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天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承租人展示租赁物以及对租赁物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乙方应予以配合第二条租赁用途1、用于车辆存储和发运,乙方应对其租赁物内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负责。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转租。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3.若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赔偿款等费用的,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新停入车辆/已有车辆运出等措施,以督促乙方及时支付或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挖、修筑及搭建。5.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未及时维修维护和保养的后果。6.乙方应当保护租赁物现有的物业状貌,不得造成租赁物损坏或土地资源污染和破坏。乙方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若产生的噪音、气味、振动等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周边环境,禁止产生不符合环保及主管机关要求的废气、废水及固定废弃物。7.租赁期满未续租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将租赁物腾空、搬迁完毕及清扫干净,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8.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承租责任1.消防责任: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至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前的消防责任由乙方负责,因消防所发生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治理要求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并认真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自行负责消防及整改要求,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安全消防等各项检查,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并及时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将租赁物内的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获得甲方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自行申报消防检查备档,乙方全面负责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2.维修、维护责任: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至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前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和保养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租赁物管理、维修、维护和保养所发生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未及时维修、维护和保养的后果。(2)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负有妥善使用之责任,若造成租赁物及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3.安全责任: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至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前租赁物本身及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因安全事故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做好租赁物本身及使用租赁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免租赁物遭受损失、损坏或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若因此造成租赁物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允许或放任他人经营危化物品及违法经营。(3)乙方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4)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积极妥当处理,并及时向甲方和主管部门报告。4.经营责任: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时至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前所发生的经营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经营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完全了解租赁物情况,并愿意自行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及所有法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因乙方的经营导致的所有债务、责任及其它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若乙方处理不善由此影响到甲方或甲方其他客户的经营,情况紧急确有必要,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依法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遇法律法规变化、国家地**策调整、政府统一规划或被征收拆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此发生的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及未使用期间的对应租金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5.责任追偿:出现前述消防责任、维修维护责任、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乙方应及时积极主动负责处理并承担后果及费用;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因此垫付了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和支付垫付的费用及利息。第六条装修条款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若还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申报或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未完善备案申报及批准许可手续的,乙方不得进行装修、改建等。2.无论如何,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改动、拆除或毁损。3.甲方对乙方装修、改建或搭设等之同意均不视为对乙方行为的承诺和保证,不构成甲方义务和负担,相关风险仍由乙方自行承担。改建、装修申报设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装修、改建、搭设等补偿或赔偿。第七条免责条款1.若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调整,或因国家、地方建设需要进行征收拆迁,或因政府取缔、改变业态、终止场地经营、统一规划等政府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将自行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它有力证明。出现不可抗力时按法律规定处理。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如因甲乙双方业务需要收回或解除停车场使用权,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甲乙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及剩余保证金。2.租赁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并支付首月租金的违约金。(1)租赁物存在出售、转让情况,出现乙方已实际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2)甲方无故提前收回租赁物的,但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收回的除外。3.租赁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承担并支付首月租金的违约金。(1)损坏租赁物、擅自修建搭建,在甲方限期内仍未修复或恢复原状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未经行政审批许可利用租赁物存放危化物品的。(4)利用租赁物或在租赁物内进行违规违法或犯罪活动的。(5)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6)拖欠电费等费用经甲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部分、全部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的。(8)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4.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变化、国家地**策调整、政府统一规划、被征收拆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及剩余保证金。5.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及剩余保证金。第九条租赁物返还1.