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4日受理并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麦特沃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869011  68868758  
邮箱:pxhbxmk@163.com
通信地址:沛县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21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江苏麦特沃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视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江苏麦特沃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麦特沃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85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江苏麦特沃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

项目代码
2409-320322-89-05-345780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文杰
联系方式
1385222****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地理坐标
(东经:116度49分10.172秒,北纬:34度52分41.517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备案部门
沛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备案文号
沛行审备[2024]1247号

总投资(万元)
1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5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5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
(1)大气: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2)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3)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厂区内最大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最大存储量和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结果合计Q=<1,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4)生态: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相符性分析
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根据《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沛行审备〔2024〕1247号。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1.2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详见附图6、附图7),根据企业提供的租赁协议及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租赁徐州恒辉编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厂房,本项目周边东南西北全部为企业,符合沛县龙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南侧距离约7.2km处,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周边最近生态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分详见表1-1。

表1-1项目周边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所在行政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相对本项目

市级
县级

方位
距离/km

徐州市
沛县
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
4.19

7.2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沛县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大沙河(沛县)湿地空间,位于本项目西侧约2.2km,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内。
表1-2项目周边最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县(市、区)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相对本项目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方位
距离/km

大沙河(沛县)湿地空间
沛县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大沙河(沛县段)水体及两岸各400米范围,部分区段东岸500米范围
/
17.53
17.53
西
2.2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2023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8μg/m3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19μg/m3,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14μg/m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22μg/m3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68μg/m3,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49μ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6~235μg/m3,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70μg/m3)超标0.06倍;PM10年平均浓度为80μ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1~838μg/m3,年平均值超标0.14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81μg/m3)超标;PM2.5年平均浓度为42μ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180μg/m3,年平均值超标0.20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4μg/m3)超标0.39倍;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4~2.0mg/m3,日平均值达标,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2mg/m3)达标。
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O3、PM2.5、PM10。
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2023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并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并且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沛县昼间、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正常排放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即能够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为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系统供给;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设施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分析

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及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
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该项目
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

(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
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

二、区域活动
(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

(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
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
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不在上述河流1km范围内。

(八)禁止
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不在长江干流岸3km范围内。

(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且不在沿江地区。

(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
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属于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
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

三、产业发展
(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
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环境影响大的农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

(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

(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由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关要求。
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
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
内容
相符性分析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挖沙、采矿。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符合规定。

对照表1-4,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
③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
④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相符性分析

表1-5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
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沛县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为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本项目为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符合文件的要求。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
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沛县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Ⅰ,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
本项目为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能,符合文件要求。

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三、淮河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本项目为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生产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则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内,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等。符合文件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沛县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⑤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对照《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徐环发[2020]94号)可知,属于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范围,则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表1-6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管控要求
相关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优先发展装备制造产业。
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为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禁止行业,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理。本项目废气总量为颗粒物:0.041t/a。向徐州沛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大气总量。

环境风险防控
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本项目按照环保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
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项目主要能源为电,为清洁能源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与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功能保护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7。
表1-7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为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收集处理后,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的措施可行,满足区域环境要求;(4)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项目编写的基础资料数据由企业提供。
相符

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为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不属于上述行业。
相符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环评审批前承诺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相符

4、 (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相符

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
本项目为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也不属于化工行业,也不属于中间体项目。
相符

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
本项目为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不属于燃煤自备电厂。
相符

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
相符

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为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也不属于化工行业。
相符

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相符

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本项目各类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相符

十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流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
相符

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十一、(3)禁止在引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一级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引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引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十一、(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挖沙、采矿。
相符

十一、(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胡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范围内。
相符

十一、(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相符

十一、(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相符

十一、(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相符

十一、(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相符

十一、(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相符

结合表1-7可知,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关要求。
(2)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
表1-8本项目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
主要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禁止审批情形
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通过区域平衡,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项目编写的基础资料数据由企业提供。
相符

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相符

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本项目非化工项目。
相符

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
相符

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二、产业准入要求
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政策。
相符

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相符

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相符

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
本项目非铸造项目。
相符

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相符

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
相符

三、
实行
重点
行业
审批
报告

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10t/a、氮氧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0t/a,COD30t/a、总氮10t/a、总磷0.5t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审批意见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审批意见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情况。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相符

四、
总量
控制
要求
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环评审批前承诺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相符

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
相符

五、
环境
质量
改善
和生
态空
间管
控要

20、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相符

2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相符

22、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址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相符

2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禁审批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
相符

2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相符

2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相符

26、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滨河生态空间内。
相符

27、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1)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2)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3)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4)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5)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6)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在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
相符

六、
其他
污染
防治
要求
28、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工业企业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理。
相符

29、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拟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较好。
相符

30、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
相符

31、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正常生产对厂区内土壤不会造成明显的环境影响。
相符

3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相符

(3) 与关于印发《徐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4]9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徐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4]9号)中与本项目相关的条款,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9。
表1-9本项目与相关规范相符性分析
《徐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4]9号)
相符性分析

(一)积极推进结构调整
1.产业结构方面,严格把控产业入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2.能源结构方面,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利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1、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2、本项目不使用煤炭资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二)强化工业源污染物减排
5.优化重点大户深度减排。122家重点排放大户在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深化实施友好减排工作,结合实际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本项目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积极做好减排工作。

(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
第十二条: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
(一)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
(二)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
(三)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
(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
本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发布的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政策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涉及的管理规定有新修订的,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本项目厂界距离京杭大运河河道岸线临水边界线约7.0km,不在核心监控区及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内,且不属于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负面清单中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关要求。
(5)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大运河主河道包括中运河徐州段和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段,全长181.16km,涉及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沛县区、鼓楼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核心监控区,为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km的范围。核心监控区由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及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组成。其中:滨河生态空间指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区域。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管以及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控;文化引领,强化传承;合理利用,创新管理的原则。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河段为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河段,该河段起点为微山湖二级坝(沛县),讫点为邳州大王庙,河道长度127.06km,本项目与该河道最近距离约为7.0km,不处于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该细则不冲突,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文件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项目由来
江苏麦特沃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该公司拟抓住机遇,拟投资1000万元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租赁标准厂房2500平方米,新购置机械式压力机、液压整形机、烧结机、混合机、粉碎机、振动研磨机、氨分解炉等设备50余台套。
目前,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苏麦特沃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备案通知书》(沛行审备[2024]1247号)。
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将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则本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
表2-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名称
年设计能力
时间

