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备用供水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晋水审批决〔2024〕658号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联接段临时备用供水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万家寨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万家寨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联接段临时备用供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万水引黄〔2024〕8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运行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工程距离寨上水文站约8.5km。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太原市水务局、古交市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五、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及国家基本水文站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联接段临时备用供水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 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联接段临时备用供水工程
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1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联接段临时备用供水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太原市水务局、古交市水务局、山西万家寨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水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联接段临时备用供水工程位于古交市河口镇扫石社区附近汾河河道(186+400~186+600段),主要建设:拦河闸坝1座,进水闸1座,输水箱涵1条长525m。2024年6月19日,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规计函〔2024〕183号文对该工程出具了项目申请报告审查的意见。本次评价对象为涉河气盾坝、输水箱涵建筑物。
二、该段汾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三、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10年、20年和3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采用1480m3/s、1976m3/s、2850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文站影响分析。
六、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基本同意对工程管理运行方案的评价。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抄送: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太原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古交市水务 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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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备用供水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