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2025)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更正公告〔2025〕年第6号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5〕年第6号

我区于2024年11月发布了《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15号),在土地清理登记时,发现土地权属及范围与预公告征收范围不一致,经相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对拟征收范围进行了勘界,现对该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更正。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中心村5、6组,石岭村1、2组;桥头镇永顺村10、12、13组;成佳镇新平村4、7组,吴家祠村16、20、21组。原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15号)征收范围为自贡市成佳镇杨柳村1、3、4组;成佳镇新平村1、2、4、6、7组,吴家祠村6、15、16、17、18组,友好村10、11、12、13、14组;建设镇固胜村3、4组,中心村3、4、5、6、11组,石岭村1、2组,郑家观村1、4组;桥头镇永顺村10、12、13组,现予以更正。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项目(调整用地)项目(贡井区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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