粉末冶金齿轮
60万只
2400h/a

2.3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各工程建设内容具体见表2-2。
表2-2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类别
工程内容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2500m2
一层,租赁,本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只粉末冶金齿轮项目,主要为混合、压制成型、烧结、破碎、整型区等

辅助工程
办公室
100m2
位于生产车间内西侧

贮运工程
原料区
300m2
位于生产车间内

成品区
500m2
位于生产车间内

罐区(液氮、液氨)
35m2
位于厂区外,烧结区南侧

公用
工程
新鲜水
5m3/h
市政管网供水

供电工程
150万kW.h/a
市政管网供电

排水工程
/
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环保工程
废气
处理
有组织
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烧结废气
20000m3/h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编号DA001]

无组织
未捕集到的废气
-
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废水
处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
5m3/d
新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治理
噪声治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等

固废
处理
一般固废堆放区
10m2
固废临时存放场所,位于生产车间内,一般固废堆场地面铺水泥硬化防渗,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危废暂存间
15m2
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位于生产车间外,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进行水泥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4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及参数
运营期主要设备见表2-3。
表2-3建设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1
机械式压力机
400t
1

2
机械式压力机
150t
1

3
机械式压力机
60t
2

4
机械式压力机
250t
1

5
机械式压力机
6t
2

6
液压式压力机
400t
1

7
液压式压力机
800t
1

8
液压整形机

2

9
烧结机
SXRW12-11/7
1

10
混合机

2

11
电动葫芦
1t
2

12
电动葫芦
0.5t
1

13
粉碎机

1

14
振动研磨机(小)

1

15
振动研磨机(大)

1

16
冲床
15t
1

17
冲床
20t
1

18
铆钉机

1

19
钻床

4

20
自动钻孔机

1

21
攻丝机

4

22
数控车床

2

23
立式铣床

1

24
卧式铣床

1

25
加工中心

1

26
普通车床

1

27
平面磨床

1

28
液氨储罐
20m3
2

29
氨分解炉
SYAQ/FC-10
1

30
液氮储罐
20m3
1

31
常温氮气转化器
/
1

32
氨气汽化器
/
1

合计
45

2.5原辅料及燃料
(1)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见表2-4。
表2-4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包装规格
包装方式
年用量t/a
最大储存量t
形态
使用工序/设备
来源

1
铁粉
1t/袋
吨袋
200
20
固态
混合
外购、汽运

2
碳粉
25kg/袋
袋装
2
0.5
固态
混合
外购、汽运

3
铜粉
25kg/桶
桶装
2
0.1
固态
混合
外购、汽运

4
石蜡粉
25kg/袋
袋装
1
0.05
固态
混合
外购、汽运

5
液氨
0.4t/罐
罐装
9.6
0.8
液体
烧结
外购、汽运

6
液氮
15t/罐
罐装
300
15
液体
烧结
外购、汽运

7
液压油
170kg/桶
桶装
6.12
2.04
液态
压制成型
外购、汽运

8
防锈油
170kg/桶
桶装
6.12
2.04
液态

外购、汽运

9
成型模具
根据客户需求
/
1000套
500套
固态

外购、汽运

10
切削液
170kg/桶
桶装
0.17
0.17
液态
机加工
外购、汽运

11
镍触媒催化剂
/
/
0.05t/5a
0.05
固态
烧结
外购、汽运

(3)主要原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表2-5主要原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铜粉
外观为带有红色光泽的金属,熔点1083℃,沸点2595℃,相对密度8.92,引燃温度700(粉云)℃,电阻率为1.7x10-82·m2/m(20℃)。化学性质相对稳定。铜片只能在酒精灯中加热成CuO,在干燥的空气中很难被氧化,但是在潮湿的空气中容易被氧化,生成碱式碳酸铜。
铜可以在氯气中燃烧,产生棕黄色的烟,生成氯化铜。
-

铁粉
铁(Fe)原子序数26,相对原子质量55.85,银灰色,密度7.8g/cm3,熔点1535晶体结构为体心立方结构。铁粉是尺寸小于1mm的铁的颗粒集合体,呈黑色,是粉末冶金的主要原料。按粒度,习惯上分为粗粉、中等粉、细粉、微细粉和超细粉五个等级。粒度为150~500μm范围内的颗粒组成的铁粉为粗粉,粒度在44~150m为中等粉,10~44μm的为细粉,0.5~10μm的为极细粉,小于0.5um的为超细粉。
-
-

碳粉
主要成分不是碳,而大多数是由树脂和炭黑、电荷剂、磁粉等组成。
-
-

石蜡粉
蜡是固态高级烷烃的混合物,主要成分的分子式为CnH2n+2,其中n=17~35。主要组分为直链烷烃,还有少量带个别支链的烷烃和带长侧链的单环环烷烃;直链烷烃中主要是正二十二烷(C22H46)和正二十八烷(C28H58)。外观白色微粉状、熔化点47℃、密度0.9g/cm3
可燃烧分解
-

液压油
琥珀色液体,具有特有的气味,相对密度(15.6℃)0.881,爆炸下限:0.9,爆炸上限7.0,蒸汽密度(空气=1)>2,蒸汽压力<0.013kPa
油雾受压可能会形成易燃性混合物
毒性低,过度接触会造成眼部、皮肤或呼吸刺激。

防锈油
本品为淡棕色液体、比重:大于0.8、气味:微有轻微气味、PH值:大于7.0。金属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环境气氛中水汽、氧气、酸、碱、盐和碳化物等物质的影响,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时间延续的条件下,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而发生锈蚀。金属的锈蚀,会造成金属的损失和金属零部件功能的衰退和丧失。金属锈蚀是由于金属跟潮湿的空气或电解质溶液接触,发生氧化反应造成的,在常温下不易挥发。
油雾受压可能会形成易燃性混合物
毒性低,过度接触会造成眼部、皮肤或呼吸刺激。

液氨
又称为无水氨,呈无色液体状,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熔点-77.7℃,沸点-33.42℃,自燃点651.11℃。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氨易溶于水。液氨多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且不能与乙醛、丙烯醛、硼等物质共存。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很高。
-
-

切削液
一种用在金属切削、磨加工过程中,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业用液体,切削液由多种超强功能助剂经科学复合配合而成,同时具备良好的冷却性能、润滑性能、防锈性能、除油清洗功能、防腐功能、易稀释特点。
可燃不易燃
毒性低,过度接触会造成眼部、皮肤或呼吸刺激

