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定产定销招标采购公告(2025)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50122(周三)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网站公告

项目名称
20250122(周三)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
 TNX_LQ_2025_R_0003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1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报(竞)价 方式
■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1日 ■竞价时间:2025年1月22日10:00-10:10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必须有3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含3家,且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或互为关联企业)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若因每个标的出价人数不足3家的,本次项目标的按流标处理,具体详情见当期交易结果公告。本次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保留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均为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为中标价。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的,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保留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竞价阶梯:1000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一、风险告知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核查标的权属情况,或者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买,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标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标的,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面积(亩)
出材量(m3)
交易保证金(万元)
竞价时间
山场地点
特别告知

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
147
1900
15
10:00-10:10
下坑
按标的总价(元)报价

 

交易服务费
成交后,转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重要信 息披露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本次竞买过程中报价包含木材生产工资,在规定生产期限内完成的木材生产数,转让方支付木材(不含薪材)生产工资:100元/ m3,按实际检尺数量结算,具体详见木材生产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木材生产和调运。伐区内的松木必须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木材生产和调运。山脊防火林带内的木荷不得采伐。 4、松木(含薪材)销售方式:标的伐区内生产的松木(含薪材)只能销往调运至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进行旋切、切片等安全利用。如发现私自外调的,一经发现,转让方将没收受让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移送林业执法部门处理。 5、未尽事宜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竞买约定、《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范本)、伐区示意图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三、竞买登记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需具备“木材采运”等项目。 2、意向受让方报名、资金往来、竞买、成交、山场拨交、资金结算、开具发票等过程,同一参与方使用的名称或名字必须一致。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资源情况一览表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方式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开户成功后获得交易账号及密码。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3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致电农交中心, 0598-5728936。

查勘现场
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时间
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1日

联系人

现场踏看请联系: 杨先生13806975697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2.交易保证金应于2025年1月21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122泰宁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保证金)。 3.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其中5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10万元转为木材款。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四、交易方式

互联网电子竞价平台
http://www.fncjys.cn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1.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应于2025年1月26日17:00前将成交木材款的50%(含交易保证金转成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50%成交木材款必须在春节过后开工前(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2月20日)缴清,之后携带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等。 户  名: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     账  号: 13885101040001113 开户行:泰宁县农行营业部 3.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标的交割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五、其他事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小姐(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5728926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七、附件 1、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2、竞买约定 3、《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 4、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范本) 5、伐区示意图

 
附件信息:
1、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xls

2、竞买约定.docx

3、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docx

4、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范本).docx

5、伐区示意图.pdf

20250122(周三)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标的  名称
工区(村)
林权  证号
林权证  班号
二类   班号
山场地点
采伐类型-方式
年龄
采伐 面积(亩)
出 材 量(m³)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时间
成交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返还木材生产工资
特别告知

合计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小计
规格
非规
小计
规格
非规
小计
规格
非规

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
梅桥
闽林政字(2005)580211
2-2-2.3
031-15-030
下坑
主伐-  皆伐
40.0
80.0
1081.0
993.0
750.0
243.0
37.0
27.0
10.0
51.0
21.0
30.0
15.0
5.0
10:00-10:10
成交后,受让方于2025年1月26日17:00前将成交木材款的50%(含交易保证金转成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50%必须在春节过后开工前(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2月20日)缴清
100元/m3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梅桥
闽林政字(2005)580211
2-2-4
031-15-040(1)

