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储加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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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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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奈曼旗华明农牧业有限公司粮食收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5] 6-2号
2025年1月13日
关于奈曼旗华明农牧业有限公司粮食收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2025〕6-2号.doc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2025年1月13日
通环审〔2025〕6-2号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奈曼旗华明农牧业有限公司粮食收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奈曼旗华明农牧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奈曼旗华明农牧业有限公司粮食收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奈曼旗工业园区A区新型建材产业园,本项目租用内蒙古华明建材有限公司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16333m2,建筑面积为866.1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饲料加工生产线、一条辅助饲料加工玉米烘干生产线、热风炉车间、烘干塔、原料储存区域、饲料加工车间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29万吨兔饲料,8万吨烘干玉米。总投资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由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出具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312-150525-04-01-511057)。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2、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玉米投料、粉碎、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直连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污染物浓度限值;烘干粉尘采取塔体封闭、设置折流挡板拦尘、四周设置防尘网等降尘措施,玉米装卸、筛分、烘干等工序做好密闭处理,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及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奈曼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管网排入奈曼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除尘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燃烧灰渣、过筛麸皮、烘干环节玉米麸皮等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执行,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维修、机油更换产生废矿物油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执行,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六)项目应严格落实节能各项措施,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自身能源消耗,控制能耗总量,不得超出,并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等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法律、法规、政策另有新要求,应按新规定执行。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五、该项目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事中事后监管由奈曼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职责实施。2025年1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2025年1月13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收储加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