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推车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受理。为保证此次受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详情请联系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广宗县分局审批股。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

建设单位
河北弘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0319-7212140通讯地址:广宗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河北弘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报告表.docx

公示日期
2025.1.14-2024.1.15(2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河北弘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河北弘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弘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项目代码2412-130588-89-01-365004建设单位联系人李会祥联系方式18912681356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广宗县永佳儿童玩具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东经 115 度10 分 04.631 秒,北纬 37 度 04 分 47.23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56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玩具制造245—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备案文号广开批投〔2024〕154号总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5.7施工工期(月)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规划年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0年。规划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等15家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的批复审批文号:冀政字【2023】7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文件名称:《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冀环环评函【2024】192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及时限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1292.18公顷,分为北区、南区和东区。其中,北区规划面积1060.2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贾樊村地,西至兴广路,南至砖窑村地,北至小王村;南区规划面积156.6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北塘疃村地,南至南孝路村地,西至和平路,北至田家庄村地;东区规划面积75.2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公村村地,南至邢临公路,西至枣园村地,北至张固寨村地。规划期限2023-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0年。(2)产业发展定位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见表1-1。表1-1 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一览表分区类别产业名称主要发展方向北区主导产业先进制造产业自行车、休闲车、童车及自行车相关配套产业(包括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中电池行业仅限锂电池组装,不含镍氢电池、铅蓄电池、锌锰电池)、电力器材。诊断、治疗及家用医疗器械,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冶炼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光伏太阳能风能等装备(组装)、有色金属制品(禁止冶炼)北区辅助产业食品医药产业医药保留现有医药企业基础上发展中成药(禁止涉及重金属及急性毒性项目)、新型医药制剂(不含化学反应);农副食品以现有淀粉深加工为主(禁止排放氰化物)。发展肉制品加工(不含屠宰)、饮料、蔬菜等农产品加工(罐头食品、食糖除外)和营养、专用及预防性功能食品、食品用营养强化剂(不得涉及发酵、化工过程)北区辅助产业包装印刷食品、日化品等包装箱、瓦楞纸箱包装制品及印刷(仅限使用环保型油墨)北区辅助产业纺织业棉纺织(不含印染)南区特色产业自行车、休闲车、童车及自行车相关配套产业(包括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东区主导产业先进制造产业自行车、休闲车、童车及自行车相关配套产业(包括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中电池行业仅限锂电池组装,不含镍氢电池、铅蓄电池、锌锰电池)、电力器材,诊断、治疗及家用医疗器械,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冶炼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光伏太阳能风能等装备(组装)、有色金属制品(禁止冶炼)东区辅助产业包装印刷食品、日化品等包装箱、瓦楞纸箱包装制品及印刷(仅限使用环保型油墨)东区辅助产业纺织业棉纺织(不含印染)开发区现状化工企业均属于非化工重点监控点,非化工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保留现状,不得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广宗县永佳儿童玩具有限公司院内,属于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该项目已在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广开批投〔2024〕154号),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为本项目出具选址证明,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总体规划。(3)用地布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广宗县永佳儿童玩具有限公司院内,属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与开发区北区用地规划相关关系见附图。(4)园区基础设施情况1)给水保留现状江源水厂,现状供水能力2万m3/d,水源采用南水北调地表水。近期新建地表水厂一座,选址位于葫芦乡姚葫芦村,设计日处理能力3.6万 m3/d。从邢清干渠规划增设分水口门,铺设管道 2km进入新建水厂,再由水厂联通供水站。规划开发区供水由新鲜水和再生水联合供水,其中北区供水继续由江源水厂供给,南区供水继续由江源水厂联通第十供水站供水,东区供水由新建地表水厂联通第十二供水站供水,利用供水站的现状管网进行输水,水源均为南水北调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可利用再生水。本项目位于北区,供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2)排水规划保留两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2万吨/天,工业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1.5万吨/天。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友谊路东侧,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m3/d,处理工艺为AAO+深度处理,收水范围包括园区工业废水,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洗马渠。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由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3)供热盛阳新能源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广宗县生活垃圾(固废)焚烧供热供汽项目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目前园区供热采用广宗县金腾热力有限公司、广宗县万热力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供热,同时部分企业自备燃气锅炉。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厂区不设燃煤锅炉。4)燃气到规划期末,气源继续采用陕京天然气,从京石邯天然气管道隆威线接入县城北侧的燃气门站,北区由聚隆燃气公司供气,南区和东区由雄蔚天然气公司供气。近期新建燃气门站一座,位于冯家寨产业园附近(和平路沿线),从章邢线燃气管道接入,日供气量70万方,向北区、南区和东区集中供气。本项目无燃气需求。2、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2。 表1-2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规划实施后规划近、远期环境空气质量敏感点平均预测浓度和网格点平均预测浓度中SO2、NO2、PM10、PM2.5、TSP年均浓度和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苯、甲苯、二甲苯、硫酸、HC1、NH3、H2S等因子短期浓度叠加预测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限值要求。本次规划实施后,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的基础上,规划近、远期均可满足区域环境目标控制要求。同时在落实《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中对邢台市整体及广宗县的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可有效降低区域污染物总排放体量,达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本项目通过采取较为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2规划期规划产业废水全部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从服务范围、水量、水质均能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需求;同时本评价分三种情景即规划制定的再生水回用即最不利无法回用情况下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排入洗马渠、规划环评提出的再生水全部回用情况下工业污水处理厂部分尾水外排对洗马渠、老漳河影响预测;预测结果表明,采用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回用,不会对洗马渠水质产生影响,不影响农田灌溉水环境功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水体。符合3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在非正常状况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渗漏情景下,在预测时间内,耗氧量未出现超标。非正常状况典型企业(河北益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收集池渗漏情景下,在预测时间内,耗氧量未出现超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两种情景下分别有氨氮、六价铬出现超标,但随着时间增加,超标范围逐渐消失,污染物均未运移至最近的敏感目标。总体来说,本次评价污染物超标范围、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污染物均未运移至最近的敏感目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符合4开发区规划实施后入区企业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开发区规划道路两侧、开发区边界一定范围内均建设防护绿化带,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因此开发区规划实施后的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经预测,能够达标排放。符合5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控制与处理。生活垃圾经开发区垃圾转运站分类处理后,送广宗县生活垃圾(固废)焚烧供热供汽项目使用。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各产业产生的一般固废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各产业一般固废首先在厂内实现综合利用,不能在厂区内综合利用的,在企业之间进行循环利用,实在无法利用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一般固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开发区一般固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发区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等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的无害化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破损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其沾染物、碱脱槽槽液及槽渣、酸脱槽槽液及槽渣、无磷转化槽槽液及槽渣、漆渣沾染物、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浮渣、污泥、废滤材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6入区企业均需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并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在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护措施后,开发区建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可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污染土壤环境,本项目建设对厂区内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7开发区范围内生态系统结构简单,植被全部为常见广布种,无大型野生动物存在,且分布一定数量沙化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需要在开发过程中加以保护。开发区的建设对生态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原有的农业生态系统完全被破坏,转变为城市生态系统。