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受理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1-10 09:15:38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发布机构: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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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1/9
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秋长
惠州市维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表
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pdf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附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博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3RTDT5H91441303MA53RTDT5H91441303MA53RTDT5H91441303MA53RTDT5H项目代码2408-441303-04-01-9170132408-441303-04-01-9170132408-441303-04-01-9170132408-441303-04-01-9170132408-441303-04-01-9170132408-441303-04-01-9170132408-441303-04-01-917013建设单位联系人苏**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5********135********建设地点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地理坐标(东经114度25分14.45秒,北纬22度49分32.37秒)(东经114度25分14.45秒,北纬22度49分32.37秒)(东经114度25分14.45秒,北纬22度49分32.37秒)(东经114度25分14.45秒,北纬22度49分32.37秒)(东经114度25分14.45秒,北纬22度49分32.37秒)(东经114度25分14.45秒,北纬22度49分32.37秒)(东经114度25分14.45秒,北纬22度49分32.3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001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010环保投资占比(%)1010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厂房装修、设备安装时间2个月厂房装修、设备安装时间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3100(租赁面积)3100(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设置情况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设置情况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设置情况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设置情况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设置情况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设置情况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设置情况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设置情况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废气,因此不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因此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1—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不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无1、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1、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1、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1、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2—其他符合性分析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和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平台叠加图见附图15),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中“ZH44130320006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表1-2《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对照表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和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平台叠加图见附图15),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中“ZH44130320006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表1-2《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对照表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和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平台叠加图见附图15),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中“ZH44130320006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表1-2《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对照表其他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内容项目对照情况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30.99%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惠州惠阳区秋长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①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V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③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公报以及引用的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水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复合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要求。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①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政供水和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为充足,本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惠州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3—其他符合性分析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②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③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②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③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惠阳区秋长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惠阳区秋长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根据《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片区属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320006。本项目符合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根据《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片区属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320006。本项目符合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符合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表1-3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表1-3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表1-3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表1-3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表1-3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项目从事复合材料的生产,属于鼓励引导类项目,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禁止引入行业,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符合—4—其他符合性分析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使用电能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项目从事复合材料的生产,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的产生,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准Ⅳ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将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内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6—其他符合性分析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或需要许可的类别,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4、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58号振兴工业园A5栋厂房,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14),项目所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所在地块性质。5、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位于水源保护区,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纳污水体淡水河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2022年)》(惠市环〔2022〕3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规划为3类区,声环境达标。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6、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补充文件的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a、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b、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c、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淡水河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淡水河及其支流,不会对淡水河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本迁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淡水河流域,项目从事复合材料的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及排放,不会对淡水河流域河流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符合“粤府函【2011】339号和粤府函环〔2013〕231号”文件要求。7、与《广东水污染物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东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危废暂存间的建设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即要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专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胶桶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所示的标签等,收集、转运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储存场所做到“四防”(防雨、防火、防雷和防扬尘装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转移需遵守《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须执行六联单制度;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仓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参照《关于开展第二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767号)的要求设置;有关计划制定参照《关于发布的公告》(2016年第7号)的要求设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可消除其对项目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5.地下水、土壤防护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土建施工,不存在施工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厂区内地面均硬底化;危废仓地面硬底化并铺涂防渗材料及设置围堰;故项目不存在造成厂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污染影响。因此,项目不进行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6.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1)风险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项目使用的白乳胶、机油、危险废物属于危险物质。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53—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运营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期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环项目Q值计算结果见表4-14。境影,表4-14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一览表序号危险物质名称危险物质名称最大存在量qn(t)临界量Qn(t)该种物质Q值临界量依据1白乳胶白乳胶0.3500.006HJ169-20182机油机油0.0525000.00002HJ169-20183危险废物废白乳胶及其包装物0.12000.0005HJ169-20183危险废物废抹布/手套0.12000.0005HJ169-20183危险废物废机油0.0125000.000004HJ169-2018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1.8500.036HJ169-2018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HJ169-2018由表可见,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i/Qi<1,因此,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潜势初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低度敏感区,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界定的风险物质,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评价等级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开展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白乳胶、危险废物。