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眉笔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月15日,我局受理了《安徽省艾柏绘文具有限公司铅笔眉笔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对该报告全本进行公示,请相关公众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1.项目名称:铅笔眉笔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
3.建设单位:安徽省艾柏绘文具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邱学满;
5.联系科室: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话:0552-6075231 6075059
地址:固镇县城谷阳路东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项目环评报告
艾柏绘环评20241212新.docx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铅笔眉笔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盖章): 安徽省艾柏绘文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铅笔眉笔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2311-340323-04-01-129160
建设单位
联系人
邱学满
联系方式
15055290303
建设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梨园大道南侧
地理坐标
117 度 23 分 8.725 秒, 33 度 6 分 57.376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412笔的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固经开项字〔2023〕18号
总投资(万元)
6000
环保投资(万元)
85
环保投资(%)
1.42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17068.1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①园区规划名称:《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
②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①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规划环评文件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③规划环评文件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2〕1163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固镇经开区”)位于固镇县中部的连城镇内,隶属于安徽省蚌埠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北岸,开发区是固镇县县委、县政府为贯彻实施东向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2002年3月,经蚌埠市人民政府成立开发区;2006年2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06〕22号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同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核定公布了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面积,批准总面积3.05平方公里。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蚌铜园区”)位于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磨盘张,由蚌埠和铜陵两市合作共建,独立运作,享受省级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2012年4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12〕192号)文批复为省级开发区。
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中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201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139号)文件:撤销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将其整体并入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加挂“蚌埠铜陵(固镇)现代产业园”牌子,保留“蚌埠台湾产业园”牌子。
2020年11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省政府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要求,对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了进一步审核并下发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和面积的函》(皖自然资用函〔2020〕149号),经审核,撤销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将其整体并入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整合之后,园区开发区总面积为1727.6094公顷。
2019年,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着手对两个开发区整合工作,委托编制《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工作。在保留原固镇经济开发区和蚌铜园区现有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参考蚌埠市和固镇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固镇经开区委托编制《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调整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研讨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对主导产业变更进行研判,现两个园区合并后其主导产业由原3+3调整为整体共3个,调整后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精细化工。
表1-1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园区准入项目负面清单
行业门类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
禁止准入企业/项目
备注
装备制造
重型设备:物流集装箱装卸机械、一般物料装卸机械和散粒物料装卸机械
带电镀等表面处理的机械装备制造项目;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X920键槽铣床及X52、X62W320×150升降台铣床,C616、C618、C620、CA630、C630、C640、C650普通车床,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D5540电脉冲机床;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
带电镀等表面处理的机械装备制造项目属于淮河流域禁止新上项目;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X920键槽铣床及X52、X62W320×150升降台铣床,C616、C618、C620、CA630、C630、C640、C650普通车床,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D5540电脉冲机床,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淘汰类
专用设备:光电一体化数控成套加工设备
机械加工设备:汽车类模具、半导体类塑封模具
数控机床:钻、铣、冲、锯、割等智能化数控机床
汽车农机:农用车及农用机械(包括收获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饲养机械)
电子信息
电力设备:光伏系统集成技术和控制器、逆变器等相关产品,具备电能质量、电压支持、负荷调整等用能管理功能的大容量储存技术产品,高等级变压器、电容器、互感器,变电站及线路侧在线检测设备,静止同步补偿器等
带有印制电路板(PCB)的电子信息项目
印制电路板行业生产工艺中含有电镀工艺,属于淮河流域禁止新上项目
电压稳定设备
电子设备:LED照明、触摸屏、显示器面板三类电子设备领域的配套产品
自动化控制:应用于机械加工、电子信息、塑料橡胶、物流四个领域的智能机器人
物联网设备:传感器产品
新型材料产业
玻璃新材料:显示器新型玻璃材料(含触摸屏材料)、非晶或微晶硅薄膜电池背板、镀膜玻璃、特种及艺术玻璃
硅基新材料;纺织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及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硅基新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均为化工行业,属于淮河流域禁止新上项目;纺织新材料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及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淘汰类
硅基新材料: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硅油(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高性能橡胶及杂化材料(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树脂(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效偶联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
纺织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大豆改性纤维、差别化纤维等新型纤维及高档绒类面料、弹性面料、高档经编面料
化工新材料:有机氟材料、纳米化工材料、无机功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有机胺、可生物降解聚合物材料、水处理用膜材料和功能性包装材料
建筑新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防水材料、真空玻璃、加气混凝土砖、纸面石膏板等
本项目属于C2412笔的制造,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对照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园区准入项目负面清单,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准入产业,符合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函〔2022〕1163号“关于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要求,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一)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加强《规划》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省市“三线一单”的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开发区整体发展和生态保护,基于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建设时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园区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园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落实园区近期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适时启动远期发展规划,着力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
本项目属于C2412笔的制造,不与主导产业冲突,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准入产业。项目建设符合蚌埠市“三线一单”要求。
符合
2
(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开发区位于淮河流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目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对开发区继续开发建设形成一定制约。开发区应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开发区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根据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固体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妥善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开发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尤其是北淝河下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3年,蚌埠市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PM2.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刨槽粉尘和刨杆烫笔粉尘经各自收集措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光粉尘和削尖粉尘经各自收集措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锯板粉尘和颗粒间制粒粉尘经各自收集措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头及干燥废气、油性漆上色及干燥废气、抽条及干燥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沾头及干燥废气、水性漆上色及干燥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3
(三)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开发区应结合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定位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不同规划年规划发展目标,优化精细化工功能分区和重大项目布局。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实施不得降低浍河、怀洪新河、北淝河等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做好开发区建设生产(重点是化工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与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居住区之间的有效隔离和管控,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项目属于C2412笔的制造,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准入产业,符合《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中要求。
符合
4
(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根据开发时序和开发强度,结合区域供水、排水、供气及供热等规划,优先落实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及配套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排放和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及相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5
