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新建放射诊疗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一、项目名称和概要:
项目名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
项目内容:核医学科及3台DSA

建设单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688号

二、验收监测委托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霍老师
联系方式:18934520437

三、承担验收监测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633196

四、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20日(20个工作日)。
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公示版.pdf
签到表.pdf
验收意见.pdf
验收其他说明事项.pdf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单位: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南通大学附属医编制单位(盖章):南京瑞森辐射技院,术有限公司电话:,,电话:025-86633196传真:,传真:邮编:,邮编:210003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青年东路688号,金地广场1幢1317室目录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表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措施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六验收监测内容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表八验收监测结论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附件3:本项目环评批复附件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附件5: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表及药品转让协议附件6:屏蔽防护施工材料及厚度附件7: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附件8:辐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附件9:个人剂量监测报告附件10: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附件11:验收监测单位CMA资质证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i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项目性质建设项目性质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688号医院东院区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688号医院东院区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688号医院东院区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688号医院东院区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688号医院东院区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688号医院东院区源项源项源项放射源放射源////源项源项源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乙级乙级乙级源项源项源项射线装置射线装置Ⅱ、Ⅲ类Ⅱ、Ⅲ类Ⅱ、Ⅲ类Ⅱ、Ⅲ类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时间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时间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时间开工建设时间开工建设时间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时间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时间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时间项目投入运行时间项目投入运行时间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入运行时间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入运行时间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入运行时间验收现场监测时间验收现场监测时间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施工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投资总概算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资总概算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资总概算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资总概算比例实际总概算实际总概算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实际总概算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实际总概算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实际总概算比例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备注:①本项目环评规划:在东院区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建设8座DSA机房,并配备8台DSA;于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建设3座DSA机房,并配备3台DSA;于门急诊楼四楼建设2座DSA机房,并配备2台DSA;于住院楼A负二层新建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住院楼B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99mTc核素。②本次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目前仅东院区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DSA1、2室及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各配备1台DSA,已在核医学科SPCET/CT机房配备1台SPECT/CT,配合99mTc进行显像诊断。③未验收项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中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四楼手术中心及门急诊楼四楼共13座DSA机房均已建设完成;住院楼A负二层2座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均已建设完成。尚未配备设备的机房,待配备设备建设完成后,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验收依据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1页共248页(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3)《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2日印发、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9年修改,国务院令709号,2019年3月2日施行;(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发布施行;(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本),生态环境部第20号令,2021年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2011年5月1日公布施行;(9)《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2号,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0)《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本),2018年5月1日起实施;(11)《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45号,2006年9月26日起施行;(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13)《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公告,公告2017年第65号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4)《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号。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8999-2021);(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4)《表面污染测定第一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GB/T14056.1-2008);(5)《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6)《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及其复函(辐射函〔2023〕20号);(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9)《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20);(1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1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文件:(1)《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2月。