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申请人瑞安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SG02标段1#临时用地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3日
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SG02标段1#临时用地的批复.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温临时批〔2024〕0127号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SG02标段1#临时用地的批复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你们上报的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SG02标段1#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SG02标段1#临时用地7207平方米(具体位置和范围为浙江度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图),用于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施工临时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批准之日至2028年10月14日止。二、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上建造建筑物的,结构不超出二层;材料上无特殊要求的,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材料。三、该临时用地到期复垦(恢复)应自使用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自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在临时用地范围落实“挂牌施工”。特此批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