(五)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三线一单”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限制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现有不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后有序退出。
本项目符合蚌埠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属于C2412笔的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经对照《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皖节能〔2022〕2号),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两高”项目。
符合
6
(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开发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重点关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确保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厂区分区防渗要求。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梨园大道南侧,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项目厂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他著名旅游景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合适、可行。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C2412笔的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4年10月30日,项目已通过蚌埠市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代码为2311-340323-04-01-129160。因此,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综上分析,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项目与蚌埠市“三线一单”文本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1-3 与蚌埠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类别
蚌埠市“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蚌埠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42.67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的4.08%。
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梨园大道南侧,周边无自然保护区等目标,不在蚌埠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
2025年地表水质量底线目标值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目标及达标年限的通知》(皖环发〔2022〕18号)进行更新,变化情况为国考断面蚌埠固镇2025年目标值由Ⅳ更改为Ⅲ;2035年质量底线目标为暂定,最终以“十六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为准。
根据《蚌埠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概况》可知,怀洪新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
符合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2022年12月12日):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蚌埠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参考《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县区2023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蚌大气办〔2023〕38号),对2025年各区县目标值进行调整,为暂定值,最终以2025年下达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准;到2035年,蚌埠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暂定为<35微克/立方米。最终以“十六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为准。
2023年,蚌埠市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PM2.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根据《蚌埠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根据规划指标,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
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梨园大道南侧,用地为工业用地,在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土壤环境风险较小。
资源利用上线
1、煤炭资源利用上线
“十四五”期间,全市能源发展坚持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完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十四五”末,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指标。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煤炭。
符合
2、水资源利用上线
依据《蚌埠市水利局关于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蚌水资源函〔2022〕7号)文件要求,至2025年蚌埠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31亿m³;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
项目年用水量为11370t/a,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蚌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21.09平方千米,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3247.44平方千米;至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242.66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不低于4.67%,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2.1%,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82.02平方千米;至2035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14平方千米以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3.5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GDP使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50%以上,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9.5平方米以内,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更加完善。
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梨园大道南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成果,全省建立“1+5+16+N”的四级清单管控体系。省级建立并发布省级清单、区域清单;初步确定市级清单,制作管控单元清单模板,市级清单、管控单元清单在市级“三线一单”编制过程中进一步细化。
根据划分成果,蚌埠市形成了“1+1”+“1+16+124”的管控体系。“1+1”即省级和沿淮两个区域清单,“1+16+124”即1个市级清单、16个开发区清单和124个管控单元清单。
项目类别为C2412笔的制造,属于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2)项目与蚌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梨园大道南侧,属于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范围内,对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内,在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在土壤环境风险一般管控区内。项目属于沿淮绿色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6,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4032320006。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与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区域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项目
情况
相符性
重点管控单元
沿淮绿色生态
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6
空间布局约束
1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3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7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8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9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认真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碳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加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1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12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13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4禁止高灰分、高硫分煤炭进入市场。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已建成的煤矿所采煤炭属于高灰分、高硫分的,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灰分、硫分达到规定的标准。15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16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17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19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生产活动:(1)橡胶制品生产、经营性喷漆、制骨胶、制骨粉、屠宰、畜禽养殖、生物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2)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20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1禁止淘汰落后类的产业进入开发区。22从事餐饮服务业的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三)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23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24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避免产业转移中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扩散。25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6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728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9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30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31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32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引导化工企业向产业园区转移,提高集聚发展水平。33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34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35城市规划区内已建的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搬迁、改造,城市建成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者关闭退出。3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依法打击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行为。37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退城企业,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38对不服从整改的餐饮企业,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39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40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41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42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43严格执行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要求,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有序退出低效产能。推进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钢铁企业煤气发生炉。44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45企业应当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的产品、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76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77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的可利用现有磷石膏库堆存,不得新建、扩建磷石膏库(暂存场除外)。78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79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提高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集聚水平。