生态系统的改变导致的生态效益降低,可通过在开发区内规划绿地,来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甚至提高区域的生态效益。总的来说,开发区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项目生产范围内不能有裸露空地,如有裸露空地应进行硬化、种树或者种草,以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土地沙化。项目为工业用地,所在区域无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符合8规划入区企业通过对风险源进行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护体系,可避免天然气、硫酸、盐酸物质等泄露事故情况下造成居民中毒、死亡等严重后果假定风险事故状态下,二噁英排放对儿童及成人产生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在采取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且对风险源进行合理布局的条件下,可使得环境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实施后,应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结论相关要求。本项目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1落实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本项目符合园区发展定位,不在负面清单内,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同意该项目建设。符合2推进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根据国家、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路径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能源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规划》内容。本次评价要求项目运输车辆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符合3严格空间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结合敏感区分布,设置梯度产业管控空间,开发区内距离村庄、居住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喷漆及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的工序,禁止建设涉气风险源;50~100米范围内喷漆工序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禁止建设发酵、提取等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较重的工序,1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禁止使用液氨制冷剂,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城关第八供水站备用水源地上游及侧向3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酸洗、电镀项目。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243m的大王村。不在城关第八供水站备用水源地上游及侧向300米范围内,建成后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符合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提升现有及入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通过在开发区内实施区域集中供热替代、工业企业关停退出、环保措施升级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在开发区外采取企业提标改造、工业企业关停、城区集中供热等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满足环境目标要求。强化涉重废水污染处理,电镀工序废水经车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不涉及电镀,无涉重废水及电镀废水排外。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5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及与规划不符的现有企业环境管理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两高”、金属冶炼等企业入驻;非化工重点监控点现有化工企业不得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开发区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为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金属冶炼项目,企业生产工艺及所用设备均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废气、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符合6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内容及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广宗县宏巨印染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废水由城区污水处理厂切换至工业污水处理厂,并完成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回用于供热设施、城市道路泼洒、市政设施、仓储物流,不外排。2025年底完成再生水厂及配套再生水管网建设,加大再生水回用比例。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建设进度,逐步对供热范围内的分散锅炉实施替代,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禁止建设分散燃煤供热设施;2025年底前盛阳新能源生物质热电联产、2026年底前生活垃圾(固废)焚烧供热供汽设施投入运行。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符合7优化运输方式,落实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鼓励开发区提高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减轻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本次评价要求企业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重污染应急方案。符合8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开发区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排放量、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企业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报告编制完成后需按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符合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批日期为2024 年11月18日,未到跟踪评价报告开展日期。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更好的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808.75km2,占邢台市国土面积比例为6.50%。主要分布在信都区、内丘县、临城县和沙河市的西部太行山山区和任泽区、南宫市、清河县平原区域。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类型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其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广宗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9。(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数据统计,2023年邢台地区PM2.5、PM10、O3均出现超标,PM2.5超标倍数为0.29倍,PM10超标倍数为0.1倍,O3超标倍数为0.16倍。因此,邢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主要污染物是以PM2.5、PM10、O3为主。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可知,2023年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3;同比下降4.1%。市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1天,轻、中度污染137天,重度污染及以上17天。邢台市为不达标区,本项目采取相应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原料由周边区域供应,供应充足,通过汽车运输进场。通过加强节能管理、使用节能设备,可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表1-4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类别准入要求本项目总体要求1)入区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河北省、邢台市特别排放限值及地方特别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2)新建具有绩效评级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应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3)禁止“两高”类项目入驻4)入区项目生产技术及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达到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B级水平,废气、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产业布局总体要求北区、南区和东区共同要求1)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翼环固体[2022]87号)规定。2)铸造企业不得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规定的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水玻璃熔模精密锻造氯化铵硬化模壳、铝合金六氯乙烷精炼等淘汰类工艺和装备。3)先进制造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发展方向其中电池行业仅限锂电池组装,不含镍氢电池、铅蓄电池、锌锰电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冶炼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有色金属制品发展方向禁止发展冶炼;光伏太阳能风能等装备只涉及组装,不涉及生产环节。4)新入区组装类锂离子电池企业布局应满足《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5)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度,逐步对供热范围内分散锅炉实施替代;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2025年底盛阳新能源生物质热电联产、2026年底生活垃圾(固废)焚烧投入运行。集中供热设施投运前禁止新增工业蒸汽项目。盛阳新能源、生活垃圾(固废)焚烧供热供汽设施建成运行前需对开发区废水进行管控:①)开发区不得引进排放氰化物、重金属、急性毒性及其他难降解污染物的企业;②现状企业不允许新增排放上述特征污染物废水;③现状生产废水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河北广顺园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季奥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广玉滨粉糖业有限公司、广宗县盛森自行车有限公司、河北晨晖童车制造有限公司、万怡儿童用品广宗有限公司、广宗县宏巨印染有限公司、河北和众纺织有限公司8家工业企业,规划实施后除河北广玉淀粉糖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外,其余7家企业工业污水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管网切换前企业实时跟踪监测废水水质、开发区跟踪监测底泥等。6)绿地禁止开展与规划用地用途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7)开发区绿化用水采用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禁止采用工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8)禁止新上涉及染整的工业企业,保留广宗县宏巨印垫有限公司2200万米棉布产能、河北和众纺织有限公司3000万米磨毛布产能,禁止新增用地规模,现有印染企业河北和众纺织有限公司、广宗县宏巨印染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进行提升改造,2026年底能效水平达到标杆水平(28kgtce/百米)9)非化工重点监控点现有化工企业不得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北区1)根据《广宗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广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主管部门尽早对该区域进行土壤调查修复工作,后续在建设建构筑物前,①制定污水处理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方案,拆除各类设施、设备,并分类进行处置;②后续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时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等相关标准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稳定化场地利用还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9)中稳定化利用的判定要求。③存续期间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地下水和土壤,预防环境污染风险发生。2)先进制造产业涉及电镀工序产能上限:标准件镀锌最大新增产能23.15万t/a,标准件镀镍最大新增产能16.02万t/a,五金件镀锌最大新增产能41.66万t/a,其他镀种类比以上相似镀种折算,同时具有多种镀种时,及时根据已利用新水量,核算剩余可利用新水资源量,结合用水定额核定剩余可发展产能。