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光伏 绿色智能化对位芳纶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3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13日我局受理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4日(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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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类别
链接

1
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二期复合光伏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报告表
1.附件.pdf

2
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三期复合光伏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报告表
2.附件.pdf

3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绿色智能化对位芳纶工程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报告书
3.附件.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二期复合光伏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二期复合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二期复合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二期复合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411-640900-04-01-3047602411-640900-04-01-3047602411-640900-04-01-304760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翔联系方式18095273567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地理坐标(106度36分7.698秒,37度57分47.283秒)(106度36分7.698秒,37度57分47.283秒)(106度36分7.698秒,37度57分47.28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1029.6835hm2(永久占地0.05583hm2、临时用地1029.62767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80800环保投资(万元)527.5环保投资占比(%)0.29%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8号);审批时间:2021年11月25日。1、规划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8号);审批时间:2021年11月25日。1、规划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8号);审批时间:2021年11月25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宁环函〔2021〕110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第四章第二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光伏等绿色能源,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和煤矿备采区闲置土地,加快建设宁东光伏产业园,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和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立体开发,实施分布式光伏+工业、商业、校园、社区、交通等“光伏”工程,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50万千瓦。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示范工程。加快发展光电转化材料和太阳能电池封装等配套产业,构建电池材料、电池组件、电池板、系统集成光伏全产业链。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产业,属于大力发展行业,项目的建设加快了宁东光伏产业园的发展,建设符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2、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3.3.2规划环评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内容:“规划定位与目标:符合国家、地方发展定位与目标,应进一步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两高”、“三高”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次评价建议规划应全面加强“两高”、“三高”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要将坚决遏制“两高”、“三高”项目盲目发展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纳入宁东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政策要求,强化源头管控,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紧密配合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发展定位,不属于“两高”、“三高”项目,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大力发展行业。本次评价对项目采取了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及本报告中相关内容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告书》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五、新能源”中“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2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2.1《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符合分析《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实现翻倍。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发展要求。1.2.2《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符合性分析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3〕30号)中“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扎实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大力发展行业,建设符合《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3〕30号)要求。1.2.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符合性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提出“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煤炭清洁利用等新能源及相关产业,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向国家争取太阳能发电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利用区内荒漠、戈壁、荒滩等空闲土地投资建设大型并网太阳能光电、光热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中利用空闲土地投资建设大型并网太阳能光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要求。1.2.4《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符合性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宁政发〔2009〕130号)中“鼓励发展风电、太阳能光热应用及光伏发电、煤层气发电、生物质能源利用、煤炭清洁利用及其他配套或相关产业,构建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新能源产业”。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光热应用及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宁政发〔2009〕130号)中相关要求。1.2.5《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8号):“清洁能源产业:重点要聚焦光伏、风电、水电、氢能等领域,加快开发、高效利用、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4000万千瓦,占电力装机比重超过50%,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左右,占新增发电量比重超过50%”。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重要聚焦领域清洁能源产业,本项目建设符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8号)要求。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2.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等5大类9个片区,构成了“三屏一带五区”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1。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宁东规发〔2024〕13号)可知,衔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计135.82平方公里,对照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不在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与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2。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价工作成果和以生态系统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为基础,最终细化、明确宁东基地生态空间总面积为203.82平方公里,其中,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35.82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68.00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项目与宁东基地生态空间位置关系详见附图3。2.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2.2.1与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边沟,根据边沟水洞沟监测结果,边沟水洞沟断面水质出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超标,其他检测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本项目位于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源重点管控区,该区域管控要求如下:空间布局约束:城镇建设应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污染物排放管控: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配套管网建设应当满足城镇发展规模需要,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范: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污染。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废水仅为光伏板清洗废水,污染物仅为少量的悬浮物(SS),流至光伏板下的地面用于绿化。项目建设不占用水域,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的内容,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不涉及再生水回用。故项目建设符合宁东基地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源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宁东基地水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2.2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2023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宁东基地统计数据可知,2023年宁东基地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污染物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根据HJ663-2013判定,宁东基地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该区域管控要求如下:属于除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与重点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应合理规划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宁夏的政策要求,不得建设禁止类和限制类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为清洁能源工程,利用太阳能资源发电,每年可节约大量的煤炭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其环境效益显著;本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项目与宁东基地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详见附图5。