80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81新建、扩建磷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或具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或产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磷化工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82持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 清理整治,严把能耗、环保等标准,促使一批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83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84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85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3 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二)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液或者将上述物质直接埋入地下;(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放射性废水;(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塌陷区和废弃矿坑排放、倾倒,或者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者存贮含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七)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八)围湖和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九)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4 在淮河水域航行的船舶,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和倾倒船舶垃圾。5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6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依法有序推进新建露天矿山开采,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禁止开采区域内新设矿权。7 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措施。8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9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10 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11 严格环境准入,在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的区域内,限制新建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12 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根据规划用途明确其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作为规划许可条件。13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实行适度规模养殖。14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和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治理,对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要限期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15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16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有序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加快产业升级,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力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提高城镇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促进再生水利用。12落实工业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 平板玻璃、炼化产能。1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14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5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16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进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快精细化工等产业搬迁,强化产业导向、产业政策引导激励约束作用,科学有效推进退市入园,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工业园区和工业走廊集中布局。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明确园区发展方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配套功能。推进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不断优化工业布局,努力构建“一带、三区、三基地、三板块”的产业发展布局。17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园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园区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18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19(1)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2)淮河干线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企业,经评估认定,难以就地改造提标的,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3)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20严格项目准入,所有新建的化工、制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2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亩均效益”,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2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3持续推进重点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加快推进老虎山油库、八一化工、天润化工、富博化工等企业搬迁。大力实施城市留白裸地增绿工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执行开发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准入相关管控要求
本项目属于C2412笔的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燃煤消耗。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46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省细颗粒物( PM2.5 )浓度总体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比率进一步提升。 47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13.67 万吨、0.69万吨、8.3万吨、3.07万吨。 48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各市将减煤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减煤诊断。 49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50 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51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52 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53 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突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54 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55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56 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57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的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58 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59 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做好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排放,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60 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 61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62 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63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64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65 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由主体电源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变。 66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67 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综合利用。 68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69 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70 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严格控制重型柴油车进入城市建成区,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机动车和船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71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72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73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74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75 非煤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当按《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7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具体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77 裸露地面扬尘、道路扬尘、装卸扬尘控制具体要求从严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 86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87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对焦化、 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 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88 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2倍或以上削减替代。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替代量应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已列入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的工业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应确保在项目投产前完成。 89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 90 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 91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92 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7按照省政府下达给区域各市的允许排放量相关要求执行。 18全面排查并淘汰经整改环保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水污染,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及重污染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实施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19 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严格煤炭消费总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和使用,力争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20 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泥处理处置水平。逐步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因村制宜选择接入市政管网、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模式,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21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22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秸秆、农膜、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种养结合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构建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全链条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广泛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3 向淮河流域水体排放含病原体废水的,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24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散落、溢流和渗漏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25省及淮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4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推动水泥、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699吨、2041吨。 