本项目为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不涉及铸造、印染、化工、电镀、电池行业空间布局约束北区、南区和东区共同要求1)沙化区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相关要求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开发区沙区范围内现状有2家企业,分别为广宗县益弘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河北锦梵(宝来喜)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应当①采取节水措施:②厂区种植具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以及易活的植被。2)开发区北区和南区发展不得占用洗马渠、合义渠河道河口岸线3-5米管理范围,禁止从事与取水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北区:1)城关第八供水站水源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严格遵守水源地保护相关管理要求,水源地上游及侧向300m范围内工业用地禁止建设酸洗、电镀项目。2)北区广宗县宏巨印染有限公司、河北金赛克自行车有限公司、河北国正自行车有限公司3家企业约14.68公顷现状工业用地与开发区用地规划冲突,北区冲突地块现状企业保持现状用地规模不再扩大,后续发展随着开发区规划的实施调整,其中河北国正自行车有限公司用地性质调整前:东全寨东北侧0~50m范围内工业用地设置梯度产业管控空间,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喷漆及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工序,生产车间尽量布设在远离敏感点的一侧,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将办公区、停车场、绿化等布设在生产车间与敏感区之间作为缓冲区,禁止建设涉气风险源;东全寨村东北侧、东侧50~100m范围内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该产业梯度管控空间范围内现有4家企业其中广宗县美涂自行车配件厂、河北国正自行车有限公司企业均涉及喷漆。与0~50m范围梯度产业管控内容冲突,该企业环境治理措施符合现行政策要求,且无环保投诉,后续发展方向提升环保治理措施和管理水平并执行该梯度产业管控要求,河北国正自行车有限公司用地性质调整后,该企业退出,同时部分用地规划为居住区(新增),规划居住区东侧50~100m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设置为梯度产业管控空间,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北侧、南侧、东侧不再进行梯度产业管控。河北金赛克自行车有限公司用地性质调整前,将李家庄东侧、东南侧、南侧50~100m范围内工业用地设置梯度产业管控空间,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将办公区、停车场、绿化等布设在生产车间与敏感区之间作为缓冲区。该产业梯度管控空间范围内河北金赛克自行车有限公司存在异味投诉,该现有企业在现有收集措施基础上安装软帘提高收集效率,或安装顶吸二次收集送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河北金赛克自行车有限公司用地性质调整后,该企业退出,用地规划为居住区(新增),规划居住区周边50~100m工业用地设置梯度产业管控空间: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恶臭异味污染物质排放,将办公区、停车场、绿化等布设在生产车间与敏感区之间作为缓冲区。广宗县宏巨印染有限公司用地性质调整之前仅允许进行资源能耗技改和环保治理措施提升改造,用地性质调整后该企业搬迁至现状河北和众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河北和众纺织有限公司2023年倒闭)。该地块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不再进行梯度产业管控。3)食品加工企业选址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相关要求。4)县城东街东侧,县城南街东侧,五里庄东北侧,小王村西侧,大王村西侧,广宗县职教中心南侧和北侧,李家庄西侧和西南侧,周家庄西侧和南侧以及东侧,刘全寨,东全寨北侧和南侧以及西侧,西全寨西北侧和东北侧,爱民医院、广宗县中医院及序园养老院东南侧,北小东西南侧,南小东西侧,大东村西侧0~100m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其中0~50m若用内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喷漆及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工序,生产车间尽量布设在远离敏感点的一侧,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建设涉气风险源。50~100m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根据《广宗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涉及周家庄村、天安润湖苑小区西北侧闲置厂房工业用地土地性质调整后,不再进行管控。天安润湖苑西北侧、北侧、东侧和西侧,李家庄北侧、姚家庄、洪家庄、贺家庄50~100m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李家庄东侧和东南侧及南侧50~100m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河北金赛克自行车有限公司用地性质调整前,将李家庄东侧、东南侧、南侧50~100m范围内工业用地设置梯度产业管控空间(m2)。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将办公区、停车场、绿化等布设在生产车间与敏感区之间作为缓冲区。现有企业在现有收集措施基础上安装软帘提高收集效率,或安装顶吸二次收集送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同时加强车间密闭,对企业职工加强环保培训,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维护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生产废水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直排。河北金赛克自行车有限公司用地性质调整后,该企业退出,用地规划为居住区(新增),规划居住区周边50~100m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恶臭异味污染物质排放,将办公区、停车场、绿化等布设在生产车间与敏感区之间作为缓冲区。天安润湖苑西北侧、北侧、东侧和西侧,李家庄北侧、姚家庄、洪家庄、贺家庄50~100m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广宗县职教中心西侧50~100m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建设发酵、提取等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的工序,禁止使用液氨制冷剂。李家庄村东侧、东南侧、南侧50~100m范围内工业用地梯度产业管控范围内河北金赛克自行车有限公司存在异味投诉;洪家庄50~100m范围内工业用地梯度产业管控范围内广宗县吉达橡胶厂存在异味投诉;李家庄村西侧、西南侧0~50m范围内工业用地梯度产业管控范围内河北万达轮胎有限公司存在异味投诉;对于上述投诉企业本评价提出该现有企业在现有收集措施基础上安装软帘提高收集效率,或安装顶吸二次收集送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梯度产业管控0~50m范围内现有企业除广宗县美涂自行车配件厂、河北国正自行车有限公司、河北志通(康德)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涉及喷漆,与管控内容冲突外:其余现有企业均符合本评价提出的管控要求;上述企业环境治理措施符合现行政策要求,且无环保投诉,今后发展方向为提升环保治理措施和管理水平并执行该梯度产业管控要求。东区1)枣园村东侧50~100m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50~100m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南区1)原电镀企业退出的遗留地块:主管部门尽早对该区域进行土壤调查修复工作,对该区域内各构筑物进行详查,对积存的电镀污水、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处置,如发现明显污染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治理修复,污染治理设施在拆除前,要制定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后续开发活动建设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进行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应进行治理与修复后方可投入使用,存续期间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定期监测 地下水和土壤,预防环境污染风险发生。2)南区京瑞东方小区北侧、南侧、规划居住区(1)北侧、孙家庄村东侧和西侧0~100m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其中0~50m范围内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喷漆及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工序,生产车间尽量布设在远离敏感点的一侧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建设涉气风险源。50~100m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规划居住区(2)北侧50~100m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实施更严格管控措施:禁止建设酸洗、电镀工序,建设喷漆工序禁止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等要求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本项目为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位于北区,本项目南距城关第八供水站水源地保护区2590m、东南距广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52m;本项目不在李家庄村、刘全寨村、西全寨村、爱民医院、广宗县中医院及序园养老院、北小东村、南小东村、大东村100m范围内。项目生产范围内不能有裸露空地,如有裸露空地应进行硬化、种树或者种草,以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土地沙化。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243m的大王村。污染物排放管控北区、南区和东区共同要求:1)规划期末开发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89.643t/a.,二氧化硫33.714t/a,氮氧化物115.82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1.455t/a、苯乙烯0.043t/a、苯0.771t/a、甲苯0.771t/a、二甲苯1.583t/a、硫酸0.106t/a、氯化氢11.417t/a、汞及其化合物0.027t/a、镉铊及其化合物0.0056t/a、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3t/a、二噁英类0.098g-TEQ/a、氨11.232t/a、硫化氢2.253t/a。削减源削减量:颗粒物27.621t/a,二氧化硫10.912t/a,氮氧化物25.396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9.03t/a;新增源控制量:颗粒物25.715t/a.二氧化硫17.398t/a,氮氧化物81.56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0.481t/a、苯乙烯0.001t/a、苯0.239t/a,甲苯0.239t/a,二甲苯1.052t/a、硫酸0.046t/a、氯化氢10.372t/a、汞及其化合物0.022t/a、镉铊及其化合物0.0056t/a、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3t/a、二英类0.098g-TEQ/a、氨8.356t/a、硫化氢0.158t/a。开发区废水污染物排放量:COD0a、氨氮0a、总氮0t/a、总磷0t/a。2)工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0%。3)电镀工序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306一2023)中确定的可行技术。涉及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确保第一类污染物在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回用。不外排。其他行业涉重金属废水预处理满足相应行业技术指南要求和排放标准后进行回用。4)按照省、市关于涉VOCs企业的要求,加强区内涉VOCs企业车间的密闭和废气有效收集,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5)先进制造产业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有色金属制品发展方向禁止排放涉及汞、铅、镉、铍、镍、锡及其化合物的项目。北区:1)北区7家企业工业废水2025年底全部切入到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管网全部回用,不排入洗马渠;届时城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处理生活污水和农副食品加工废水。处理尾水可排入洗马渠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和其他用水。2)北区7家企业工业废水无法切换时,针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印染业废水分别采用不同措施:河北广顺园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季澳食品有限公司2家农副食品业生产废水由于对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处理工艺及洗马渠农灌功能不会造成影响,可继续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广宗县盛森自行车有限公司、河北晨晖童车制造有限公司、万怡儿童用品广宗有限公司3家企业酸洗废水需在厂区内建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降低PH浓度后再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广宗县宏巨印染有限公司、河北和众纺织有限公司2家印染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跟踪监测废水水质,开发区应制定跟踪监测计划,跟踪监测洗马渠底泥及周边土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不涉及电镀、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行业,不涉及含重金属废水。环境风险管控1)禁止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产品项目入区。2)合理布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入区项目选址须满足相应的安全距离。