48.0
67.0
819.0
655.0
517.0
138.0
71.0
60.0
11.0
93.0
41.0
52.0

小计

147.0
1900.0
1648.0
1267.0
381.0
108.0
87.0
21.0
144.0
62.0
82.0

20250122(周三)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为保证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竞买交易工作和今后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纠纷,制定本约定,意向受让方应须知并遵守。一、伐区情况1、地点:梅桥工区031-15-030.040①小班,土名:下坑;2、现状:详见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伐区面积、木材资源等数据仅供参考。3、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注:伐区内的松木(含薪材)不能外调,只能销往调运至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进行旋切、切片等安全利用。二、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式1.报价规则:本次项目必须有3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含3家,且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或互为关联企业)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若因每个标的出价人数不足3家的,本次项目标的按流标处理,具体详情见当期交易结果公告。本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保留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均为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为中标价。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的,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说明:本次竞买过程中报价包含木材(不含薪材)生产工资:100元/m3。2.竞价阶梯:1000元及其整倍数。3.竞价单位:元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保留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三、山场评估竞买伐区面积采用勾绘调查、蓄积量采用每木检尺调查设计,转让方提供的伐区木材数据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对竞买伐区进行详细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参加竞买交易,均视为其对所竞买的山场情况已作全面了解,对其所竞买的标的物的伐区位置、周界(刮皮、劈界)、树材种数量、质量、价值以及转让方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认可,自愿参加竞买交易,自负盈亏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四、款项缴纳及合同签订1、意向受让方应于2025年1月21日15:00前(到账为准)将交易保证金(详见网站公告)缴至如下账户:户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424900000139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意向受让方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农交中心官网http://www.fncjys.cn/的竞价大厅或个人中心-我报名的项目进入报价。2、成交后,受让方应于2025年1月26日17:00前将成交木材款的50%(含交易保证金转成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50%成交木材款必须在春节过后开工前(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2月20日)缴清,之后携带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等。户名: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账号:13885101040001113开户行:泰宁县农行营业部用途:木材款3.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或逾期未办理,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转让方没收其缴交的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五、木材生产1.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后,受让方需会同转让方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中标伐区位置、周界等进一步确认(以现场拨交的位置、周界为准),在取得转让方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林木拨交给受让方后,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必须做好林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2.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拔交的四至范围内、按采伐证规定的树种、数量进行采伐作业,不得采伐标号的边界木,不得越界、超量采伐。3.受让方因木材生产需在伐区外开设集材道的,属转让方辖区内,受让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征得转让方同意,由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用地范围内应采伐的林木由受让方承包生产、销售,并向转让方交纳受让伐区木材平均单价的木材款。山场采伐结束后,维修、新建的林区公路、便道、集材道等归转让方所有。属转让方辖区外的林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4.山脊防火林带内的木荷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防火林带或伐区外林木损害的,受让方应根据损害情况(不分树材种按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赔偿损失。5.受让方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20%以上,采伐时预计出材数量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10%以上,应停止采伐,由转让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待补完采伐证后才能采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必须在2025年7月10日(伐区内的马尾松必须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木材生产并将伐区内所有的木材(含薪材)清理下山。7.受让方对采伐的松木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发现群众捡拾或偷盗松木、松枝桠等,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六、木材销售1.松木(含薪材)销售方式:标的伐区生产的松木(含薪材)只能销往调运至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进行旋切、切片等安全利用。2.受让方须提供木材承运车辆号牌的有效证件。3.受让方调运木材须提前1天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指派木材检验员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检量,木材检验执行国家标准。4.受让方在调运松木(含薪材)时,必须按照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的要求运输,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运到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一车一单;松木运出采伐山场时必须在横断面喷涂红漆。受让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所运木材的监管。5.受让方须在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伐区内木材销售,其中松木(含松薪材)须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销售。七、财务结算1.受让方缴交木材款时必须从《木材生产购销合同》签订单位账户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汇款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必须相一致。受让方自行组织木材生产、销售,自行承担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受让方完成伐区木材生产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到转让方生产科进行木材(不含薪材)生产工资结算(按100元/m3)。3.转让方只能以受让方为主体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注:签订合同方、缴款方、木材销售发票三方单位名称相一致),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成交木材款加增量部分木材款。受让方应严格按税务要求规范使用木材发票。4.