25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研究制定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和省级美丽河湖建设。深化淮河流域(蚌埠段)综合治理,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3条省级美丽河湖,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793吨、346吨。 26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27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源头防控。实施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要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新 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持续上升的园区, 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落实重 金属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严禁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 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 28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建立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动态清单。按行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生产改造。 29深化锅炉污染整治,逐步完成 35 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超净排放改造。 30针对钢铁、铸造、玻璃、水泥、砖瓦、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运输、系统收集,严格控制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31落实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完善“源头—过程—末 端”治理模式,推行基于反应活性的 VOCs 减排策略,实施“一园一案”、“一企一策”精细化治理。重点推进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工业行业 VOCs 污染减排,强化设备密闭化改造, 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 推进产业集群 VOCs 综合治理,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 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优先推进低 VOCs 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制药等行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开展 VOCs 整治专项 执法行动,推动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强化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32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 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在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大对涉重企业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全指标 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对长期不能 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 33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聚焦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34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强化白色污染、新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 35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研究制定蚌埠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36(1)深入开展淮河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2)严格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化工、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污水排放达标管理。(3)协调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37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律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排入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80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有序推进皖北平原连片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皖西南地区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布局生物燃料乙醇项目,适度发展先进生物质液体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5%以上。 81 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煤/千瓦时,散煤基本清零。 82 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83 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采煤沉陷区等未利用空间,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有序推动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光伏+”项目。 84 积极开发风电资源,在皖北平原、皖西南地区建设集中连片风电,持续推进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建设。 85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政府公务用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 195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 196 在禁燃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197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下降14.5%。 34 按照省政府下达给区域各市的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执行。 35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36 开采地下水时,对下列含水层应当分层开采,不得混合开采:(一)半咸水、咸水、卤水层;(二)已受污染的含水层;(三)含有毒有害元素,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层;(四)有医疗价值和特殊经济价值的地下热水、温泉水和矿泉水。 37 淮河流域地下水开采区应当依靠降雨、地下径流、河流和湖泊、水库渗漏等补给地下水。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38 按照省政府下达给区域各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执行。 39 按照省级清单中禁燃区要求执行。 40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按照省政府下达给区域各市的要求执行。 47至 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 16.31亿m3(其中,城乡生活及工业用水总量 4.95 亿 m3),万元 GDP 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18%;至 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17%,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至 2025 年,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9%以内;至 2025 年,全市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25%。 48工业节水的重点是开展工业园区水资源区域评估和争创节水型工业园区和节水型企业,加快对现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限制和淘汰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49根据中水的不同用途,对污水处理厂出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提高中水利用率。一是蚌埠城市兴建中水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再处理后向热电厂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供水;二是对三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后,供沿途农业灌溉用水,尽量减少入河排污量;三是鼓励生物、化工等大型高用水企业自建中水厂,供本厂和周边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使用;四是对校园等用水大户兴建小型中水站,经处理后的中水进行回用。 50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禁止在限制地下水开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取用中深层地下水。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增取水许可。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和转移,严格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发展动能。 51引导工业园区内火电、生物化工、印染、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行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建设智慧水管理平台,优化供用水管理。 52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提升雨水资源涵养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在城市公园、绿地、建筑、道路广场等新改扩建过程中推广透水铺装,合理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地下调蓄池等设施,减少雨水地表径流外排。 53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中水回用,支持有条件的污水处理 厂配套建设中水厂。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 理后的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到 2025 年,全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力争达到 25%以上。 54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55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56全面加强新上项目能耗评估管理,将能效水平纳入招商引资预审机制,全面推开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接入市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管理,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领工业企业能效水平提升。 57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系统效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20%。 58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进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功能转换。“十四五”期间,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8.1%左右。 59大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推进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逐步削减民用散煤和农业用煤消耗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步推进工业园区与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怀远县经开区热电联产、新源热电厂搬迁重建项目进度,逐步消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盲点。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不断降低电力、化工等行业综合能耗,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积极推进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打造怀远、固镇、五河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基地。依托怀远、五河、固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农林生物质直燃热电联产,鼓励发展燃煤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燃煤耦合垃圾发电。加快推动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应用,扩大清洁能源在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建筑等各领域的应用,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 30%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14%以上。 60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三县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和无组织烟粉尘治理工作,推进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61禁燃区范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宁洛高速-X041县道-圈堤路-京台高速-京台高速仁合集出口-蚌埠南与凤阳交界处-蚌五高速公路-宁洛高速。 62依据《高污染燃料目录》,确定我市禁燃区禁燃区内燃料组合为Ⅲ类(严格),具体为:(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制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6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各区政府(含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64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65推进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及园区规划,严控城市无序发展、粗放发展,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扎实开展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强化临时用地管理,加大力度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对产业布局的约束,引导产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布局。 66更大力度强化节能降碳。构建节能降耗体系、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坚持低碳发展模式。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省下达基本目标,力争完成激励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