镍触媒催化剂
以镍为活性组份,氧化铝为主要载体的二段转化催化剂。主要适用于以气态烃为原料的合成氨厂二段转化炉、制氢装置及氨分解装置。
-
毒性低,过度接触会造成眼部、皮肤或呼吸刺激。

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职工定员30人,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300天,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2.7物料平衡
(1)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循环冷却用水。
①生活用水
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参照《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3203/T1011-2021),企业职工用水定额为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约450m3/a。废水排水量以总用水量的80%计,污水排放量为3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不具备接管条件。
②循环冷却水
项目中烧结机使用自带的冷却设备提供的循环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循环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需适当地加入新鲜纯水补充因蒸发而损失的水分。循环水量约5m3/h,冷却塔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蒸发损耗水量占循环水量的5.0%,冷却设备年蒸发水量约为600m3/a。

图2-1水平衡图(t/a)
2.8平面布置
江苏麦特沃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该公司租赁徐州恒辉编织机械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道路等公用区域与徐州恒辉编织机械有限公司共用。
生产车间呈倒L型,出入口位于车间西南侧,靠近烧结区。
生产车间内:办公区位于生产区西侧,压制成型位于车间内北侧,机加工区位于车间内南侧,混合区、烧结区、破碎区位于车间中部的东侧区域,成品区、原料区位于压制成型区及烧结区之间,液体原料区位于车间的东北角(主要存放液压油、防锈油),液氨区、液氮区位于车间南侧,紧邻烧结区墙外侧。
生产车间外西南角为危废库,一般固废区位于机加工区的东北角。
车间基本依生产工艺流程接续布置,空间利用充分,平面布置较合理,利于管理和消防,物流方便。
项目平面布置图具体见附图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9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本项目营运期每个工序均产生噪声,工艺流程图未列出。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图2-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介:
混料:根据目标产品的原辅料配比,按比例将铁粉、碳粉、铜粉、石蜡粉等投入混合机,混合机密闭。经30-60min充分混合均匀后得到相应的混合粉,该过程会产生粉尘G1。
压制成型:将混合均匀的高纯度混合粉末装于成型模具中,常温下由液压式压力机、机械式压力机由上直接向下对粉末加压,通过机械压力使粉末颗粒间产生机械噬合力和原子间吸附力,从而使粉末体密实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密度和强度的形坯。完成成型后,下模冲作相对于阴模腔向上的相对运动,将形坯顶出模腔,完成成型后,下模冲做相对于阴模腔向上的相对运动,将形坯顶出模腔。因此,不需要使用脱模剂。该过程会产生粉尘G2、废液压油桶S1。
烧结:烧结上件岗工人佩戴防护手套手工将压制成型的结构件放入烧结机(电加热)的传送带中,然后通过传送带输送到烧结炉中进行烧结,在炉内实现连续输送。同时经密封管道向高温炉体内通入氮氢混合气体,使其得到充分燃烧。将烧结炉内加热到低于铁粉末的熔点温度(400℃~1050℃),粉末颗粒之间发生扩散、熔焊、再结晶等过程,使粉末颗粒牢固的焊合在一起,孔隙减小密度增大,最终得到具有一定物理及力学性能的“晶体结合体”,该过程会产生粉尘G3。其中该过程中石蜡烧结的时候变成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不算污染物。
蜡是固态高级烷烃的混合物,主要成分的分子式为CnH2n+2,其中n=17~35。主要组分为直链烷烃,还有少量带个别支链的烷烃和带长侧链的单环环烷烃;直链烷烃中主要是正二十二烷(C22H46)和正二十八烷(C28H58)。但是石蜡是从石油中提炼的高级脂肪烃,会有少量硫元素存在,但含硫并不能说明一定是蜡烛,石油本身及其制成品还有煤焦油等也是同时含有碳氢硫元素的。则石蜡燃烧时会有极少量的二氧化硫产生,本项目烧结过程中石蜡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废气G4不做定量分析,仅简单的定性分析。
氮气和氧气可以发生反应,形成一种叫做氮氧化物的物质。反应条件包括:氮气和氧气的比例要正确,一般为1:3;温度要足够高,一般在1000℃以上;需要一定的催化剂,如铁粉、铝粉等。在放电条件下,氮气可以和氧气化合生成一氧化氮(NO)。一氧化氮在常温下容易与空气中的氧气化合,生成二氧化氮(NO2)。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本项目烧结的温度在400℃~1050℃之间,氮气和氧气的比例不满足1:3,且烧结工序工作时不放电。则本项目烧结工序工作时会产生少量的氮氧化物G5,本项目不做定量分析,仅简单的定性分析。
本项目烧结过程中保护气有两种,一种是由氨分解炉分解液氨制备而来的氢气用来隔绝氧气;另一种保护气为氮气,用来保护炉膛。
其中:①氮气是由厂区内贮存的液氮经常温氮气转化器直接转化而来,转化的氮气直接经管道传送至烧结炉中保护炉膛。
②氢气是由液氨经氨分解炉在高温及催化剂下转化而来,氨分解的气体不储存,直接经管道进入烧结炉中。
氨分解:以液氨为原料,经汽化后将氨气加热到800-850℃,在催化剂(镍触媒)作用下,氨分解成氢氮混合气体,该过程会产生废催化剂S7。
汽化器工作原理:汽化采用水浴加热的形式,汽化器为一管板式换热器,管程通氨,壳程为由电热器加热的热水,热水和液氨进行换热,使液氨汽化至45℃左右,压力为1.5Mpa的气态氨。汽化后的氨气不储存,直接进入氨分解炉工作。
氨分解化学方程式如下:
2NH3→3H2+N2
氨分解工艺流程如下:

图2-3 氨分解工艺流程图
冷却:焙烧后的压坯使用循环水进行冷却,得到一定强度的烧结品,然后烧结下件岗工人佩戴防护手套将烧结后的形坯手工取下并摆放整齐,间接冷却产品。
浸油防锈:将冷却后的压坯在加入防锈油的桶中进行浸泡,使防锈油进入工件内部,增加产品的防锈性能、抗腐蚀性等,延长其使用寿命,浸油过程中防锈油不易挥发,该过程会产生废油泥S2、废油桶S3。
整形:对烧结成型的结构件,使用液压整型机进行修整,补偿烧结中可能出现的挠曲或其他尺寸缺陷,提高结构件的尺寸精度并减小其表面粗糙度。
振动研磨:工人将构件置于研磨机中,然后控制研磨机的操作按钮,对构件进行研磨作业,去除毛刺。该过程会产生粉尘G6。
机加工:用数控机床、钻床、铣床、磨床等对压坯进行机加工,该过程会产生含油金属屑S4、废切削液S5、废切削液桶S6。
检验、包装入库:产品经检测合格后包装入库。
破碎: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进入破碎工序,破碎到一定程度后重新进入到压制成型工序中,该过程会产生粉尘G7。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污节点: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烧结废气、振动研磨废气、压制成型废气、氨分解以及氨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氨气。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混合、压制成型、烧结、破碎、整型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废布袋;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防锈油泥、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沾染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催化剂。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现场勘察及企业提供资料,目前场地为空置厂房,租赁厂房为徐州恒辉编织机械有限公司用来做仓储的厂房,未建设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

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大气环境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2023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8μg/m3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19μg/m3,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14μg/m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22μg/m3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68μg/m3,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49μ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6~235μg/m3,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70μg/m3)超标0.06倍;PM10年平均浓度为80μ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1~838μg/m3,年平均值超标0.14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81μg/m3)超标;PM2.5年平均浓度为42μ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180μg/m3,年平均值超标0.20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4μg/m3)超标0.39倍;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4~2.0mg/m3,日平均值达标,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2mg/m3)达标。
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O3、PM2.5、PM10。
区域内PM10、PM2.5、O3超标原因:一是气候因素,项目所在区域气候干燥,降雨量少且集中;二是位于黄河沉积区,细砂质土壤,容易产生二次扬尘;三是冬季城市集中供暖,燃煤的大量使用导致了颗粒物的增加;四是项目所在区域,钢铁厂、水泥制品厂等工业较多,排放的颗粒物污染物导致周围大气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
3.1.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2023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3.1.3声环境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并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并且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沛县昼间、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不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1.4生态环境
项目附近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无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存在,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3.1.5电磁辐射
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不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3.1.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则本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
表3-3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坐标
名称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空气环境(厂界外500m)
E:116.819199
N:34.880826
桃园村
居民
约6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
N
230

E:116.817686
N:34.8779406
三道圩子
居民
约500人

W
145

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m)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
--

声环境(厂界外50m)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
--

生态环境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3.3排放标准
3.3.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混料、破碎工序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烧结废气工序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关标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烧结废气经一套废气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
其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浓度:20m3/g,速率:1.0kg/h。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浓度:20m3/g。
本项目优先执行两者较严标准,则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以及氨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具体排放标准详见表3.3-1、表3.3-2和表3.3-3。
表3.3-1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高度(m)
标准来源

颗粒物
20
1.0
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二氧化硫
80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氮氧化物
180
/

表3.3-2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监控位置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二氧化硫

0.4

氮氧化物

1.2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表3.3-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监控位置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颗粒物
生产车间外(靠近烧结炉)
5.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

3.3.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本项目不具备接管条件。
3.3.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3.4固废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固废贮存间为封闭场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危险固废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特点和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考核总量指标如下:
废水:无。
废气:颗粒物:0.041t/a。
固废:无。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会有设备安装噪声产生,设备安装过程持续时间较短,且均在室内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设备安装噪声随着设备安装活动的结束而结束,本报告不对施工期进行详细分析。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环评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进行源强核算分析。
4.2.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2.1.1废气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烧结废气、振动研磨废气、压制成型废气、氨分解以及氨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氨气。
(1)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烧结废气
①混料废气(颗粒物)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3粉末冶金核算环节-粉末冶金件混粉成型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92千克/吨-原料,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项目原料用量约205t/a,则本项目混料废气产生量约0.039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每天投料和出口时间约1.5h,则每年投料和出口时间共约为450h,且混料粉尘为间断式排放,产生粉尘速率约为0.087kg/h。
②破碎废气(颗粒物)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钢铁废碎料破碎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60克/吨-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本项目需要破碎的料(不合格产品)约10t/a,则本项目破碎废气产生量约0.0036t/a(0.006kg/h,年工作时间2×300d=600h)。
③烧结废气
本项目烧结过程中保护气有两种,一种是由氨分解炉分解液氨制备而来的氢气用来隔绝氧气;另一种保护气为液氮,用来保护炉膛。
项目结烧过程保护气(氢气)由氨分解炉分解液氨制备而来。氨分解过程在高温炉胆内,在800-850℃的温度密闭进行,分解效率达99.97%以上,每千克液氨裂解可制得2.64Nm混合气体,其中含75%的氢气和25%的氮气。所得的气体含杂质较少(杂质中含水汽约2克/立方米,残余氨约1000ppm),再通过OP分子吸附纯化器,气体的露点可降至-60℃以下,残余氨可降至3PPM以下,氨气量约0.00003ga。UOP分子可反复使用自动脱附,脱附废气返回分解炉,不外排。
纯化后的混合气经结烧炉后引至尾气排空燃烧装置燃烧后尾气主要为水蒸气和氮气,氨气产生量极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进行量化统计。
经压制完成的产品送入烧结炉中高温烧结,项目采用氢气、氮气为保护气,产品表面未完全粘附的金属粉末经高温烧结会产生少量粉尘,金属粉末经压机压制成型后进入烧结炉烧结,产品表面有部分金属粉末未完全附着于产品,经高温烧结时会产生颗粒物,同高温气体流动。
本项目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3粉末冶金核算环节-粉末冶金件烧结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0130千克/吨-原料。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项目原料用量约205t/a,则本项目烧结废气产生量约0.003t/a(0.001kg/h,年工作时间8×300d=2400h)。
本项目拟在混料工位、破碎工位、烧结工位设置上吸式集气罩,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烧结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混料、破碎废气仅在工作期间引入处理。除尘器风机风量为20000m3/h,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
本项目以最不利情况考虑,混料、破碎、烧结工序同时进行。则理论值上混料、破碎、烧结有组织废气最大产生量为0.041t/a,最大产生速率为0.085kg/h,最大产生浓度为4.3mg/m3。混料、破碎、烧结有组织废气最大排放量为0.004/a,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
根据本项目颗粒物的产生量低以及建成后实际运营情况以及颗粒物空气中的本底值,因此本项目不考虑颗粒物的实际去除效率。则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41t/a,排放速率为0.085kg/h,排放浓度为4.3mg/m3。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约10%)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0.005t/a,排放速率0.009kg/h。
(2)氨气
本项目需要的液氨存放在密闭的储罐内,待储罐内的液氨用完后,由厂家拉走,同时运送新的液氨储罐。不涉及厂内散装的液氨散装输送物料。
氨分解炉的转化率约在99.97%左右,则氨分解过程中也会排放部分氨气。氨气(未转化成氮氢废气)和转化成的氢气、氮气不在厂区内储存,直接经密闭的管道进入烧结炉中燃烧,燃烧废气主要为氮气和水蒸气等。
氨分解炉在开停机或更换钢瓶时等也会产生恶臭气味,主要成分为氨,产生量较少。
综上所述:本项目氨气产生量较少,经车间通风后作无组织排放。本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
(3)压制成型废气、振动研磨废气
本项目采用机械式压力机和液压式压力机等进行压制成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很少;采用振动研磨机对工件进行打磨,去除毛刺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很少。
因金属粉尘(压制成型废气、振动研磨废气)颗粒较大,一方面因为其质量较大,沉降较快;另一方面,会有少部分较细小的颗粒物随着机械的运动而可会在空气中停留暂短时间后沉降于地面。本环评要求企业及时清理地面金属粉尘,收集后以固体废物形式处理,合理存放,以改善车间操作环境。
以上工序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环评不定量分析。
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设备在开、停车状态,检修状态或者部分环保设备未能完全运行的状态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为除尘装置、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失效。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设定为废气处置装置发生故障,废气处理效率为0,单次排放时间30min,全年出现2次。
项目废气排放源、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见表4.2.1-1。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见表4.2.1-2、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2.1-3。