2.2.3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该区域管控要求如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次环评要求,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土壤污染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项目与宁东基地土壤环境管控分区位置关系详见附图6。2.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2.3.1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利用清洁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生产绿色电能,不会增加银川市能源的负担,反而可减少火发电产生的能源消耗,本项目建设不涉及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2.3.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选取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非常规水利用率作为水资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用水仅为少量的光伏板清洗用水、道路喷洒用水,项目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2.3.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按照技术指南要求,综合考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选取耕地保护相关指标,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占地面积为1029.6835hm2,不涉及基本农田、耕地,未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宁东基地土地利用上线管控要求。2.3.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对照宁东基地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管控要求如下:重点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重点提出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禁入清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和治理修复要求、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利用控制要求等。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即消失;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旧电池板及箱变、逆变变压器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电池板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废变压器油送项目南侧距10号地块334m处与本项目同期建设的330kV升压站内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宁东基地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与宁东基地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7。根据宁东规发〔2024〕13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项目与“宁东基地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对生态环境的破坏。1.5生态修复措施1.5.1撒播种草对光伏板间、箱变周围、检修道路两侧和集电线路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撒播种草,草籽选择芨芨草,沙打旺,蒙古冰草,草籽要求纯度92%以上,发芽率90%以上,蒙古冰草播种量为18kg/hm2,芨芨草播种量为30kg/hm2,沙打旺草播种量为25kg/hm2。1.5.2条播种草对光伏板间未扰动区域进行人工条播种草,人工使用小型手式播种机,草籽沿原状地形起伏条播种植;种植过程中尽可能保护原地貌植被。种植条沟行距为30cm、播种深度为2~3cm;草籽选择蒙古冰草和芨芨草,纯度95%以上,发芽率90%以上,蒙古冰草播种量为18kg/hm2,芨芨草播种量为30kg/hm2。草籽选择为当地气候及土壤的草籽(冰草和沙蒿),修复区域为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修复方案实施可行,同时项目采取相关生态修复措施后,项目区域植被覆盖率不得低于区域原有植被覆盖率。生态恢复典型措施见图17。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自治区住建厅,宁建(建)发〔2017〕17号)、《加强全区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应落实如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①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②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城区路段不低于1.8m。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主要出入口设置“八牌二图”,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③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洒水或固化措施,暂不施工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洒水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④车辆冲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平台,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需配置自动冲洗设备,逐步取代人工冲洗。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⑤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城区内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现场堆放的砂石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或进行覆盖。⑥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⑦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油品,严禁使用劣质油品,杜绝冒黑烟现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按要求配合所在地环保部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废水对沿线水环境影响较小。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了减轻本项目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可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2)合理安排工序,将必不可少的发生强噪声的作业安排在非敏感时段,同时高噪声设备禁止同时施工;(3)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4)运输材料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市禁鸣区和其他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途经村庄时,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尽量减少鸣笛频次;(5)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围墙隔声后,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规定。通过以上措施,将施工活动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施工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5、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弃土产生,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项目建成后,随着人为扰动破坏行为的停止以及周围地表绿化的逐步恢复,项目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巡检汽车驶入场区内会产生少量汽车扬尘,检修道路采用砾石压盖,并限制检修车辆低速慢行,可将检修汽车行驶过程产生的扬尘降至最小。3、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清洗废水散排至光伏板下用于光伏板下植被绿化,冬季采取气力吹吸无废水产生,因此,营运期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声环境保护措施为进一步减小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本评价提出了以下措施:①变压器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②变压器等设备采用整体减震基础;③在设备布置上,合理布置,加强站内及周边绿化,形成隔声屏障,阻隔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1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电池板、箱变、逆变器检修及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油等。(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电池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站区内不得贮存。(2)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箱变、逆变器维护及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油,依托《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复合光伏项目配套330kV输变电工程》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加强固废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箱变、逆变变压器下方设置的事故油池防渗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GB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1)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厂内运输: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内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和人员集中区域,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厂外运输:危险废物的厂外运输工作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过程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运输线路应严格按照当地***门与交通部门规定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段行驶,运输路线力求最短、对沿路影响小,避免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运输线路合理性分析:危险废物的厂外运输工作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过程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运输线路应严格按照当地***门与交通部门规定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段行驶,运输路线力求最短、对沿路影响小,避免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2)危险废物转移污染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流转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确保危险固废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6、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一般防渗,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其他1、环境管理1.1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应在其各自管理机构内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1.2施工期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设立工程项目部,设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环境管理、检查和监督。