本项目新增水、电消耗,不涉及燃煤消耗,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蚌埠市“三线一单”中相关要求。
4、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见下表。
表1-5 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序号
条例中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事先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项目属于C2412笔的制造,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建设的污染严重项目。
符合
2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为新建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符合
3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改建、扩建项目和扩建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
项目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5、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见下表。
表1-6 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方案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类别为C2412笔的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且该项目已取得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1-340323-04-01-129160),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上“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节能〔2021〕3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2
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实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倍增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加快推进天然气入皖管道建设,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本项目使用能源为水、电、蒸汽,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3
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修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持续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其他地区散煤使用量进一步下降。强化企业商品煤质量管理,鼓励制定更严格的商品煤质量企业标准,提倡生产和使用优质煤。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
符合
4
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机组升级改造。各市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鼓励城镇供热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科学合理布局供热管道。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持续推动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整合。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大力推动现有煤电机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本项目导热油炉为电加热。
符合
5
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水平,推动大用户直供气,降低供气成本。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鼓励现有煤气发生炉“小改大”。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推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逐步替代。
本项目生产使用的导热油炉使用电作为燃料,符合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的要求。
符合
6
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和矿山综合治理。推动全省1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到2025年底,安装接入率达70%以上,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力争达到100%。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工程造价不可竞争性费用,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40%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加强城市公共裸地扬尘管控,对在建工地、闲置地块等裸露土地开展排查建档,因地制宜落实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主体责任,完善露天堆场防风网、喷淋装置、防尘屏障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矿山综合治理,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防尘措施。
符合
7
加强VOCs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本项目对含VOCs原辅料均采用密闭包装,单独存放在辅料库,项目废活性炭等易产生VOCs的危险废物全部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贮存。
符合
8
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本项目使用的硝基漆为溶剂型涂料,硝基漆挥发份含量为242g/L,油性漆(外购为硝基漆与乙酸乙酯已配置)挥发份含量为384.5g/L,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中限值要求;本项目水性底漆VOC含量为34g/L,水性面漆VOC含量为119g/L,水性底漆VOC含量为168g/L,均能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中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粘芯胶VOC含量为14.5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
符合
9
加快涉气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冶炼企业、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独立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参照钢铁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完成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
本项目属于C2412笔的制造,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污染行业;不涉及燃煤锅炉的使用。
符合
10
推动农业和工业领域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水稻侧深施肥和小麦、玉米种肥同播。推广低蛋白日粮和全混合日粮等精准饲喂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行覆盖式处理与利用粪污技术。加大企业氨排放监管力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恶臭异味防治要求和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排放标准。
本项目属于C2412笔的制造,不涉及氨排放。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中相关要求。
6、与《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相符性分析
表1-7 与《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类别
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加强替代管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附件3)要求,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要求,在认真梳理2021至2023年度VOCs源头削减治理项目清单基础上,对涉VOCs重点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进行再排查,将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全面纳入源头替代企业排查台账(附件2),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加强调度指导;对无法替代的,要开展论证核实,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
本项目使用的、硝基漆、已配置好的油性漆均为溶剂型油漆,满足《低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限制,并已开展不可替代论证,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
符合
严格项目准入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进一步完善VOCs排放管控地方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编制实施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制鞋、汽修、木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应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无组织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使用的溶剂型油漆和水性漆挥发份含量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符合
强化示范带动
结合产业特点,实施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豁免末端治理设施试点,完善建立含VOCs物料生产端和使用端清洁原辅材料替代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能量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以及已经完全实施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绿色工厂及清洁生产评价、绿色产品认证、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为行业试点,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鼓励政策(附件4),规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源头替代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邀请行业协会、专业检测机构等技术专家参与审核抽查工作,经各市审核确定的符合免条件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属于低挥发性涂料,使用的、硝基漆、已配置好的油性漆均为溶剂型油漆,已开展不可替代论证,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稳定。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中相关要求。
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8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本项目使用的硝基漆为溶剂型涂料,硝基漆挥发份含量为242g/L,油性漆(外购为硝基漆与乙酸乙酯已配置)挥发份含量为384.5g/L,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中限值要求;本项目水性底漆VOC含量为34g/L,水性面漆VOC含量为119g/L,水性底漆VOC含量为168g/L,均能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中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粘芯胶VOC含量为14.5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
符合
2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粘芯胶、硝基漆、油性漆、水性底漆、水性面漆、水性光漆等均采用密闭桶装,喷头及干燥废气、油性漆上色及干燥废气、抽条及干燥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沾头及干燥废气、水性漆上色及干燥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符合
3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粘芯胶、硝基漆、油性漆、水性底漆、水性面漆、水性光漆等均采用密闭桶装
符合
4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
本项目使用油性油漆机和水性油漆机均为全自动油漆机
5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喷头及干燥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油性漆上色、抽条工序和常温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在各自设备内集气,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管进行负压收集。另本项目拟在油性漆上色和抽条工序油漆盒上方设置集气罩,沾头及干燥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水性漆上色机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在各自设备内集气,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管进行负压收集。另本项目拟在水性漆上色工序漆盒上方设置集气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符合
6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喷头及干燥废气、油性漆上色及干燥废气、抽条及干燥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沾头及干燥废气、水性漆上色及干燥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综上,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
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见下表。
