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单位: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2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闵凡祥
联系电话:18892999999

金驰建材10万方商品混凝土验收意见.pdf

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全平8备流永的手作科抢总经的12******************15579216062衣新狂生环化厅2在良政6501031180002336G正务技工业三大队工五员601001181023)2018P29368778每疆新农大石境检测中(有限司)工程师宾经每6501031992030432213573262579满务新新农大环烧检网中(有限司助理程师满古6223119920307166199913955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1月15日,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和行业专家共计7人(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建设单位的相关档案。经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位于沙湾市鸟兰乌苏镇小庙村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5°5636.9840”,N44°1657.0200"。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主体工程为新建1座混凝土搅拌楼;储运工程为新建2个水泥仓,2个粉煤灰仓;给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i(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3年9月,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8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以塔地环字[2023]212号《关于对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建设完成,并于2024年9月投入调试。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7.2%。(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1)环评设计建设1个矿粉仓,储量100t;1个粉煤灰仓,储量100t。实际未建设矿粉仓,建设2个粉煤灰仓,每个储量100t。(2)环评设计车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际车辆、设备检修均外委石河子市友谊汽车修理厂,废机油不在厂内暂存(石河子市友谊汽车修理厂与新疆耀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废机油统一收集后2委托新疆耀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部分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相比有所变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技术文件,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量为0.24m2/d(50.4m/a),生活污水排入原有污水收集池(容积:20m²)暂存,委托石河子市天洁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拉运。(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筒仓仓顶产生的粉尘、混凝土搅拌粉尘以及原料堆场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1)有组织废气1)原料筒仓粉尘本项目共建设2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项目的料仓均为密闭环境,在上料和搅拌时会产生少量粉尘,每个筒仓顶部配备1套3除尘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2)混凝土搅拌粉尘混凝土搅拌工序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防治措施为原料采取篷布苫盖,并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粉煤灰输送采用搅拌装置自带的密封传送带。(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产噪设备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等。(四)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不排放。(2)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车辆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厂内车辆、设备检修均外委石河子市友谊汽车修理厂,废机油不在厂内暂存。石河子市友谊汽车修理厂与新疆耀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4险废物处置协议,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委托新疆耀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3)生活垃圾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6t/a,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石河子市天洁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五)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表》(登记编号:91654223MA78KMJ4XQ001W)。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25日在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沙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654223-2024-064-L)。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根据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2024]-YS-006号),有关监测结果如下:(一)验收工况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规定的要求。s(二)废气(1)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混合搅拌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5mg/m,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mg/m,排放速率3.5kg/h)。(2)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47mg/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噪声在47-51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2-46dB(A)之间。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50dB(A))限值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经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噪声均达标排放。六、验收结论根据《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现场核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6常,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项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要求得到有效处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1)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强化项目区无组织扬尘管理,定期洒水降尘。八、验收人员信息(名单附后)验收组组长:建在卫验收组成员:立频满沙湾县金驰建材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品混凝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