表4.2.1--1项目废气排放源、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信息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名称
排放形式
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
理论值/实际值
排放口编号
执行标准

产生
浓度
mg/m3
产生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处理
能力m3/h
捕集
效率
%
处理
效率
%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
浓度
mg/m3
排放
速率
kg/h
排放量
t/a

排放
速率
kg/h
排放
浓度
mg/m3

混料、破碎、烧结
颗粒物
有组织
4.3
0.085
0.041
TA001
布袋除尘器
20000
90
95

4.3
0.085
0.041
实际值
DA001
1.0
20

0.4
0.009
0.004
理论值

生产车间
混料
颗粒物
无组织
/
0.009
0.004
/
/
/
/
/
/
/
0.009*
0.005
/
/
/
0.5

破碎
颗粒物
无组织
/
0.0006
0.0004
/
/
/
/
/
/
/

/

烧结
颗粒物
无组织
/
0.0001
0.0003
/
/
/
/
/
/
/

/

压制成型废气、振动研磨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
/
/
/
/
/
/
/
/
/
/
/
/
/
/

氨分解炉、氨储存
氨气
无组织
/
/
/
/
/
/
/
/
/
/
/
/
/
/
/
1.5

备注:*为最不利情况下的无组织排放速率。

表4.2.1-2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
名称
污染物
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参数
排放口
类型
其他信息

经度
纬度
排气筒高度
m
排气筒
出口内径
m
排气
温度


1
DA001
混料、破碎、烧结
颗粒物
116.820025
34.878375
15
0.6
20
一般
排放口
/

表4.2.1-3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kg/a)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应对措施

DA001
废气处理装置系统产生故障(处理效率以0计)
颗粒物
4.3
0.085
0.085
0.5h
(30min)
2次/年
加强巡检,加强维修

表4.2.1-4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年排放量核算
序号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核算排放浓度
(mg/m3)
核算排放速率
(kg/h)
核算年排放量
(t/a)

1
DA001
颗粒物
4.3
0.085
0.041

有组织排放总计
颗粒物
0.041

表4.2.1-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量t/a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1
生产环节
颗粒物
合理布置车间、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生产设施管理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0.5
0.005

无组织排放总计
颗粒物
0.364

表4.2.1-6大气污染物全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t

1
颗粒物
0.046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1.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图4-1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1) 废气收集措施有效性分析
a、集气罩收集措施有效性分析
本项目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烧结废气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方式。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文件要求,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边缘控制风速取0.3m/s;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的有关公式,颗粒物等废气收集系统或设备的控制风速要在0.7m/s以上,故本项目颗粒物集气罩控制风速取0.7m/s,可以保证废气收集效果,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如下:
L=3600(5X2+F)×VX
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
F——集气罩口面积;
VX——控制风速
本项目各废气收集工序集气罩设置明细见表4.2.1-7所示。
表4.2.1-7集气罩设计风量明细一览表
生产工序
废气种类
集气罩口面积m2
集气罩数量
集气罩至污染源距离m
控制风速m/s
风量理论计算值m3/h
本项目设计风量m3/h
废气收集效率%

混料
颗粒物
1.5
1
0.4
0.7
5796
合计14868
20000
90

破碎
颗粒物
0.5
1
0.4
0.7
3276

烧结
颗粒物
1.5
1
0.4
0.7
5796

(2)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混料、破碎、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混料、破碎、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属于推荐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混料、破碎、烧结工序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
(2)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为控制车间内无组织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控制措施:
①合理布置车间,建设单位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建设单位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生产设施管理,使得废气收集、处理生产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尽可能的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排放,凡是需要密闭的车间、容器、管道,要加强透气性检查,确保没有非正常气体外溢,加强开停车及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情况下的废气管理,减少开停车时间、次数,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时要及时停产,减小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③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建设项目严格生产时管理,确保按操作规程生产,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以及氨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4.2.1.3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北侧145m处的三道圩子,位于本项目的侧风向。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界达标。由于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目标的影响也较小,因此,项目运行总体上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4.2.1.4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
选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作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特征污染物,计算公式如下:
等标排放量=Qc/Cm
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m3;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可知,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见表4.2.1-8。
表4.2.1-8项目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
排放量kg/h
执行标准浓度mg/m3
等标排放量
计算排序结果

生产车间
颗粒物
0.009
0.45
0.02
1

本项目生产车间选择颗粒物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无组织排入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工序)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c-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的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
该地区的平均风速为1.6m/s,A、B、C、D值的选取分别为470、0.021、1.85、0.84。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4.2.1-9。
表4.2.1-9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估算结果表
车间
位置
污染源
位置
污染物
名称
平均风速(m/s)
A
B
C
D
Cm
(mg/Nm3)
车间占地
面积m2
Qc
(kg/h)
L
(m)
卫生防护距离(m)