表1-9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方案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采用密封桶装,存放于室内,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符合
2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采用密封桶装
符合
3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的应在密闭室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采用密封桶装,投加采用人工投料,喷头及干燥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油性漆上色、抽条工序和常温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在各自设备内集气,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管进行负压收集。另本项目拟在油性漆上色和抽条工序油漆盒上方设置集气罩,沾头及干燥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水性漆上色机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在各自设备内集气,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管进行负压收集。另本项目拟在水性漆上色工序漆盒上方设置集气罩,
符合
4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料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
符合
5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收集与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收集与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等;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评价要求VOCs收集与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收集与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铅笔眉笔项目(一期)。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安徽省艾柏绘文具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梨园大道南侧。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6亩,新建厂房3栋,办公楼、油漆库、综合车间各1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年产3亿只铅笔,二期建设规模年产2亿只铅笔和1亿只眉笔,项目总体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亿支铅笔和1亿只眉笔的生产能力。
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3亿只铅笔,一期总投资6000万元;二期建设年产2亿只铅笔和1亿只眉笔,二期总投资4000万元。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二期建设需另行环评手续。
二、项目类别判定
(1)项目环评类别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本环评仅年产3亿只铅笔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中“C2412笔的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5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中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表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5年版)》摘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
/
(2)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确定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并结合项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及辅助设备、原辅材料等情况,本项目属于“十九、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1、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中“其他”,属于登记管理,属于登记管理。
综上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项目适用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项目适用的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表2-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摘录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十九、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五十一、通用工序
111
表面处理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
其他
三、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表2-3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车间建筑面积为2416m2,一层建筑,为锯板、软化、碳化、干燥车间、制粒车间。
新建
2#车间建筑面积为11727m2,四层建筑;1楼为包装及仓库;2楼为套膜、打字、转印、切光、削尖、上皮头、沾头等工序;3楼为封头、油漆、抽条等工序;4楼为刨槽、胶芯、刨杆烫笔、选笔等工序。
新建
3#车间建筑面积为11852m2,1楼为原材料仓库;2楼、3楼、4楼预留;
新建
辅助工程
综合车间
位于厂区东北角,建筑面积为3727m2,六层建筑,用于员工办公、食堂。
新建
门卫室
位于厂区北角侧,建筑面积为55m2。
新建
公用工程
给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新建
排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淝河
新建
供电
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
新建
供热
本项目碳化工序使用导热油炉供热,导热油炉采用电加热,软化和各烘干工序均使用园区蒸汽管网供热
新建
储运工程
油漆库
位于厂区西北角,建筑面积为296m2,用于存放油性漆、硝基漆、水性漆、粘芯胶等辅料。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刨槽粉尘和刨杆烫笔粉尘经各自收集措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光粉尘和削尖粉尘经各自收集措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锯板粉尘和颗粒间制粒粉尘经各自收集措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头及干燥废气、油性漆上色及干燥废气、抽条及干燥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沾头及干燥废气、水性漆上色及干燥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
新建
废水处理
本项目软化工序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新建
噪声治理
厂房内新建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
新建
固废处理处置
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30m2;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30m2,设置防腐防渗措施。
新建
三、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亿只铅笔的生产规模,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2-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年产量
单位
1
HB铅笔
0.8
亿支/年
2
彩色铅笔
0.6
亿支/年
3
套膜铅笔
0.8
亿支/年
4
原木色铅笔
0.8
亿支/年
5
生物质颗粒
401.6616
吨/年
注:生物质颗粒为副产品。
四、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2-5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工序
生产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锯板
锯板机
/
1
套
2
软化
软化罐
Φ1.7m*6m
3
套
原料罐
Φ1.7m*6m
3
套
3
叠板机
/
4
套
4
软化干燥
烘房
/
10
套
5
碳化
碳化机
/
2
台
6
导热油炉(电加热)
/
2
台
7
刨槽
刨槽机
/
7
套
8
胶芯
胶芯机
/
7
套
9
胶芯干燥
烘房
/
3
套
10
刨杆烫笔
刨杆烫笔一体机
/
7
套
11
选笔检验
选笔机
/
6
套
12
套膜
套膜机
/
1
台
13
喷头
手持人工喷壶
/
1
套
14
油性漆上色
油性油漆机
/
13
台
15
抽条机
/
6
台
16
水性漆上色、干燥
水性油漆机
/
6
台
17
打字
打字机
/
15
台
18
转印
热转印机
/
15
台
19
切光
切光机
/
5
台
20
沾头
沾头机
/
4
台
21
皮头
皮头机
/
8
台
23
插笔机
/
3
台
24
卸笔机
/
2
台
25
削尖
削尖机
/
6
台
26
包装
包装机
/
10
台
27
高频机
/
4
台
28
造粒
生物质颗粒机
/
1
台
29
打包机
/
1
台
30
密闭绞龙
/
3
台
31
/
风机
/
5
台
五、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见下表。
表2-6 项目原辅材料、能耗指标
序号
类别
材料名称
年用量
最大贮存量
单位
包装规格
形态
来源
1
原辅材料
木材
6000
600
m3/a
袋装
固态
外购
2
笔芯
72
6
t/a
100kg/箱
固态
外购
3
石蜡
28
4
t/a
25kg/袋
固态
外购
4
颜料
2
0.5
t/a
25kg/桶
液态
外购
5
粘芯胶
40
6
t/a
20kg/桶
液态
外购
6
硝基漆
6.1923
1
t/a
25kg/桶
液态
外购
7
油性漆
0.2514
0.1
t/a
25kg/桶
液态
外购已配好的油性漆,根据厂家提供资料,油性漆主要成分为硝基漆和乙酸乙酯,配比为7:1
8
水性底漆
15.6929
5
t/a
20kg/桶
液态
外购
9
水性面漆
16.6988
5
t/a
20kg/桶
液态
液态
10
水性光漆
4.9255
1.5
t/a
20kg/桶
液态
液态
11
收缩膜
0.048
0.008
t/a
1kg/卷
固态
外购
12
打印、转印膜
0.03
0.01
t/a
1kg/卷
固态
外购
13
烫金版
50
50
块/a
1块/箱
固态
根据订单由客户提供,该批次生产完成之后烫金版保存留用
14
铅笔头
96
8
t/a
20kg/袋
固态
外购
15
铝箍
48
4
t/a
10kg/袋
固态
外购
16
润滑油
0.1
0.04
t/a
20kg/桶
液态
外购
17
能源
电
150万
/
kW·h/a
/
/
市政电网
18
水
11370
/
t/a
/
/
供水管网
19
蒸汽
1200
/
t/a
/
/
园区蒸汽管网
20
导热油
0.5
/
t
/
/
五年更换一次
表2-7 主要原辅材料组成成分一览表
名称
主要成分
成分占比(%)
备注(挥发分占比以最大计)
油性漆
硝基漆
醇酸树脂
30
挥发分为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二醇丁醚、乙醇,占比共30%
硝化棉
40
二甲苯
8
乙酸丁酯
5
乙酸乙酯
7
乙二醇丁醚
5
乙醇
5
稀释剂
乙酸乙酯
100
均为挥发分,占比共100%
硝基漆
醇酸树脂
30
挥发分为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二醇丁醚、乙醇,占比共30%
硝化棉
40
二甲苯
8
乙酸丁酯
5
乙酸乙酯
7
乙二醇丁醚
5
乙醇
5
水性漆
底漆
水
15
挥发分为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占比2%
水溶性丙烯酸树脂
30
碳酸钙
33
金红石
20
(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
2
面漆
水
15
挥发分为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占比7%
水溶性丙烯酸树脂
50
碳酸钙
10
金红石
18
(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
7
光漆
水
6
挥发分为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占比14%
水溶性丙烯酸树脂
80
(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
14
粘芯胶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物
52
根据计算得挥发分占比为1.3%
水
48
表2-8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石蜡
又称晶形蜡,通常是白色、无色无味的蜡状固体,在47℃-64℃溶化,密度约0.9g/cm3。它可溶于汽油、二硫化碳、二甲苯、乙醚、苯、氯仿、四氯化碳、石脑油等一类非极性溶剂,不溶于水和甲醇等极性溶剂。纯石蜡是很好的绝缘体,其电阻率为1013-1017欧姆·米,比除某些塑料(尤其是特氟龙)外的大多数材料都要高)。石蜡也是很好的储热材料,其比热容为2.14-2.9J·g·K,熔化热为200-220J·g。石蜡主要成分为直链烷烃,并含有少量的支链烷烃。直链烷烃含量从75%到接近100%不等。每一特定的品种大约是由8-15个不同碳数的烷烃所组成。
2
染料
色粉,粉末状,主要包括大红、酞青绿、酞青绿、永固紫、颜料橙、色素炭黑等,不含重金属。
3
粘芯胶
白色均匀乳液,无味;沸点:≥100℃(水);闪点:>93℃(闭杯);pH:5-7;密度:1.08±0.02g/cm3;主要成分比例:醋酸乙烯/乙烯共聚物52%,水48%
4
硝基漆
硝基漆是比较常见的木器及装修用涂料。硝基漆的主要成膜物是以硝化棉为主,配合醇酸树脂、改性松香树脂、丙烯酸树脂、氨基树脂等软硬树脂共同组成。一般还需要添加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二辛酯、氧化蓖麻油等增塑剂。溶剂主要有酯类、酮类、醇醚类等真溶剂,醇类等助溶剂、以及苯类等稀释剂。硝基漆主要用于木器及家具的涂装、家庭装修、一般装饰涂装、金属涂装、工艺品涂装等方面;硝基漆可分为外用清漆、内用清漆、木器清漆及各色磁漆共四类,项目所使用油漆为硝基醇酸磁漆,是由硝化棉、醇酸树脂、柔韧剂及部分酯、醇、苯类溶剂组成,涂膜干燥快、平整光滑、耐候性好、但耐磨性差、适用于金属和木质表面涂装。主要成分比例:硝化棉40%、醇酸树脂30%、二甲苯8%、乙酸丁酯5%、乙酸乙酯7%、乙二醇丁醚5%、乙醇5%
5
水性底漆
白色膏状液体,无气味;沸点:102℃;闪点:>70℃;冷凝点:-1℃;熔点:-1℃;点火温度::>300℃;分解温度::>200℃,相对密度(20℃):1.4-1.7g/cm3;主要成分比例:水15%,水溶性丙烯酸树脂30%,碳酸钙33%,金红石20%,(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2%
6
水性面漆
白色膏状液体,无气味;沸点:102℃;闪点:>70℃;冷凝点:-1℃;熔点:-1℃;点火温度::>300℃;分解温度::>200℃,相对密度(20℃):1.4-1.7g/cm3;主要成分比例:水15%,水溶性丙烯酸树脂50%,碳酸钙10%,金红石18%,(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7%
7
水性光漆
乳白色液体状,无气味;沸点:101℃;闪点:>70℃;冷凝点:-1℃;熔点:-1℃;点火温度::>300℃;分解温度::>200℃,相对密度(20℃):1.0-1.2g/cm3;主要成分比例:水6%,水溶性丙烯酸树脂80%,(2-甲基-丙酸、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脂14%
8
乙酸乙酯
无色澄清粘稠状液体;熔点:-84℃(189.55K);沸点:77℃(350.25K);水溶性:8.34g/100mL(20℃);密度:0.902g/mL;临界点:250.11℃(523.26K);相对密度(水=1):0.894-0.898;饱和蒸气压:13.33kPa(27℃);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酮、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安全性:闪点:-4℃;引燃温度:426℃;爆炸上~下限:2.0%~11%;毒性:LD50:大鼠经口5620mg/kg,LC50小鼠吸入2h,45000mg/m3