3)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4)设置危险品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完善开发区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共储罐和各企业危险品生产设备或系统设置自动报警设备,建立和健全开发区和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5)加强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采取严格治理措施保证不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6)生活垃圾(固废)焚烧严格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尤其是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控制,并采取严格治理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小。7)开发区实施“三级防控”措施,将事故废水严格控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各入区涉水企业设置废水事故池。事故状态下废水送事故池存放。待废水处理站事故消除后,将事故池废水送废水站处理,不得排入外环境。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产品、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要求。资源开发利用1)土地资源利用总量≤1292.18公顷;新水用水总量≤147.425万m3;天然气可利用总量≤16893.72万Nm3/a;能源消费总量≤25.910万tce/a;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3m3/万元。北区1)北区现状产业提升区纺织印染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28kgtce/百米。2)土地资源利用总量≤1060.29公顷;新水用水总量≤112.447万m3;天然气可利用总量≤16565.37万Nm3/a:能源消费总量≤25.183万tce/a。南区土地资源利用总量≤156.68公顷;新水用水总量≤11.809万m3;天然气可利用总量≤177.977万Nm3/a;能源消费总量≤0.512万tce/a。东区土地资源利用总量≤75.21公顷;新水用水总量≤6.862万m3:天然气可利用总量≤150.367万Nm3/a;能源消费总量≤0.215万tce/a。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取用地下水;本项目水耗、能耗等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国内先进水平。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类建设项目;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不在禁止投资产业目录内;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也不属于《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评审批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中禁止审批类项目。该项目已在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广开批投〔2024〕154号),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入园证明(详见附件),同意该项目在此建设。该区域基础条件较好,适于建设;对工程运营期的污染物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厂区布置合理紧凑、分区明确,厂区平面布置按照工艺流程设计,方便生产。因此项目的厂址选择可行。3、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是“三线一单” 技术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3月,邢台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邢台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正式启用《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和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限制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选址意见,允许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限制类活动范畴。符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允许类活动1、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选址意见,允许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限制类活动范畴。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控目标到2025年,PM2.5达到40u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项目建设不会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2、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1、本项目属于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不属于重污染企业。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的浓度要求。项目VOCs排放满足(DB13/2322-2016)等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2、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同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新增或更新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本项目原辅料和产品运输拟使用国六型汽油车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拟采用国四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3、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项目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符合续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4、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5、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本评价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6、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标现代化矿山开采模式,推动矿山资源规范开采、集约开采、绿色开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涉及。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建立重大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大污染源、污染地区在线监测;对接省预报中心,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中心,以区县为支点,建立区县上下联动机制,应对重污染应急天气。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方案及相关监测要求。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资源开发利用1、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耗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散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建立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机制。本项目生产不使用蒸汽,不使用燃煤。本项目不涉及第2条。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控目标到2025 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达到省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符合续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2、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单独收集、安全处置。3、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行动态清零。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再排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4、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5、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6、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7、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或《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新建高污染项目,整改治理污染项目。本项目清洗槽槽液及槽渣收集后作为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不涉及第2、3、4、5、7条内容。符合续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2、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3、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4、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预防演练。本项目不涉及第1、2条内容。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水环境,并按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土壤污染防控目标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管控措施覆盖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本项目不占用耕地。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所列行业;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提出并实施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2、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鼓励涉重金属企业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化改造,率先在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铅、镉、汞、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3、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不涉及1-8条限制内容。符合续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4、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5、从事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做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达到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防止土壤污染。6、从事加油站经营、油品运输、油品贮存等活动的单位,从事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化学品贮存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7、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8、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不涉及1-8条限制内容。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4、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6、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7、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 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3、不涉及。4、项目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本评价要求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项目建成后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有关资料。6、不涉及。7、本评价要求企业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符合续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2025年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在18.45万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压采量达到省要求。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新增新鲜水用水量为9.49m3/d,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管控要求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系统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管控要求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品种种植比例。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不涉及。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系统提供,不开采地下水。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管控要求3、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不涉及。不涉及。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管控要求4、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起排入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涉及。