生产车间
生产工序
颗粒物
1.6
470
0.021
1.85
0.84
0.45
2500
0.009
0.617
50

根据表4.2.1-9,确定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范围。根据现场勘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见图2。
4.2.1.5废气监测要求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以及其他相关环保政策要求,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进出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排放废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另需根据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在厂界设置采样点。有关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见表4.2.1-9。
表4.2.1-9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有组织废气
DA001
颗粒物
每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每年一次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无组织废气
厂界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每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氨气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厂区内
颗粒物
每年一次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

4.2.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2.2.1废水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水平衡可知,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参照《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3203/T1011-2021),企业职工用水定额为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约450m3/a。废水排水量以总用水量的80%计,污水排放量为3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不具备接管条件。
全厂废水产生情况见表4.2.2-1。
表4.2.2-1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产污环节
废水量
m3/a
污染物
名称
污染物产生量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去处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360
COD
350
0.126
化粪池
/
/
环卫清运

BOD5
200
0.072

/
/

SS
250
0.09

/
/

NH3-N
30
0.0108

/
/

TP
5
0.0018

/
/

TN
35
0.0126

/
/

表4.2.2-2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信息表
废水
类别
污染物种类
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排放去向
排放方式
排放规律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类型
执行标准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处理能力
是否为可行技术

生活污水
COD、BOD5、SS、NH3-N、TP、TN
TW001
化粪池
/

环卫部门清运
不外排
/
/
/
/

4.2.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化粪池处理规模为5m3/d,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2m3/d,因此化粪池处理规模满足废水处理需求。
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40%~60%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化粪池投入使用后,一些悬浮物会漂浮在表面。因此,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清理,以免堵塞而影响处理效果。此外,应注意清挖周期,不要等污泥积累到最大时再排除,清挖时一般应考虑留下污泥来“熟化”化粪池。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
4.2.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2.3.1噪声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主噪声源主要来自混合、压制成型、烧结、破碎、整型、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环保设备风机运行噪声。各噪声源强见表4.2.3-1。

表4.2.3-1项目主要噪声源排放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数量(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间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功率级/dB(A)

X
Y
Z

声功率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1
生产车间
机械/液压式
压力机
9
75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5
55
1.5
5
55.7
2400h
20
35.7
1

2

液压整形机
1
75

-10
55
1.5
5
50.7

20
30.7
1

3

混合机
1
75

-5
45
1.5
5
55.7

20
30.7
1

4

粉碎机
1
85

-5
40
1.5
5
65.7

20
45.7
1

5

振动研磨机(小)
1
80

-15
35
1.5
6
60.3

20
45.3
1

6

振动研磨机(大)
1
85

-15
33
1.5
-5
60.3

20
40.3
1

7

铆钉机
1
80

-5
30
1.5
5
60.3

20
45.3
1

8

钻床
4
85

-6
30
1.5
5
65.7

20
45.7
1

9

攻丝机
4
85

-10
15
1.5
5
65.7

20
45.7
1

10

数控车床
2
80

-15
15
1.5
-6
60.3

20
40.3
1

11

立式铣床
1
80

-16
14
1.5
-6
60..3

20
40.3
1

12

卧式铣床
1
80

-15
23
1.5
-6
60..3

20
40.3
1

13

加工中心
1
80

-12
22
1.5
-6
60..3

20
40.3
1

14

普通车床
1
80

-12
20
1.5
-6
60.3

20
40.3
1

15

平面磨床
1
80

-10
20
1.5
-6
60.3

20
40.3
1

注:生产车间的董南角坐标为(0,0,0)

表4.2.3-2项目主要噪声源及排放情况(室外)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功率级/dB(A)

1
风机1
/
0
35
1.0
85
距离衰减、绿化阻隔、临近建筑阻隔
8-17点

②达标分析
本次环评采用噪声数学模式进行预测,噪声数学模式为:
(1)室内点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公式:
Lp2=Lp1-(TL+6)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公式: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室外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公式:
A、已知声源的声功率级时,预测点位置的声压级Lp(r)计算公式为:
Lp(r)=Lw+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Dc——指向性校正,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声屏障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它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B、预测点的A声级LA(r),即将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合成,公式计算为: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3)噪声预测值计算
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为:Adiv=20lg(r/r0);其它各种因素(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计算可详见导则。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根据噪声源的具体分布及至预测点的距离,确定本次噪声预测按点声源进行,厂界各预测点的噪声预测结果见图4.2.3-1、表4.2.3-2。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图4.2.3-1建设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图
4.2.3-2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一览表单位:dB(A)
点位
东侧
南侧
西侧
北侧

项目预测值
44.6
46.4
48.1
43.3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影响,针对项目特点,建设单位采取了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首先是先从声源上进行有效控制,其次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厂区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a.从声源上控制,加工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均采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震的挠性接头(口)。
b.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间,远离厂界,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c.加强管理:平时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
d.在设计及安装中根据不同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经过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可降低5~10dB(A);车间墙体隔声可达到10~15dB(A)的隔声量。
通过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小于60dB(A)、夜间噪声值小于50dB(A),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2.3.2噪声监测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项目运营后应定期进行噪声监测。
监测点:厂界四周外1m处;监测频率:每季度监测一次,昼、夜各监测1次。噪声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见表4.2.3-3。
表4.2.3-3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厂界四周
等效A声级Leq(dB)
每季度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4.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2.4.1固废源强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废布袋;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防锈油泥、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沾染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催化剂。
(1)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30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约4.5t/a,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2)化粪池污泥
根据前文资料可知,本项目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2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废包装材料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4) 废布袋
类比同类型企业,本项目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1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收集尘
根据前文工程分析,项目混料、破碎、烧结工序收集尘约0.037t/a(理论值),该部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6)废液压油
本项目液压油年使用量为6.12t,废油产生量一般为年用量的10~20%,本项目以最大量20%计,则废液压的产生量为1.22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218-08),经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7)废防锈油泥
本项目防锈油年使用量为6.12t,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废防锈油泥产生量一般为年用量的10~20%,本项目以最大量20%计,则废防锈油泥为1.22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216-08),经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8)废油桶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防锈油、液压油的年使用量均为6.12t,润滑油、液压油等包装规格均为170kg/桶,单个空桶重量约15kg,故本项目废油桶产生量约1.08t/a,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249-08),经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9)废抹布和手套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少量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05t/a,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41-49),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0)沾染油金属屑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沾染油金属屑约0.05t/a,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9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06-09),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1)废切削液
本项目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用到切削液用于降温等,切削液的使用量为0.17t/a,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废切削液的产生量约0.1t/a,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9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06-09),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2)废切削液桶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切削液的年使用量为0.17t,包装规格均为170kg/桶,单个空桶重量约15kg,故本项目废切削液桶产生量约0.015t/a,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41-49),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3)废催化剂
氨分解设备每5年更换一次催化剂(镍),产生量约为0.05t/5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6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37-46),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工程分析和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本项目固体废物结果及各类固废产生情况见表4.2.4-1、表4.2.4-2。
表4.2.4-1本项目固废产生处置情况表
序号
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产生量
(t/a)
种类判断