见附件2;(2)《关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苏环辐(表)审〔2022〕12号,2022年4月11日。见附件3;四、其他相关文件:无其他文件。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3页共248页验收执行标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在环评阶段,参照《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技术标准对各射线装置机房、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进行评价,本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无变化。人员年受照剂量限值:(1)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所规定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表1-1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在环评阶段,参照《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技术标准对各射线装置机房、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进行评价,本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无变化。人员年受照剂量限值:(1)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所规定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表1-1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在环评阶段,参照《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技术标准对各射线装置机房、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进行评价,本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无变化。人员年受照剂量限值:(1)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所规定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表1-1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在环评阶段,参照《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技术标准对各射线装置机房、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进行评价,本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无变化。人员年受照剂量限值:(1)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所规定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表1-1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在环评阶段,参照《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技术标准对各射线装置机房、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进行评价,本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无变化。人员年受照剂量限值:(1)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所规定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表1-1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在环评阶段,参照《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技术标准对各射线装置机房、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进行评价,本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无变化。人员年受照剂量限值:(1)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所规定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表1-1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验收执行标准剂量限值剂量限值剂量限值验收执行标准职业照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下述限值:①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②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下述限值:①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②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下述限值:①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②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验收执行标准公众照射实践使公众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①年有效剂量,1mSv;②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实践使公众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①年有效剂量,1mSv;②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实践使公众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①年有效剂量,1mSv;②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验收执行标准本项目管理目标值见表1-2。项目名称适用范围剂量约束值验收执行标准新建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照射有效剂量5mSv/a验收执行标准新建放射诊疗项目公众有效剂量0.1mSv/a(2)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确定本项目个人剂量约束值,表1-2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辐射管理分区: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1)控制区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4页共248页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值潜在照射的范围。(2)监督区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场所布局要求: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布局5.2.1核医学工作场所应合理布局,住院治疗场所和门诊诊断场所应相对分开布置;同一工作场所内应根据诊疗流程合理设计各功能区域的布局,控制区应相对集中,高活室集中在一端,防止交叉污染。尽量减小放射性药物、放射性废物的存放范围,限制给药后患者的活动空间。5.2.2核医学工作场所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患者、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性废物路径。工作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分开,减少给药后患者对其他人员的照射。注射放射性药物后患者与注射放射性药物前患者不交叉,人员与放射性药物通道不交叉,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性废物运送通道应尽可能短捷。5.2.3核医学工作场所宜采取合适的措施,控制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控制区和给药后患者的随意流动,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控制区的出入口应设立卫生缓冲区,为工作人员和患者提供必要的可更换衣物、防护用品、冲洗设施和表面污染监测设备。控制区内应设有给药后患者的专用卫生间。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应合理设置X射线设备、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应尽量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管线口和工作人员操作位;机房内不应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场所放射防护安全要求: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6.1屏蔽要求6.1.5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如屏蔽墙外的房间为人员偶尔居留的设备间等区域,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10μSv/h。6.1.6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的箱体、通风柜、注射窗等设备应设有屏蔽结构,以保证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箱体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6.1.7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桶、曝露于地面致使人员可以接近的放射性废液收集罐体和管道应增加相应屏蔽措施,以保证其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6.1.8放射性物质贮存在专门场所内,并应有适当屏蔽。