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能源总量和强度要求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分别为2198万吨标准煤和1815万吨。2035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分别为2473万吨标准煤和1765万吨。项目生产不使用蒸汽、燃煤。满足能源利用上限。符合续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能源管控要求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物质气等新型能源。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4、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5、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6、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本项目生产不使用蒸汽、燃煤;项目不涉及1~6条管控内容。符合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土地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2025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 90平方公里。本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不占用耕地。符合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土地资源管控要求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不占用耕地。续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产业布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2、《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产业项目禁止准入。3、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项目除外。4、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5、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依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到2025年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6、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用煤量减(等)量替代。7、全市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8、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9、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0、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建成区或工业园区新上集中供热锅炉,以煤为燃料的,要实施等煤量替代。11、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1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1、本项目为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产业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工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5、不涉及。6、不涉及。7、本项目不在河流沿岸及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用水由园区供水系统提供,不开采地下水。8、不涉及。9、不涉及。10、不涉及。11、不涉及。12、不涉及。符合产业布局总体要求入园要求1、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灰、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化工企业,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122号)相关要求执行。1、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且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符合续表1-5 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产业布局总体要求入园要求2、对新设立或扩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规划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未开展规划环评调整的以及规划实施已超过5 年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园区,督促园区管委会抓紧整改。3、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园入区。确因资源、环境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2、不涉及。3、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符合分区管控要求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空间布局①地下水超采区内,除符合补办条件的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新增取用地下水的,限采区按照“用一减二”的比例、一般超采区按照“用一减一”的比例,实行“先减后加”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地下水许可开采量。②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③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①本项目不新增地下水取用量。 ②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 ③不涉及。符合分区管控要求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污染物排放管控①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确保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②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③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④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①本项目不占用耕地;②本项目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③本次评价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④不涉及。符合分区管控要求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资源利用效率①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 ②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源 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①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置本项目位置邢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图集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N人1:6000005102030图例区县地市界区县界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制图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编制组阳泉市石家庄市世挂衡水市晋中市邯郸市聊城市2023年10月20图1-3 邢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图集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属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广宗县重点管控单元1。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与所在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对比详见下表。表1-6 本项目与广宗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单元类别环境要素类别纬度管控措施本项目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1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 区、广宗经济 开发区北区、 禁燃区空间布局约束①新入园区项目严格落实最新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②现有企业与规划布局存在不符的,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建议进行管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重点管控单元1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 区、广宗经济 开发区北区、 禁燃区污染物排放管控①以园区规划环评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上线控制目标。②排放标准满足国家、流域、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及特殊时段排放要求,从严执行。本项目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1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 区、广宗经济 开发区北区、 禁燃区环境风险防控①重点加强医药化工产业风险物质的管控,做好企业及园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不涉及符合重点管控单元1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 区、广宗经济 开发区北区、 禁燃区资源利用效率①满足园区最新规划环评确定的资源能源效率指标及相关要求。②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③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应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本项目满足园区最新规划环评确定的资源能源效率指标及相关要求,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能源类型为电能。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宗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5、项目与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通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7。表1-7 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环保政策本项目对应内容符合性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应内容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1、本项目酸脱、无磷转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2、本项目对各设备及管线组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采取车间密闭,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1、本项目酸脱、无磷转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2、本项目对各设备及管线组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采取车间密闭,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通知》1、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 (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中含VOCs废气排放量。2、根据不同行业VOCs排放浓度、成分,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收集净化、电子焚烧、臭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VOCs废气进行处理处置。 1、本项目酸脱、无磷转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2、本项目对各设备及管线组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采取车间密闭,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1、本项目酸脱、无磷转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2、本项目对各设备及管线组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采取车间密闭,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装备水平先进,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不属于“十小”企业。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2、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装备水平先进,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不属于“十小”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厂区地面按要求进行分区防腐防渗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符合6、与防沙治沙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本通知中邢台市广宗县为河北省沙区范围主要涉及的地域。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租赁现有厂房,本项目所占土地不在河北省沙区范围内,不会改变土地现有使用功能,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环境现状。