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标采购公告(黑龙江省教育厅2025)
哈尔滨金融学院十六公寓楼顶通讯基站招租
项目名称
哈尔滨金融学院十六公寓楼顶通讯基站招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月1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2月1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香坊区电碳路65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楼顶
租赁面积
30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成交年租金的1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2025年3月19日止)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用途为通讯基站,不得经营与通讯基站业务无关的业务。2、出租标的成交后,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依法合规的修缮装饰改造,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装饰改造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4、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改造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做的改建、装修、装饰改造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区域所发生的税金、卫生防疫、修缮装饰、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低值易耗材料、保险、培训、行政管理处罚、消防处罚、安全事故、水费、电费、供热费、网络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7、承租方一切经营安全责任自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及其区域所发生的包括消防、人员安全在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8、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经营,对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9、承租方本次招租的经营项目在出租方出租的校舍中不具有唯一性和任何排他性,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和校舍地点招租该经营项目,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碍出租方在校舍其他位置招租相关经营项目。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83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4年11月5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39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哈尔滨金融学院
出租方承诺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
出租方决策文件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教育厅
特别告知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营业范围包括基站建设、维护、运营业务等。2、意向承租方具有基站建设、维护、运营相关营业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承租方自行提供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所查询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结果查询时间要在挂牌公告文件发出之日后方为有效。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电、气、热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ejy365.com)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老师0451-8314702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0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5年2月10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5年2月10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1)交易须知;(签章);(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基站建设、维护、运营相关营业资质。(4)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3、资格审核(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1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1月15日9:00-2025年2月11日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jpg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李先生:0451-87200181
监督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出租方承诺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六公寓铁塔基站经度:126.728638纬度:45.722976地址:哈尔滨市哈尔滨金融学院今日水印时间:2023-07-2012:34:47相机备注:香坊金融专科3真实时间防伪34ATNUG3GWBYKL合同编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单位名称和住址)承租人(乙方):(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规定,对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国有资产(以下称租赁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了招租,乙方获得承租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状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位于,该租赁物包括:。上述租赁物系国有资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经依法批准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具体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移交给乙方租赁物的依据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租赁物验收的依据。2、乙方在参加招租前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出租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不得在取得承租权后以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以上述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不退还招租保证金,已退还招租保证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与招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二、租赁物使用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的用途为,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的用途为。2、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承租用途和使用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毁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租赁期限1、甲方出租给乙方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2、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乙方每延迟一日交还租赁物,按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1、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2、租金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将全部租金一次性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分别为。经甲方同意分期付款的,乙方应当在签定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租金人民币(大写元)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余款应当在年月日前交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果采取逐年交付租金的,可以约定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交付年租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所欠租金%向甲方交付滞纳金。经甲方追索,乙方超过日仍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滞纳金,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4、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经甲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热等乙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租金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70%时,甲方有权提高租金,提高后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具体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五、租赁物交付1、甲方应当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内将租赁物交给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甲方按月退还租金。甲方超过月未交付租赁物,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甲方应当在交付租赁物前,将欠缴的水、电、热、物业等甲方应付的费用结清。六、租赁物安全维护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2、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3、甲方将租赁物中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室内改建、装修、装饰。如造成房屋损毁,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更换、维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7、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乙方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甲方。但乙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甲方所有。七、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1)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租赁物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3)甲方有权对乙方丢失、损毁、转让的租赁物进行追索。(4)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属于国有资产,其租赁行为已经依法批准。(5)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产权无争议,产权出现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6)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审批手续,甲方积极予以配合。(7)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补偿的主体为甲方。2、乙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1)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乙方可以从当地政府给甲方的补偿费中获得停产、停业和搬迁补偿费用。(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热、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承担相关责任。(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丢失、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5)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对租赁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7)乙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八、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甲方经依法批准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但甲方继续出租租赁物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取得租赁权。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中央国家机关颁布新的文件规定应当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并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合理投入予以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对乙方进行补偿。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6、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7、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法或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从事上述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九、违约责任1、甲方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外,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除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部分。2、乙方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违约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丢失、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的,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租赁物的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甲方。(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违约金的,甲方可以另行要求乙方赔偿。(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租赁期间欠缴的费用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欠缴的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索。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依法批准,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出租物的实际状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主张权利。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应当通过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依法批准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黑龙江省财政厅留存一份,甲方的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六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补充协议本意向承租方已仔细阅读此交易须知,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此交易须知各项条款的约定。如出现违反此交易须知的约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签章):交易须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接受委托,对哈尔滨金融学院十六公寓楼顶通讯基站招租进行挂牌公告并出租。本次出租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一、出租标的基本内容出租标的的基本情况、出租底价等详见黑龙江联交所网站项目出租公告。二、网上注册、报名及保证金交纳1、意向承租方按照《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自行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http://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会员注册时请填写真实的信息,银行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并已开通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功能。2、意向承租方注册后,从会员登录窗口进入选择拟竞买的项目进行报名或通过点击网站公告中“立即报名”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对出租公告中各项内容知悉,确定已仔细阅读《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3、意向承租方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方式向钱包账户进行充值。黑龙江联交所不接收现金及第三方支付。4、项目报名时,若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的平台将自动从钱包余额中自动支付,钱包余额不够时需充值足额后方可自动支付保证金;若未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的需意向承租方自行操作支付保证金。三、动态报价方法和程序(一)报价方法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出租底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的加价幅度应是报价阶梯的整数倍。(二)报价程序本次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两个阶段:1、自由报价期。在自由报价期,意向承租方可随时登录动态报价系统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2、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不限定报价周期次数,每个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钟,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如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重新从300秒开始倒计时,进入下一个延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无人报价,延时报价结束,上一轮次延时报价周期内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即为出租标的的承租方,报价活动结束。(三)查看报价结果报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示报价结果,承租方可自行在动态报价系统中查看。(四)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方应慎重报价,报价指令输入动态报价系统并确认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2、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3、意向承租方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竞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承租方的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登陆的用户在报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本人的行为,由意向承租方负责,黑龙江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4、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意向承租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动态报价系统。5、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四、成交确认(一)承租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黑龙江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黑龙江联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月平均租金。(二)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五、免责条款出现以下情况,黑龙江联交所及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意向承租方注册时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善、不准确而导致自身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二)意向承租方注册时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手机屏蔽接收短信而造成无法收到报名相关信息的;(三)交纳保证金无效的、仅进行钱包充值未对项目授权平台自动支付保证金或未操作支付保证金的;若您同时参与多个项目且均授权了平台为您自动支付,平台将按照您参与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自动支付;如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同,则按照您提交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自动支付;当钱包余额不够第一顺位项目自动支付保证金时,将顺位自动支付后续足额项目的保证金;(四)意向承租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五)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六)意向承租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不能正常报价的;(七)未及时关注黑龙江联交所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黑龙江联交所将重新组织报价活动,具体情况在黑龙江联交所网站予以公告。六、其他若非黑龙江联交所或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将被视为构成违约,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黑龙江联交所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重新挂牌出租。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不与出租方签订或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7、出租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