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按照甲方交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时的原状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耗除外),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应将其添置、修建的可移动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搬离,将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保留现状的,乙方添置、修建的与物业不可分离的建筑、设施设备(下称“不可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应当负责清除现场各种废渣废物。2.在乙方未依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时,甲方有权选择由公证人员、律师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将租赁物内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搬出,将该租赁物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不承担责任。对于可移动的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甲方在搬出后有权就该等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等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被搬出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限期领取该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领取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视为乙方放弃该等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该等建筑、物品、设施设备等。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处置费等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交还该租赁物时,如甲方发现该租赁物被损坏、污染,或附属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应按占用时前一个月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物的;(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甲乙双方应积极办理租赁物交还手续,乙方未与甲方办理租赁物交还手续的视为继续占用租赁物。如因甲方未积极办理的,不视为乙方继续占用租赁物。5.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的或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工商、税务、通讯及网络等登记迁出租赁物地址,逾期不迁离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照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时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担地址使用费。第十条其它1.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进行出售的,乙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可对外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完成主体变更手续后,由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或新的权利人替换甲方承担本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欠费后若有剩余,甲方可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转给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或新的权利人。2.本合同的签订,甲方与乙方之间仅仅是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未与乙方建立任何保管合同关系,甲方将租赁物交于乙方,由乙方自行管理,租赁物业内的人身、财产及消防安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3.甲方在执行本租赁合同条款时若未曾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着对相关条款、权利的自动放弃;相反,这些条款仍具有约束力。甲方(出租方):******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受托人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为参加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CAF1成品车停车场承租权网络拍卖会(《拍卖公告》编号为((2024)中润司第2024138-1号)。代理人(受托人姓名)的代理权限如下:1.代为办理竞买手续(支付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报名资料);2.代为进行现场查看、参与网络拍卖竞价;3.若竞买成功,则有权代为办理成交手续和履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租赁合同(拍卖)》,支付成交价款,代为提货等成交和履约所需办理的一切事宜;4.参与本场拍卖所需办理的其他一切事宜等。委托人声明:如未竞买成功,请拍卖人将保证金退回我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受托人声明:本委托书中委托人的签字盖章真实有效,所有附件均与原件一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附件:1.委托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制件;2.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制件。委托人:(公司印章)受托人:(到拍卖人处面签)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必填)联系电话:(必填)委托日期:年月日使用建议:本委托书除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含电话)一律打印,不得涂改;所有附件必须加盖委托人印章,且由受托人当面签字;委托书最好一式三份,一份业务留档、一份财务(档案管理)留档、一份备用(如提交给委托拍卖方)现场踏勘确认书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本公司/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已对CAF1成品车停车场承租权拍卖项目(拍卖公告编号:(2024)中润司第2024138-1号)的拍卖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和详细了解,并确认如下:1.竞买人已全面、仔细阅读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清单》、《租赁合同》、《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等文件资料。竞买人充分理解并郑重承诺严格履行以上文件确定的我方义务。竞买人对已知及潜在的竞拍风险和责任已有充分认识,知悉且自愿承担竞拍成功可能存在的亏损后果。2.竞买人明确知晓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属于租赁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具备竞买人可能期待的价值和使用性,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质量、安全性、完整性及可使用性。拍卖人已经提示竞买人务必谨慎参拍,理性竞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踏勘发现及未发现的瑕疵。3.竞买人若竞拍成为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现场现状无任何异议,同意按实际状况进行交付,不得以自身不具备相关资质、踏勘了解不够仔细全面等为由悔拍,并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拍卖人要求办理以下事项:(1)前往拍卖人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2)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CAF1成品车停车场租赁技术协议》;(3)按时支付拍卖佣金(或服务费)、拍卖成交价款(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预付款等各类应付款项。4.竞买人郑重承诺:(1)具备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估价竞价过高导致亏损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拍卖人已派员陪同现场踏勘,竞买人对现场踏勘无任何异议;(3)如果竞买成功,按时签订有关文书文件,按时支付拍卖佣金(或服务费)、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成交预付款等各类应付款项。竞买人违反以上承诺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自愿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因此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律师事务所依法备案的收费标准计算(包括风险代理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和担保费、执行费、催收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费用;4)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主张因竞买人违约造成标的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额;5)委托人保留就竞买人的违约事实告知各大交易平台及资产处置委托人的权利。5.竞买人明确知晓在报名参拍时,须向拍卖人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若竞买人对现场踏勘有任何异议,应当在报名截止前书面提出并拒绝出具本确认书;若竞买人没有到现场踏勘,是对现场踏勘权利的放弃,竞买人仍出具本确认书表明对现场踏勘无异议。鉴于时空限制,竞买人通过微信、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的本确认书或其扫描件真实有效。特此确认!意向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时间: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成品车停车场承租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