木材生产、销售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上封顶”为实际出材量不得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下不保底”为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中标木材款不得减少,受让方自行承担盈亏责任。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交纳超量部份木材款(按成交平均价);实际数量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10%以上的,应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补证手续后才能采伐,超量部分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超量部分的木材款(按成交平均价),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八、安全生产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负责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木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2.受让方必须为伐区木材生产从业人员全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培训,在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受让方必须负100%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受让方应在伐区醒目位置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加强伐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劳动保护用品到位和正确使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4.受让方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因野外用火不当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九、其他约定1.受让方应合理开设集材道路,做好农田、饮用水水沟等保护工作,应遵照少破坏林地、减少水土流失的原则,禁止超宽开设集材道(宽度<3米),避免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此相关的赔偿问题。2.受让方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问题及有关补偿或赔偿问题。3.受让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4.受让方不按要求采伐、运输松木(含薪材),或擅自捡拾、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松木及其剩余物等,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给予最低一千元最高二十万元的处罚。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或有扩散危险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受让方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缴纳相关税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方负责。6.本约定作为相关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约定若与相关合同不一致的,以相关合同为准。本约定的解释权归泰宁国有林场。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年月日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合同编号:泰场生[2025]第号转让方: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2025年1月22日福建沙县农村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竞价结果,乙方成交,获得甲方山场木材资源生产销售经营权。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1、伐区情况1、伐区地点:梅桥工区031林班15大班030.040①小班。土名:下坑2、伐区四至:见拔交单3、采伐类型及方式:主伐-皆伐。4、采伐办证数量:见下表。2025年1月22日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资源一览表工区林班-大班-小班采伐面积(亩)出材量(m³)合计 杉木松木杂木小计规格非规格小计规格非规格小计规格非规格梅桥031-15-030801081993750243372710512130梅桥031-15-040①67819655517138716011934152合计14719001648126738110887211446282二、成交金额缴纳及生产工资结算1.成交金额缴纳:乙方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乙方须于2025年1月26日17:00前将成交木材款的50%(含交易保证金转成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50%成交木材款必须在春节过后开工前(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2月20日)缴清。2.生产工资结算(1)生产工资单价:100元/m3(不含薪材),该木材生产工资包括准备作业、工具材料、倒树、剥皮、打枝修节、造材、集材、整堆归楞、看护、装车;道路开设、维修,过田、过路费用;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社会劳动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燃油费等木材生产所涉及的所有费用。(2)生产工资结算:乙方完成伐区木材生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木材生产设计出材量(不含薪材)到甲方生产科结算木材(不含薪材)生产工资(100元/m3)。三、施工要求1.本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一起到山场进行伐区拨交。落实伐区范围、四至界限、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等,填写《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伐区拨交单》,办理签章手续后乙方方可进山采伐作业。2.乙方应组织10-15个以上正常劳动力开展木材生产,该标的伐区须在2025年7月10日(马尾松必须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木材采伐、调运并移交采伐迹地,未通过验收造成逾期所产生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须自行解决伐区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村及村民的协调关系、集材道路开设、维修、赔偿及有关费用补偿,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4.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指导。乙方必须在拨交山场的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和超量采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木材生产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伐区各树种出材量均不得超过审批数量10%。若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乙方应停止采伐,并向甲方提出办理补证手续,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超过审批数量的木材,乙方应向甲方按成交款的平均价补交木材款。7.乙方对采伐的松木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发现群众捡拾或偷盗松木、松枝桠等,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8.松木(含薪材)销售方式:标的伐区生产的松木(含薪材)只能销往调运至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进行旋切、切片等安全利用。四、质量要求⒈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伐区施工和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⒉采用油锯或弯把锯倒树,严禁使用刀、斧倒树。伐根力求与地面平,杉、松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其它树种地径30厘米以下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地径30厘米以上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并掌握好倒树方向,避免劈裂和摔断树干。3.集运材:(1)乙方集材前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指派检尺员现场检量后方可集材。凡可利用的各种木材应全部集运下山。乙方集材道开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开设,开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或积水等现象。在道路上集运木材时要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使用合法车辆,做好安全运输工作。