(2)施工单位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确保施工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政策,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1.3营运期环境管理运行单位须设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以不少于1人为宜,环境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责任制中明确所负的环保责任。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2、环境监测2.1环境监测任务(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类别位置位置污染类别要求/措施要求/措施要求/措施监控要求废气施工区域施工区域施工扬尘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水施工区域施工区域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施工区域施工区域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体废物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施工固体废物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妥善处置生态施工扰动区域施工扰动区域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植被覆盖度等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满足生态恢复要求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类别位置位置位置污染因子监测频率监测频率生态生态选取地块2、4、13监测点选取地块2、4、13监测点选取地块2、4、13监测点植被恢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类别监测项目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监测点位防治措施验收标准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生态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按要求恢复环境水土流失等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环保投资施工期废气治施工单位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责任投资估比例时期环保设施/措施主体算(万(%)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理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22.54.3环保投资施工期废水处理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旱厕各1座;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旱厕各1座;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旱厕各1座;施工单位18183.4环保投资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单位991.7环保投资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单位13513525.623.3环保投资营运期生态做好植被恢复区域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植被补种、浇水、除虫等工作做好植被恢复区域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植被补种、浇水、除虫等工作做好植被恢复区域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植被补种、浇水、除虫等工作运营单位12312325.623.3环保投资营运期大气环境检修道路采用碎石覆盖,定期洒水,检修车辆划定固定路线,减速行驶,减少道路起尘量检修道路采用碎石覆盖,定期洒水,检修车辆划定固定路线,减速行驶,减少道路起尘量检修道路采用碎石覆盖,定期洒水,检修车辆划定固定路线,减速行驶,减少道路起尘量运营单位10101.9环保投资营运期水环境光伏板清洁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自然蒸发。光伏板清洁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自然蒸发。光伏板清洁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自然蒸发。运营单位000.00环保投资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依托配套升压站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回收,站内不暂存。危险废物依托配套升压站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回收,站内不暂存。危险废物依托配套升压站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回收,站内不暂存。运营单位40407.6环保投资营运期环境风险设置169座5m3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设置169座5m3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设置169座5m3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运营单位17017032.2100环保投资合计合计////527.5527.532.210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要素内容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要素内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陆生生态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满足生态恢复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植被,光伏板下及其间隔生态修复并做好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植被补种、浇水、除虫等工作。按要求恢复水生生态不涉及/不涉及/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废水不外排//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事故油池底部及周边进行基础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按要求防渗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置,且高噪声设备禁止同时施工,围墙隔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振动不涉及/不涉及/大气环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检修道路砾石覆盖、检修车辆及光伏板清洗,限速行驶落实检修道路砾石覆盖及车辆限速行驶固体废物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回收妥善处置电磁环境////环境风险不涉及/设置169座5m3事故按要求设要素内容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要素内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风险不涉及/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置环境监测//按环评要求执行按环评要求落实其他////七、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项目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设计和本报告表中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三期复合光伏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三期复合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三期复合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三期复合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411-640900-04-01-9730682411-640900-04-01-9730682411-640900-04-01-973068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翔联系方式18095273567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地理坐标(106度40分0.736秒,37度55分57.419秒)(106度40分0.736秒,37度55分57.419秒)(106度40分0.736秒,37度55分57.41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980.7813hm2(永久占地0.23891hm2、临时用地980.54239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80800环保投资(万元)519环保投资占比(%)0.29%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8号);审批时间:2021年11月25日。1、规划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8号);审批时间:2021年11月25日。1、规划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8号);审批时间:2021年11月25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宁环函〔2021〕110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第四章第二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光伏等绿色能源,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和煤矿备采区闲置土地,加快建设宁东光伏产业园,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和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立体开发,实施分布式光伏+工业、商业、校园、社区、交通等“光伏”工程,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50万千瓦。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示范工程。加快发展光电转化材料和太阳能电池封装等配套产业,构建电池材料、电池组件、电池板、系统集成光伏全产业链。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产业,属于大力发展行业,项目的建设加快了宁东光伏产业园的发展,建设符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2、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3.3.2规划环评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内容:“规划定位与目标:符合国家、地方发展定位与目标,应进一步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两高”、“三高”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次评价建议规划应全面加强“两高”、“三高”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要将坚决遏制“两高”、“三高”项目盲目发展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纳入宁东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政策要求,强化源头管控,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紧密配合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发展定位,不属于“两高”、“三高”项目,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大力发展行业。本次评价对项目采取了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及本报告中相关内容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告书》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五、新能源”中“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2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2.1《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符合分析《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实现翻倍。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发展要求。1.2.2《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符合性分析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3〕30号)中“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扎实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大力发展行业,建设符合《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3〕30号)要求。1.2.