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09552号的国有划拨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祥丰北路39号,用地面积218.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罗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无约定容积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2211430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1.关于变更罗新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关于变更罗新用地条件公示的通告用地位置示意图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09552号的国有划拨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祥丰北路39号,用地面积218.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罗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无约定容积率。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22114308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