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袋 高档超细纤维面料 运粮河整治工程 冷拉型钢 蒸汽供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一、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江苏楚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亿条包装袋项目
盐环射表复〔2025〕1号
2025/1/14

2
江**鸿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000万米高档超细纤维面料项目
盐环射审〔2025〕1号
2025/1/16

3
射阳县水利局
射阳县运粮河整治工程
盐环射审〔2025〕2号
2025/1/17

4
盐城市新寅冷拉型钢有限公司
年产18000吨冷拉型钢项目
盐环射表复〔2025〕2号
2025/1/22

5
盐城华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华聚能源年产35万吨蒸汽供热中心项目(一期年产10.8万吨蒸汽供热中心项目)
盐环射表复〔2025〕3号
2025/1/26

6
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盐环射表复〔2025〕4号
2025/1/26

附件:盐环射审2号关于《射阳县水利局射阳县运粮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盐环射审1号关于《江**鸿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高档超细纤维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盐环射表复〔2025〕4号关于《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盐环射表复【2025】3号-关于《关于《盐城华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聚能源年产35万吨蒸汽供热中心项目(一期年产10.8万吨蒸汽供热中心项目)(附大气专项》的批复.pdf盐环射表复【2025】2号-关于《盐城市新寅冷拉型钢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冷拉型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盐环射表复【2025】1号-关于《江苏楚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条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射阳县市民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5-82396636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盐环射审〔2025〕2号关于《射阳县水利局射阳县运粮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射阳县水利局:你单位委托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射阳县水利局射阳县运粮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申报,项目位于射阳县千秋镇、临海农场境内,项目总投资66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2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44.49万元,工程永久占地1528.87亩,临时占地809.87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运粮河道总长21.85km,岸坡防护总长3.15km,沿线建筑物拆建(新建)3座。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1—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需严格控制施工区红线,设置围挡,加强对堤坡、路肩、闸站两侧工程的生态防护;充分考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进度,施工应避免在鸟类活动的高峰期(清晨和傍晚)进行施工,尽量减少鸣笛、放炮等声音。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植被的影响,裸露的易起尘物料需及时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制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结束后需及时落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各类废水废弃物的排放倾倒,保证水体不受污染。施工期对于水下施工扰动,应严格按疏浚计划,控制开挖,并在施工区域附近设置防污帘,底泥不得溢流装舱,装舱后泥驳甲板上的弃土应入泥舱,不得抛至河道,施工配套泥驳必须选择满底运泥驳,有效减少底泥扰动扩散,降低对河水的二次污染;排泥场余水经采取“物理沉淀+化学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本工程;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基坑排水在集水坑内沉淀后回用于工程;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临时覆土的绿化。—2—(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恶臭扰民。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工地围挡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合理布置淤泥堆放位置,必要时喷洒除臭剂;优化清淤底泥运输方式,运泥车辆须加盖封闭。最大限度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必须对各声源设备采取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施工作业。车辆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尽量选择远离敏感点的地方作为高噪声设备的作业现场,并缩短一次开机的时间,以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施工期废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施工期间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工程车辆冲洗废水产生的废油,与施工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淤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工程运行期间,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3—(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人员和环境应急装备、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401-320924-89-01-466557)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7日—4—盐环射审〔2025〕1号关于《江**鸿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高档超细纤维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江**鸿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荣鸿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高档超细纤维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申报,本项目位于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双悦路东侧五岸干渠北侧、盐城日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西侧,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5万元,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约35226平方米,全厂占地面积约98785平方米。本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产能3900万米,二期产能4100万米。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1—《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开纤废水经格栅+调节池+酸析+IC厌氧塔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印染等工艺废水经曝气调节+冷却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河水净化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废气治理废水等一同接入厂区设计处理能力为550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沉淀+气浮)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部分直接接管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部分经厂区设计处理能力为4200m3/d的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多介质+活性碳+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各生产工序。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废水暂接入中大一期污水处理厂(射阳中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待中大三期污水处理厂(盐—2—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投产运营后,全厂废水接管至中大三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接管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中苯胺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收集系统应有防腐、防漏、防渗的技术保障措施,严禁污染物混入雨水管网或向地下渗漏。