6.2场所安全措施要求6.2.1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性核素操作设备的表面、工作台台面等平整光滑,室内地面与墙壁衔接处应无接缝,易于清洗、去污。6.2.2操作放射性药物场所级别达到乙级应在手套箱中进行,丙级可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为从事放射性药物操作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放射性药物给药器应有适当的屏蔽,给药后患者候诊室内、核素治疗病房的床位旁应设有铅屏风等屏蔽体,以减少对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照射。6.2.4放射性物质应贮存在专门场所的贮存容器或保险箱内,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无关人员不应入内。贮存的放射性物质应建立台账,及时登记,确保账物相符。6.2.5应为核医学工作场所内部放射性物质运送配备有足够屏蔽的贮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张贴电离辐射标志,容器在运送时应有适当的固定措施。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6页共248页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CT机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6.2.9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应遵循下述要求:5.2.3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按表1要求,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应保持核医学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5.2.5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设置按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暴露的污水管道应做好防护设计。5.2.6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7核医学场所中相应位置应有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5.2.8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5.2.9应为放射性物质内部运输配备有足够屏蔽的储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5.2.10扫描室外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本项目SPECT/CT机房应满足下述要求:6.1.5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7X射线设备(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机房内最小有效使机房内最小单边长设备类型用面积(m2)度(m)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203.5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7页共248页41注射后候诊室1东墙外30cm处(储源室)0.1142注射后候诊室1东墙外30cm处(废物间)0.1143注射后候诊室1楼上距地面30cm处0.1244注射后候诊室1楼下距地面170cm处0.1145抢救室北门外30cm处(左缝)0.12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46抢救室北门外30cm处(中间)0.11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47抢救室北门外30cm处(右缝)0.11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48抢救室北门外30cm处(上缝)0.12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49抢救室北门外30cm处(下缝)0.12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50抢救室北墙外30cm处0.12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51抢救室西墙外30cm处(注射后候诊室2)0.11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52抢救室南墙外30cm处(注射后候诊室2卫生间)0.11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53抢救室南墙外30cm处(注射后候诊室1卫生间)0.12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54抢救室楼上距地面30cm处0.11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55抢救室楼下距地面170cm处0.1099mTc药物在抢救室内56注射后候诊室2北墙外30cm处0.12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57注射后候诊室2北门外30cm处(左缝)0.11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58注射后候诊室2北门外30cm处(中间)0.12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59注射后候诊室2北门外30cm处(右缝)0.11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60注射后候诊室2北门外30cm处(上缝)0.12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61注射后候诊室2北门外30cm处(下缝)0.11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62注射后候诊室2西墙外30cm处0.11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63注射后候诊室2南墙外30cm处0.10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64注射后候诊室2楼上距地面30cm处0.12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65注射后候诊室2楼下距地面170cm处0.1299mTc药物在注射后候诊室2内66留观室北门外30cm处(左缝)0.1299mTc药物在留观室内67留观室北门外30cm处(中间)0.1199mTc药物在留观室内68留观室北门外30cm处(右缝)0.1269留观室北门外30cm处(上缝)0.1270留观室北门外30cm处(下缝)0.1271留观室北墙外30cm处0.1172留观室西墙外30cm处(污洗间)0.1173留观室南墙外30cm处0.1174留观室楼上距地面30cm处0.1175留观室楼下距地面170cm处0.1076手套箱左操作口表面外5cm处0.1199mTc药物在手套箱内77手套箱右操作口表面外5cm处0.1099mTc药物在手套箱内78手套箱观察窗表面外5cm处0.1099mTc药物在手套箱内79手套箱南侧表面外5cm处0.1299mTc药物在手套箱内80手套箱西侧表面外5cm处0.1899mTc药物在手套箱内81手套箱东侧表面外5cm处0.1499mTc药物在手套箱内82手套箱北侧表面外30cm处(注射室)0.1299mTc药物在手套箱内83注射台左操作口表面外5cm处0.3199mTc药物在注射台上84注射台右操作口表面外5cm处0.2199mTc药物在注射台上85注射台西侧表面外5cm处0.4899mTc药物在注射台上86注射台观察窗表面外5cm处0.1099mTc药物在注射台上87患者检查入口大门外30cm处(左缝)0.1099mTc药物在患者通道内88患者检查入口大门外30cm处(中间)0.1199mTc药物在患者通道内89患者检查入口大门外30cm处(右缝)0.1299mTc药物在患者通道内90患者检查入口大门外30cm处(下缝)0.1299mTc药物在患者通道内91患者通道北门外30cm处(污物通道)0.1199mTc药物在患者通道内92患者检查出口大门外30cm处(左缝)0.1299mTc药物在患者通道内93患者检查出口大门外30cm处(中间)0.1199mTc药物在患者通道内94患者检查出口大门外30cm处(右缝)0.1299mTc药物在患者通道内95患者检查出口大门外30cm处(下缝)0.1296工作人员摆位处5799mTc药物在SPECT/CT诊断床上97公众区0.10/注:1.测量结果未扣除本底值。2.检测点位见附图6-4。由表7-8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核医学SPECT/CT诊断项目工作场所的屏蔽防护效果良好,工作场所监督区边界、射线装置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均符合《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不大于2.5μSv/h的标准要求。表7-9核医学科SPECT/CT诊断项目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水平检测结果测点编号点位描述表面β放射性污染测量结果(Bq/cm2)备注1SPECT/CT机房地面/2SPECT/CT诊断床表面/3SPECT/CT控制室地面/4SPECT/CT操作台表面/5患者通道地面/6患者通道地面/7患者通道地面/8分装标记室地面/9储源间地面/10注射室地面/11注射台表面/12手套箱表面/13卫生通过间地面/14淋浴间地面/15淋浴间地面/16注射后候诊室1地面/17注射后候诊室1卫生间地面/18抢救室地面/19注射后候诊室2地面/20注射后候诊室2卫生间地面/21留观室地面/注:1.β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探测下限(LLD)为0.07Bq/cm2。2.检测点位见附图6-5。由表7-9检测结果可知,在开展工作结束并清洁后,该核医学工作场所β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符合《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标准要求。表7-10核医学科手套箱通风风速检测结果测点编号检测点位描述测量结果(m/s)备注1手套箱左侧操作口1.20/2手套箱右侧操作口1.24/由表7-10检测结果可知,手套箱正常运行时,左侧操作口通风风速为1.20m/s,右侧操作口通风风速为1.24m/s,符合《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标准要求。