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沙治沙:项目生产范围内不能有裸露空地,如有裸露空地应进行硬化、种树或者种草,以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土地沙化,故本项目建设不违背“防沙治沙”要求。7、绩效评级水平分析参照《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表5-2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中B级企业的相关要求以及《邢台市表面涂装行业一行一策》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要求见下表。表1-8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符合性分析指标B级企业本项目情况能源类型热处理加工采用电、天然气。本项目加热工序采用电加热。污染治理及收集技术(一)金属表面处理: 1.酸碱废气采用喷淋吸收处理工艺,采用pH计控制,实现自动加药,药液液位自动控制; 2.油雾废气采用油雾多级回收+VOCs治理技术;VOCs治理采用喷淋、吸附、生物法等两级及以上组合工艺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按活性炭最大吸附量的90%计算更换周期。 3.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本项目酸雾吸收塔采用pH计控制,实现自动加药,药液液位自动控制;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污染治理及收集技术(二)热处理加工: 1.除尘采用高效袋式除尘或其他高效过滤式除尘设施; 2.热处理炉与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或源头、过程控制等效技术。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污染治理及收集技术(三)涂装工序采用喷淋、吸附、生物法等两级及以上组合工艺处理,喷塑采用高效除尘治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按活性炭最大吸附量的 90%计算更换周期。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不涉及喷塑。污染治理及收集技术(四)废水收集及处理环节:废水储存、处理设施,产生VOCs废气的在曝气池之前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并密闭收集至废气处理设备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密闭。排放限值1.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不超10mg/m3; 2.电镀生产线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铬酸雾排放浓度不超过0.05mg/m3;氰化氢排放浓度不超过0.5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mg/m3;NOx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mg/m3(基准含氧量 3.5%)。本环评要求企业建设完成后严格按照该限值进行生产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无组织管控要求(一)物料储存 1.原辅材料分区有序摆放; 2.车间、料库四面封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 3.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以及废料(渣、液)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并存放在封闭储存室内; 4.车间环境整洁,地面、墙面及设备顶部无积尘,车间无可见烟尘逸散; (二)物料转移与输送 5.转移和输送VOCs物料以及VOCs废料(渣、液)时,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 6.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密闭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三)工艺过程 7.补漆工序固定工位并配备废气收集设施;8.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或在封闭车间内采取二次封闭措施,并对工序产生的酸雾、油雾及VOCs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处理。采用外部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位置,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9.厂区地面全部绿化或硬化,无成片裸露土地。车间规范平整,无物料洒落和“跑、冒、滴、漏”现象。1、本项目UV漆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及废料存储于密闭容器内,原料存储于密闭车间仓储区,危废存储于危废间;2、转移和输送VOCs物料以及VOCs废料(渣、液)时,采用密闭容器。3、补漆工序固定工位并配备废气收集设施;清洗、真空镀膜、喷漆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处理。厂区地面全部绿化或硬化,无成片裸露土地。车间规范平整,无物料洒落和“跑、冒、滴、漏”现象。监测监控水平1.有组织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 测; 2.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备(分表计电),与生态环境部门用电监管平台联网。本环评要求企业建设完成后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安装分表计电。表1-9 表面涂装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价要求符合性分析指标绩效评价要求本项目情况厂区内外环境优化1)彻底清理企业周边垃圾、杂草、杂物等影响环境的物品;2)厂区内部生产、办公、生活分区,道路、裸露地面硬化,加强绿化、美化和企业文化建设,洒水抑尘,车间、围墙墙体洁净。3)各项制度、规范、标识上墙、明示。厂区环境整洁卫生,道路地面均已进行硬化,制度上墙。物料储存(含固体废物)及转运标准(1)物料储存。涂料、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胶黏剂、密封胶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与室内,或存放于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2)物料转移和输送。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漆料采用桶装,非使用状态时加盖封口,存放于车间内。危废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危废间、喷漆间、原料存储区均已进行防渗处理。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容器等。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精准化淘汰落后喷涂工艺,鼓励自动化。提升污染防治技术与设施。调配工部、喷涂工部、流平工部、干燥工部、清洗工部、回收工部等所有工序、工位等产生污染物部位,必须科学安装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做好“应收尽收,能封闭必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超低排放。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喷漆、流平和固化工序均在密闭空间进行,废气收集后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规范化1)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2)喷涂过程、流平过程、干燥过程、涂料、稀释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燃烧等治理技术。含尘废气治理采用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技术。漆料采用桶装,非使用状态时加盖密闭,存放于密闭车间内。喷漆、流平和固化工序均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综上,本项目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要求等方面可达到《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 B 级企业的相关要求及《邢台市表面涂装行业一行一策》相关要求。8、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排放情况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综上,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弘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2)建设单位:河北弘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广宗县永佳儿童玩具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7°04′47.231″,东经115°10′04.631″,厂区西侧、北侧为广宗县永佳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东侧为友谊路、南侧为河北森浩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环境保护目标见附图2。(6)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前处理生产线、喷漆生产线、真空镀膜机、空压机、铆钉机、冷却塔、污水处理系统等主要设备5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万辆儿童推车。(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33人,采用一班10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3000h。表2-1 本项目基本概况一览表工程内 容主体工程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碱脱、酸脱、无磷转化、喷漆、真空镀膜等生产工艺。储运工程车间内设仓储区(1000m2),液态原辅材料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辅助工程车间内设办公区(100m2)。公用工程给水:用水由园区供水系统提供,水质、水量可以满足本工程的用水需求。公用工程供电:用电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电量、电压可满足项目需求。公用工程供热: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生活采用空调,不设燃煤锅炉。环保工程废气:酸脱、无磷转化工序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工序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环保工程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环保工程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环保工程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定期外售。破损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其沾染物、碱脱槽槽液及槽渣、酸脱槽槽液及槽渣、无磷转化槽槽液及槽渣、漆渣沾染物、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浮渣、污泥、废滤材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交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4、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2 主要产品及产能表序号产品名称设计产能单位1儿童推车30万辆/年儿童推车由金属件、塑料件、布套等组成。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条)备注11条前处理生产线碱脱槽2000*1500*1500mm(各槽体距地面约25厘米)1碱脱21条前处理生产线酸脱槽2000*1500*1500mm(各槽体距地面约25厘米)1酸脱31条前处理生产线无磷转化槽2000*1500*1500mm(各槽体距地面约25厘米)1无磷转化41条前处理生产线水洗槽2000*1500*1500mm(各槽体距地面约25厘米)6水洗51条前处理生产线脱水炉/1电加热61条喷底漆生产线静电除尘柜/1除静电71条喷底漆生产线前喷房/1喷漆81条喷底漆生产线DISK底漆喷室/1喷漆91条喷底漆生产线后补喷房/1喷漆101条喷底漆生产线UV炉/1电加热111条喷面漆生产线静电除尘柜/1除静电121条喷面漆生产线前喷房/1喷漆131条喷面漆生产线DISK面漆喷室/1喷漆141条喷面漆生产线后补喷房/1喷漆151条喷面漆生产线UV炉/1固化16真空镀膜机/1真空镀膜17空压机/1/18铆钉机/30组装19冷却塔30m31/20污水处理系统/1污水处理21合计/54/6、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2-4。表2-4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包装形式形态年用量最大存在量储存位置1铝件/固态30万套5万套仓储区2铁件/固态30万套5万套仓储区3塑料件/固态30万套5万套仓储区4#103脱脂粉25kg/袋固态2t0.2t仓储区5#104脱脂剂25kg/桶液态0.91t0.1t仓储区6#900铝脱脂剂25kg/桶液态1t0.1t仓储区8无磷转化剂20kg/桶液态1t0.1t仓储区9UV漆25kg/桶液态8t1t仓储区10钨丝0.5kg/箱固态30kg3kg仓储区11铝丝0.5kg/箱固态75kg7.5kg仓储区12小五金/固态30万套5万套仓储区13布套/固态30万套5万套仓储区14机油25kg/桶液态0.1t0.05t仓储区15聚丙烯酰胺(PAM)25kg/袋固态2.5t0.5t仓储区16聚合氯化铝(PAC)25kg/袋固态0.5t0.2t仓储区17石灰25kg/袋固态0.1t0.1t仓储区18氢氧化钠25kg/袋固态0.048t0.025t仓储区表2-5 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主要理化性质#103脱脂粉白色结晶粉末,pH:1%水溶液12.0±1.0,溶解性:溶于水。成分:偏硅酸钠45~65%、碳酸钠15~35%、非离子表面活性剂5~10%,用于金属与塑胶表面油脂污垢的清洗。#104脱脂剂无色液体,无味,pH:原液7.0±0.5,密度(比重):1.00~1.05(水=1.0),解性:易溶于水。危害物质名称: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分子式:C14H30O,成分百分比:小于等于20%,用于金属与塑胶表面清洗或添加在脱脂剂中增强清洗能力。#900铝脱脂剂无色至淡红色液体,pH:1.5±0.5,密度(比重):1.25±0.5,解性:易溶于水。成分:硫酸5~30%、氢氟酸10~15%、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小于20%,水35%。无磷转化剂无色至淡白色液体,pH:1%2.0±1.0,密度(比重):1.05±0.05,溶解性:易溶于水。氟锆酸2~10%、硫酸锌1~2%、水88~97%。机油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不溶于水,遇明火、高热可燃,闪点:76℃,起到润滑作用。