9
打印、转印膜
即电化铝,通常由多层材料构成,基材常为PE,其次是分离涂层、颜色涂层、金属涂层(镀铝)和胶水涂层。转印纸利用热压转移的原理,将电化铝中的金属涂层(镀铝)转印到承印物表面以形成特殊的金属效果,烫印温度为95℃左右。
10
导热油
常温下为琥珀色液体,沸点>280℃,闪点216℃,密度890kg/m3,(20℃);正常条件下使用不会成为健康危险源,长期或持续接触皮肤,而不适当清洗,可能会阻塞皮肤毛孔。不属于可燃物,但会燃烧,不属于环境有害物。需密闭容器储存,放置于凉爽通风良好的地方,长期储存-15℃~50℃,短期储存-20℃~60℃,长久使用后的废导热油可能包含有害杂质,应回收或者处置后循环使用。本项目锅炉为电加热锅炉,导热油为间接传递热量的热导体,将通过加热器加热的导热油传递给一个或多个用热设备,经用热设备卸载后,重新通过循环系统将导热油送回加热器,再吸收热量传递给用热设备,如此周而复始,实现热量的连续传递,使被加热物体温度升高。导热油要求具有良好的热安全性、氧化稳定性、蒸汽压低、沸点高、粘性适当的流动性物质。本项目导热油循环使用,5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1
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
2、原辅材料挥发分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性判定
(1)油性漆中挥发分含量
本项目用于喷头和沾头工序的油性漆需要乙酸乙酯进行稀释(外购为以混合的油性漆,不需在厂内进行稀释),油漆配比为硝基漆:稀释剂为7:1,而油性漆笔杆上色工艺不需乙酸乙酯进行稀释,直接用硝基漆进行喷涂,喷头和沾头工序所使用油性漆挥发物量如下:
表2-9 油性涂料中各成分含量
序号
涂料名称
质量占比
密度g/cm3
固体分占比
挥发分占比
甲苯与二甲苯含量占比
即用状态下
密度g/cm3
固体分占比
挥发分占比
甲苯与二甲苯占比
1
硝基漆
7
1
70%
30%
8%
0.986
61%
39%
7%
2
稀释剂
1
0.9
0
100%
0
本项目油性漆即用状态下中挥发分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ρ(VOC)=ω×ρs×1000
式中:
ρ(VOC)——试样的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ω——试样中挥发物含量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
ρs——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1000——转换因子。
表2-10 喷头和沾头即用状态下油性涂料挥发分含量符合性判定
序号
涂料名称
ω
ρs
VOC
甲苯、二甲苯
执行标准
是否符合
ρ(VOC)
限值
含量
限值
1
油性漆
0.39
0.986g/mL
384.5g/L
420g/L
8.6%
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
符合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溶剂型涂料VOC含量要求≤420g/L,本项目使用的喷头和沾头工序溶剂型油漆即用状态下VOC质量浓度为39%,溶剂型油漆密度约为0.986g/cm3,则溶剂型油漆即用状态下VOC含量为384.5g/L,能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的限值要求。根据《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硝基类(限工厂化涂装使用)VOC含量要求≤700g/L,本项目溶剂型油漆的VOC含量满足《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中的限值要求。
表2-11 油性漆笔杆上色工序即用状态下油性涂料挥发分含量符合性判定
序号
涂料名称
VOC
甲苯、二甲苯
执行标准
是否符合
ρ(VOC)
限值
含量
限值
1
硝基漆
242g/L
420g/L
8%
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
符合
本项目油性漆笔杆上色工序不需乙酸乙酯进行稀释,直接用硝基漆进行喷涂,根据硝基色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W2400329W1),该硝基漆即用状态下VOC含量为242g/L,能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中的限值要求
结合企业使用涂料MSDS报告,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12 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要求限值(g/L)
涂料类型
项目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g/L)
是否符合
备注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420g/L
油性漆
384.5
符合
喷头和沾头工序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
≤700g/L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420g/L
油性漆
242
符合
油性漆笔杆上色工序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
≤700g/L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即用状态下涂料VOCs含量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即用状态下涂料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符合性分析
根据表2-11可知,项目施工状态下油性漆中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均符合《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表5中的≤20%要求。
(2)水性漆中挥发分含量
本项目水性漆中挥发分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ρ(VOC)=ω×ρs×1000
式中:
ρ(VOC)——试样的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ω——试样中挥发物含量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
ρs——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1000——转换因子。
表2-13 水性涂料挥发分含量符合性判定
序号
涂料名称
ω
ρs
ρ(VOC)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是否符合
1
水性抽涂底漆
0.02g/g
1.7g/mL
34g/L
250g/L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
符合
220g/L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2
水性抽涂面漆
0.07g/g
1.7g/mL
119g/L
250g/L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
符合
220g/L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3
水性抽涂光油
0.14g/g
1.2g/mL
168g/L
250g/L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
符合
220g/L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水性涂料VOC含量要求≤220g/L(色漆),本项目水性底漆VOC质量浓度为2%,密度约为1.7g/cm3,则水性底漆VOC含量为34g/L,能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要求。水性面漆VOC质量浓度为7%,密度约为1.7g/cm3,则水性面漆VOC含量为119g/L,能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要求。水性光漆VOC质量浓度为14%,密度约为1.2g/cm3,则水性底漆VOC含量为168g/L,均能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限值要求。根据《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水性涂料VOC含量要求≤250g/L(色漆),本项目水性底漆、水性面漆、水性光漆的VOC含量均满足《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中的限值要求。
(3)粘芯胶中挥发分含量
本项目粘芯胶中挥发分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ρ(VOC)——水基型胶粘剂试样的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ωi——测试试样中被测化合物i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
ρs——试样样品在23℃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1000——转换因子。
表2-14 粘芯胶挥发分含量符合性判定
序号
胶粘剂名称
ω
ρs
ρ(VOC)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是否符合
1
粘芯胶
0.013g/g
1.1g/mL
14.5g/L
50g/L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符合
根据企业提供粘芯胶的MSDS和VOC含量检测报告可知,粘芯胶的主要成分主要为水和醋酸乙烯/乙烯共聚物,粘芯胶密度约为1.1g/cm3,其总挥发性有机物为14.5g/L,经计算,粘芯胶中VOCs合计占粘芯胶质量的1.3%。
根据《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水基型胶黏剂VOC含量限量可知,木工与家具领域醋酸乙烯共聚乳液类水基型胶黏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本项目使用的粘芯胶VOC含量为14.5g/L,属于低挥发性水基型胶黏剂。本项目粘芯胶挥发分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
3、用量核算
(1)油漆用量核算
本项目中HB铅笔、彩色铅笔、原木色铅笔均需要喷漆处理,套膜铅笔无需喷涂,原木色铅笔用水性漆喷涂笔杆,但需用硝基漆进行喷头和沾头,以防止两端铅芯造成划痕,影响产品质量,根据客户要求HB铅笔、彩色铅笔和原木色铅笔喷涂次数不同,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HB铅笔、彩色铅笔油性漆最大喷涂次数为7次,水性漆最大喷涂次数7次(其中3次底漆,3次面漆,1次光漆),原木色铅笔喷涂次数为3次(其中1次底漆,1次面漆,1次光漆)。
经计算,项目涂料理论用量与实际申报量基本匹配(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原料损耗等),具体数据见表2-15。
①涂料计算公式如下:
m=ρδs×10-6/(NV·ε)
其中:m—油漆总用量,t/a;
ρ—油漆密度,g/cm3;
δ—涂层厚度,µm ;
s—喷漆总面积;
NV—油漆中的固体份,%;
ε—上漆率,%。
②油漆用量计算结果
表2-15 涂料喷涂面积、各喷层厚度情况表
产品名称
油漆类型
平均喷涂面积(m2/支)
产品产量(亿只)
干膜厚度(μm)
密度(g/cm3)
固体分(%)
上漆率(%)
用漆量(t/a)
HB铅笔
油性漆(笔杆上色、抽条)
0.00387
0.1
49
0.986
0.61
0.99
3.0961
水性底漆
0.00387
0.5
21
1.7
0.83
0.99
8.4069
水性面漆
0.00387
0.5
21
1.7
0.78
0.99
8.9458
水性光漆
0.00387
0.5
7
1.2
0.8
0.99
2.0523
油性漆(喷头)
0.00008
0.6
7
0.986
0.61
0.7
0.0776
油性漆(沾头)
0.00008
0.3
7
0.986
0.61
0.90
0.0302
彩色铅笔
油性漆(笔杆上色、抽条)
0.00387
0.1
49
0.986
0.61
0.99
3.0961
水性底漆
0.00387
0.3
21
1.7
0.83
0.99
5.0441
水性面漆
0.00387
0.3
21
1.7
0.78
0.99
5.3675
水性光漆
0.00387
0.3
7
1.2
0.8
0.99
1.2314
油性漆(喷头)
0.00008
0.4
7
0.986
0.61
0.7
0.0517
油性漆(沾头)
0.00008
0.2
7
0.986
0.61
0.9
0.0201
原木色铅笔
油性漆(喷头)
0.00008
0.4
7
0.986
0.61
0.7
0.0517
油性漆(喷头)
0.00008
0.2
7
0.986
0.61
0.9
0.0201
水性底漆
0.00387
0.4
7
1.7
0.83
0.99
2.2418
水性面漆
0.00387
0.4
7
1.7
0.78
0.99
2.3855
水性光漆
0.00387
0.4
7
1.2
0.8
0.99
1.6418
合计
油性漆(笔杆上色、抽条)
6.1923
油性漆(喷头)
0.1810
油性漆(沾头)
0.0704
水性底漆
15.6929
水性面漆
16.6988
水性光漆
4.9255
注:①:需喷涂单个笔杆直径平均为7mm,高176mm,则单个笔杆喷涂面积为0.00387m2,所有铅笔喷头和沾头两端均用硝基漆进行处理,则单个铅笔笔头喷涂面积为0.00008m2,HB铅笔、彩色铅笔、原木色铅笔约一半沾头,一半上皮头。
②:本环评对涂料消耗量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涂料消耗量(kg)=干膜厚度(μm)×面积(m2)×10-6×密度(kg/m3)÷固体含量(%)÷上漆率。项目笔杆上色、抽条采用拉漆工艺,涂料附着率高,产品上漆率可以达到99%。项目喷头采用喷涂工艺,产品上漆率可以达到70%。项目沾头采用浸涂工艺,产品上漆率可以达到90%。
③:涂装各工序废气产生比例说明:
本项目油性漆喷头和沾头工序的漆膜厚度较薄,喷头/沾头后可迅速干燥,无需另外进行晾干或烘干,为此喷头/沾头和常温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在密闭房间内一起收集,不考虑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比例。按照最不利因素去考虑,假设废气产生量即溶剂全部挥发的量进行计算。
本项目油性油漆机、抽条机属于相对密封设备,一次上漆的漆膜厚度较薄,上漆后油漆在生产流水线内可迅速干燥,无需另外进行晾干或烘干,为此油性漆上漆/抽条和常温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在设备内一起收集,且不考虑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比例。按照最不利因素去考虑,假设废气产生量即溶剂全部挥发的量进行计算。
本项目水性油漆机属于相对密封设备,一次上漆的漆膜厚度较薄,并水性油漆密封道自带配套密闭烘箱,上漆后水性漆可在生产流水线内进行烘干,为此水性漆和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在设备内一起收集,且不考虑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比例。按照最不利因素去考虑,假设废气产生量即溶剂全部挥发的量进行计算。
本项目喷头工序油漆用量见表2-16。
表2-16 本项目喷头工序使用油性漆用量表
涂料名称
用量(t/a)
油性漆
硝基漆
0.1584
稀释剂
0.0226
合计
0.1810
本项目沾头工序油漆用量见表2-17。
表2-17 本项目沾头工序使用油性漆用量表
涂料名称
用量(t/a)
油性漆
硝基漆
0.0616
稀释剂
0.0088
合计
0.0704
本项目油性漆用量见表2-18。
表2-18 本项目油性漆用量表
涂料名称
用量(t/a)
油性漆(外购成品,包含稀释剂和硝基漆)
油性漆(喷头)
0.1810
油性漆(沾头)
0.0704
合计
0.2514
六、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定员为28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七、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软化用水和软化液配置用水。
(1)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主要来自员工办公生活,项目劳动定员280人,不提供住宿,有食堂,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员工生活用水按100L/人·d计,用水量为28t/d(8400t/a)。
(2)软化用水
本项目软化过程中采用蒸汽作为热源加热原料罐中的软化液。软化罐和原料罐直径均为1.7m,长6米,储存量为13.6t,在原料罐软化液加热和软化罐软化过程中因加热温度较低无蒸发损耗,在软化浸泡过程中部分软化液浸入板片,剩余软化液通过连接泵返至原料罐内,然后在原料罐中补充配置好的软化液。软化液循环使用,仅需补充损耗量,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软化液浸入板片的浸入量为1t/次,本项目共3000m3板片需进行软化,每套软化罐软化能力为1m3/次,则项目年软化液补充量为3000t/a,则项目日软化液补充量为10t/d。本项目软化液由固体石蜡和颜料加热熔化成乳化蜡,乳化蜡和温水搅拌成软化液,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固体石蜡、颜料和乳化剂等原料与水的比例为1:99。项目软化液补充量为10t/d,则软化液配置用水为9.9t/d(2970t/a)。
