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招标采购公告(2025)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名  称: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371482/2025_9198607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机构: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5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7366958
通讯地址:禹城市富华街6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禹城市伦镇人民政府伦镇创新创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5]18号
2025-1-15

18伦镇污水处理厂审批意见 报告书.doc

禹审批〔2025〕18号关于禹城市伦镇人民政府伦镇创新创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禹城市伦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伦镇创新创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总投资2000万元,地址位于禹城市伦镇镇区西北方向1.2km,伦镇创新创业园内。项目利用现有空地,新建污水处理区、综合用房三栋、过滤器车间、变配电室及办公室等,购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恶臭处理系统及配套设备设施等共计120台(套)。可日处理园区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1500吨。一、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报告书修改情况确认意见,该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应妥善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要求;废水排放确保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的相关要求;噪声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固废要确保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各项污染物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水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21.671t/a、氨氮:1.084t/a、总氮8.127t/a,确保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五、该项目应当按照实施年限申领排污许可证。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七、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八、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