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德景粮食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环海审〔2025〕1号

西双版纳州德景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德景粮食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407-532822-04-01-461878)建设地点位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曼勐养村委会曼广村民小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5112.5m2,总投资为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5万元,占总投资的51.36%。项目租用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原嘎拱粮食空闲厂房建设,建设一条年产6万吨玉米、分选烘干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辅助、储运等设施。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等。施工单位须通过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人员如厕依托曼勐养村公厕,少量清洁废水用水桶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夜间不进行施工;项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为热风炉废气和烘干废气。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热风炉废气经“两级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收集处理,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废气中脱粒工序粉尘经脱粒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风装置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期间加强管理,定期对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喷淋塔浓水及办公区生活污水。喷淋塔浓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非雨天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不外排。建设1个事故池,用于收集消防废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脱粒机、干燥机、色选机、清选机等设备运转。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座、减震垫、胶套;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设机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确保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原料及杂质、玉米芯、热风炉灰渣、粉尘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不合格原料及杂质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玉米芯、脱粒及烘干布袋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至饲料厂用作饲料加工。生物质热风炉灰渣、热风炉废气治理收集粉尘及喷淋塔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外送至周边农田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矿物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有废机油发生泄漏、火灾及爆炸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并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八、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勐遮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5年1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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