综上项目用水量为37.9t/d(12507t/a)。
2、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280人,不提供住宿,有食堂,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员工生活用水按100L/人·d计,用水量为28t/d(8400t/a),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4t/d(6720t/a),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图2-1 项目用水平衡图(单位:t/d)
3、供电
项目用电来自当地市政电网,用电量为150万kW·h/a。
八、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梨园大道南侧。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和场地地形,项目出入口设置在厂区北侧,项目北侧为梨园大道,西侧为蚌埠铜陵投资有限公司,南侧为安徽卫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蚌埠佳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共建设3座生产车间、1座综合楼、1座油漆库。
1#车间建筑面积为2416m2,一层建筑,为锯板、碳化、软化、干燥、颗粒间车间。2#车间建筑面积为11727m2,四层建筑,其中1楼为包装及仓库;2楼为套膜、打字、转印、切光、削尖、上皮头、沾头等工序;3楼为封头、油漆、抽条等工艺;4楼为刨槽、胶芯、刨杆烫笔、选笔等工序。3#车间建筑面积为11852m2,1楼为原材料仓库;2楼为产品仓库;3楼、4楼预留;油漆库位于厂区西北角,建筑面积为296m2。车间内部明确各生产区位置、设置人车通道,满足生产、人流、物流分离,互不交叉干扰的原则(详见附图)。因此,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较合理。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项目为新建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SHAPE \* MERGEFORMAT
图2-2 施工期工艺流程示意图及产污环节图
二、运营期
(一)、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亿只铅笔的生产规模,根据订单生产相应的产品,因HB铅笔、彩色铅笔、套膜铅笔、原木色铅笔生产工艺大致相同,主要为涂漆次数不同且各种产品之间存在串联现象,故无法进行细致分类。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见下图。
图2-3 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G-废气 S-固废 W-废水 N-噪声)
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节点说明:
(1)锯板:采购的木材由汽车运进厂区,送至锯板生产区,根据客户要求按照一定的规格尺寸,切成小木方,锯成铅笔版所需要的宽度和高度。
产污节点:锯板过程中产生锯板粉尘G1、废边角料及木屑S1、噪声N。
(2)成型的木方在进入刨槽工序之前需对木方进行加热烘干,降低板的水分,使其不发生曲翘变形,此工序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分别为软化干燥和碳化,根据客户要求按照相应的工序对成型木方进行处理。
①软化、干燥:固体石蜡和颜料加热熔化成乳化蜡,乳化蜡和温水搅拌成软化液放入原料储罐中,将原料罐中软化液通过蒸汽加热至50~60℃,然后将原料罐中软化液通过连接泵输送至软化罐中,并在软化罐内加入板片,使软化液与木材之间直接接触进行浸泡,密闭浸泡2h左右,原料罐热源所用蒸汽由园区蒸汽管网接提供。软化结束后软化液通过连接泵返至原料罐内,软化液重复利用,定期补充。软化后的木材,进入烘房进行烘干处理,烘房采用蒸汽供热,温度由30℃逐渐升温至100℃并保持恒定,烘干时间为4天4夜。
产污节点:软化液混合过程中产生混合废气G2和木板烘干过程中产生烘干废气G3。
②碳化:将成型的木方平铺在碳化机中,对板材进行加热、压平,降低板的水分,使其不发生曲翘变形,便于切削,碳化机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供热,碳化温度为120~130℃,碳化时长为5~6min。此过程不产生污染物。
(3)刨槽:刨槽机将板片刨削成厚度为4.1~4.2mm,并有与铅芯直径相适应的芯槽的槽板。
产污节点:刨槽过程中产生刨槽粉尘G4、废边角料及木屑S2、噪声N。
(4)胶芯:刨槽后的铅笔板经人工运至胶芯机涂胶,将铅芯装入芯盒,在胶芯机芯槽里涂上粘芯胶,在胶合剂作用下将外购的铅芯和铅笔板胶合起来,随后放入烘房进行干燥。
产污节点:胶芯干过程中产生胶芯废气G5、噪声N。
(5)烘干:将胶芯后的铅笔人工送入烘房进行干燥。烘房采用电加热,干燥温度为30~50℃,干燥时间为8~10h。
产污节点:干燥过程中产生胶芯烘干废气G6。
(5)刨杆烫笔:经干燥后的铅笔板通过刨杆烫笔一体机将整块板刨切成一支支铅笔,并消除铅笔四周的毛刺,并打磨成不同形状的白杆铅笔。
产污节点:刨杆烫笔过程中产生刨杆烫笔粉尘G7、废边角料及木屑S3、噪声N。
(6)选笔检验:经刨杆烫笔的铅笔需经过选笔、检验后送入下一步工序,根据订单生产HB铅笔、彩色铅笔、套膜铅笔、原木色铅笔等产品。
(7)经过选笔检验工序处理的铅笔根据订单要求需进行套膜或者油漆上色处理。
①套膜:部分铅笔根据客户的需求笔杆无需上漆,而是直接在铅笔上套上一层收缩膜。将铅笔放置在套膜机上,电加热至40~60℃左右。收缩薄膜包裹在铅笔外面,经过加热,使收缩薄膜收缩裹紧铅笔。
产污节点:套膜过程中产生套膜废气G8、噪声N。
②本项目HB铅笔、彩色铅笔、原木色铅笔需要油漆上色,上色使用油性漆和水性漆。部分产品在油漆上色之前需进行喷头处理。
喷头:在生产HB铅笔、彩色铅笔、原木色铅笔时,部分不耐脏的颜色铅笔(如白色、黄色、米黄色等)会采用硝基漆对铅笔端头进行简单粉刷,防止两端铅芯造成划痕,影响产品质量,利用人工手持喷壶对铅笔笔头进行喷涂,喷涂的漆膜厚度较薄,因此油漆可迅速干燥,无需进行烘干。
产污节点:喷头过程中产生喷头废气G9、喷头干燥废气(G10)。
A、油性漆
上色及干燥:上色工艺在密封的生产流水线上进行。首先将上色使用的油性漆放置于盒内,盒边开有两个可供铅笔通过的小孔,流水线设置密闭收集
生活用水化粪池
软化用水
5.6
22.4
22.4
37.9
新鲜水
28
9.9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
园污水处理厂
进入产品
9.9
循环使用
13.6
锯板木材
G2
油性漆
喷头
选笔检验
刨杆烫笔
烘干胶芯刨槽
烘干
碳化
软化
削尖
切光
转印
包装
打字
上皮头
沾头
套膜
石蜡、颜料
上水性漆烘干
抽条
混合
G1、S1、N
G3
G19、G20G17
G5G4、S2、N
G15、N
G11、G12、N
G8
G5
G1、S1、N
G9、G10
G13、G14、N
G16、N
G18、S4、N
G21、S5、N
制粒木料颗粒冷却
G22、N
打包
硝基漆:0.1584
稀释剂:0.0226
其中
固体分:0.1109
挥发分:0.0701
固体分:0.1109
挥发分:0.0701
其中:NMHC:0.0574
二甲苯:0.0127
产品表面附着:
0.0776
漆渣:0.0111
70%
10%
90%
10%
有组织:
NMHC:0.0517
二甲苯:0.0114
无组织排放:
NMHC:0.0057
二甲苯0.0013
活性炭吸附:
NMHC:0.0465
二甲苯:0.0103
有组织排放:
NMHC:0.0052
二甲苯:0.0011
90%
10%
漆雾:0.0222
20%
90%
10%
有组织:0.0200
无组织:0.0022
硝基漆:0.0616
稀释剂:0.0088
其中
固体分:0.0431
挥发分:0.0273
固体分:0.0431
挥发分:0.0273
其中:NMHC:0.0224
二甲苯:0.0049
产品表面附着:
0.0388
漆渣:0.0043
90%
10%
90%
10%
有组织:
NMHC:0.0202
二甲苯:0.0044
无组织排放:
NMHC:0.0022
二甲苯:0.0005
活性炭吸附:
NMHC:0.0182
二甲苯:0.0040
有组织排放:
NMHC:0.0020
二甲苯:0.0004
90%
10%
硝基漆:6.1923
其中
固体分:4.3346
挥发分:1.8577
固体分:4.3346
挥发分:1.8577
其中:NMHC:1.3623
二甲苯:0.4954
产品表面附着:
4.2913
漆渣:0.0433
99%
1%
90%
10%
有组织:
NMHC:1.2261
二甲苯:0.4459
无组织排放:
NMHC:0.1362
二甲苯0.0495
活性炭吸附:
NMHC:1.1035
二甲苯:0.4013
有组织排放:
NMHC:0.1226
二甲苯:0.0446
90%
10%
水性底漆:15.6929
其中
固体分:13.0251
挥发分:0.3139
水:2.3539
固体分:13.0251
挥发分:0.3139
产品表面附着:
12.8948
漆渣:0.1303
99%
1%
90%
10%
有组织:0.2825
无组织排放:0.0314
活性炭吸附:0.2542
有组织排放:0.0283
90%
10%
水:2.3539
水性面漆:16.6988
其中
固体分:13.0251
挥发分:1.1689
水:2.5048
固体分:13.0251
挥发分:1.1689
产品表面附着:
12.8948
漆渣:0.1303
99%
1%
90%
10%
有组织:1.0520
无组织排放:0.1169
活性炭吸附:0.9468
有组织排放:0.1052
90%
10%
水:2.5048
水性面漆:4.9255
其中
固体分:3.9404
挥发分:0.6896
水:0.2955
固体分:3.9404
挥发分:0.6896
产品表面附着:
3.9010
漆渣:0.0394
99%
1%
90%
10%
有组织:0.6206
无组织排放:0.0690
活性炭吸附:0.5585
有组织排放:0.0621
90%
10%
水:0.2955
÷
ø
ö
ç
è
æ
+
+
=
R
Q
4
r
4
lg
10
L
L
2
w
p1
p
(
)
÷
÷
ø
ö
ç
ç
è
æ
=
å
=
n
1
j
L
1
.
0
p1i
p1ij
10
lg
10
L
T
(
)
(
)
(
)
6
L
L
i
p1i
p2i
+
-
=
TL
T
T
(
)
lgS
10
L
L
p2
w
+
=
T
(
)
(
)
(
)
misc
bar
gr
atm
div
c
0
p
p
r
L
r
L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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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ø
ö
ç
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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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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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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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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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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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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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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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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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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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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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1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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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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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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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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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
10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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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2
2
1
1
q
q
q
Q
Q
Q
Q
+
+
+
=
L
�
水性面漆:16.6988
其中
固体分:13.0251
挥发分:1.1689
水:2.5048
固体分:13.0251
挥发分:1.1689
产品表面附着:12.8948
漆渣:0.1303
99%
1%
90%
10%
有组织:1.0520
无组织排放:0.1169
活性炭吸附:0.9468
有组织排放:0.1052
90%
10%
水:2.5048
�
水性面漆:4.9255
其中
固体分:3.9404
挥发分:0.6896
水:0.2955
固体分:3.9404
挥发分:0.6896
产品表面附着:3.9010
漆渣:0.0394
99%
1%
90%
10%
有组织:0.6206
无组织排放:0.0690
活性炭吸附:0.5585
有组织排放:0.0621
90%
10%
水:0.2955
�
硝基漆:0.1584�
固体分:0.1109
挥发分:0.0701
其中:NMHC:0.0574
二甲苯:0.0127
产品表面附着:0.0776
漆渣:0.0111
70%
10%
90%
10%
有组织:NMHC:0.0517
二甲苯:0.0114
无组织排放:NMHC:0.0057
二甲苯0.0013
活性炭吸附:NMHC:0.0465
二甲苯:0.0103
有组织排放:NMHC:0.0052
二甲苯:0.0011
90%
10%
漆雾:0.0222
20%
90%
10%
有组织:0.0200
无组织:0.0022
�
硝基漆:6.1923
其中
固体分:4.3346
挥发分:1.8577
固体分:4.3346
挥发分:1.8577
其中:NMHC:1.3623
二甲苯:0.4954
产品表面附着:4.2913
漆渣:0.0433
99%
1%
90%
10%
有组织:NMHC:1.2261
二甲苯:0.4459
无组织排放:NMHC:0.1362
二甲苯0.0495
活性炭吸附:NMHC:1.1035
二甲苯:0.4013
有组织排放:NMHC:0.1226
二甲苯:0.0446
90%
10%
�
水性底漆:15.6929
其中
固体分:13.0251
挥发分:0.3139
水:2.3539
固体分:13.0251
挥发分:0.3139
产品表面附着:12.8948
漆渣:0.1303
99%
1%
90%
10%
有组织:0.2825
无组织排放:0.0314
活性炭吸附:0.2542
有组织排放:0.0283
90%
10%
水:2.3539
�
硝基漆:0.0616�
固体分:0.0431
挥发分:0.0273
其中:NMHC:0.0224
二甲苯:0.0049
产品表面附着:0.0388
漆渣:0.0043
90%
10%
90%
10%
有组织:NMHC:0.0202
二甲苯:0.0044
无组织排放:NMHC:0.0022
二甲苯:0.0005
活性炭吸附:NMHC:0.0182
二甲苯:0.0040
有组织排放:NMHC:0.0020
二甲苯:0.0004
90%
10%
�
锯板
木材
削尖
切光
转印
包装
打字
上皮头
沾头
套膜
G2
油性漆
喷头
选笔检验
刨杆烫笔
烘干
胶芯
刨槽
烘干
碳化
软化
石蜡、颜料
上水性漆
烘干
抽条
混合
G1、S1、N
G3
G19、G20
G17
G5
G4、S2、N
G15、N
G11、G12、N
G8
G5
G1、S1、N
G9、G10
G13、G14、N
G16、N
G18、S4、N
G21、S5、N
�
制粒
打包
木料颗粒
冷却
G22、N
�
生活用水
化粪池
软化用水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进入产品
9.9
5.6
22.4
22.4
37.9
新鲜水
28
9.9
循环使用
1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铅笔眉笔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