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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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嘉维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阜)环建表[2025]0002号
2025-01-09
中山市嘉维鞋业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阜沙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邮编:528434联系电话:0760-23401845传真:0760-89998845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嘉维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阜)环建表〔2025〕0002号中山市嘉维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GPENQ71):报来的《中山市嘉维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中山市嘉维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1-442000-04-01-708177,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东威大道2号(蒋银婵土地厂房北侧第一条厂房)第一间(中心坐标:东经113°21′43.414″,北纬22°38′34.880″),用地面积48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主要从事拖鞋鞋面的生产,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该项目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36吨/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烘烤成型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室外设备安装减振措施和隔声罩,做好设备减振、厂房消声和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PVC专用色浆包装桶、废人工调配塑料桶、废增塑剂包装桶、废PVC液体稳定剂包装桶)、含色浆/机油废抹布及手套、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袋(含废PVC树脂包装袋、废钙粉包装袋、废刚玉砂包装袋)、废刚玉砂、投料沉降粉尘、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应急设施,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六)通过做好分区防渗、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七)该项目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污染物。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大于0.1462吨/年。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本批复作出后,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该项目的,则该项目应在适用范围内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六、该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