固体废物
判定依据

1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固态
塑料、果皮
纸屑等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2
化粪池污泥
化粪池
半固态
有机物等
2.0


3
废包装材料
原料拆封
固态
塑料等
1.0


4
废布袋
废气处理
固态
布袋
0.1


5
收集尘
混合、破碎、烧结等
固态
铁、铜等
0.037


6
废液压油
设备维修、保养
液态
油类
1.224


7
废防锈油泥
浸油防锈
半固态
油类
1.224


8
废油桶
设备维护
固态

1.08


9
废抹布和手套
设备维修
固态
矿物油、纤维
0.05


10
沾染油金属屑
机加工
固态
油类
0.05


11
废切削液
机加工
液态
油水化合物
0.1


12
废切削液桶

固态
油水化合物
0.015


13
废催化剂
氨分解炉
固态
金属镍等
0.05t/5a


表4.2.4-2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危险特性
鉴别方法
危险
特性
废物
类别
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处理处置方法
排放量

1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固态
塑料、果皮
纸屑等
/
/
SW64
900-099-S64
4.5
环卫清理
0

2
化粪池污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化粪池
半固态
有机物等
/
/
SW64
900-002-S64
2.0

0

3
废包装材料

原料拆封
固态
塑料等
/
/
SW17
900-003-S17
1.0
外售综合利用
0

4
废布袋

废气处理
固态
布袋
/
/
SW59
900-099-S59
0.1

0

5
收集尘

混合、破碎、烧结等
固态
铁、铜等

SW59
900-099-S59
0.037

0

6
废液压油
危险废物
设备维修、保养
液态
油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T,I
HW08
900-218-08
1.224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

7
废防锈油泥

浸油防锈
半固态
油类

T,I
HW08
900-216-08
1.224

0

8
废油桶

设备维护
固态


T,I
HW08
900-249-08
1.08

0

9
废抹布和手套

设备维修
固态
矿物油、纤维

T/In
HW49
900-041-49
0.05

0

10
沾染油金属屑

机加工
固态
油类

T
HW09
900-006-09
0.05

0

11
废切削液

机加工
液态
油水化合物

T
HW09
900-006-09
0.1

0

12
废切削液桶

机加工
固态

T/In
HW49
900-041-49
0.015

0

13
废催化剂

氨分解炉
固态
金属镍

T,I
HW46
900-037-46
0.05t/5a

0

4.2.4.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一般固废储存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①贮存、处置场的设置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②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③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④单位须针对此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一般固废不能露天堆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可以满足本项目一般固废厂内暂存要求。
本评价要求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危险废物收集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外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5m2,高度3m,可以贮存约5t危险废物。最大存储周期为三个月,本项目危废最大产生量约为3.68t/a。危废暂存间贮存能力完全可以满足贮存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规定,汇总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见表4.2.4-3。
表4.2.4-3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有害成分
主要成分
危险
特性
废物
类别
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废周期

1
废液压油
设备维修、保养
液态
油类
油类
T,I
HW08
900-218-08
1.224
一个月

2
废防锈油泥
浸油防锈
半固态
油类
油类
T,I
HW08
900-216-08
1.224
三个月

3
废油桶
设备维护
固态


T,I
HW08
900-249-08
1.08
三个月

4
废抹布和手套
设备维修
固态
矿物油、纤维
矿物油、纤维
T/In
HW49
900-041-49
0.05
三个月

5
沾染油金属屑
机加工
固态
油类
油类
T
HW09
900-006-09
0.05
三个月

6
废切削液
机加工
液态
油水化合物
油水化合物
T
HW09
900-006-09
0.1
一年

7
废切削液桶
机加工
固态

T/In
HW49
900-041-49
0.015
一年

8
废催化剂
氨分解炉
固态
金属镍
金属镍
T,I
HW46
900-037-46
0.05t/5a
五年

表4.2.4-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样表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t)
贮存周期

1
厂区危废暂存间
废液压油
HW08
900-218-08
位于生产车间外
15m2
单独包装贮存
1.59(本项目危废库最大贮存能力5,根据产生量和贮存周期,折算出贮存能力约1.59)
三个月

2

废防锈油泥
HW08
900-216-08

单独包装贮存

三个月

3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单独包装贮存

两个月

4

废抹布和手套
HW49
900-041-49

密封贮存

两个月

5

沾染油金属屑
HW49
900-041-49

单独包装贮存

三个月

6

废切削液
HW09
900-006-09

单独包装贮存

三个月

7

废切削液桶
HW49
900-041-49

单独包装贮存

三个月

8

催化剂
HW46
900-037-46

单独包装贮存

三个月

①收集要求
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分,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布设视频监控、通讯、照明、公示牌、标志等。
②暂存过程要求
危险废物应及时送往委托单位处理,不宜存放过长时间,厂区危废暂存间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规定的贮存控制标准,具体如下:
贮存场所符合规定的贮存控制标准,有符合要求的专用标志。
贮存场所内各类危废分类分区存放。
贮存场所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危险废物贮存车间地面及墙裙采用防渗防腐涂料,地面设置排水沟并配套集水池,保证事故废水和危险废物泄漏后的有效收集。
贮存场所符合消防要求。
废物的贮存容器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有隔离设施、警报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③转移过程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出厂区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分,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以及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运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
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
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做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
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④危废管理要求
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并保存相关记录。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需建立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理记录,记录中必须包含物料的名称、危废代码、物料进出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以及记录人等,及时准确地对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理设施进行汇总。建设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建立危废信息公开栏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张贴于危废贮存设施外。企业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建议企业采用云存储方式保存视频监控数据。
综上,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2.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途径见表4.2.5-1。

表4.2.5-1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源及影响途径识别
污染源
污染工序
污染物类型
污染物名称
污染途径
备注