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符合性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提出“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煤炭清洁利用等新能源及相关产业,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向国家争取太阳能发电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利用区内荒漠、戈壁、荒滩等空闲土地投资建设大型并网太阳能光电、光热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中利用空闲土地投资建设大型并网太阳能光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要求。1.2.4《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符合性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宁政发〔2009〕130号)中“鼓励发展风电、太阳能光热应用及光伏发电、煤层气发电、生物质能源利用、煤炭清洁利用及其他配套或相关产业,构建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新能源产业”。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光热应用及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宁政发〔2009〕130号)中相关要求。1.2.5《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8号):“清洁能源产业:重点要聚焦光伏、风电、水电、氢能等领域,加快开发、高效利用、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4000万千瓦,占电力装机比重超过50%,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左右,占新增发电量比重超过50%”。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重要聚焦领域清洁能源产业,本项目建设符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8号)要求。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2.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等5大类9个片区,构成了“三屏一带五区”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1。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宁东规发〔2024〕13号)可知,衔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计135.82平方公里,对照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不在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与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2。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价工作成果和以生态系统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为基础,最终细化、明确宁东基地生态空间总面积为203.82平方公里,其中,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35.82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68.00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项目与宁东基地生态空间位置关系详见附图3。2.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2.2.1与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边沟,根据边沟水洞沟监测结果,边沟水洞沟断面水质出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超标,其他检测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本项目位于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源重点管控区,该区域管控要求如下:空间布局约束:城镇建设应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污染物排放管控: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配套管网建设应当满足城镇发展规模需要,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范: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污染。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废水仅为光伏板清洗废水,污染物仅为少量的悬浮物(SS),流至光伏板下的地面用于绿化。项目建设不占用水域,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的内容,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不涉及再生水回用。故项目建设符合宁东基地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源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宁东基地水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2.2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2023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宁东基地统计数据可知,2023年宁东基地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污染物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根据HJ663-2013判定,宁东基地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该区域管控要求如下:属于除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与重点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应合理规划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宁夏的政策要求,不得建设禁止类和限制类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为清洁能源工程,利用太阳能资源发电,每年可节约大量的煤炭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其环境效益显著;本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项目与宁东基地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详见附图5。2.2.3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该区域管控要求如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次环评要求,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土壤污染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项目与宁东基地土壤环境管控分区位置关系详见附图6。2.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2.3.1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利用清洁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生产绿色电能,不会增加银川市能源的负担,反而可减少火发电产生的能源消耗,本项目建设不涉及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2.3.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选取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非常规水利用率作为水资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用水仅为少量的光伏板清洗用水、道路喷洒用水,项目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2.3.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按照技术指南要求,综合考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选取耕地保护相关指标,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占地面积为980.7813hm2,不涉及基本农田、耕地,未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宁东基地土地利用上线管控要求。2.3.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对照宁东基地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管控要求如下:重点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重点提出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禁入清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和治理修复要求、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利用控制要求等。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即消失;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旧电池板及箱变、逆变变压器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电池板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废变压器油送项目西北侧距15号地块106m处与本项目同期建设的330kV升压站内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宁东基地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与宁东基地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7。根据宁东规发〔2024〕13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项目与“宁东基地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洒水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④车辆冲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平台,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需配置自动冲洗设备,逐步取代人工冲洗。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⑤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城区内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现场堆放的砂石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或进行覆盖。⑥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⑦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油品,严禁使用劣质油品,杜绝冒黑烟现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按要求配合所在地环保部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废水对沿线水环境影响较小。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了减轻本项目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可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2)合理安排工序,将必不可少的发生强噪声的作业安排在非敏感时段,同时高噪声设备禁止同时施工;(3)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4)运输材料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市禁鸣区和其他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途经村庄时,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尽量减少鸣笛频次;(5)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围墙隔声后,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规定。通过以上措施,将施工活动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施工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5、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弃土产生,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项目建成后,随着人为扰动破坏行为的停止以及周围地表绿化的逐步恢复,项目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巡检汽车驶入场区内会产生少量汽车扬尘,检修道路采用砾石压盖,并限制检修车辆低速慢行,可将检修汽车行驶过程产生的扬尘降至最小。