(2)乙方在调运松木(含薪材)时,必须按照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的要求运输,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运到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一车一单;松木运出采伐山场时必须在横断面喷涂红漆。受让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所运木材的监管。4.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伐区清理干净;长度2米,尾径4厘米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对伐区临时生产点的生活垃圾、油料、燃料、各种废弃物以及油料沾污的大片地面进行清理。5.对于伐区内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坟地、传统文化遗迹等应予以识别,并与相关方协商处理,确定合理的保护措施与利用方式,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除上述条款外,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他不良的社会与环境影响,如发生时应采用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上述不良影响(详见生产作业须知),严格遵守当地及国家有关木材生产及森林采伐的相关技术规程。五、双方权利和义务⒈甲方权利与义务(1)对山场进行拨交,向乙方明确伐区基本情况,包括:四至范围、面积、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树种、蓄积量、出材量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对乙方木材生产作业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规范的,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停止作业、返工等。(2)向乙方对高压线路、公路、铁路边、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3)督促乙方对新招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办理相关保险工作。(4)协助乙方对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5)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甲方将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惩处,直至解除合同。(6)甲方必须及时予以结算木材生产工资及开具木材销售发票。⒉乙方权利与义务(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日查工作并记录。乙方负责人是该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木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及经济补偿等)、行政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健康公民从事生产作业,对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登记造册,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特种作业人员(如绞盘机手、电工、机动车驾驶员、木材抓机操作员等)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方可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林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3)依法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应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且投保的标准为: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80万元,医疗赔付金不得低于8万元。(4)必须按规定提取安措经费,购足劳保用品,造册发放给作业人员,并督促从业人员做好穿戴工作。(5)按森林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6)木材生产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刻向相关单位报告,协助甲方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的理赔等相关手续。(7)负责作业山场的质量管理,作业完成后,应在7天内报告甲方请求验收。(8)必须自觉遵纪守法,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义务教育和禁止作业人员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9)若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10)防灾减灾管理。遇暴雨、台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必须停止一切野外作业,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域。为防雷击禁止在树下躲雨和拨打手机。(11)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整(交易保证金直接转成)。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惩罚,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在本伐区作业完成后,如无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无民工工资纠纷等,甲方不计息予以全额退还。(12)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林木采伐,松薪材的采伐、运输和销售必须按照泰宁县森防部门的规定执行。伐区木材采伐运输结束后,必须清理林区道路边沟和路面整平,恢复林区公路原貌。(13)安全检查责任①制度措施。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指定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专人负责项目施工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保证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履行。②开展日查。乙方应每天做好工棚住所、作业区域、警示牌、机械设备、车辆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工人的作业施工、思想动态、生活饮食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③整改落实。乙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台账,立即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停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展施工,确保生产安全。六、违约责任1.未能按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00元。2.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乙方应按伐区设计出材量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元/m3。3.伐区清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伐区设计出材量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元/m3。4.乙方应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在采伐证有效期内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超树种、超量采伐。否则,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乙方应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若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6.伐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返工,如返工仍不合格或未予返工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采伐迹地逾期移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日,该款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7.乙方作业人员(含管理员)未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扣款100元,作业人员(含管理员、勾机师傅、驾驶员等)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每人每次扣款500元,作业现场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牌的每次扣款300元,以上扣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8.乙方不按要求采伐、运输松木(含薪材),或擅自捡拾、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松木及其剩余物等,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给予最低一千元最高二十万元的处罚。