(二)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分析根据本项目现场监测结果,对项目运行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进行计算分析,计算未扣除环境本底剂量率。1、辐射工作人员目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为核医学科SPECT/CT诊断项目配备9名辐射工作人员,满足核医学科SPECT/CT诊断项目日常工作的配置要求。采用个人累计剂量监测结果计算其年有效剂量。根据医院提供的最近四个季度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累积剂量监测结果见表7-11。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85页共248页表7-11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姓名2024年第二季度(mSv)2024年第三季度(mSv)累积结果(mSv)谭忠华<MDL<MDL0.04葛呈春<MDL<MDL0.04高艳<MDL0.080.10包善磊0.210.290.50施陆凯<MDL0.070.09宋文博<MDL<MDL0.04李岗健<MDL0.160.18许宁宁<MDL0.070.09陈烨0.120.200.32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详见附件6),最低探测水平(MDL)均为0.04mSv,结果低于MDL时,以1/2MDL表示,即0.02mSv。由表7-11可知,根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提供最近两个季度的个人累积剂量监测报告,估算本项目核医学科辐射工作人员近年个人累积剂量最大为(0.32×2)=0.64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监测结果,结合项目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及居留情况,对SPECT/CT诊断项目所致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进行预测计算,结果见表7-12。表7-12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分析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可达处最大监测值(μSv/h)人员性质居留因子年工作时间人员年有效剂量(mSv/a)剂量约束值(mSv/a)SPECT/CT机房观察窗外0.12职业120000.245SPECT/CT机房北墙外0.10职业1/420000.055注:1.计算时未扣除环境本底剂量;D⋅U进行估算,式中:Eeff为年有效剂量,D⋅为关注点处剂2.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由公式Eeff=⋅t⋅T⋅量率,t为年工作时间(保守取2000h),T为居留因子(保守取1),U为使用因子(保守取1)。由表7-12预测计算结果可知,核医学科SPECT/CT诊断项目运行后对核医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86页共248页学科辐射工作人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24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要求。2、公众本项目评价的公众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周围的非辐射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现场实际监测结果,结合周围公众居留情况,对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进行计算分析,结果见表7-13。表7-13本项目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分析核医学科周围公众可达处最大监测值(μSv/h)人员性质居留因子年工作时间人员年有效剂量(mSv/a)剂量约束值(mSv/a)SPECT/CT机房楼上0.11公众1/420000.0550.1SPECT/CT机房楼下0.12公众1/1620000.0150.1注射后候诊室1南墙外0.11公众1/1620000.0140.1留观室南墙外30cm处0.11公众1/1620000.0140.1留观室西墙外30cm处0.11公众1/820000.0280.1注射后候诊室1楼上距地面0.12公众1/420000.0600.1注射后候诊室1楼下0.11公众1/1620000.0140.1患者检查入口大门外0.12公众1/820000.0300.1SPECT/CT机房观察窗外0.12公众1/820000.0300.1注:1.计算时未扣除环境本底剂量;⋅,⋅为2.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由公式Eeff=D⋅t⋅T⋅U进行估算,式中:Eeff为年有效剂量,D关注点处剂量率,t为年工作时间(保守取2000h),T为居留因子,U为使用因子(保守取1)。由表7-13可知,本项目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均不超过0.06mSv,低于本项目公众个人剂量约束值要求。本项目DSA机房周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最大有效剂量根据实际监测及个人剂量监测受照剂量预算结果计算为:截止验收时,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4.80mSv,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01mSv(未扣除环境本底剂量)。本项目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最大有效剂量根据实际监测及个人剂量监测受照剂量预算结果计算为:截止验收时,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64mSv,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06mSv(未扣除环境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87页共248页本底剂量)。综上所述,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有效剂量均能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限值的要求(职业人员20mSv/a,公众1mSv/a),并低于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5mSv/a,公众0.1mSv/a),满足环评文件要求。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88页共248页表八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结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核查表明: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原环评规划:在住院楼A负二层的放疗中心新建2座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X线最大能量15MV)用于肿瘤的放射治疗,同时配套建设1座模拟定位机机房,配备1台CT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于住院楼B负一层核医学科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99mTc开展显像诊断;于医技楼二层介入中心使用8台DSA,医技楼四层复合手术室使用3台DSA,门急诊楼四层急诊手术室使用2台DSA开展介入诊断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2月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苏环辐(表)审[2022]14号)。实际建设情况:环评规划中各工作场所基建部分均已建设完成,但目前仅于医技楼二楼DSA1、2室各配备1台单球管DSA,于门急诊楼四楼OR6室(DSA机房)配备1台双球管DSA,于核医学科配备1台SPECT/CT(使用99mTc核素)。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及其余DSA项目尚未投入使用。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在其环评及批复范围内。二、本项目住院楼B负一层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医技楼二楼DSA1、2室和门急诊楼四楼OR6室(DSA机房)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合理,能有效避免受检者误入或非正常受照。三、本项目DSA和核医学诊断工作场所屏蔽及防护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DSA和SPECT/CT工作场所周围所有监测点位的X-γ辐射剂量率、SPECT/CT工作场所β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及手套箱通风风速等均能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核医学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88-2021)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89页共248页2002)的要求。四、SPECT/CT工作场所已按规定设置了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控制室设置了监视对讲装置,机房内设有急停按钮;DSA机房防护门上已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护门上方已设置工作指示灯,DSA机房设有闭门装置,机房内外均设置有急停按钮,操作室与机房之间设有观察窗和对讲装置,均已落实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五、核医学科SPECT/CT诊断项目建有衰变池,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废水统一集中到衰变池进行贮存,衰变池能够满足储存超过30天的贮存要求;设有多个放射性废物筒收集放射性废物,注射室设有手套箱及专用通风管道,排气口高于本建筑屋脊,满足核医学放射性废物处置要求;已落实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六、医院为本项目SPECT/CT工作场所配备了1台巡检仪、1台表面污染检测仪、4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套活度计;为DSA工作场所配备1台巡检仪、6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并配备了防护铅衣、防护铅围脖、铅眼镜、铅帽、铅手套等防护用品,已落实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七、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辐射工作人员已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个人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医院具有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内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应急预案,已落实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综上所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有关辐射管理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建议通过验收。