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银改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002962641/2025-168024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1月06日―2025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
浙象环许〔2025〕01号
1.08
浙象环许[2025]1号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1日(7日)。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浙象环许[2025]1号关于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报告书”内容全面,工程分析和环境问题清楚,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在象山县城东工业园闻涛路52号的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述规模、工艺、设备进行生产,如发生改变,须另行报批。二、建设内容与规模:1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596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建设3条硝酸银生产线,1条母液蒸发结晶线。主要生产工艺:氧化还原反应、除杂、蒸发结晶、离心、烘干,取样化验、出料等。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5000吨硝酸银生产规模。三、项目建设需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本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及能源利用效率,做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2、本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冲洗废水、银回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新增1座污水处理站,设有硝酸回收系统(20吨/天)、金属离子去除系统(20吨/天)、生化系统等(50吨/天)。含银废水(耐酸反渗透产水、设备冲洗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化学沉淀预处理,总银、总铅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最终满足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887-2013))后纳管。经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本项目以现有工程污水站出水点、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点作为废水控制节点。3、本项目硝酸回收废气,经1套1000m/小时SCR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滤布更换废气、离心机开盖废气、烘干废气、银回收废气、污水处理站2废气等低浓度废气,经1套5500m/小时碱喷淋装置处理后4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1套1000m/小时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检验废气经1套1000m/小时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1套13000m/小时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检验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新建锅炉房的烟肉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肉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根据《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锅炉在全燃烧工况下能安全稳定运行,NOx排放浓度稳定在50mg/m以下控制”。此外氮氧化物处理采用SCR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部分氨气逃逸。参照《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氨逃逸应控制在8mg/m以下。4、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废滤渣、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实验废物、污泥、废树脂、废油及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165、本项目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确保生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根据环评分析,本项目废水排放量1.371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69吨/年,氨氮0.07吨/年,总氮0.21吨/年,二氧化硫0.252吨/年,氮氧化物2.658吨/年,颗粒物0.151吨/年。五、对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环急[2023]22号),针对公司涉及的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按环评和相关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工作,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月8抄送: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O0c02025年1月8日印发41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浙象环许[2025]1号关于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象山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报告书”内容全面,工程分析和环境问题清楚,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在象山县城东工业园闻涛路52号的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述规模、工艺、设备进行生产,如发生改变,须另行报批。二、建设内容与规模:1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596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建设3条硝酸银生产线,1条母液蒸发结晶线。主要生产工艺:氧化还原反应、除杂、蒸发结晶、离心、烘干,取样化验、出料等。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5000吨硝酸银生产规模。三、项目建设需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本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及能源利用效率,做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2、本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冲洗废水、银回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新增1座污水处理站,设有硝酸回收系统(20吨/天)、金属离子去除系统(20吨/天)、生化系统等(50吨/天)。含银废水(耐酸反渗透产水、设备冲洗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化学沉淀预处理,总银、总铅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最终满足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887-2013))后纳管。经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本项目以现有工程污水站出水点、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点作为废水控制节点。3、本项目硝酸回收废气,经1套1000m/小时SCR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滤布更换废气、离心机开盖废气、烘干废气、银回收废气、污水处理站2废气等低浓度废气,经1套5500m/小时碱喷淋装置处理后4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1套1000m/小时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检验废气经1套1000m/小时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1套13000m/小时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检验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新建锅炉房的烟肉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肉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根据《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锅炉在全燃烧工况下能安全稳定运行,NOx排放浓度稳定在50mg/m以下控制”。此外氮氧化物处理采用SCR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部分氨气逃逸。参照《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氨逃逸应控制在8mg/m以下。4、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废滤渣、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实验废物、污泥、废树脂、废油及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165、本项目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确保生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根据环评分析,本项目废水排放量1.371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69吨/年,氨氮0.07吨/年,总氮0.21吨/年,二氧化硫0.252吨/年,氮氧化物2.658吨/年,颗粒物0.151吨/年。五、对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环急[2023]22号),针对公司涉及的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按环评和相关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工作,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月8抄送: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O0c02025年1月8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硝酸银改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