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或有扩散危险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检查验收木材生产伐区作业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经营科、资源管理科、管护站、施工员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木材生产工资和木材销售款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生产作业须知1、合同签订后,由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木材生产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和有关人员到山场进行实地伐区拨交,明确落实伐区范围、四至、面积、采伐方式、采伐类型、强度、采伐树种、蓄积量、出材量、时限等填写在伐区拨交单中,参加拨交人员签字。2、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采运等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并监督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审查工作,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适应本岗位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得随意用工,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运材时必须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年检审合格的拖拉机手及车辆拉运。4、乙方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急救药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乙方应在伐区交通路口和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制止非生产人员进入伐区。6、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将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整改。7、在作业过程中,甲方协同乙方识别作业区内的环境及社会影响敏感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甲方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社会及环境的不良影响,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甲方有关方面汇报。若因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采伐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而造成环境及社会不良影响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甲方将不定期对生产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实施情况,特别是工资发放、劳动防护、医药保障等情况,若发现乙方克扣作业人员工资、采取不公平待遇或违反劳动公约等现象,视为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向作业人员进行经济赔偿,并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作业生产资格。9、乙方必须按森林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不得带火源进入山场,一旦发生火警或火灾,乙方有义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扑救,并立即向甲方报告。因乙方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0、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有住房、农作物、果树、林木、涵洞、灌溉沟渠等引起的纠纷,应自行解决,若造成损失的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偿。乙方纠纷未处理清楚的,甲方不予结算承包款。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二、认真负责木材采伐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项目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安全。项目生产如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其民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和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负责。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等场所作业的制度。四、严把用工关。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适龄、身体健康、反应灵敏、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工人,做到合法用工。五、落实劳动防护。在施工作业前要为从业人员全员办理工伤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药品等),并要求从业人员正常佩戴和正确使用。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知晓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严禁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电工、机动车等特殊作业或需持证作业的岗位)执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非法作业。不雇请无牌照、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为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持证上岗。七、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好工棚住所、作业区域、警示牌、机械设备、车辆、集材道开设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工人的作业施工、思想动态、生活饮食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八、生活设施管理。工棚搭建要远离沟谷、陡坡、悬崖、大树等危险地带,选择在地势平缓、开阔通风、地质稳定,无洪水、泥石流、滑坡、滚石、塌陷等安全隐患的地方;工棚四周要修铲防火隔离带,厨房与作业场所不能混搭,汽油、农药、除草剂等危险物品要单独放置、妥善保管;注意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工棚要配置治疗蛇毒、蜂毒、中暑、腹泻、发烧、外伤等基本药品,以备急用;要求工人饮用卫生干净的开水,不食用腐坏变质的食品,不捕食野生动物等物品,不烧蜂采蛹,不采食野菜、野菌、野果、草药等物品,防止食物中毒;禁止工人下河、湖、水库游泳戏水;山洪暴涨时不涉险开车或步行过河。九、防灾减灾管理。遇暴雨、台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必须停止一切野外作业,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域,禁止在树下躲雨、拨打手机以防雷击。同时,对集材道进行安全检查,以避免塌方或泥石流灾害,应及时将山上的伐倒木造材并运出伐区,以免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暑天作业要避开午间高温时段,预防工人中暑事故发生;在陡坡、高边坡、滚石易发区等危险地段施工,要安排专人看守盯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在公路、乡村道路沿线施工的,须做好警示标志或设置岗哨,并及时清除伐倒木、枝叶、土石,以免妨碍公路交通;林区内驾驶车辆预防塌方滚石等危险,严禁人货混装及酒后、超速、超载等违章驾驶行为,确保交通安全;遵守野外用火规定,生活用火做到人离火灭,防止火灾发生;发生火灾要科学避险并立即报告,不要盲目组织从业人员冒险扑救;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当地村规民俗,不偷盗、不毁坏村民财物,不参与黄、赌、毒,不酗酒滋事;讲究环境卫生,不乱扔乱倒垃圾,不污染饮用水源。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十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十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十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国家标、行业或地方标准,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此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年月日梅桥工区031-15-030小班伐区示意图6451:10,000308.梅桥新村门对排4491.86451:10,000308.梅桥新村门对排4491.8梅298.8桥溪水田296.3伐区:工区:梅桥伐区四至:林班:031东至:031-15-040(1)大班:15南至:水田小班:030西至:031-15-020面积:80亩北至:集体林梅桥工区031-15-040(1)小班伐区示意图1:10000集体林门对排、491.8398308海桥新村梅298.8桥溪桥电站299E03115-030296.3伐区:工区:梅桥伐区四至:林班:031东至:031-15-060.040,水田大班:15南至:031-15-040.030,水田小班:040(1)西至:031-15-030面积:67亩北至:集体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材定产定销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