3、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清洗废水散排至光伏板下用于光伏板下植被绿化,冬季采取气力吹吸无废水产生,因此,营运期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声环境保护措施为进一步减小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本评价提出了以下措施:①变压器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②变压器等设备采用整体减震基础;③在设备布置上,合理布置,加强站内及周边绿化,形成隔声屏障,阻隔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5.1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电池板、箱变、逆变器检修及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油等。(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电池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站区内不得贮存。(2)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箱变、逆变器维护及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油,依托《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复合光伏项目配套330kV输变电工程》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加强固废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箱变、逆变变压器下方设置的事故油池防渗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GB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1)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厂内运输: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内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和人员集中区域,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厂外运输:危险废物的厂外运输工作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过程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运输线路应严格按照当地***门与交通部门规定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段行驶,运输路线力求最短、对沿路影响小,避免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运输线路合理性分析:危险废物的厂外运输工作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过程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运输线路应严格按照当地***门与交通部门规定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段行驶,运输路线力求最短、对沿路影响小,避免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2)危险废物转移污染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流转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确保危险固废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6、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一般防渗,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其他1、环境管理1.1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应在其各自管理机构内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1.2施工期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设立工程项目部,设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环境管理、检查和监督。(2)施工单位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确保施工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政策,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1.3营运期环境管理运行单位须设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以不少于1人为宜,环境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责任制中明确所负的环保责任。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2、环境监测2.1环境监测任务(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1)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2)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及因子,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2.3监测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相符;(2)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后整理编印;(5)应对监测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见表5-1、表5-2。表5-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类别位置位置污染类别要求/措施要求/措施要求/措施监控要求废气施工区域施工区域施工扬尘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水施工区域施工区域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施工区域施工区域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体废物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施工固体废物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妥善处置生态施工扰动区域施工扰动区域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植被覆盖度等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满足生态恢复要求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表5-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类别位置位置位置污染因子监测频率监测频率生态生态选取地块1、10、14、20监测点选取地块1、10、14、20监测点选取地块1、10、14、20监测点植被恢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3、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应实现“三同时”,工程建成后,建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5-3。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表5-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监测项目防治措施防治措施防治措施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生态环境用地范围内用地范围内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要求恢复按要求恢复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为1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5-4。表5-4环保投资一览表环保投资时期环保设施/措施环保设施/措施环保设施/措施环保设施/措施责任主体投资估算(万元)投资估算(万元)比例(%)环保投资施工期废气治理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施工单位22224.3环保投资施工期废水处理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旱厕各1座;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旱厕各1座;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旱厕各1座;施工单位18183.5环保投资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单位991.7环保投资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单位13013025.0环保投资营运期生态做好植被恢复区域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植被补种、浇水、除虫等工作做好植被恢复区域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植被补种、浇水、除虫等工作做好植被恢复区域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植被补种、浇水、除虫等工作运营单位12012023.1环保投资营运期大气环境检修道路采用碎石覆盖,定期洒水,检修车辆划定固定路线,减速行驶,减少道路起尘量检修道路采用碎石覆盖,定期洒水,检修车辆划定固定路线,减速行驶,减少道路起尘量检修道路采用碎石覆盖,定期洒水,检修车辆划定固定路线,减速行驶,减少道路起尘量运营单位10101.9环保投资营运期水环境光伏板清洁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自然蒸发。光伏板清洁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自然蒸发。光伏板清洁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自然蒸发。运营单位000.00环保投资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依托配套升压站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回收,站内不暂存。危险废物依托配套升压站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回收,站内不暂存。危险废物依托配套升压站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回收,站内不暂存。运营单位40407.7环保投资营运期环境风险设置169座5m3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设置169座5m3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设置169座5m3事故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运营单位17017032.8环保投资合计合计////519519100环保投资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要素内容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要素内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陆生生态站内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光伏板下及其间隔撒播草籽;站内永临结合,利用现有道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满足生态恢复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植被,光伏板下及其间隔生态修复并做好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植被补种、浇水、除虫等工作。按要求恢复水生生态不涉及/不涉及/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废水不外排//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事故油池底部及周边进行基础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按要求防渗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置,且高噪声设备禁止同时施工,围墙隔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振动不涉及/不涉及/大气环境围挡、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遮挡等降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检修道路砾石覆盖、检修车辆及光伏板清洗,限速行驶落实检修道路砾石覆盖及车辆限速行驶固体废物施工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回收妥善处置电磁环境////环境风险不涉及/设置169座5m3事故按要求设要素内容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要素内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风险不涉及/油池,池底及周边进行防渗;置环境监测//按环评要求执行按环评要求落实其他////七、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项目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设计和本报告表中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合光伏 绿色智能化对位芳纶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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