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0118东莞市东坑安鑫金属制品厂
受理号(号)
20250000118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坑安鑫金属制品厂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12号2号厂房8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东坑安鑫金属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东坑安鑫金属制品厂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12号2号厂房8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6′55.182″,北纬:22°59′0.659″)。项目新建后占地面积为3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7平方米,项目新建后主要从事铁氧体磁芯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铁氧体磁芯17000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滚喷、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收集后引至东莞市东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配套设施“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浓度经“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故本项目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故本项目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东莞市东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统一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296.4t/a(0.988t/d),经东莞市东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中75%回用,剩余25%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雨水管网。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则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不需参与开展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5-01-20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22890039
通讯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