(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共建设6个排气筒,4#车间一期染色预定型、定型、二期染色预定型、圆网印花定型、烫光、印花蒸化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4#车间一期起毛、剪毛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4#车间一期转移印花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经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5#车间二期染色定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5#车间二期起毛、剪毛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3—DA006排气筒排放;其余未有效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废气处理系统需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四)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设置10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七)按规范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4—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等。按《报告书》及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八)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东厂界外95m,西厂界外80m,北厂界外90m,南侧以东厂区南厂界外95m,西厂区南厂界外45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或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九)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一期项目:废水量≤195422.2m3,COD≤31.1999/9.7711吨、BOD5≤9.1001/1.9542吨、SS≤10.2153/1.9542吨、氨氮≤1.8896/0.9771吨、总氮≤2.8350/2.8350吨、总磷≤0.1287/0.0977吨、动植物油≤0.0098/0.0098吨、LAS≤0.9238/0.0977吨、硫化物≤0.0817/0.0817吨、苯胺类≤0.0545/0.0554吨、石油类≤1.5441/0.1954吨、总锑≤0.0181/0.0181吨;—5—二期项目:废水量≤197431.9m3,COD≤31.3206/9.8716吨、BOD5≤9.2620/1.9743吨、SS≤10.3233/1.9743吨、氨氮≤1.9291/0.9872吨、总氮≤2.8945/2.8945吨、总磷≤0.1307/0.0987吨、动植物油≤0.0039/0.0039吨、LAS≤1.2239/0.0987吨、硫化物≤0.0835/0.0835吨、苯胺类≤0.0557/0.0557吨、石油类≤1.5234/0.1974吨、总锑≤0.0182/0.0182吨。(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一期项目:颗粒物≤2.97吨、非甲烷总烃≤2.387吨、氨气≤0.053吨、硫化氢≤0.003吨;二期项目:颗粒物≤3.238吨、非甲烷总烃≤2.492吨、氨气≤0.053吨、硫化氢≤0.003吨。(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污水超标或纳污水体异常时,应强制停排或减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本项目需配套建设500m3事故应急池,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需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五、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6—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二期项目在中大三期污水处理厂(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投入运营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312-320924-89-01-134258)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6日—7—盐环射表复〔2025〕4号关于《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申报,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射阳盐场境内,总投资22689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利用射阳盐场坑塘水面约5653658m2,通过渔光一体模式综合开发,建设直流侧安装容量为542.03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452MWp的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1-放和环境安全,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保护地表植被,选择优化的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较完善的移栽、补种及自然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教育、施工生态管理、临时施工场地周边的生态防护及施工后期的生态恢复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间通过科学驱赶、生态补偿等保护措施,保护鸟类安全的同时,通过增加工程外养殖塘物种投放量的生态补偿方法,降低因本工程减少鸟类觅食生境的影响。(三)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冲洗、出入车辆轮胎冲洗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无废水外排。(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地面硬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五)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缓噪声排放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本项目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结合项目噪声日常监测、鸟类生态监测结果,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以实施到位。(八)项目配套的输变电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3-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人员和环境应急装备、设备和物资,设置55m3事故油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泄露的变压器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六、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410-320900-89-01-71184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4-盐环射表复〔2025〕4号关于《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申报,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射阳盐场境内,总投资22689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利用射阳盐场坑塘水面约5653658m2,通过渔光一体模式综合开发,建设直流侧安装容量为542.03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452MWp的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1-放和环境安全,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保护地表植被,选择优化的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较完善的移栽、补种及自然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教育、施工生态管理、临时施工场地周边的生态防护及施工后期的生态恢复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间通过科学驱赶、生态补偿等保护措施,保护鸟类安全的同时,通过增加工程外养殖塘物种投放量的生态补偿方法,降低因本工程减少鸟类觅食生境的影响。(三)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冲洗、出入车辆轮胎冲洗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无废水外排。(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地面硬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五)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缓噪声排放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本项目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结合项目噪声日常监测、鸟类生态监测结果,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以实施到位。(八)项目配套的输变电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3-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人员和环境应急装备、设备和物资,设置55m3事故油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泄露的变压器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六、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410-320900-89-01-71184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4-盐环射表复〔2025〕4号关于《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申报,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射阳盐场境内,总投资22689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利用射阳盐场坑塘水面约5653658m2,通过渔光一体模式综合开发,建设直流侧安装容量为542.03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452MWp的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1-放和环境安全,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保护地表植被,选择优化的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较完善的移栽、补种及自然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教育、施工生态管理、临时施工场地周边的生态防护及施工后期的生态恢复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间通过科学驱赶、生态补偿等保护措施,保护鸟类安全的同时,通过增加工程外养殖塘物种投放量的生态补偿方法,降低因本工程减少鸟类觅食生境的影响。