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取水许可的批复
平水审批〔2025〕1号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取水许可的批复
平南县东平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位于平南县东华镇东平社区盆古水库溢洪道右岸山头上,项目为扩建项目。设置1座取水泵站,取水口位于盆古水库溢洪道右侧灌溉发电放水塔后面,地理坐标为东经 110°33′6.6″, 北纬 23°35′53.7″。布设一级泵站水泵3台(两用一备),型号250QJ,单台流量100m3/h。因水厂供水范围扩大,供水人口增多,原批复水量满足不了现状供求,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当地群众的引水安全问题。
二、项目取水水源为盆古水库地表水,设计供水总规模为4409m3/d,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该项目用于居民生活用水,项目需水预测合理,村镇人口人均用水指标为140L/(人·d),小学生用水指标11m3/人·a;中学生用水指标15m3/人·a;制水指标为1.05m3/m3。各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结合区域用水情况,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200万m3。
四、本项目产生的退水包括农村生活退水和镇区居民生活退水,农村生活退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耕地施肥;镇区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平南县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AO+接触氧化作为主体处理工艺,尾水经紫外线消毒系统消毒,处理后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往北侧农灌沟,最终排入秦川河。
五、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七、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资源税。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平南县水利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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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审批〔2025〕1号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取水许可的批复平南县东平水库管理所:你单位《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1、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位于平南县东华镇东平社区盆古水库溢洪道右岸山头上,项目为扩建项目。设置1座取水泵站,取水口位于盆古水库溢洪道右侧灌溉发电放水塔后面,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3′6.6″,北纬23°35′53.7″。布设一级泵站水泵3台(两用一备),型号250QJ,单台流量100m3/h。因水厂供水范围扩大,供水人口增多,原批复水量满足不了现状供求,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当地群众的引水安全问题。2、项目取水水源为盆古水库地表水,设计供水总规模为4409m3/d,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3、该项目用于居民生活用水,项目需水预测合理,村镇人口人均用水指标为140L/(人·d),小学生用水指标11m3/人·a;中学生用水指标15m3/人·a;制水指标为1.05m3/m3。各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结合区域用水情况,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200万m3。4、本项目产生的退水包括农村生活退水和镇区居民生活退水,农村生活退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耕地施肥;镇区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平南县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AO+接触氧化作为主体处理工艺,尾水经紫外线消毒系统消毒,处理后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往北侧农灌沟,最终排入秦川河。五、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水库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七、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资源税。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平南县水利局2025年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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