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权和委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建设农村村民住宅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把关,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禁以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名义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审查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保护区。涉及林地的,须依法取得使用林地批准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行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第一责任人,对审批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单列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严格按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监管,如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3日
内市自然资规发〔2025〕2号 关于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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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内市自然资规发〔2025〕2号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权和委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建设农村村民住宅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把关,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禁以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名义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审查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保护区。涉及林地的,须依法取得使用林地批准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行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第一责任人,对审批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单列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严格按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监管,如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月3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5年1月3日印发抄送: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5年1月3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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