(三)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冲洗、出入车辆轮胎冲洗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无废水外排。(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地面硬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五)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缓噪声排放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本项目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结合项目噪声日常监测、鸟类生态监测结果,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以实施到位。(八)项目配套的输变电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3-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人员和环境应急装备、设备和物资,设置55m3事故油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泄露的变压器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六、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410-320900-89-01-71184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4-盐环射表复〔2025〕3号关于《盐城华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聚能源年产35万吨蒸汽供热中心项目(一期年产10.8万吨蒸汽供热中心项目)(附大气专项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盐城华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盐城华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聚能源年产35万吨蒸汽供热中心项目(一期年产10.8万吨蒸汽供热中心项目)(附大气专项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申报,项目位于射阳县特庸镇北洋居委会金兴路南侧、申兴实业西侧厂区及厂房,占地面积3500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1-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水(软化废水、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及道路洒水、绿化浇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绿化浇水,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相关标准。(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破碎、挤压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炉内喷钙+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渣灰库清运粉尘、石灰石粉仓粉尘及未收集废气于厂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氨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标准;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标准。(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你公司应对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需设置容积为54m3的应急事故池。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水污染物: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1.517吨/年、二氧化硫≤6.213吨/年、氮氧化物≤10.533吨/年、汞及其化合物≤2.626×10-4吨/年、氨≤0.878吨/年。-3-(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需以厂房、蒸汽锅炉房分别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五、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应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在该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408-320924-89-01-505750)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4-盐环射表复〔2025〕2号关于《盐城市新寅冷拉型钢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冷拉型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盐城市新寅冷拉型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委托江苏亦新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盐城市新寅冷拉型钢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冷拉型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申报,项目位于射阳县长荡镇创业园西路东侧、安通机械北侧1#厂房,用地面积2015.76m2,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1-(一)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射阳县长荡镇胜利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冷拉废气、锯断切断与精加工废气,其中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冷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少量锯断切断与精加工废气以及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应排放限值。(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本项目新建9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2-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你公司应对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081吨/年、颗粒物≤1.9513吨/年。(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本项目建成后以1#厂房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3-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五、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应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在该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407-320924-89-05-39787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4-盐环射表复〔2025〕1号关于《江苏楚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条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楚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委托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楚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条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申报,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河镇友普路东侧,项目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达-1-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射阳县海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吹塑工序及印刷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本项目设置4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2-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你公司应对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需设置两个应急储存设施,容积分别不小于0.025m3(仓库内)和0.09m3(危废暂存间内)。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217吨/年。(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3-环境敏感目标。五、本项目应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在该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109-320924-89-01-362732)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4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包装袋 高档超细纤维面料 运粮河整治工程 冷拉型钢 蒸汽供热中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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