生产车间
原料贮存;生产区域
油类、废气
颗粒物;液压油、防锈油等
大气沉降、垂直入渗
地下水、土壤

危废间
危险暂存
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废防锈油泥等
垂直入渗
地下水、土壤

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治理
废气
颗粒物等
大气沉降
地下水、土壤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的,但在防渗层破损等非正常情况时,危险废物及油类物质等垂直入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2)污染防控措施
为更好的保护地下水和土壤资源,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污染防控,企业应加强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做好分区防渗处理,项目重点防渗区(液体原料区、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各类固废分别集中收集,做好防雨、防晒等措施,可有效防止固废渗滤液等渗入地下,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2.6环境风险
1、 风险源分布
表4.2.6-1项目风险物质危废性类别
序号
危险物质
危险性类别
分布情况
最大存在量t
临界量Qn/t
Q值

1
危险废物(含液压油、废防锈油,不含催化剂)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
危废暂存间
1.54
50
0.0308

2
液压油、防锈油、切削液
有毒、有害性
原料区
4.25
2500
0.0017

3


0.1
0.25
0.4

4
液氨

储罐区+管道
0.81(=0.8+0.01)
5
0.162

5
氢气

管道
0.01
10
0.001

6
催化剂-镍及其化合物

危废暂存间
0.05
0.25
0.2

合计
0.7955

2、影响途径
①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如发生故障,最终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油类发生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车间作业过程中,金属粉尘、碳粉悬浮于空气中,在小范围内聚集,达到一定浓度后可能引起粉尘爆炸,从而引发火灾、泄漏。
烧结炉、液氨储瓶和氨分解炉等设备破裂、泄漏,进而引起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如:①氨气罐的罐体和管道由于压力过大或密封不良可能造成氨气的大量泄漏,如果周围环境通风不好,且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具,吸入低浓度氨时刺激粘膜,高浓度时可造成人体组织坏死。急性中毒和中度中毒严重的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②在液氨储存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人员错误操作等原因,造成液氨大量泄漏在储存区形成爆炸危险区域,遇火源可能会引发爆炸事故。发生爆炸后反应热会在瞬间释放,对周边造成压力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和与之联通的生产设备造成损坏,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严重时可致死。受损的液氨储存区进一步泄漏还会引发火灾及大面积中毒危害;
③液氨分解及混合气体使用过程中,将产生氢气、氮气混合气体,若与空气混合,极易产生火灾、爆炸风险,进而污染周边环境境,具体情况如下:
1、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氨升温气化、分解制氢化学反应过程中,氨气分解炉操作温度在氨气的燃点以上,且是在一定压力下进行操作。若正常操作下,发生氨气分解炉泄漏事故,高温氨气、氢气有可能发生燃烧,进而引起火灾事故;操作不当,开停炉违章作业、有可能使高温氨气、氢气排入大气,也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2、氨分解制氢系统液氨储瓶、氢气系统管线、氨分解制氢装置等密封点发生可燃物质泄漏,或设备、管线穿孔裂口等情况均可能导致易燃物质泄漏,泄漏易燃物或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与点火源发生燃烧爆炸,或泄漏后即刻与点火源发生燃烧。
3、氮氢混合气是氨分解系统到混合气混配罐之前的主要危险物质,它们的存在不能避免。出气侧介质为氮氢混合气,分解炉工作温度800℃-850℃,高于混合气体重氢气的引燃温度。在上述工艺条件下,防止装置内部发生化学性爆炸是防止空气进入装置内部与混合气体形成爆炸危险环境。
4、制氮装置区氨分解装置氨氢混合气反窜进入空分系统,与富氧物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会发生火灾爆炸。
②地表水环境
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过程中消防尾水收集不善,经雨水管网流出厂外,对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或物料泄漏后收集不及时,遇雨水排入厂外地表水体,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③土壤、地下水环境
危险废物如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及原辅材料中液压油、防锈油等发生泄漏且防渗层发生破坏的情况下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气处理装置事故防范措施
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与重点岗位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强化安全环保生产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废气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工艺尾气装置的定期巡检,并正常维护运行。
②环保设施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管理和统计台帐。并且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汇报。
③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除公司年度计划检修外,环保设施停运,必须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由领导审批后,方可停运。
④应制定环保设施故障时的紧急应急措施。环保设施需要停运时,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并及时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告。
(2)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①仓储要求:原料必须贮存在专门贮存场所内,必须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厂房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
②布局要求:仓储区及生产加工区应分开布设,仓储区与生产区的原料应分组、分垛堆放,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③规范安全操作: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之娴熟掌握操作技术及消防故障和隐患的方法,杜绝误操作,违章行为的发生。
(3)地表水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与重点岗位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强化安全环保生产教育。
②保证消防尾水有效收集,不外排污染地表水体。
(4)土壤、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为原料区、危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等。
(5) 液氨储存区
①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氨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②液氨储存区内,不应布置无关的管道,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③液氨储存区应设置防晒、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瓶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罐,液氨储存区应与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
④在储瓶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2)液氨分解装置
①设备、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保温、防腐措施;
②在有毒性危害及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③在氨、氢易泄漏区域应设置氨气、氢气泄漏检测报警仪并和防爆轴流风机连锁;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④氨分解制氢工艺过程应采用自动控制,检测控制点应包括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生产、储存装置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流量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⑤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事故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免各类事故发生。
(6)车间粉尘爆炸风险防范措施
①厂房、车间防爆设计,减小凹陷、转角等窝风区域。墙面尽量平整。
②设备防爆,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减少电器火法,车间禁止明火。
③加强设施除尘,保障除尘效率。
④加强车间通风,防止粉尘聚集,控制车间内粉尘浓度于爆炸极限以下。
⑤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安全教育。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及环评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烧结废气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编号DA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生产车间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氨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厂区内
颗粒物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BOD5、SS、NH3

自来水
生活用水
化粪池
360
损耗90
450
360
冷却用水
损耗600
600
1050
环卫清运
5m3/h

自来水生活用水化粪池360损耗90450360冷却用水损耗6006001050环卫清运5m3/h

铁粉、碳粉、铜粉、石蜡粉
烧结
氨分解炉
混合
G1
冷却
浸油防锈
整型
成品入库
防锈油
G3、G4、G5
S2、S3
振动研磨
压制成型
G2、S1
液氨
机加工
G7
检验
不合格产品
G6
破碎
水循环

液压油
液氮
S4、S5、S6
切削液
S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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