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整体招标采购公告(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5)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花桥场镇等4处房地产整体转让
发布日期:2025-01-15
转让底价:
208.3万元
保证金:
4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2025-01-17
挂牌期满日期:2025-02-06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5-02-06
延牌周期:5工作日
延牌次数:-
发布机构:重庆联交所集团渝西分所
项目受理联系人:李老师/49800909
联系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原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标的踏勘联系人: 颜老师/13896068050
在线咨询:
-
标的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花桥场镇等4处房地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0146
转让底价
208.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06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所在位置
转让底价
208.3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渝证房评报字(2024)第41号
评估基准日
2024-12-04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 本项目系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花桥场镇等4处房地产整体转让,标的证载共有宗地面积8332㎡,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共728.64㎡(房屋已灭失),证载附记显示房屋产别“股份制企业房产”,标的详情见附件《房产明细表》。本项目成交价按各标的证载房屋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花桥场镇房屋已灭失,本次评估仅对土地进行评估。 六、 根据转让方来函显示;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花桥场镇房屋已灭失,经咨询权属登记部门,项目成交后标的能按照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如需恢复房屋原状,须按证载数据自行修缮?房屋,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予以任何补偿,也不得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已灭失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交易及房产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十、标的成交后,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当日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给受让方。 十一、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整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