建议: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核安全文化素养和安全意识;二、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核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每年请有资质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环境水平监测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90页共248页1~2次,监测结果上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第91页共248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2024年12月20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签名1(组长)俾红8K南通大学附的院a处长供路有通大学附展医院材为雪2积8K703名的折商化3和4行建江劳在福射护高2闪交东谛森射技术限公购1部之改5部文次678.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y/2024月12月20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根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临测报告表》(报告编号: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标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青年东路688号东院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于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内配备1台DSA(型号为Azurion7B20型,双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用于放射诊断及介入治疗工作。2、于医技楼二楼DSA1、2室内各配备1台DSA(型号均为Azurion7M20型,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用于放射诊断及介入治疗工作。3、于住院楼B负一层核医学科内配备1台SPECT/CT(型号为SymbiaIntevoBold型,最大管电压为130kV,最大管电流为345mA),配合使用放射性药物99mTc进行影像诊断工作。(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从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三)投资情况本次验收核医学科SPECT/CT诊断及3台DSA项目建设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资总概算为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1、本项目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四周墙体通过混凝土进行辐射屏蔽,屋顶及地面均采用混凝土和硫酸钡防护涂料进行辐射屏蔽,防护门通过铅板、观察窗通过铅玻璃进行辐射屏蔽。2、本项目3座DSA机房四周墙体采用轻钢龙骨隔墙和铅板防护涂料进行辐射防护屏蔽,顶部及地面均采用混凝土硫酸钡防护涂料进行辐射防护屏蔽,防护门采用铅板,观察窗采用铅玻璃进行辐射防护屏蔽(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其他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辐射安全措施:医院为本次验收项目共配备了1台辐射巡测仪、1台表面污染沾污仪和10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并为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辐射安全管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设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制定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三、工程变动情况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环评内容及其批复范围内,无重大变动情况。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一)辐射工作场所与环境辐射水平:核医学科SPECTICT工作场所X-y周围剂量当量率为0.12~0.48uSv/h;3座DSA机房X-y周围剂量当量率为0.12~1.49uSv/h(二)工作结束并清洁后,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β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均(三)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估算,本次验收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环评批复的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要求。五、验收结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苏环辐(表)审[2022]14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六、后续要求(一)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每年请有资质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环境水平监测1~2次,监测结果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核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2024年12月20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阳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验收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一、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原环评规划:在住院楼A负二层的放疗中心新建2座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X线最大能量15MV)用于肿瘤的放射治疗,同时配套建设1座模拟定位机机房,配备1台CT模拟定位机,属I类射线装置;于住院楼B负一层核医学科新建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99mTc开展显像诊断;于医技楼二层介入中心使用8台DSA,医技楼四层复合手术室使用3台DSA,门急诊楼四层急诊手术室使用2台DSA开展介入诊断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2月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苏环辐(表)审[2022]14号),本项目已完成许可。实际建设情况:环评规划中各工作场所基建部分均已建设完成,但目前仅于医技楼二楼DSA1、2室各配备1台单球管DSA,于门急诊楼四楼OR6室(DSA机房)配备1台双球管DSA,于核医学科配备1台SPECTICT(使用9Tc核素)。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及其余DSA项目尚未投入使用。本次验收其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在其环评及批复范围内。1.1设计简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纳入初步设计,环保设施设计符合环保设计规范要求。1.2施工简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调试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1.3验收过程简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委托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工作。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的编制。2024年12月20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特邀专家2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落实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具备使用核医学工作场所和3台DSA所需的防护措施条件,其运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符合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保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内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已落实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2)风险防范措施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建立相应的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满足辐射安全事故应急要求。