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5)



特别声明:本次拍卖为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根据《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由管理人借助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处置本标的物。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由管理人负责,竞买人参拍即表示对所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其他管理人制作的材料表示认可,竞买人不持任何异议。

2021年1月27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82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车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苏0682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陆地方舟车辆公司管理。2021年3月31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 苏0682破6号之一的决定书,将陆地方舟公司清算组成员中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变更为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其余成员不变。

2021年4月3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江苏吉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威公司)、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与陆地方舟公司(三公司以下合称陆地方舟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1年5月8日指定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吉威公司管理人、供应链公司管理人。2021年7月6日,陆地方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2022年5月24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破6号之二的裁定书,裁定终止陆地方舟等三家公司的合并重整程序,宣告三家公司破产。

现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16日10时至2025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上述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特别说明:2023年4月4日,管理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附加收购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条件。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股权买受人深圳万生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评估,2024年1月23日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深国鸿泰资字(2024)第01002号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评估价值为1582300元。
后因深圳万生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本标的物未能最终成交。管理人根据2021年7月6日陆地方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和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深国鸿泰资字(2024)第01002号报告书对本次标的物进行拍卖处置。

1、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

2、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仙峰路51号广东陆地方舟厂区内的属于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测功机铁地板、BMS 自动测试系统、淋雨试验机等8项相关新能源车辆测试设备等中或许存在涉及行业规定的危险废料、固体废物等,上述物品的处理费用、风险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系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其新能源汽车的国家补贴已全部质押给债权人,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无关。

4、拍卖标的物相关许可证照资料原件缺少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标的物上可能已设立抵押权并被多家法院司法查封,竞买人竞拍成交后,管理人会配合买受人尽快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但不承诺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

5、所有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付。评估报告对拍品所作的任何记载和表述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管理人不承担拍品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6、部分机器设备类资产由于规格型号众多,且受现场实际条件限制可能无法一一对应。拍卖成交后,拍品由买受人自提,所有拍品的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管理人不再负责清点和补差,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机器设备由于安装等原因,存在一定的拆除难度和对建筑物等造成的损坏等风险,请竞买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行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上述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拍品以及拆除、运输、装卸等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其他可能对标的物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8、拍卖平台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如果某次拍卖流拍后,下一次拍卖开拍前,有竞买人愿意按不低于前次保留价协议收购拍卖标的,管理人将以此保留价或高于保留价的成交价协议变卖。

10、余款缴纳方式(不接受现场缴款):(1)通过支付宝平台支付;(2)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1、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工作,可能产生的拆除、运输、过户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登记手续需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协助和配合。

12、标的物办理现场交付手续之日起发生的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及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3、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拍卖标的

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仙峰路51号广东陆地方舟厂区内的属于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测功机铁地板、BMS 自动测试系统、淋雨试验机等8项相关新能源车辆测试设备等。(本次拍卖的标的范围限于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现有资产,具体资产情况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等,评估价为1582300元)。

起拍价:810138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高彬律师13706294650)。

三、陆地方舟公司概况

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力,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6151985,注册资本18105.263200万人民币。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花城大道188号。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动汽车、专用作业车、农用车销售;客车、专用客厢车、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PYUTC1T,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住所地如皋市城北街道花城大道188号,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咨询;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机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与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江苏吉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志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MA1MAW7724,注册资本 11543.33万人民币,住所地如皋市城北街道花城大道188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专用作业车、农用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咨询看样

2025年1月15日前接受现场自行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冯钦律师(18921613789)联系具体事宜。

五、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暂未发现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有竞买人认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为不含税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独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买受人如需要管理人开具税票,须向管理人交纳对应的税费,由管理人协助开具税票。

十、款项缴纳

(一)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二)如果成交价等于拍卖保证金,则竞买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拍卖保证金,高出部分的拍卖余款竞买人应于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户名: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523575731951。

(三)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

(六)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拍卖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拍卖保证金部分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部分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管理人将对原买受人依法追偿剩余款项。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工作地点(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68号文峰大厦五楼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拍卖成交后,如有需要由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特别提醒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二)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竞买人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三)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咨询电话:高彬律师13706294650、冯钦律师18921613789

法院监督电话:0513-687659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附:深国鸿泰资字(2024)第01002号评估报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8执异110号执行裁定书

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吉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竞买人资质要求

图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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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器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