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敏电阻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宿迁苏七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30亿只二极管整流桥和10亿只压敏电阻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4152号
宿迁苏七半导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海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30亿只二极管整流桥和10亿只压敏电阻器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基本情况:宿迁苏七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5月31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光电三期综合体1#、5#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郭爱荣。企业拟投资30000万元,租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光电三期综合体1#、5#厂房,购置制氮设备、石墨舟、自动线、焊接路、清洗机、空气动力、真空系统等生产设备,经半导体芯片组装焊接、清洗、封装、固化、回流焊、电镀(外协)、切筋成型、印字、检测包装等生产流程,形成年产30亿只二极管整流桥和10亿只压敏电阻器生产能力。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耿车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接入耿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入东沙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清洗、塑封成型、固化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清洗、塑封成型和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中表1的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废残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设置1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口各1个,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1116t/a;
2.水污染物:废水量≤1440t/a、COD≤0.3888t/a、BOD5≤0.1728t/a、SS≤0.2304t/a、氨氮≤0.0432t/a、TP≤0.0043t/a、总氮≤0.0576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新增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11-321352-89-01-990928)
抄送:宿城区人民政府、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压敏电阻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