(3)环境监测计划医院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的辐射环境水平开展1-2次监测,已委托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2.2配套设施落实情况(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不涉及。(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本项目不涉及。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情况等。三、整改工作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12月20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F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Y2024月12月20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根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标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青年东路688号东院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于门急诊楼四楼OR6室内配备1台DSA(型号为Azurion7B20型,双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用于放射诊断及介入治疗工作。2、于医技楼二楼DSA1、2室内各配备1台DSA(型号均为Azurion7M20型,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用于放射诊断及介入治疗工作。3、于住院楼B负一层核医学科内配备1台SPECT/CT(型号为SymbiaIntevoBold型,最大管电压为130kV,最大管电流为345mA),配合使用放射性药物99mTc进行影像诊断工作。(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从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三)投资情况本次验收核医学科SPECT/CT诊断及3台DSA项目建设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资总概算为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1、本项目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四周墙体通过混凝土进行辐射屏蔽,屋顶及地面均采用混凝土和硫酸钡防护涂料进行辐射屏蔽,防护门通过铅板、观察窗通过铅玻璃进行辐射屏蔽。2、本项目3座DSA机房四周墙体采用轻钢龙骨隔墙和铅板防护涂料进行辐射防护屏蔽,顶部及地面均采用混凝土硫酸钡防护涂料进行辐射防护屏蔽,防护门采用铅板,观察窗采用铅玻璃进行辐射防护屏蔽。(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其他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辐射安全措施:医院为本次验收项目共配备了1台辐射巡测仪、1台表面污染沾污仪和10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并为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辐射安全管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设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制定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三、工程变动情况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环评内容及其批复范围内,无重大变动情况。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一)辐射工作场所与环境辐射水平:核医学科SPECTICT工作场所X-y周围剂量当量率为0.12~0.48uSv/h;3座DSA机房X-y周围剂量当量率为0.12~1.49uSv/h。(二)工作结束并清洁后,核医学科SPECT/CT工作场所β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均(三)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估算,本次验收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环评批复的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要求。五、验收结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苏环辐(表)审[2022]14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六、后续要求(一)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每年请有资质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环境水平监测1~2次,监测结果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核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2024年12月20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验收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一、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原环评规划:在住院楼A负二层的放疗中心新建2座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X线最大能量15MV)用于肿瘤的放射治疗,同时配套建设1座模拟定位机机房,配备1台CT模拟定位机,属I类射线装置;于住院楼B负一层核医学科新建核医学科(SPECTICT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99mTc开展显像诊断;于医技楼二层介入中心使用8台DSA,医技楼四层复合手术室使用3台DSA,门急诊楼四层急诊手术室使用2台DSA开展介入诊断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2月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苏环辐(表)审[2022]14号),本项目已完成许可。实际建设情况:环评规划中各工作场所基建部分均已建设完成,但目前仅于医技楼二楼DSA1、2室各配备1台单球管DSA,于门急诊楼四楼OR6室(DSA机房)配备1台双球管DSA,于核医学科配备1台SPECTICT(使用9Tc核素)。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及其余DSA项目尚未投入使用。本次验收其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在其环评及批复范围内。1.1设计简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纳入初步设计,环保设施设计符合环保设计规范要求。1.2施工简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调试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1.3验收过程简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委托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工作。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瑞森(验)字(2024)第056号)的编制。2024年12月20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期验收核医学科及3台DS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特邀专家2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落实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具备使用核医学工作场所和3台DSA所需的防护措施条件,其运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符合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保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内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已落实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2)风险防范措施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建立相应的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满足辐射安全事故应急要求。(3)环境监测计划医院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的辐射环境水平开展1-2次监测,已委托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2.2配套设施落实情况(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不涉及。(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本项目不涉及。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情况等。三、整改工作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12月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新建放射诊疗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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