聚丙烯酰胺(PAM)聚丙烯酰胺是由丙烯酰胺(AM)单体经自由基引发聚合而成的水溶性线性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良好的絮凝性,可以降低液体之间的摩擦阻力,按离子特性分可分为非离子、阴离子、阳离子和两性型四种类型。聚合氯化铝(PAC)主要是三氧化二铝即氧化铝,对水中胶体和颗粒物具有高度电中和及桥联作用,并可强力去除微有毒物及重金属离子,性状稳定。UV漆*光固化涂料,用于真空镀膜行业的涂装。pH:60.~6.7,比重:0.9655-0.9978,闪点(℃)≤21.0,沸点(℃)>35.0,引燃温度(℃):419,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酯类、醚类、芳香烃类溶剂。成分:二甲苯0.5%,乙酸乙酯0.5~1.0%,乙酸丁酯0.4~0.9%,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18.0~20.0%,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26.0~28.0%,1-羟基环己基苯基甲酮11.0~13.0%,丙烯酸树脂35.5~36.5%,助剂:0.1%。氢氧化钠具有强碱性和有很强的吸湿性。易溶于水,溶解时放热,水溶液呈碱性,有滑腻感;腐蚀性极强,对纤维、皮肤、玻璃、陶瓷等有腐蚀作用。与金属铝和锌、非金属硼和硅等反应放出氢;与氯、溴、碘等卤素发生歧化反应;与酸类起中和作用而生成盐和水。氢氧化钠属中等毒性。其危险特性为: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具有强腐蚀性。燃烧(分解)产物: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注:本项目UV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DB13/T5146-2019)中自行车涂料底漆要求。项目漆料平衡表见表2-6,平衡图见图2-1。表2-6 漆料平衡一览表 单位:t/a投入产出序号名称投入量序号产出物名称产出量1UV漆81工件附着4.7682排放废气颗粒物0.1172排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0.2963处理废气颗粒物1.0753处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1.744合计8合计8去除:颗粒物(漆渣)1.075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1.744有组织:颗粒物0.057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0.194无组织:颗粒物0.060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0.102去除:颗粒物(漆渣)1.075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1.744有组织:颗粒物0.057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0.194无组织:颗粒物0.060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0.102 工件附着4.768工件附着4.768固体份5.96固体份5.96UV漆8UV漆8漆雾1.192漆雾1.192干式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干式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喷漆、固化2.04喷漆、固化2.04挥发分2.04(含二甲苯)挥发分2.04(含二甲苯)图2-1 项目漆料平衡图 单位t/a7、水平衡(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水质、水量可以满足本项目的用水需求。本项目用水环节包括生产用水、环保设施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碱脱用水、水洗用水、酸脱用水、无磷转化用水、生产冷却用水。总用水量为72.84m3/d,新鲜水用水量为9.49m3/d(2847m3/a)。①前处理生产线:本项目前处理生产线设9个槽体,每个槽体尺寸一致,均为2m×1.5m×1.5m,单个槽体容积为4.5m3(槽体有效容积按70%计,即3.15m3)。A、碱脱用水:项目碱脱工序使用#103脱脂粉和#104脱脂剂,用量分别为2t/a、0.67t/a,建浴比例分别按3%、1%配制后循环使用,定期配置,循环水量为3.15m3,补水用量为0.22m3/d(66.67m3/a);B、酸脱用水:项目酸脱工序使用#900铝脱脂剂和#104脱脂剂,用量分别为1t/a、0.24t/a,建浴比例分别按4%、1%配制后循环使用,定期配置,循环水量为3.15m3,补水用量为0.08m3/d(25m3/a);C、无磷转化用水:项目无磷转化工序使用无磷转化剂,用量为1t/a,将其按建浴比例按2%配制后循环使用,定期配置,循环水量为3.15m3,补水用量为0.17m3/d(50m3/a);D、水洗用水:项目浸泡水洗用水包括碱脱水洗用水(水洗1、水洗2)、酸脱水洗用水(水洗3、水洗4)、无磷转化水洗用水(水洗5、水洗6),本项目碱脱水洗、酸脱水洗、无磷转化水洗分别采用三级串联梯级用水,第三级水洗槽直接溢流到第二级水槽,第二级水洗槽直接溢流到第一级水洗槽(5-3-1,6-4-2),新鲜水加入第三级水洗槽,废水从第一级水洗槽流出,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第三级水洗槽每天更新1次估算,循环水用量为18.9m3。补充新鲜水量为6.3m3/d(1890m3/a),溢出水量按新鲜水量的90%计,则溢出水量为5.67m3/d(1701m3/a)。②生产冷却用水: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30m3,新鲜水补水量为0.1m3/d。③酸雾吸收塔用水:氢氧化钠与水按0.0008:1的比例配比后循环使用,氢氧化钠用量为0.048t/a,循环水量为5m3,需定期补充新鲜水0.2m3/d(60m3/a)。④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33人,均为附近村民,不在厂区内食宿,参照《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厂区人员生活用水量按照22m³/a·人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42m3/d(726m3/a)。(2)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汇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定期更换的碱脱槽槽液及槽渣、酸脱槽槽液及槽渣、无磷转化槽槽液及槽渣作危险废物处理,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产冷却水水质较简单,且冷却过程采用间接冷却的方式,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酸雾吸收塔废水、水洗槽废水、生活污水。酸雾塔每半年更换一次,废水产生量约为0.033m³/d(10m3/a);水洗槽废水为5.67m3/d(1701m3/a)。酸雾吸收塔废水、水洗槽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员工生活污水排污系数为0.8,故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36m³/d(580.8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水量平衡图见图2-2,给排水水量平衡表见表2-7。表2-7 本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单位:m3/d序号项目总用水量新鲜水量循环水损耗量废水排放量1碱脱用水3.370.223.150.2202酸脱用水3.230.083.150.0803无磷转化用水3.320.173.150.1704水洗用水25.26.318.90.635.675生产冷却用水30.10.1300.106酸雾吸收塔用水5.20.250.1670.0337生活用水2.422.4200.4841.936合计72.849.4965.351.8517.6393.153.150.220.22碱脱用水-0.22碱脱用水-0.223.153.150.080.08酸脱用水-0.08酸脱用水-0.080.170.173.153.15无磷转化用水-0.17无磷转化用水-0.175.675.6718.918.9水洗用水0.63水洗用水0.636.36.39.499.495.7035.703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5.7035.703新鲜水新鲜水0.0330.033550.20.2酸雾吸收塔用水-0.167酸雾吸收塔用水-0.1677.6397.639市政管网市政管网0.10.13030生产冷却用水-0.1生产冷却用水-0.11.9361.936生活用水-0.484生活用水-0.4841.9361.936化粪池化粪池2.422.42图2-2 本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m3/d6、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广宗县永佳儿童玩具有限公司院内,租赁现有厂房。生产区布置紧凑合理,危废间设于车间内西北角,生产线位于车间内中部,仓储区位于车间内西侧,组装区位于车间内东侧,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1、儿童推车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WWG、SG、SWWWWSS铝件铝件水洗2水洗2酸脱酸脱水洗3水洗3铝件、铁件铝件、铁件水洗1水洗1碱脱碱脱铁件铁件WWWWG、SG、SWW烘干烘干水洗4水洗4无磷转化无磷转化水洗5水洗5水洗6水洗6NNNNG、N、SG、N、SG、NG、NGG真空镀膜真空镀膜除静电除静电除静电除静电固化固化喷底漆、流平喷底漆、流平塑料件塑料件铝丝、钨丝铝丝、钨丝GGG、N、SG、N、S固化固化喷面漆、流平喷面漆、流平成品成品组装组装小五金、布套小五金、布套图例:G废气、S固废、N噪声、W废水图2-3 儿童推车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碱脱液配置:项目碱脱工序使用#103脱脂粉和#104脱脂剂,用量分别为2t/a、0.67t/a,将其按建浴比例3%、1%的配制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酸脱液配置:项目酸脱工序使用#900铝脱脂剂和#104脱脂剂,用量分别为1t/a、0.24t/a,将其按建浴比例4%、1%配制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磷转化液配置:项目无磷转化工序使用无磷转化剂,用量为1t/a,将其按建浴比例按2%配制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1)碱脱、水洗1、水洗2碱脱目的是去除工件表面的油污。该生产线设置1个碱脱槽,脱脂槽内加入配制好的碱脱液,金属工件在工件框内进入碱脱槽内浸泡除油,碱脱槽内温度控制在35~50℃,采用电加热,碱脱时间为4~5min,使碱脱液和工件表面的油污充分接触以去除油污及工件表面灰尘。碱脱除油后的工件,通过输送辊道转入水洗槽1和水洗槽2进行浸泡水洗,去除工件表面碱脱液,清洗时间均为1min。 清洗后铁件直接进入无磷转化工序。根据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碱脱槽槽液循环使用,两年更换一次,更换后作为危废处置;水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水洗槽废水,污染因子为pH值、COD、BOD5、SS、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碱脱槽槽渣、废包装、破损废包装桶。(2)酸脱、水洗3、水洗4项目设置1个酸脱槽,清洗后铝件通过输送辊道转入酸脱槽进行酸洗除锈,采用酸脱液清除残留在工件表面上的锈蚀,酸洗时间为2~3min。酸脱后工件通过输送辊道转入水洗槽3和水洗槽4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酸脱液。酸脱槽槽液和水洗槽槽液定期更换,酸脱槽槽液两年更换一次,更换后作为危废处置,水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酸洗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硫酸雾、氟化氢;水洗槽废水,污染因子为pH值、COD、BOD5、SS、氨氮、硫酸盐、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酸脱槽槽液及槽渣、破损废包装桶。(3)无磷转化、水洗5、水洗6无磷转化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保护、提高附着力和防腐能力,以减少摩擦和润滑。替代传统的磷化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增强涂装附着力和耐腐蚀功能。无磷转化能够在工件表面形成纳米级薄膜,这种薄膜具有优良的耐腐蚀性和增强涂装附着力的特点。项目设置1个无磷转化槽,清洗后工件通过输送辊道转入无磷转化槽,在无磷转化槽内通过无磷转化液游浸对工件表面形成一层均匀转化膜,提高附着力和防腐能力,无磷转化时间为4~5min。无磷转化后工件通过输送辊道转入水洗槽5和水洗槽6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无磷转化剂。无磷转化槽槽液和水洗槽槽液定期更换,无磷转化槽槽液两年定期更换一次,更换后作为危废处置,水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无磷转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氟化氢;水洗槽废水,污染因子为pH值、COD、BOD5、SS、氨氮、氟化物;无磷转化槽槽液及槽渣、破损废包装桶。(4)烘干无磷转化水洗后的工件表面含有一定水分,基本不含其他污染物,将工件输送至脱水炉进行烘干,脱水炉采用电加热,烘干温度大约为100~150℃,烘干时长为10min左右,烘干后的工件运输至涂装工序,根据需求进行涂装处理。烘干过程产生一定水蒸气,不含有其他污染物。 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设备运转噪声。(5)除静电金属件及塑料件通过静电除尘柜消除静电。静电除尘柜可产生大量的带有正负电荷的气流,可以将物体上所带有的电荷中和掉。当物体表面所带为负电荷时,它们就会吸引气流中正电荷,当物体表面所带为正电荷时,它们就会吸引气流中的负电荷,从而使物体表面上的静电被中和掉,消除静电,抑制工件表面粉尘吸附。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设备运转噪声。(6)喷底漆、流平、固化除静电后的工件经轨道输送至密闭喷漆房将UV漆料喷涂到工件表面,喷底漆主要包括手动前补喷底漆、DISK自动喷底漆、手动后补喷底漆。前补、后补喷漆分别在密闭前喷房和后补喷房由人工进行手动喷漆,DISK自动喷漆利用喷漆房内固定的喷漆装置对轨道上的工件进行喷漆,不需要人工。后补喷底漆后再进行流平,工件流平3min左右。然后送入UV炉进行UV灯光固化,光固化温度约70℃左右,采用电加热。喷漆废气通过管道+风机引至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UV光固化工作原理:‌UV光固化‌是一种利用紫外线(UV光)将涂料快速转化为固态的技术。其工作原理是通过紫外线照射引发光引发剂,产生游离基或离子,促使材料发生聚合反应,从而将液态材料转变为固态。具体来说,UV光固化过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光引发剂的作用‌:在UV光照射下,光引发剂被激发,生成游离基或阳离子。这些活性物质进一步与材料中的不饱和单体或预聚体中的双键发生交联反应,形成聚合物。‌聚合反应‌:生成的游离基或阳离子与材料中的双键发生反应,形成聚合物网络,使材料从液态迅速转变为固态。这个过程通常在数秒内完成,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固化条件‌:选择合适的UV光源波段(如UVA波段)和强度、温度、功率以及照射时间等参数是提高固化效率和质量的关键。UV光固化的优点包括:‌瞬间干燥‌:固化时间极短,通常只需几秒钟,显著缩短生产周期。‌表面质量提升‌:固化后的产品表面硬度高、色泽鲜亮。‌广泛应用‌:适用于多种材料。