(2)事故风险识别①危险物质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由表可见,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i/Qi<1,因此,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潜势初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低度敏感区,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界定的风险物质,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评价等级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开展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白乳胶、危险废物。(2)事故风险识别①危险物质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由表可见,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i/Qi<1,因此,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潜势初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低度敏感区,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界定的风险物质,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评价等级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开展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白乳胶、危险废物。(2)事故风险识别①危险物质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由表可见,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i/Qi<1,因此,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潜势初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低度敏感区,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界定的风险物质,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评价等级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开展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白乳胶、危险废物。(2)事故风险识别①危险物质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由表可见,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i/Qi<1,因此,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潜势初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低度敏感区,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界定的风险物质,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评价等级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开展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白乳胶、危险废物。(2)事故风险识别①危险物质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由表可见,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i/Qi<1,因此,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潜势初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低度敏感区,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界定的风险物质,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评价等级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开展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白乳胶、危险废物。(2)事故风险识别①危险物质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由表可见,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i/Qi<1,因此,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潜势初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低度敏感区,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界定的风险物质,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评价等级项目风险潜势初判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开展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白乳胶、危险废物。(2)事故风险识别①危险物质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响和保护措施—54—②危险废物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③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直接进入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④引发火灾,造成次生大气污染事故;引发火灾,灭火过程中消防废水溢流到厂界外进入附近地表水体、土壤或市政管道,污染周边地表水及土壤环境。3)环境风险分析(1)危险物质存储和使用的风险分析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白乳胶,储存于仓库内,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多为生产技术人员操作失误等导致的泄漏风险,因此建设单位加强危险物质的管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杜绝泄漏引发的事故。(2)危险废物泄漏风险分析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若发生泄露控制不力,则会流入周边环境,将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等造成较大影响。(3)废气事故排放风险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但当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导致废气超标排放或直接排放到大气环境中,或管道发生断裂将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局部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4)火灾次生环境风险分析项目厂区内部发生火灾时,使用的原辅料也可能发生燃烧,在高温环境下其中含有或吸附的污染物质可能会因为挥发、热解吸等作用进入空气中,对厂区周围及下风向的环境空气产生影响,事故发生后到结束前这一时段内污染程度会达到最大,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可能会超过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5)原辅材料存储风险分析项目厂区原辅材料存储仓存储机油、火花油和包装材料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导致危险物质泄漏,危害周边的人或环境。因燃烧而产生污染物质进入大气,泄漏进入雨水管道进而污染地表水。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危险物质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将危险物质分类储存于库房,要求阴凉、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围堰,围堰底部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围堰高度应不小于15cm,周围设应急物资,确保发生泄漏事故时能及时处理。如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泄漏区域的各种火源、电源,并疏散无关人员,并控制好现场。对于泄漏的物质采取吸附材料进行吸附,收集至专用收集桶,交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拉运处置。(2)危险废物收集储存系统防范措施①项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设置围堰等);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四防”(防雨、防火、防雷和防扬尘装置);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②危废暂存间处贴有危险废物图片警告标识,包装容器密封、有盖。危险品临时储存场所要有规范的危险品管理制度上墙。③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上岗前培训),进行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④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运营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理,避免污染。⑤必须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的发挥作用。(3)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的防范措施为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项目在选择设备时,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减少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各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4)次生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废液中将会含有泄漏化学品物质,及时收集,防止废液进入周边地表水。由于项目使用的化学品量较小,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消防废水可通过应急桶暂存,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事故下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杜绝事故性废液排放。(5)原辅材料储运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料的仓储管理,按有关防火规范设置储存场所。仓库门口设置20cm左右缓坡(门槛),防止包装损坏时,原料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等。考虑到搬运时可能会使用到人力叉车,建议将缓坡砌成斜坡状,方便出入。原料分类、分区贮存,并制定申报登记、保管、领用、操作等规范的规章制度。在原材料仓库配置砂土箱/吸收棉和适当的空容器、工具,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收集泄漏物料。5)风险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粤环〔2018〕44号)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项目属于该文件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因此,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7.生态影响分析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8.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5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要求内容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复合废气排放口(DA001)总VOC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NMHC及TVOC限值大气环境油烟排放口(DA002)油烟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小型规模要求大气环境厂界总VOC加强通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厂区内NMHC加强通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其中CODcr、NH3-N、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声环境设备运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合理布局、合理作业、基础减振、消声、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对周围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白乳胶及其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地面均硬底化;危废仓地面硬底化并铺涂防渗材料及设置围堰厂区内地面均硬底化;危废仓地面硬底化并铺涂防渗材料及设置围堰厂区内地面均硬底化;危废仓地面硬底化并铺涂防渗材料及设置围堰厂区内地面均硬底化;危废仓地面硬底化并铺涂防渗材料及设置围堰生态保护措施////—5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职工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2.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4.危废仓设置防渗涂层,放置处设置围堰,同时围堰内存放事故应急桶,以确保危险废物等泄漏时不会外流。5.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2.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3.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4.依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在污水排放口安置流量计,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6.项目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单位主要负责治理方案的设计,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耗材更换,并负责保存整理环保设施的运行台账和污染物排放削减记录,使其满足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本项目属“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排污许可管理;7.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质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59—六、结论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期下,则项目的建设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60—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分类项目分类项目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t/a)废气(t/a)总VOC0.078000.07800.0780废水(t/a)生活污水废水量135004050405+270废水(t/a)生活污水CODCr0.0298000.089500.0895+0.0597废水(t/a)生活污水NH3-N0.0027000.008100.0081+0.0054生活垃圾(t/a)生活垃圾(t/a)生活垃圾1.500909+7.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废包装材料1.5000.500.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废边角料1.5001010危险废物(t/a)危险废物(t/a)废白乳胶及其包装物2000.100.1+0.01危险废物(t/a)危险废物(t/a)废抹布/手套2000.100.1+0.01危险废物(t/a)危险废物(t/a)废机油2000.0100.01+0.01危险废物(t/a)危险废物(t/a)废活性炭2001.801.8+0.01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61—附图、附件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四至卫星图和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照片附图4项目四至现状照片附图5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6项目位置与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附图7惠州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惠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9惠州市惠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0惠州市水系图附图11惠州市污水管网图附图12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1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线一单平台叠加图附图14项目大气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5项目噪声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6项目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平面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2厂房租赁合同附件3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附件5项目白乳胶MSDS附件6噪声监测报告—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