UV光固化技术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因其环保和低VOC排放的特性,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喷漆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漆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流平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设备运转噪声;破损废包装桶、漆渣沾染物、废UV灯管。(7)真空镀膜通过人工先把喷了底漆并且已烘干的工件装上真空镀膜机的腔体,将膜材(铝丝)置于真空室内的蒸发源中,然后把腔体抽真空。采用钨丝电阻加热方式转换成热能,在高真空条件下加热膜材使之蒸发,膜材蒸气的原子和分子从蒸发源表面逸出后,且当蒸气分子的平均自由程大于真空室的线性尺寸以后,很少受到其他分子或原子的冲击与阻碍,可直接到达被镀的工件表面上,由于工件温度较低,便凝结其上而成膜。整个镀膜工艺在真空状态下进行,且加热时腔体封闭,冷却后才打开腔体。冷却系统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设备运转噪声。(8)除静电金属件及塑料件通过静电除尘柜消除静电。静电除尘柜可产生大量的带有正负电荷的气流,可以将物体上所带有的电荷中和掉。当物体表面所带为负电荷时,它们就会吸引气流中正电荷,当物体表面所带为正电荷时,它们就会吸引气流中的负电荷,从而使物体表面上的静电被中和掉,消除静电,抑制工件表面粉尘吸附。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设备运转噪声。(9)喷面漆、流平、固化除静电后的工件经轨道输送至密闭喷漆房将UV漆料喷涂到工件表面,喷面漆主要包括手动前补喷面漆、DISK自动喷面漆、手动后补喷面漆。前补、后补喷漆分别在密闭前喷房和后补喷房由人工进行手动喷漆,DISK自动喷漆利用喷漆房内固定的喷漆装置对轨道上的工件进行喷漆,不需要人工。后补喷面漆后在进行流平,工件流平3min左右。然后送入UV炉进行UV灯光固化,光固化温度约70℃左右,采用电加热。喷漆废气通过管道+风机引至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喷漆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漆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流平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设备运转噪声;破损废包装桶、漆渣沾染物、废UV灯管。(10)组装金属件、塑料件与外购小五金、布套经铆钉机组装后即为儿童推车成品。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为:废包装。2、污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石灰石灰滤液滤液GG调节池调节池N、SN、S气浮气浮G、N、SG、N、S污泥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GG污泥污泥PAC、PAMPAC、PAM混凝、沉淀混凝、沉淀砂滤砂滤SS碳滤碳滤达标排放达标排放图例:G废气、S固废、N噪声图2-4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本项目新增一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为20m3/d,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过滤”,本项目清洗生产线水洗废水及酸雾吸收塔废水经本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工艺简述:(1)调节碱脱废水进调节池均衡水量,通过添加石灰对污水的pH值进行调节。(2)气浮经pH调节后的废水,由水泵提升至气浮设备进一步处理,向池中通入空气,并以微小气泡形式从水中析出成为载体,使废水中的乳化油、微小悬浮颗粒等污染物质粘附在气泡上,随气泡一起上浮到水面,形成泡沫一气、水、颗粒(油)三相混合体,通过收集浮渣达到分离杂质、净化废水的目的。(3)混凝、沉淀 本项目混凝沉淀采用混凝沉淀一体机,通过向水中添加混凝剂,使水中难以沉淀的悬浮物和聚合产生的有机高分子化合物能互相聚合而形成胶体,然后与水体中的杂质结合形成更大的絮凝体,通过絮凝沉淀可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高分子等可溶解性污染物,污泥进入污泥处理系统,沉淀后的上清液进入砂滤、碳滤单元。(4)砂滤、碳滤主要用于澄清沉淀后的污水的深度处理,活性炭是水处理中最常用的吸附剂,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和化学稳定性,不易破碎,气流阻力小,常用的有粉末状和粒状,该工艺利用活性炭巨大的表面积,充分吸附废水中的微量残磷和其他污染成分。硅砂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器都需要定期进行反冲洗,以防堵塞,其产生的废水回流至调节池。(5)污泥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单元产生的污泥经泵提升至污泥处理系统进行脱水处理,含水量≤70%,脱水后的污泥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上清液返回至调节池。 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噪声;固废为污泥、废包装。由于本污水处理站生化性较低,污水有机物含量较少,废气产生量较少,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生产工艺排污节点详见2-8表。表2-8 项目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一览表类别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治措施废气酸脱硫酸雾、氟化氢连续集气装置+酸雾吸收塔+15m排气筒(DA001)(生产线进行二次密闭)废气无磷转化氟化氢连续集气装置+酸雾吸收塔+15m排气筒(DA001)(生产线进行二次密闭)废气喷漆颗粒物(漆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连续密闭喷漆间+集气管道+干式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DA002)废气流平、固化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连续集气装置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DA002)废气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连续污水处理站密闭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水洗槽废水pH、CODcr、BOD5、SS、氨氮、硫酸盐、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连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生活污水COD、BOD5、NH3-N、SS、总磷、总氮连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一起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生产设备噪声连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固废生产过程废包装间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固废生产过程破损废包装桶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碱脱碱脱槽槽液及槽渣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酸脱酸脱槽槽液及槽渣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无磷转化无磷转化槽槽液及槽渣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喷漆漆渣沾染物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固化废UV灯管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废气治理设施废过滤棉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污水处理系统浮渣、污泥、废滤材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设备维护保养废机油及其沾染物间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职工生活生活垃圾间断收集于密闭垃圾桶内,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广宗县永佳儿童玩具有限公司院内,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存在原有污染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定: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邢台地区2023年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详见表3-1。表3-1 2023年度邢台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一览表污染物项目年度评价指标年平均浓度值标准限值超标倍数SO2年平均8μg/m³60μg/m³0NO2年平均28μg/m³40μg/m³0PM2.5年平均45μg/m³35μg/m³0.29PM10年平均77μg/m³70μg/m³0.10O3(8h)日最大8h平均第90百分位数186μg/m³160μg/m³0.16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4mg/m³4mg/m³0根据表3-1显示,2023年邢台地区PM2.5、PM10、O3均出现超标,PM2.5超标倍数为0.29倍,PM10超标倍数为0.10倍,O3超标倍数为0.16倍。因此,邢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主要污染物是以PM2.5、PM10、O3为主。市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1天,轻、中度污染137天,重度污染及以上17天。超标原因主要为区域环境冬季大气扩散条件差,能源消耗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邢台市着力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减排、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改善、面源污染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五大攻坚战”,随着《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邢字〔2021〕3号)、《邢台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实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得到改善,2023年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3,同比下降4.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项目环评现状监测数据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①特征因子:TSP、非甲烷总烃、氟化物。②监测点位TSP、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现状引用《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报告编号:中博(环)检字(2023)第H202306005号,监测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10日,TSP、非甲烷总烃监测点位位于项目厂址东南方向约3140m处的贺家庄村,氟化物监测点位位于项目厂址东南方向约3040m处的大东村,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规定,本环评引用的检测数据可以反映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检测数据有效。表3-2 检测数据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点位名称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倍数超标率/%达标情况贺家庄村TSP24h平均300μg/m366~113μg/m337.6700达标贺家庄村非甲烷总烃1h平均2.0mg/m30.47~0.78mg/m33900达标大东村氟化物24h平均7μg/m31.18~1.49μg/m321.2900达标由分析结果可知,TSP、氟化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区域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该项目位于邢台市广宗县,距离项目最近的河流为老漳河,由《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老漳河属各监测断面各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不会对其水质产生影响。3、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故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至广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且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厂区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不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域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重点保护目标,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该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表3-3 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环境要素保护对象方位距离经度纬度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功能环境空气大王村E243115.17741337.080962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广宗恒人小学SE343115.17842737.079481师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大王村完小E342115.17838437.078920师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广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SE252115.17532137.077418师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因此,不设置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北段西侧,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废气:硫酸雾、氢氟酸(以氟化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排放限值;喷漆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染料尘),喷漆、流平、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童推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